时间:2024-06-19
文 兵,雷 雨
( 铜仁学院 大健康学院,贵州 铜仁 554300 )
【艺术与体育】
社会融入视角下农民工体育发展研究
文 兵,雷 雨
( 铜仁学院 大健康学院,贵州 铜仁 554300 )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社会中的一个庞大群体,但也是一个弱势群体,其体育的发展被边缘化。从社会融入视角来探讨农民工体育发展的“瓶颈”。研究认为: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农民工难以融入到城市中,不能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体育资源,是造成农民工体育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同时城市政策制定的偏差、城市居民的歧视、企业的漠视、农民工自身的低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欠缺也严重阻碍了其融入城市的进程。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方案来解决农民工的体育权利缺失。
农民工体育;社会融入;体育权利缺失
2014年国家统计局监测到全国农民工总量约27395万人[1]。毋庸置疑,农民工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群体之一,广泛分布于社会各个行业,尤其集中在建筑业和制造业,为国家和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且与其他群体共同发挥力量助推国家走向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然而,与农民工做出的巨大贡献相比,由于一系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其不能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和城市公共基础服务,不仅在工资水平、就业政策、劳动保护、社会福利、享受教育资源等方面遭遇众多限制和歧视,而且一些基本的权利也遭到忽视,其中就包括平等地参加体育活动、享受公共体育资源的权利。对于农民工体育权利的缺失,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分析。胡科等[2]研究认为农民工模糊的身份,使得他们的体育权利纠缠于农村与城市社区之间而得不到合法的保障,农民工体育责任主体的缺失是造成其体育权利严重空洞化的根本原因;裴立新等认为我国现阶段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是导致农民工同工不同酬,同样生活在城市却不能同享各种公共服务(包括体育服务)的主要原因[3]。苏睿研究认为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之间体育健身发展水平不协调,体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缺乏针对于农民工群体的体育健身社会保障制度[4]。许多研究认为,由于政府的资金投入有限以及现存的户籍制度,使农民工成为了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二等公民,享受不到基本的体育权利,认为社会与政府要形成合力,通过政策支持、经济支持、精神支持、体育文化支持解决农民工体育权利的缺失[5,6]。王凤仙从社会排斥的角度看待农民工体育边缘化问题,认为农民工在城市中受到制度、经济、文化、社会组织和地域空间等多维因素的社会排斥,导致农民工体育边缘化[7]。此外,何元春等运用公共选择理论从国家、地方政府、选民利益群体等维度来探讨农民工体育边缘化问题,认为博弈背景下的不同经济人主体的公共选择才是农民工体育边缘化的主要根源[8]。
综上所述,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农民工的体育权利缺失问题,但很少有研究从社会融入角度来探讨农民工体育的发展瓶颈,造成农民工社会融入的障碍可能有制度性因素,如户籍制度、城市发展政策等,也可能是非制度性因素,如自身文化和技能的欠缺、城市居民的歧视等,这些因素使农民工人虽在城市,但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体制之外,享受不了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体育权利。因此,本研究试图从社会融入视角探讨农民工体育权利缺失的原因及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从而推动农民工群体积极参与体育活动,促进和提高农民工的体育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
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非城镇户口的居民[1]。而对于在“本地”(户口所在的县、市)务工的农民工而言,由于本地区的社会发展、体育文化、生活习惯、风俗等的相似性或本地区各项政策的一致性可能不存在被边缘化以及社会融入的问题。本研究探讨的农民工是指特定(跨地区、省)的外出务工的非城镇户口的居民。
社会融入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来看,是指处于弱势地位的主体能动地与特定社区中的个体与群体进行反思性、持续性互动的社会行动过程[9]。社会融入在个体层面体现出个人的社会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宏观层面体现出社会各个群体的融合程度[10]。当前研究认为只有通过工作、教育、社区介入以及社会专业服务路径才能更好的实现社会融入[11]。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将社会融入作为生活质量的主要指标,较高的社会融入水平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Taylor,2006)[12]。结合研究对象,在此把农民工社会融入释义为外出农民工通过自身努力或其所在城市政府采取一系列利好政策使农民工融入到所工作城市的社会生活之中,达到平等地享受城市提供的各种公共资源(教育、医疗、就业、文化、体育等)及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近年来,我国举办了一系列的大型体育赛事如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等,不仅极大地激发了人们体育锻炼的热情,而且也改变了人们对体育的认知,使人们认识到体育不仅是运动员在世界大赛上摘金夺银,而且也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人们开始注重自身的身心健康,“花钱买健康”、“送礼不如送健康”等观念在社会上流行开来。针对人们爆发出来的体育热情,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来保障人们从事体育的权利,然而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庞大农民工群体,其体育发展的现状与群众体育的蓬勃发展显得格格不入,社会融入困难导致的“边缘化”成为制约农民工群众体育向前发展的障碍。
(一)客观原因
1.我国户籍制度的阻碍
以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我国采取了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政策,由此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13]。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使得城乡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福利和公共基础资源等产生很大的差距。以政府公共资源支出为例,长期以来政府公共资源主要倾斜于占人口 37%左右的城市居民,支付了大量的明补与暗补的财政补贴[3]。因此,公共基础体育设施大多建设在城市中,农村地区的公共体育资源如体育场地、器材、人才、资金、体育组织等严重缺乏,农村居民从小生活在缺乏体育熏陶的环境中,再加上农村居民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其体育参与的意识、体育锻炼的途径和手段、获取体育信息和资源的能力明显弱于城市居民,入城后农村居民无法合理利用城市里丰富的体育场地、设施。另外,居民享受各种公共资源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农民工无法同等地享受城市中的各种公共体育资源。
2.城市政策制定的偏差
由于历史的、地理的、制度的原因,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严重落后于城市,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很大,农村居民为了追求更高的收入、更好的生活而选择去城市寻求发展机会,以此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现状。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后必然会占用城市的各种公共资源,但城市的公共基础资源有限,城市的公共基础资源和资源管理、分配的能力在短时间内又难以扩张和提高。因此,农民工对稀缺的公共基础资源如教育、医疗、就业、体育等的占用加重了城市的负担,这可能会降低城市原住居民的社会福利水平、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因此,为了维护城市居民的利益,大多数城市会采取一系列的歧视政策来提高农民工的城市准入门槛,拒绝农民工成为城市市民,使他们少占或不占用本就紧缺的公共基础资源,如公共体育资源,严重阻碍了农民工的社会融入。
现今我国的公共体育资源非常短缺。截至 2013年底,全国共有体育场地169.46万个,用地面积39.82亿平方米,建筑面积2.59亿平方米,场地面积19.92亿平方米。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12.45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46平方米。虽然与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截至2003年12月31日)相比,全国体育场地数量增加84.45万个,用地面积增加17.32亿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1.84亿平方米,场地面积增加6.62亿平方米,人均场地面积增加0.43平方米,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数增加5.87个[14],但与美国的人均16平方米体育场地,日本的人均19平方米体育场地还有着很大的差距,而这还是美国和日本在2004年的统计数据,如果去除无法对外开放的各种事业单位如学校、机关等的体育场地,我国群众能实际进行体育锻炼的体育场地更少。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各种体育赛事的举办激发了人们体育的需求,但是人均1.46平方米的体育场地面积远远满足不了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在体育资源大多集中在城市,而城市的多数体育场馆无法向城市居民开放的情况下,城市的居民也面临着公共体育资源短缺的困境,于是市民想尽了各种办法来进行健身,如广场舞的盛行就说明体育场地严重短缺,甚至为了争夺锻炼场地爆发了一些冲突,如上海鲁迅公园的晨练者发生的肢体冲突。因此,一些城市的管理者为了保证本市居民享受有限的体育资源而采取了众多的排他性限制措施:免费体育场馆只向拥有本市户口的居民开放,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而无法享用体育资源;城市举办群众体育活动时没有将农民工纳入受众群体范围;公共性收费场馆的定价没有考虑农民工的经济承受能力等。
3.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歧视
近些年农民工举家外出打工的人数逐年增加,2014年举家外出农民工3578万人,比2013年增加53万人[1]。举家外出打工往往伴随着子女甚至父母的迁徙,随迁子女、父母进入城市占用城市的公共空间(居住、交通等)和公共基础资源(教育、医疗、就业等),造成了当地生活环境的恶化和公共资源的紧张,于是一些城市居民认为农民工群体降低了社会福利水平,影响了自身的利益和生活质量。另外,由于文化差异而导致的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之间有效沟通的缺失,使他们之间产生了零和博弈,因此,城市本地居民普遍对农民工怀有歧视,限制农民工使用自己社区、村庄或工业区内的的体育场地和设施。
4.企业的漠视
当今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感缺乏,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把农民工视为挣钱的工具,从而忽视了农民工的一些基本权利,如劳动休息权、获得报酬权等。从表 1可以看出,外出农民工平均每月工作时间和每天工作时间都超过了国家的法定工作时间,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因此,农民工较少有业余时间参加或从事体育运动。另外,由于他们大多从事建筑业和制造业,这些行业的工作强度大、时间长,所以业余时间的体育运动对于他们而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例如,调查发现,珠三角地区工厂、企业的体育场地和设施非常匮乏。只有9.2%的工厂区内有篮球场,10.4%的被调查工厂、企业有文体活动室(1~2 张乒乓球台或 1~2 张台球桌)。除了上述几种体育设施以外,几乎没有其他体育场地设施。在体育器材方面,55.4%的工厂、企业仅拥有少量的乒乓球拍、羽毛球拍、篮球、足球等体育器材。而 34.2%的工厂、企业甚至没有任何体育场地、器材。大部分农民工认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体育场与设施不能满足需要,仅有 2.6%的农民工认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体育设施充足[15]。因此,大部分农民工的娱乐活动内容是一些和体育无关的活动,比如打牌、喝酒、聊天、逛街。
(二)主观因素
1.农民工自身的文化修养
一个人所拥有的知识会直接影响其对体育的认知及行为,很多研究已经证实参与体育的程度与文化程度(也即学历)的高相关性。由于农村地区的体育场地、资金、人才等都比较短缺,很多农民工从小未能接受过正规的体育教育,造成体育知识和技能的缺乏,使其面对城市里众多的体育设施时也没有参与的自觉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成为外出务工主力军,2013年,新生代外出农民工的人数为10061万人,而老一代农民工人数为6549万人,杨子江、田雨普认为,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年龄较小、文化程度较高、乡土认同较低以及主体意识更强的特点。因此,在体育层面上,新生代农民工对体育的认知、需求、消费水平等与其父辈农民工也会存在不小的差异[16],也就是说,其对体育本质的认知、参与体育的意识和能力、体育消费水平都比老一代农民工更强,但在现实中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在体育参与方面并没有多大的改观,可能的解释就是:(1)除去户籍制度,城市政策制定的偏差使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城市居民的可能性很低,无法享用公共体育资源,而有偿体育场馆消费又超出了他们的消费水平;(2)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较高,其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已趋向城市化,但企业还没有转变观念,仍把新生代农民工视作廉价劳动力,漠视其身心健康,导致新生代农民工仍然缺乏时间融入当地社区或工业区。这些因素都造成体育参与意识较强、消费意识较高的新生代农民工不得不放弃参与体育活动。
2.职业技能的欠缺
外出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学历的农民工占了大多数,高中及以上学历只占 26%,这就导致了农民工普遍缺乏职业技能,职业技能的缺乏使农民工只能从事一些不耗费脑力和对技能要求较低的行业,比如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这些行业的工资显然偏低,虽然近年来农民工的工资增长较快,许多城市也建立了工资增长机制,基本工资在逐渐增加,但工资增长的幅度远落后于城市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增长幅度,其纸面购买力依然很低,甚至有所“贬值”。因此,农民工用于食物和住房等实物性的消费依然较高,而服务性消费如教育、医疗、体育等的支出相对较少。
职业技能的欠缺也使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市民的身份,诸如“积分落户制”的外来人口居民化政策,其考量的主要指标是外来人口在该城市的连续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工作等,外来人口满足这些条件且达到一定的积分就可申请该城市的户籍。但纵观此前各地积分入户改革方案,指标设计大多呈现出向高学历、高技能、向财富人才倾斜的导向[17]。因此,对于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双欠缺的农民工来说“入户”依然困难重重,无法“入户”意味着享受不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基础资源,包括平等的参与体育,享用各种体育场地、器材,接受体育指导和服务等的权利。
(一)逐步改革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的存在造成了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困难,这是农民工体育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当前国务院发布了户籍改革的意见,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民和市民的身份差异,但这种改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改革的阻力、困难将很大,注定会进程缓慢,现实的做法是各个城市根据本城市的实际情况如当前城市人口规模、人口承载的限度和公共资源的多寡合理地设置农民工转市民的政策,对符合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实行优先入户,使农民工享受到同等的公共基础体育资源。
(二)企业要加强社会责任感,培育企业体育文化
人力资本理论创建者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z)认为,劳动者所拥有的知识程度、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可以像物质资本如土地、股票等实体性要素一样进行投资,并且在提高社会生产力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方面具有重大价值。为此,美国的大型企业或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都建有自己的体育中心,鼓励员工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以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保持充沛精力,提高工作效率[18]。城市中的企业、工厂要肩负起发展群众体育的部分责任,不仅要重视自身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要关注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在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举办经常性的体育活动,以缓解农民工长时间工作所带来的压力,避免发生类似富士康员工跳楼的悲剧。同时体育所特有的聚人心、凝人气的作用,可以强化企业职工的归属感与责任感,避免员工的频繁流动,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这在当前企业面临招工难的形势下显得更为重要。
(三)城市要增强社会管理能力,创新有效机制,使农民工融入城市
除了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外,各个城市的相关管理者要加深对农民工体育的认识。首先,农民工大多以老乡为单位,成群分布于城市的各个社区或工业区内,这是城市开展农民工体育的一个优点所在。各个社区或工业区应在本属地内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使农民工参与到社区或工业区的日常生活中,增强其归属感的同时又提高了其参与体育的意识。其次,社区或工业区内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农民工开放,做到一视同仁,有条件的可定期举办农民工体育活动。
(四)城市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大对农民工体育的投入
建立农民工体育协会等有关体育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在农民工聚集的社区或者工业区内建设更多的免费体育场地和器材,使农民工体育锻炼有“用武之地”;针对农民工体育技能的普遍缺乏,可向社会招募志愿者或指派社会体育指导员,定期对农民工进行体育运动技能指导,使他们有一技之长;针对农民工缺乏体育锻炼的经济基础,可试行政府购买体育服务,周边的社会盈利性体育场馆对农民工实行价格优惠,政府补贴差价的做法。
从社会融入视角解读农民工体育发展困境的主要原因有: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公共基础资源配置等严重滞后于城市,导致农民工缺乏体育参与意识、体育技能、体育消费意识等;自身文化素质的缺陷以及职业技能的缺乏造成农民工缺乏有效的渠道和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包括体育权利;城市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欠缺考虑,经常忽视农民工的利益;企业经常忽视法律法规的存在,高强度的劳动使农民工缺少参与体育活动的精力和时间。针对农民工体育权利的缺失,研究认为主要策略是:改革户籍制度是改变农民工体育发展的根本措施;国家和城市的管理人员应重视发展农民工体育文化、健身活动;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提供更多的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整治违法超时加班以确保农民工群体的权益;消除地域差异和歧视,让农民工广泛开展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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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Bottleneck” Of the Sports Development Among Migrant Worke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Integration
WEN Bing,LEI Yu
( School of Sports and Health Sciences,Tongren University,Tongren,Guizhou 554300,China )
Migrant workers have become a large group in our society ,but they are also a vulnerable group,whose right of sports activities is being marginalized. This paper,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integration,explores the "bottleneck" of sports development among migrant workers. The result shows tha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ystem is the major reason that hinders those workers from integrating into the urban life,from enjoying the same basic public physical resources as urban residents do and from having the right to take part in sports activities. Besides,other reasons such as the disadvantageous policies,city residents’ discrimination ,enterprises’ indifference,their own low culture and skills ,etc. are also the major contributions to impeding their integration into the city life. In response to these issues,some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to address the problem that migrant workers lack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sports activities.
migrant workers sports,social integration,lack of sports rights
G812.4
A
1673-9639 (2016) 05-0150-06
(责任编辑 鲁娜娜)(责任校对 王小聪)(英文编辑 何历蓉)
2015-04-01
文 兵(1976-),男,土家族,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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