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朱荣英
(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价值关系的实践存在、生存本体问题,具体说来,就是价值关系究竟由什么来决定、究竟取决于什么、怎样选择及如何得以实现的问题,这是学界同仁们长期争论最激烈、分歧最多的根本性问题之一。今天该问题再度集聚众人目光,纠结之处仍然是价值关系究竟是“实体之有”“属性之有”抑或是“关系之有”,作为在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对象性存在,价值关系能否及如何归属于实践的问题。本文从价值关系的社会生成、把握方式、物化特征、内在根源、历史选择等方面入手,阐明价值关系的实践本质及其生存论意义,并以此求解于学界同仁。
从生成基础上看,价值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性事实或在实践中所生成的一种对象性存在,价值关系就是一种实践性关系或在实践活动中产生并由实践规定的一种现实性的关系。实践是价值关系的当然确定者,是价值关系形成的基础、中介与纽带,也是价值事实、价值观念、价值评价、价值选择的内在基础和实现途径。价值不是实体,也不是实体身上的某种属性,价值说到底是一种现实性的关系(而非抽象性的关系)——实践关系。当然,并非所有的关系都是价值关系,那种撇开人的物质性的实践活动自然生成的自然关系,以及在人的实践活动之前或之外而产生的抽象性的主客关系,不能算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关系。在列宁看来,一切真理关系和价值关系均应归属于实践,应该由实践来决定或确定,因为我们“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1]。
价值不是纯粹主观的,不是仅仅隶属于主体及其需要,换言之,有否及有何价值并非完全取决于主体及其需要,价值关系上的“主体说”抑或“需要说”均属片面规定;同理,价值也不是纯粹客观的,客观的事物及其属性并不能成为价值关系的单一决定者,唯客体主义的、实体主义的研究方式(“实体论”抑或“属性说”)同样是片面的。从本质上看,价值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对人的生存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关系,它反映了客体和主体之间通过双向对象化活动所达到的意义满足与被满足的一种生存关系。价值关系既包括主客之间的意义关系又包括主体之间的意义关系,是实践活动中所生成的、人与世界关系中的那些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各方面关系的总和”[2]。在实践活动中,客体及其属性与主体(个人、集体或类)的内在尺度相接近、相契合、相一致,可以生成“物为人而在”的价值关系,一主体及其特性与另外的主体的内在尺度相接近、相契合、相一致,同样可以生成“人为人而在”“社会为人而在”“人为人自身而在”的价值关系。手段价值关系、目的价值关系统一于人的实践活动,包括了物态价值关系(物质价值)、意态价值关系(精神价值)、神态价值关系(西方哲学所主张的神学价值)、情态价值关系(非理性的价值)、幻态价值关系(虚拟世界中的价值)等各种价值关系。人们不是平白无故地从事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它总是基于人生存发展的特定需要,在特定利益的驱使下去改造世界并使之从自在的事实走向为我的价值,使世界为人而生存、为人而发展,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客体满足主体生存发展需要的这种积极的意义关系就是价值关系。这种关系存在于主客体双向对象化的活动中,处在两者之间并随之变化而变化,既不能离开主体的需要,也不能离开客体的属性,是二者的内在结合,而实践恰恰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客体满足人特定需要的那一点的实际确定者。
显然,价值是属人世界的一部分,它的存在及发展,与主体及其特性具有内在关联,价值是专门指向主体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的,价值关系本质上就是人的实践生存关系的集中体现。价值关系映现的是一种“见人又见物”的关系,若不以“现实的人及其生存需要”作为出发点的关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关系。如果与人、与人的需要、与人的实践不发生任何关系,无论如何构不成现实性的价值关系。但,不能因价值关系中蕴含着特定的主观内容,就把它归结为纯主观的关系或观念中的关系。的确,价值关系中包括主观的成分和精神的要素,甚至包括意态、情态、幻态的东西,但这些东西是不能单独存在并起作用的,它唯有纳入实践活动中并通过实践活动才能存在并起作用。所以,不能将全部的价值关系归并到主观世界中并作纯主观的理解,相反,而应归属于人的实践关系中并进行实践性的把握。
同样,价值的存在和情形,与客体(自然、社会及精神)及其属性也内在关联,价值概念映现的就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关系。客体及其属性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或载体,若离开了它,人什么也不能创造,就难以结成价值关系。但,哲学上所说的价值关系,囊括了人与世界关系中有利于人生存发展需要的各个方面的内容,不能简单地将之归结为经济学上的“使用价值”的关系,价值关系反映的也不仅仅是“物对人的有用性”,此外,还有人对人的有用性、人对自身的有用性。这些有用性(或效用性)说到底是实践创造的,是人的实践活动赋予客体的,而非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自在世界(自然、社会及人本身)是向着人生成的,在马克思看来,那种不与人的实践活动发生任何关系的、纯然外在于人的东西,是“无”。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无”,“不是不存在,不是真的没有,而是对人来说没有意义,没有价值”[3]。因为价值及价值关系的生成史,即整个世界与人达成价值关系的物化过程,实际上就是人凭借自己的实践活动而诞生的过程。这里注意反对两种错误观点:一种“把价值当做是既与主体无关也与对象无关的超现实的绝对性存在”[4]204,认为有否和有何价值,既不取决于主体及其需要,也不取决于客体及其属性,而是取决于超越主客体之上的某种精神实体,价值关系完全是由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赋予我们的,它完全依赖于估价者的绝对心灵而存在,这导致了价值论上的客观唯心主义路线。另一种把价值看成是与人、与主体、与实践无关的一种客观存在,价值是客体身上的一种固有属性,这种观点不能回答同一事物、同一对象何以会对不同主体有不同的价值这一难题。这种观点认为,有没有及有何价值关系,这与人对它如何认识、感知和评价无关,它纯然外在于人和人的实践,是物自身所固有的自然特质和关系。价值论上的“实体说”“属性说”,实质上是传统认知主义的一种产物,它通向了价值观上的形而上学和机械论。在马克思看来,这是一种“唯客体主义”的把握方式,实质上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5]137。没有从实践及其效果上去理解,而是离开人的实践而谈价值关系的生成,必然会退行到旧唯物主义价值论中去,根本不了解实践活动对于人的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马克思主义实践价值论看来,价值作为客体及其属性对人、主体需要的意义满足关系,不是实体范畴或属性范畴,而是一种在实践中生成又受实践检验的关系范畴。这种关系范畴反映的是作为客体的属性、功能和发展趋向与人、与主体需要的不断接近、一致的情况。这表明,价值从本质上反映的不仅仅是物对人的有用性或物为人而在的特点,而且也反映了社会为人而在、人为自身而在的情形,价值关系既有体现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的经济价值(或自然价值),也有体现于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人伦价值(伦理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和政治关系等),还有体现于人们之间因情感共鸣而产生的欣赏被欣赏、爱慕被爱慕的审美关系、恋情关系等。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能成为对他说来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5]59。但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所生成的这些价值关系,由于皆以物质为载体并通过“物对人的有用性关系”来表现,因而价值关系常常被窄化为、被误认为一种单一的物质关系,实际上这是对马克思实践价值关系的严重误解。质言之,价值关系具有物化特征和实践意涵,它“需要以被赋予关系意义的‘物’为载体”[6],因而价值关系就是负载于客体的一种社会关系即实践关系。
价值关系虽会因人而异、因主体的不同需要而改变,却并不表明价值关系会因人的情感意愿的不同而转移,也就是说,价值不是主观性存在而是一种关系性存在,一物对人有没有、有什么及有多大价值都完全取决于对象的性质、功能、发展趋向与主体需要达成一致的情况,取决于它在何种意义上、以何种方式及在什么程度上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而不依赖于主体的个人意愿或者情感。价值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关系之有”,人不能无中生有,主观的意愿和情感会对人们的价值认识和价值评价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主观评价本身不能生成和创造价值。价值绝不是离开人、与人毫无关联的纯粹外在的“实体之有”,而是指客体及其属性在人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物趋近于人、物满足于人的情况,价值体现了某种主体性,它是属人的、指向于人的,的确因主体的需要而转移,但“主体不等于主观,人并不是一堆精神”[4]205,而指的是外在世界不断趋向于人、不断向人生成的实践生存关系。
以此可知,价值是一种特殊性的实践事实,它是在实践基础上生成的物满足人的需要的这样一种存在论关系,它描述的不是对任何人都有效的事实,而是与相应的实践主体有效的事实。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事实与价值不是毫无关联的,而是内在蕴含、相互作用、相互过渡的,纯粹外在于人的客观事实,通过人的实践改造就会变为属人的价值世界。马克思认为,在实践上,人把整个自然界“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5]55。人的每一次创造与发明,人们生产的每一种产品以及人的各种各样的活动方式本身,都是自在世界向价值世界不断生成和转化的结果。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各种各样的价值,事物与人的内在需要的关联方式是多样的,价值的具体存在形式也是多种的,多种多样的价值有其共同的本质,那就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意义接近关系。“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是劳动创造的,在人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客体服务于人、满足于人的情形,遍及人的生活的一切领域。一句话,实践是价值关系的存在本体,与价值关系生成和发展相始终。客体及其属性只是价值关系的一方承担者,主体及其需要则是另一方承担者,二者内在地存在、发展于实践关系之中,并随二者“关系项”的变化而变化,缺少实践这种纽带和交织点,价值关系就不能存在。客体及其属性的多样性、主体及其需要的丰富性,成就了价值的多维性、多层次性,但实质上只有在人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真实的、与人的实践发生各种关联的客观事物才转化为人的价值对象,才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价值意识是现时的价值关系及其运动在变化人们主观上的折射和反映,是社会意识中有关价值方面的内容和主体性意识的一种映现,从其根源上看它从属于人的实践活动,生成、发展、实现于人的实践活动,反过来,也受人的实践活动的衡量、评价与检验。把人的目的及尺度运用于对象并创造价值,是人的能动性的实践意图,“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5]56。在创造价值的实践活动中,人不仅在精神上而且在现实上都“使自己二重化”,并在创造出来的价值事实中“直观自身”[5]57。价值意识从人们创造价值、享受价值的实践活动中产生,而且总是这样或那样地反映着实际的价值关系及其创价活动。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当中,人们从事社会实践的水平和能力如何,决定了现实性的价值关系是怎样的。而人们现实的价值关系是什么及趋向如何,该社会的价值意识也就会如何,说到底,是社会中的实践关系决定价值关系并最终决定以之为对象所形成的价值意识。尽管有些价值意识或价值观念(如哲学思想),似乎离现实的社会实践较远,表面上看不清它们之间的直接关联,但从它们的社会根源来看,都依赖并从属于社会实践。有什么样的社会实践、必然产生什么样的价值关系,而有什么样的价值关系、当然就会产生什么样的价值意识,社会实践的内容和方式变了,价值关系及其价值意识或迟或早也会发生变化。但是价值意识或观念一旦生成,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历史传承性,它会对现实的价值关系和实践关系产生一定的反作用,当然这种反作用的实现程度及其途径仍是社会实践。
价值意识是整个社会意识中的特殊部分,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它描述的是社会意识中有关价值方面的内容,揭示的是客体及其属性满足主体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这种一致性和接近性的关系和情形。价值意识总是以一定的价值关系、价值事实为基础,是对价值关系及价值事实的一种主观反映,离开实践关系和价值关系的那种纯粹的价值意识是不存在的。价值意识中包含人的主观情感、欲望、动机和特定的精神指向,但不能将之归结为纯粹的主观观念,从本质上看,价值意识是一种实践性观念,是直接指导人们的实践选择和反思实践效果的效用意识。马克思分析说,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能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意识的对象”[5]56,这种创价意识对人的实践活动总有一种牵引和指导作用,能使人更有效、更合适、更合理地改造事物,使人的实践活动既按照物的规律、又贯彻人的目的,变“自在之物”为“价值之物”。实践在价值意识的生成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实践活动中,通过实际地改造对象,准确地把握住了对象的属性、本质和规律从而产生了正确的价值意识。反过来,将之运用到实践中范导实践客观有效地进行。离开实践的需要与推动,价值意识既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获得发展。在现实的价值关系中,从价值观念向价值存在的飞跃、从价值意识向价值事实的飞跃,都完成于实践,价值意识来自实践、服务于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和发展。人们对实践关系、价值关系及其效果的反思和体验,构成了价值意识直接的来源和动力,不论是社会的群体价值意识,或者是个人的个体价值意识,都随着实践活动的转变而转变,而且这种转变具有整体迁移和复杂多变的特征。
从存在本体及其物质根源上看,价值评价是对现实性的价值关系的一种实践性确认,它是主体对一定价值关系的肯定或否定、评估或预测、计量或权衡,这些活动都存在于有意识的对象性活动过程的中。在此过程中,价值意识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精神现象,它参与实践活动并与之一道发展。价值意识的发展集中体现在价值评价的活动上,实现于人们发现价值、揭示价值、期盼价值、选择价值、享受价值的过程中。所以,价值评价是价值意识对象性活动的总和,是从动态上对价值意识的描述与表征。价值作为一种指向人的生存发展需要的实践性事实,始终与人对价值关系的评价具有内在关联。这表明,价值绝不是那种可以脱离人的实践活动而外在于人的现实生活之上的某种“绝对观念”,更不是独存于某种抽象的价值王国中的“神秘之在”。恰恰相反,它内在地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中,在人的实践活动之前或之外,根本没有什么现实性的价值关系。世界绝不可能自动满足人的需求,人当然也不可能满足于世界的这种自在形式而决心以自己的行动去改造它的现状,使之成为最适合人类生存的理想客体。而且,人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也在积极地进行自我改造:不断提高自己的认知力、丰富自己的情感力、提升自己的意志力,以世界观的改造为核心不断革新着自己的人本动力与生存方式。同理,价值关系的生成和实现,也离不开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评价。否则,价值关系要么就会处在自发的、自在的状态——为人所未意识到的状态,要么就会处在潜在的而非现实的状态。没有积极明确的价值评价,人们创造价值的目的、欲望和动机就处在晦暗之中,而且真实的创价活动就无从开始,价值享受也无法进行。
更为重要的问题还在于,只有进行积极的价值评价,才能对价值体系做出历史选择。在实践基础上,把价值关系、价值事实、价值观念、价值评价等各种内容集结起来,就形成了特定的价值体系。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价值体系是复杂多样的,有主流的也有非主流的,有处在核心地位的也有处在边缘地位的,有超前的也有滞后的。一般说来,核心的价值体系是那些在经济上、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拥戴、保护和推行的价值体系。价值体系是一种历史范畴,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在历史发展中,价值体系不断地改变自己的形态,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价值事实、价值观念、价值评价及其相互关联。通过历史抉择而形成的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是对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积极扬弃,是在汲取以往各种价值体系基础上建立的以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指向,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依归的新型的价值关系。在这种价值关系中,人民群众是最高的价值主体,为民谋利是至高无上的价值取向,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是创价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什么及怎样选择某种价值体系,只有结合人在当时所能达到的实践水平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理解。一句话,价值体系的选择和变化,说到底,也是由实践决定的。
综上所述可知,一切价值关系都直接指向了人这个最高主体,时时处处要以之为中心,不能满足人生存发展需要的东西,显然不具有价值也不能构成价值关系,实践性是一切价值关系的根本属性。但,价值关系不是主客体之间自然而然的一种现成性的自然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实践关系,价值关系是一种主体性事实,更是一种实践性存在。价值存在与否、怎样实现,并非以人们的主观心灵而定,并不取决于人们在主观心灵内部去如何设计、如何打算。价值关系并非随机的“处”在主客体之间,它恰恰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确立、生成、发展和实现的,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所形成的与客体不断接近、不断趋同的一种创造性的生存关系,这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确,价值创造活动中总是灌注着特定的主观意图并受它的内在牵引,而且还深受价值认识、价值评价的影响,但创价活动却独存于人的价值意识,独立于人们对它的认识、评价、意向、意指活动。认识和评价虽然可以反映价值关系,却不能创造或泯灭这种关系,而且价值上的认识和评价必须以实践为中介和基础,价值关系说到底是由实践关系确定的,不能脱离人的生存意义来谈论价值关系。相反,在实践活动中开拓出的价值关系,从社会生活的内在本源处敞开了人的生存论意义。
从主客关系的角度去认识价值关系及其特性,一般地说并没有错。价值不是实体及其属性,它表现为一种人的积极生存的意义关系,它生成、发展、实现于主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中,这就需要从实践出发来理解价值关系,把一切现存的有价值之物都理解为人的劳动的结果。人是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造物的自然状态并在这种自然物身上实现自己的主观目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这两对矛盾的和解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对立关系的积极扬弃,都只能在实践活动中并与之一道得以合理解决。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7]。这表明,实践活动并没有否认物及其属性的物质承载功能,也没有排斥主体及其需要的内在引导作用,但物的客观性及其主体需要,都只能在实践关系中被确认,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价值关系是人的对象性的实践生存关系。
实践这种对象化活动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是人之为人的生存论意义之所在,也是人与世界实现双向生成的中介与桥梁。在价值关系理论中,实践的这种生存论意义是一以贯之的,正是这一点才把它与旧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价值论根本区别开来。马克思主义实践价值论的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的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5]155,而机械唯物主义者只看到了物对人的效用价值,没有真正理解实践活动对“人的解放”的根本意义,忽视了价值关系的人学意涵;相比之下,唯心主义者倒是看到了实践的人学语义,认为实践能积极扬弃客观世界的片面性并按人的内在本性去改造事物、创造价值,揭示了人的实践活动与人的自由生存的积极意义,但是,他们只把实践活动局限在观念部分,只是抽象地谈到了实践的生存论价值。只有马克思的实践价值论才第一次科学地理解了价值关系与人的实践生存的内在关联,认为唯有从事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才与世界结成一定的价值关系,价值关系具有为我性与自我性的特征,“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5]161。人以自己的物质生产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互换过程,也是人与人之间通过互换其活动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过程,这样,人与物之间的自然价值关系,人和人之间的人伦价值关系,二者是彼此制约、相互生成的。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不仅使自然物的外在形式发生变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8]。实践活动才是生成价值关系的基础性活动,它能把价值观念外化和对象化,从而实现价值关系由观念到存在的能动飞跃,真实地创造出一个属人的价值世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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