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欧盟主权债务危机论析

时间:2024-06-19

辜庆志,郑爱龙

起自2009年底,始发于希腊,扩散至爱尔兰、葡萄牙,波及到意大利、西班牙,最终形成蔓延整个欧盟的主权债务危机在严重威胁着各相关危机发生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危及到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同时,也给刚刚经历次贷危机的世界经济复苏造成巨大的冲击。而危机中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以及欧盟为处理该危机所采取的各种应对措施既给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主权国家、各种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敲响了警钟,又为我们如何预防此类危机,以避免重蹈覆辙提供了的有益经验和教训。因此,在理论上明确欧盟主权债务危机的基本范域,在现实中溯清危机发生的主要历程,在根源上探寻导致危机的问题成因,有着重要的镜鉴价值。

一、欧盟主权债务危机的基本范域

债务(debt,全称可以表述为债的义务)源于债的行为,与债的权利相对应,均属法学调整的基本范畴,意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1]换言之,债就是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通过要约的形式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应享有的利益予以明确的行为过程。正如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所明确规定的:“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2]

由此,根据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对象的不同,债的作用机制包含相互影响的两方面内容:其一,就债的权利方而言,是指通过向提供各种物质或非物质的服务,以期获得相应收益,享有请求给付权利的当事人;其二,就债的义务方而言,是指因获得各种物质或非物质的服务而应承担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其中,前者是为债权人,享有债权;后者即为债务人,承担债务。

而“特定性”是明确债务发生的基本标识。即具体而言,债务归属于特定的主体,不同的主体产生着不同的债务。当这一主体表现为国家时,所产生的债务就是主权债务(Sovereign Debt)。而如果国家因各种原因无法遵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履行所承担的给付义务时,主权债务危机(Sovereign Debt Crisis)就此爆发,而危机爆发的直接后果则是国家信用的受损。

综上所析,欧盟主权债务危机(European Union Sovereign Debt Crisis)是指自2009年底,在欧盟区域内,众多主权国家次第发生的,以因无法按时履行所应承担的给付义务,危及到各危机发生国的国家信用,进而影响整个欧盟发展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债务风险。

二、欧盟主权债务危机的发生轨迹

系统考查欧盟主权债务危机的发生轨迹是从根本上分析和把握其成因的重要依据,也是我们从中总结和汲取经验教训的基本信息来源。而从广度和深度两个视角来看,这次蔓延整个欧盟的主权债务危机主要历经了从一国到多国逐步扩散和由外缘到核心渐次拓展的发展过程。

(一)广度:从一国到多国的逐步扩散

2009年10月初,以希腊——这个位于欧洲东南角,2001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的政府宣布:该国2009年的政府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12.7%、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更是高至113%,均远超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Stability and Growth Pact)所规定3%和60%的上限为导火线;以国际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在2009年12月18日将希腊政府的信贷评级由“A-”下调至“BBB+”、前景展望评定为“负面”,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在2009年12月16日将希腊政府的长期主权信用评级由“A-”下调至“BBB+”、前景展望评定为“负面”,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在2009年12月22日将希腊政府主权评级从“A1”下调到“A2”、前景展望亦为“负面”,标志着这场最终蔓延到整个欧盟的主权债务危机首先在希腊一国爆发。

随后,欧盟的其他国家也纷纷拉响了主权债务危机的警报:2010年1月11日,葡萄牙因政府财政赤字过高遭到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债务信用评级调降的警告,葡萄牙主权债务危机隐显;2010年9月底,爱尔兰政府宣布,该国2010年政府财政赤字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将升至32%,总体债务规模预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0%以上,爱尔兰主权债务危机展露;2011年11月21日,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别收到匈牙利政府的金融援助申请,匈牙利主权债务危机出现,等等。使得主权债务危机在欧盟逐步呈现出“星火燎原”之势。

(二)深度:由边缘到核心的渐次拓展

在此次主权债务危机爆发时,欧盟共有27个成员国(欧盟现共有28个成员国,其中克罗地亚于危机爆发前的2013年7月1日加入;英国于1973年成为欧共体成员国,2016年6月23日举行公投脱欧,目前正在开展脱欧谈判,但仍属于欧盟成员国之一),而由于彼此之间诸如国土面积、人口总量、发展水平、GDP规模、国家综合实力等因素的差异,各成员国在欧盟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平等,诸如希腊、葡萄牙、爱尔兰、匈牙利等早期爆发主权债务危机的国家无论是显性的话语权还是隐性的影响力等方面均属于弱一等级的边缘性国家,相较于法国、德国等在欧盟具有主导权的核心层面国家,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但随着先期各国主权债务危机的次第爆发,其对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愈加显现,主权债务危机开始向欧盟的核心层面拓展。一方面,在主权债务危机波及的范围上,欧盟核心层面的国家主权债务危机警报频传:2011年7月11日,专业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债务占国内GDP的119%为依据,将欧盟的第三大经济体——意大利(英国除外)的主权债务评级列为负面观察,并维持此前一年来对其国债的“A-”评级,意大利主权债务危机初现端倪;而在更早之前的2010年2月4日,西班牙财政部公布:该国预计2010年整体公共预算赤字的国内生产总值占比将达到9.8%,至2011年11月19日,在西班牙财政部所发行的新一轮十年期国债收益率更是超过了7%的警戒线,作为欧盟第四大经济体的西班牙也拉响了主权债务危机警报。另一方面,在主权债务危机影响的层次上,欧盟的整体经济数据走向趋于疲软:法国、德国等欧盟核心国家股市纷纷下挫,欧元兑世界主要国家货币开始贬值,金融资本大量撤离,经济复苏乏力、收支运转迟滞等等,这些都清楚表明了主权债务危机正向着欧盟的更深层次蔓延。

三、欧盟主权债务危机的成因探寻

总体而言,此次欧盟主权债务危机从风险孕育到零星爆发,再到全面蔓延,不是一蹴而就、突然出现的,也不是某一个别因素的单独作用,而是既有时间层面上的“前后因”,也有体制层面的“内外因”,更有政策层面的“表里因”,可以说是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所致。

(一)时间层面的“前后因”:次贷危机和金融投机的次第作用

基于时间的视角,欧盟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首先可以追溯到由美国次贷危机(subprime crisis,也称次级抵押贷款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次贷即“次级按揭贷款”(subprime mortgage loan)的简称,是一种与主流按揭贷款有别,而信用等级要求较低,但还款利息较高的贷款平台,一般为私人贷款机构或部分主流的投资机构通过变换身份所提供的。因其获取门槛的低下而受到那些因信用记录不良或偿还能力不足以致无法通过主流贷款途径获得贷款的用户普遍欢迎。新世纪之初的美国,在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和贷款利率较低的共同助推下,其次贷规模不断扩大。但至2006年前后,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迷,利率升高,大批次贷借款人违约开始出现。由此引发了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大量次贷机构破产,并最终形成波及全球的金融风暴。在此过程中,欧盟各国被纷纷席卷其间。以欧盟中最早爆发主权债务危机的希腊为例,由于低廉的信贷成本和普遍向好的经济形势,再借着2004年举办奥运会所带来的经济红利,大量民间资金涌入该国房地产市场,在表明上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房价被逐步抬高,房产泡沫也迅速集聚。到2008年底,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开始冲击包括希腊在内的欧盟各国,失业人数增加,消费能力下降,贷款无法偿还,房产泡沫破灭,致使政府税收受损,财政赤字剧增,主权债务积累。随之而来的则是国际金融投机资金开始大量撤离,政府融资困难,经济陷入混乱,这些都进一步加剧了希腊主权债务的风险。而类似的问题在欧盟众多国家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从而为主权债务违约埋下了隐患,并最终导致了此次主权债务危机在欧盟面上的纷纷爆发。

(二)体制层面的“内外因”:抗危不足与援助迟滞的共同影响

危机爆发后,在如何应对危机带来的种种问题,缓解危机进一步升级,乃至降低危机造成的经济损害,重整和恢复经济发展的有效举措上,主要依赖危机发生国内部的危机抵抗能力和外部援助计划两方面的共同作用,而这两者均受制于体制层面的影响。对此,一方面,在各危机发生国内部,普遍存在的经济体制积弊导致其抵抗危机的能力低下,应对危机的有效措施匮乏。同样以此次危机较为严重的希腊为例,在该国经济体制中,产业种类不齐以致经济结构过于单一、生产效率低下带来产品竞争居于下位等问题一直存在,这些带有一定根本性影响的体制问题在国家经济面向好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合理的调整,经济发展动力不足、潜力低下成为维系国家经济持续繁荣的致命短板,造成整个国家经济基础的相对薄弱。而当危机来袭时,这些问题必然反过来削弱国家抵抗危机的能力。如凭借自然资源,长期以来,单一的旅游业和航运业一直是希腊国家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随着全球经济危机来袭和国际贸易的下滑,这两大行业首当其冲,必然带来政府税收锐减、财政赤字上涨,经济形势趋于严峻。另一方面,在危机发生国外部,作为整体的欧盟对于如何援助各危机发生国的问题上,虽然最终出台了救助措施,但或出于进一步推动欧盟一体化的考量,或出于维护各自所在国的经济利益,或出于具体救助框架的协商、不同国家出资比例的认缴、救助惩罚办法的妥协等,欧盟总体表现出顾虑重重、态度消极、行动迟缓的态势,甚至部分国家对质押物的有效性、救助的合法性等事关援助本身的根本性问题表现出严重的质疑和担忧。即使在出台的救助措施上也设置了种种严格的条件。这些都清楚表明,欧盟作为一个众多主权国家的联盟,在本次主权债务危机的处理上缺乏一个统一有力、及时有效的协助机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主权债务危机的进一步升级。

(三)政策层面的“表里因”:福利高企与产能低下的相互推动

自欧盟主权危机爆发以后,在众多关于导致此次主权债务危机的原因分析中,欧盟部分国家,尤其是各危机发生国高企的福利政策一直广受诟病,被认定为引发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诚然,从表象上看,对于整个国家而言,高福利即意味着高支出,高支出导致高负担,这相应地必然造成国家财政的吃紧。而高福利也一直是欧盟众多国家所维系的基本国策。从具体数据上反应也的确如此。如在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同年,希腊政府用于福利方面的支出为近500亿欧元,但该年,希腊全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仅为2375亿欧元,福利支出的国内生产总值占比高达1/5以上。德国总理默克尔也曾多次公开指出:“欧盟人口占世界9%,国民生产总值占全球25%,而福利开支却占世界50%”。[3]据此,一个“顺理成章”的理论被推导出来:高企的福利支出严重消耗着国库资金,为弥补这部分亏空,政府不得不提高税收,而高税收政策又吓走了投资者,进一步削弱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政府只得通过大举借债来维系高福利政策,以致政府债台高筑,欧盟的主权债务危机正是在这种恶性循环之下爆发的。高福利政策也因此被认定为引发这场主权债务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不可否认,高福利政策在欧盟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过程中确实起到了一定消极作用。但这里需要认清的是:高福利政策并非是在主权债务危机爆发期间才有的,而是欧盟各国自二战以后的一贯政策。因此,单纯的将高福利政策归咎为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显然是不太全面的,其至多只是某一罪魁祸首的组成部分,是表象上的成因。从更深层次分析,关键是高福利政策应当建立在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基础之上。而这恰是当时包括希腊在内的众多欧盟危机发生国所欠缺的。正如***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所描绘的:“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4]是故,欧盟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不是仅仅由于高企的福利政策这一表象因素的作用,而是表明上高企的福利政策与深层次的低下经济产能之间相互推动的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主编.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4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EB/OL]. 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6/content_4470.htm.

[3] 欧阳实.欧洲高福利政策为何不可持续[N].光明日报,2012-10-22(008).

[4]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M].***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41.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