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赵祖文
《奉道宪示禁碑记》的滁菊考证价值
赵祖文
上世纪80年代,文物部门在滁州市南谯区常山乡鸦窝集发现了一块名为《奉道宪示禁碑记》的石碑。碑文内容是清朝嘉庆时一位分巡道员,处理完结一桩滁州花户越级上告的民告官案件后,特意在事发地贴出的一张安民告示。其中“花户”所指或为滁州当时种植滁菊的农户,我们可以借此碑文内容考察当时滁菊的种植范围、规模等历史情况。
滁州;《奉道宪示禁碑记》;滁菊;考证
上世纪80年代文物普查时,在滁州境内西北角的常山乡鸦窝集小庄一家农户的后墙上,发现了一块隶书阴刻石碑[1],它高176厘米,宽64厘米, 400余字。该石碑字迹工整清晰,石面光洁无瑕,原竖立于鸦窝集街头十字路口,供来往行人观瞻(如图1):
图1
全文如下:
钦命江南,分巡凤、庐、颖、六、泗、滁、和等处,兼管水利、驿传、兵备道、督理凤阳关税务,加十级记录十次德,为违批勒缴,再恳示禁事。据该州江宁头保民人杜起福、李起勇、李绍武等禀称:“缘马厂集地方,因书差派买稻谷,经花户韩谦等禀宪案,蒙准,出示禁革;嗣又派买豆谷稻草,又经武得全等禀案,亦奉示禁,宪示抄录。自禁之后,伊坊乡民至今安业。今身等江宁头保突遭差承,着令地保硬散花户银两,派买稻谷并驿内马草,派买之外,又派出驴头,往凤阳县境临淮地方驮运料豆,无驴之家,勒折钱文,种种扰害,穷民难支。因思马厂集坊民,邀恩免累,身等亦恩宪子民,是时于十一月十八日,以违例叠扰,恳恩示禁等情,公叩宪辕。蒙批,仰滁州查明禁革,毋任扰累于咎。捧读金批,宪恩高厚,词已行州。身等因家是指,州主遵批,阁坊免累。不意差保胆违宪批,挨户坐逼,勒缴稻谷,否则带州比追。此等藐玩,乡民永难安业。为此,捧批陈情,再叩恩准,出示严禁阁坊,免累安农。万民顶感,哀叩。”上禀等情,并据鸦窝集保李成德、张廷元,卧龙寺上下保肖云珑、朱成绪,昌家湾上下保齐宏长、孙来泰,单砌冲保夏现明、贾元隆,常山岭上下保张邦贤、孙绍秀、王铭候,石城二保许同和、郝景扬等,各具禀前情到道处。此查,派买稻谷,以及马草、驴夫等项,久奉例禁,岂容差役人等短价勒派累民,除批示外,合亟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州属、差保、及军民人等知悉,嗣后采买仓谷,自赴邻封产谷之所,遵例随牙市买;并驮运、驴头、马草等项,亦应发价;雇备市买,均不得违例勒派乡民,致滋扰累,乃勒石永禁。尚敢阳奉阴违,仍蹈前辙,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官则详揭请参,差书严拿,照律治罪。本道言出法随,断不宪贷,各自禀道遵,毋违,特示。嘉庆拾壹年拾贰月拾贰日示。右谕通知王斌侯、何金山、周就侯同各侯,发滁州鸦窝保实贴。
从内容上看,石碑是清朝嘉庆年间一位官阶比滁州知府高出一等,加十级记录十次德①的钦差大臣,职守为巡视凤阳、庐州、颖上、六合、泗州、滁州、和县,兼管河道水利、驿站事务、军事警备、督理凤阳关税务的江南分巡道员②,在处理完结了一桩滁州花户屡次越级上告的民告官的上访案件后,为伸张政府法令,特意在事发地贴出的一张安民告示。
上访的原因,是滁州、全椒两地都发生了强迫花户缴粮承差的扰民事件,马厂集花户经先后两次据理力争,差承得到免除。同为“恩宪子民”的滁州花户以全椒案胜诉为由,越级上告,要求讨回公道。道台大人原以为案情并不复杂,只要下达批示到滁州,滁州知府查明禁革,照章办理,就可结案。谁知差役们不买账,阳奉阴违,继续勒缴,造成久拖不决的恶性群体上访事件。为了警告失职的在职官员及有章不循的基层衙吏,最后不得不贴出示禁通告,加以戒勉。
由于碑文记载了乡保里正等公差挨家挨户勒缴稻谷,派买官府驿站中喂马的马料豆及饲草,不应差承者将被带回滁州衙门治罪,还强遣花户去凤阳临淮关驮运喂马的饲料、饲草,不仅无偿征调,无驴马驮载之家还要折交银两抵代,官差趁机勒索钱财,激生民怨等情节;同时也记载了花户越级上告至道台营辕,道台大人亲政不迨,仅二十多天就亲自颁布政令,重申禁革规章,严禁地方官员乱作为,警告如果继续滋事扰民,在职官员及属吏差役等将被参奏革职,照律治罪,严惩不贷等内容。有学者认为,“这是一张极为罕见的鞭挞贪污腐败,保护黎民百姓的反贪护民碑刻,可知清代官场虽然腐败,也还有出污泥而不染的清官”[2]。
读碑记不禁使人产生疑窦,这些自称“恩宪子民”的花户到底是何许人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子民纳粮应差,是天经地义的事,他们为何不缴皇粮,不应皇差?为何每当他们提出自已的理由,官司总能打赢?一旦地保派差,官员不仅出面制止,还将禁革令高挂?
查阅清朝户籍管理和徭役制度,其中原委即现倪端。原来,清代将芸芸众生分为民户、军户、匠户三大类,不同类别的籍户,要各自承担不同类别的徭役。民户除承担正役(缴纳皇粮)外,还要承担有事则派,无事则休的杂泛差役;军户要承担兵役、战争及军事方面的差役;匠户是一个厐大的特殊群体,囊括了所有从事某种专门职业的人户,花户就是其中之一。匠户群是一个特别而享有优免权的阶层,这种特权性优免,与户籍的身份职业属性相关,史学界称作徭役优免。
为了减轻匠户们的徭役负担,大清法令规定,匠户在承担了与本身职业相关的自己应该承担的某种特定徭役之后,不再承担正役和杂泛差役。以匠户中的马户为例,为朝廷饲养战马,一户养一匹,每年上缴一匹马驹,战马伤病死亡或无崽可纳者,要折银两抵赔。坟户、陵户是为皇室看守陵寝墓地的人户,除尽职尽责打扫庭除,按时烧香烛、焚冥纸祭拜,保障皇陵及设施安好齐全外,逢祭祀大典还要鞍前马后奔劳。各种工匠、艺人、厨师、裁缝,甚至熬制阿胶的作坊主、山中捕蛇者、种植芋头的人家,都能佥拨为匠户。正如王毓铨先生所说:“封建朝廷郡国所需,皆出于徭役,徭役是按户分派的,所以又称户役,承当户役的人户,通称徭户。徭户种类繁多,皇室郡国有多少种需求,就佥拨多少类徭户。承当正役和杂泛差役的有民户,承当军差的有军户,承当造作的有匠户,承当煮盐的有灶户,牧养官马的有马户,供乐舞宴乐的有乐户”[3]等等。明白了匠户与徭役的关系,碑纪中“恩宪子民”“宪恩高厚”“久奉例禁”“违例叠扰”“出示禁革”“免累安民”等晦涩难懂的文字内涵就不难解读了。
通观全文,笔者认为,碑刻不仅具有反腐倡廉的现实意义,更为难得的是,它是笔者过目资料中,至今唯一被发现的透露出鲜为人知的有关滁菊信息的珍贵实物载体,对研究滁菊,具有不可估量的文献价值。
《辞源》称花户为“种花谋生的人家”[4],显而易见,碑纪中的花户,并非当今普通意义上靠出售种植花卉而养家活口的人户,而是清代户籍管理范畴中享有徭役优免权的特种徭户。滁州当年有什么神奇的花朵值得皇家如此青睐?还特地佥拨了花户?查阅历代史料及相关文献,滁州历史上并没有出产过什么留下芳名的奇花异草,唯一例外的是,在清朝中晚叶,这里地产的野生中药材——一种白色的小花朵,却榜上有名,它就是滁州人引以为豪、当今被选定为市花的滁菊。
1927年《增订伪药条辨》曾将已有盛名的“滁菊”从药用菊花中剥离出来,单独另立一目,誉为花魁,称“滁菊,白菊花出安徽滁州”,“其花辦细软十层,花蕊小,嫩黄色,花蒂绿,尖小而平,气味芬芳,味先微苦后微甘,口含后香气甚久不散,为最佳”[5]。近代《中药志》也载:“滁菊主产于安徽滁县,品质最佳,主销江苏、浙江及上海等各大城市”[6]。清末名老中医叶桔泉先生称赞:“安徽滁州产者最清凉,不苦不甜,白菊中以此为最良,浙江杭州产者次之,俗谓杭菊湿,亳菊、徽菊燥,滁菊不湿不燥,故在江浙一带名医处方中,常以滁菊代替其它菊花,而其它菊花不能代替滁菊”[7]。如今,滁菊早已风靡医林,蜚声药坛。
早年,清廷中以皇家权贵医疗保健为己任的京城太医院、御药房的宫廷御医们,对如此优质的上等药材不会充耳不闻,滁州民间很早就存在的滁菊曾为贡品的传说,也决非空穴来风,近代《滁县地区卫生志》就记载:“清朝光绪年间,滁菊被列为贡品,所以又称滁贡菊”[8]。遗憾的是,清朝光绪二十年(1895)的《滁州志》仅载:“甘菊产大柳(今滁州市大柳镇)者佳,谓胜于杭产,而不可多得”“大柳镇产的菊花和茶饮之可以清热,名曰滁菊,颇为药商所重”[9],并未言及滁菊进贡之事。人们津津乐道的“滁贡菊”,终因话出有因,查无实据,成了多年来文史界、医药界无法解开的迷团。根据如今凭添了阴刻碑碣实物,凭添了在青石板上镌刻有清廷在滁州佥拨花户,花户为清廷生产徭花的凹嵌文字而得以充实完备的证据链,笔者有理由认为,当年滁州花户上缴之徭花,非滁州绝无仅有的滁菊莫属。在封建社会里,民间能向皇家进献物品,被视为一种恩宠荣耀,这些进献之品又年年呈贡,岁岁来朝,自然贵称贡品。据此,滁贡菊的神秘面纱终于被揭开,贡菊说也有据可考,顺理成章了。
碑记勒石于清朝嘉庆十一年(1806),比光绪版《滁州志》刊行时间更早,它不仅纠正了地方专业志中滁贡菊始于清朝光绪年间的错误记载,也将其冠名起始年,向前推进了近一个世纪(至少89年)。
清代滁州为直隶州,州治设在滁,辖一(滁)州两(全椒、来安)县。碑记记载,马厂集也是花户集中居住地之一,该地唐代起,即为全椒县所辖,又与滁州大柳镇毗邻。那里也有花户,表明滁菊不仅州地出产,州地以外也有出产,这就对滁菊仅产于滁县之说提出了质疑。考诸史志,明朝泰昌元年(1620)的《全椒县志》就记载该县出产菊花,比《滁州志》记载早出二百几十年,因此,有人认为:“滁菊乃明末起源于全椒,清代成名于大柳,是清朝滁州整个直隶州地域内出产,而以州治所在地得名的菊花”[10]。碑记的发掘与再现,使这一论断得到确认。
碑记中的告状花户林林总总,人伙甚众,从居住地上看,集中在江宁头保、鸦窝集保、单砌冲保、常山岭上保、常山岭下保、石城一保、石城二保、马厂集、卧龙寺上保、卧龙寺下保、昌家湾上保、昌家湾下保,1集11保,共12处。前7处分布在今滁州市西北角的施集、章广、皇甫一带,后5处分布在今全椒县西南角的周岗、复兴一带。揭示出历史上优质正宗的贡菊出产地域,范围相当狭小,仅局限于滁州、全椒两地在此接壤的方圆百十来平方公里的丘陵山区;以清朝保甲制50户为一保计,大约500至600户人家,其承徭者规模,也得其梗概。
[注 释]
① 史料记载,清朝的加级、记录制度,是官员的政绩反映,加级类似如今嘉奖,记录类似如今立功,它涉及官员品级的升降与俸禄的奖惩。官员根据政绩,三年考核一次,吏部在呈给皇上的官员名单后,注明加几级,记录几次,是皇上提升任免官员的重要参考条件。记录四次可加一级,增俸者,照所加之级支俸;晋衔者,照所加之级换顶戴升官。加级可抵销降级和罚俸,如原为加六级,犯错降三级,于现任职官品级递降,成为加三级任留现职,若原为加二级,级不够降,只得革职论处了,罚俸类同。官员调任新职,其加级、记录,一般可随升迁带走,官员也常以此为荣。
②史料记载,清代的道员俗称道台,是省级派出的省以下,府以上的正四品官员,具体管辖某项或几项事务,设有专门办公的官署。知府又称知州,是从四品官员,对道台称下官,道台的工作轮不到知府插嘴,知府必须配合道台工作。
[1] 王甫.瑯琊山石刻选[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9:61-121.
[2] 闻钟.嘉庆《奉道宪示禁碑记》反贪护民[J].人文滁州(第五期),滁州市地情人文研究会,2012:19.
[3] 王毓铨.户役田述略[M]//明史研究.合肥:黄山书社,1991:12.
[4]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辞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2683.
[5] 曹炳章.增订伪药条辨[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63:31.
[6]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中药志(第三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61:383.
[7] 叶桔泉.现代实用中药[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56:172.
[8] 滁县地区卫生局.滁县地区卫生志[M].内部发行,1989:61.
[9] 滁州志.卷二之二·食货志二·土产篇[M].清光绪二十年.
[10] 赵祖文.滁菊考[J].基层中药杂志,1997(3):3.
责任编辑:李应青
K206.4
A
1673-1794(2017)03-0010-03
赵祖文,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研究方向:中医药(安徽 滁州 239000)。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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