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李伟
农民问题在邓小平理论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
李伟
邓小平农民问题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构成了邓小平理论不可或缺和最具特色的组成部分。党的思想路线在农村改革开放实践中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民问题是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突破口;保障农民权利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在农村改革中提出了对新事物“不争论”、依靠群众推进改革的思想;农村改革促进了邓小平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
农民问题;邓小平理论;作用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一个巨大贡献,就是从制度层面开启了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改革的闸门,从而奠定了邓小平理论形成与发展的实践基础。邓小平保障农民利益、改善农民生活的思想作为邓小平理论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构成了邓小平理论不可或缺且最具特色的组成部分。邓小平理论当中所有的理论观点,都可以从其对农民问题的思考中找到形成和丰富的依据。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但是,“左”的思想、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对人们思想的束缚和影响是不可能一下子就完全消除的。党作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以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农村逐渐推广开来,到1983年底,全国99.5%的农村都推行了生产责任制。但在最初几年,围绕农民这一伟大创举的争论是十分激烈的。一些深受陈旧教条束缚的人甚至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策是复辟资本主义”,还有人说:“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了解放前”。[1]
就在争论的关键时刻,1980年5月,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对包产到户和大包干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农村工作要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根据邓小平的谈话精神,同年9月,中央颁布了推广包产到户的75号文,这个文件指出包产到户是依附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实际上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做法,标志着全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组织形式在认识上有了重大突破。从1982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五年发布1号文件,推动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发展。其中1982年颁布的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是农村经济改革中的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它明确指出了农村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就意味着党中央正式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上了“户口”。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就,是解放思想、破除迷信,冲破旧的思想观念和僵化体制束缚的结果。同时,也正是在农村改革实践中,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最终取得了对各种“左”的保守思想的胜利。1984年10月,邓小平在总结6年来农村改革的经验时指出:“我们取得的成就,如果有一点经验的话,那就是这几年来重申了毛泽东同志提倡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六年来,中国农村就是根据这样的原则,走自己的路,取得成功的。”[2]95邓小平在支持推动农村改革的过程中,还敏锐地认识到“总的说来,现在农村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3]316反复强调要解放思想,指出:“要真正坚持实事求是,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3]364这就把解放思想作为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的前提条件,与实事求是联系起来,在实践的基础上为党的思想路线增添了新的内容。这是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的思想路线问题的突出贡献。
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主席团委员科罗舍茨时说:“我们的改革和开放是从经济方面开始的,首先又是从农村开始的。”[2]2371978年以后,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经济社会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做出了把解决农民问题作为改革开放的突破口的重大战略决策,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农民问题理论。1984年10月,邓小平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翻两番,很重要的是看这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能不能达到。”因此,对内经济搞活,要“首先从农村着手”。[2]77-78把农民问题作为改革开放的起点,体现了邓小平根据中国特定国情,对改革进程的总体思考与设计。实践表明,改革先由农村开始,取得经验后再推向城市和全国各行各业,最后再由城市支援乡村,实现城乡一体化,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条正确的路径选择。
农民问题之所以会成为改革开放的突破口,一是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农民摆脱贫困是十年浩劫结束后国家政局稳定的前提。正如江泽民同志1998年所指出:“改革从农村开始不是偶然的,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当时农村的困境决定的。十年浩劫使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农村的问题尤为突出,当时有二亿五千万人吃不饱肚子,吃饭问题成为最紧迫的大事,不改革已经没有出路了。”[4]而工业、商业以及其他所有的经济活动也都不可能建立在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贫困的基础之上。二是城市改革比农村改革更加复杂,难度更大。农村改革先行一步可以为城市改革提供借鉴,为其它领域的改革进行创造性探索。1984年10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马尔代夫总统尧姆时指出,中国农村改革是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走自己的路,取得成功的”,,“最近通过的以城市为重点的改革的决定,也是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2]95。三是农业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又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前提。邓小平非常重视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1982年5月,他在会见利比里亚国家元首多伊时说:中国经济建设的经验之一“就是重视发展农业。不管天下发生什么事,只要人民吃饱肚子,一切就好办了。”[3]406农业基础较稳固,社会公众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就大,重大改革措施就比较容易出台。有了农村改革的成功,丰富的农产品和广阔的农村市场就为城市改革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可靠的基础和保证。四是农村改革的继续发展,使得“农村经济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这种形势迫切要求疏通城乡流通渠道,为日益增多的农产品开拓市场,同时满足农民对工业品、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不断增长的需求。”“农村经济发展对城市的要求,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5]
邓小平认为,农民的民主权利包括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两个方面。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农村经济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根本原因在于给农民下放了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使农民得到了实惠,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邓小平认为,保护和发挥人民创造新生事物的活力,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1987年8月,邓小平同志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时指出:“乡镇企业容纳了百分之五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不是我们领导出的主意,而是基层单位和农民自己创造的。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2]252下放给基层和农民更多自主权的做法作为一个经验推广应用到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各行各业,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恢复了社会的活力,有力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民主的目的应该是通过民主法制建设,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我们要精兵简政,真正下放权力,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把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2]160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这些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3]146邓小平的这一讲话,实际上就是确定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改革乡村治理结构,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1980年2月,广西果作村民委员会经农民无记名推选产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村民自治委员会。1983年1月1日中央颁发的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要求对实行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政社分开,撤社建乡。到1985年底,全国5.6万个人民公社逐渐被撤除,9.2万个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起来,严重压制农民权利和束缚农村生产力的人民公社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1988年6月,第一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在中国农村大地上试行。在农村改革中切实保障农民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权利,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构成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重要内容。
邓小平1992年初在南方谈话中风趣地说:“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他说:“对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这是正常的。不只是经济特区问题,更大的问题是农村改革,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废除人民公社制度”。[2]374这就充分表明了“不争论”这个重大发明是直接从农村要不要改革、怎样改革的争议和实践过程中提出来的。这个“不搞争论”的发明的重大意义在于,邓小平看到了中国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产生了强烈的紧迫感,“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农村改革是如此,城市改革也应如此。”“我们推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搞强迫,不搞运动,愿意干,干多少是多少,这样慢慢就跟上来了。”[2]374
邓小平“不争论”思想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了“坚决地试”、“允许看”、“让事实说话”等等内容,凝结了邓小平同志对世界大局、时代发展的准确判断和高超的政治智慧。改革是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要提倡试和闯。同时对新生的事物要允许看,允许有不同意见。邓小平坚信,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一切奥秘,都蕴含在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邓小平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这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特色。1988年9月他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克时说:“我个人做了一点事,但不能说都是我发明的。其实很多事是别人发明的,群众发明的,我只不过把它们概括起来,提出了方针政策。”[2]272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乡镇企业的发展、村民自治制度,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和发明。这些创造和发明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而且为改革开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从而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和发展。由于农村中每一项重大政策的出台,都遵循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方法,都建立在农民实践创造的基础上,因而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不搞争论,在实践中尊重农民的创造和选择,依靠人民群众推进改革,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力量,获得智慧,是从农村改革中收获的又一条重要经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等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和选择,对农村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路径产生了重大影响。1978年,安徽省出现了百年不遇的重大旱情,一些地方的生产队秘密实行了包产到户、包产到组。这一年的11月份的一天,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从吃饭活命的原始需求出发,以“托孤”的方式,冒险在土地承包契约上按下自己的红手印,偷偷搞起了“大包干”。小岗村的“红手印”成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份宣书,它改变了中国农村发展历史,掀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在此前后,四川、内蒙古、河南等省、自治区也出现了包产到组、包产到户、联产计酬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包产到户、包产到组,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粮食等农产品产量明显增加。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全国迅速推开以后,农产品产量大幅度提升,大批农民被从有限的耕地上解放出来。为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乡镇企业开始在农村发展起来。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转移了上亿农业富余劳动力,农业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工业化过程。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乡镇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三分之一的份额,在中国的有些地区,甚至占据了半壁江山。伴随着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大批小城镇建设起来,也拉开了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序幕。
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从一开始就是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乡镇企业的兴起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摆脱了自然经济的局限;生产要素也开始逐步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按照价值规律趋于合理流动和配置,农业和农村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据统计,从1979年到1984年,六年里,中国农村经济实现了奇迹般的高速增长,农业总产值增长67.51%,平均每年递增8.9%;农民人均收入增加了166%,平均每年增速17.7%。[6]邓小平市场经济理论伴随着农村改革实践的深化而形成和发展起来。正是在认真总结农村生产和流通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力推动了城市和整个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为上世纪90年代初期冲破姓“社”姓“资”的思想束缚,破除计划经济的崇拜,从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开辟了道路。
伟大的实践产生伟大的理论,伟大的理论又反过来给伟大的实践以指导。在这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矛盾运动中,以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民问题为基点,邓小平理论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1]马立诚,凌志军.交锋:当代中国三次思想解放实录[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103.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08.
[5]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R].1984.
[6]奚广庆.邓小平理论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167.
责任编辑:李应青
A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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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794(2014)01-0051-04
李伟,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安徽淮南232001)。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基金资助项目(HKJ13-13)
20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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