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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曦
陈大受及其对江淮分水岭地区的治理
程 曦
陈大受在乾隆四年(1739)至乾隆六年(1741)任安徽巡抚。他对江淮分水岭地区的“综合”治理以治安为第一急务,以基本民生为第一要务,实事求是,推动了符合江淮分水岭区域环境特点的农业生产,虽然整体上未摆脱“荒政”思维的影响,但他的治理经验中也有许多值得后人借鉴的地方。今人更应该推进江淮分水岭地区治理的科学性,对诸如环境的改造与适应、人地关系的可能性、地理空间的尺度等方面的问题,首先要进行思考和回答。
陈大受;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
陈大受在乾隆四年(1739)至乾隆六年(1741)任安徽巡抚,他对江淮分水岭地区的治理虽未见其有系统的方案,但从其治理的过程却能看出,他对区域治理、区域发展有一套恰当的措施,在实施时亦有先后、轻重、缓急的考虑,他对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的经验值得总结。
陈大受(1702-1751),湖南祁阳人。他出身贫寒,年轻时发奋读书,“同舍渔者夜出捕鱼,为候门,读书不辍。”[1]10552雍正十一年(1733)考中进士。乾隆元年(1736)授职编修,此后“四岁七迁”。
乾隆二年(1737)夏,因在乾隆主持的写作测试中名列第一,被提拔为侍读,任日讲起居注官,后升为左庶子、侍读学士,提拔为少詹事。三年(1738)迁内阁学士,并曾任浙江乡试正考官。
乾隆四年(1739)三月升为吏部右侍郎,七月担任经筵讲官,十月任三礼馆副总裁,十一月升任安徽巡抚。五年(1740)正月,陈大受赴任,乾隆皇帝交待他要“以实心行实政”。
乾隆六年(1741)六月,因原江苏巡抚徐士林病休,陈大受署理江苏巡抚,到九月实授江苏巡抚。
乾隆十一年(1746),加太子少保,调任福建巡抚。其时台湾归福建巡抚管理,他对台湾土著给予了十分的关心。首先他上疏称:“台湾番民生业艰难,向汉民重息称贷。子女田产,每被盘折。请拨台谷二万石分贮诸罗、彰化、淡水诸县,视凤山例接济。其不愿借者听。”[1]10554获批准。台湾土著在与汉民纠纷诉讼中经常因语言不通而受冤屈的,陈大受对怀疑不公的案件予以重审,最终维护了台湾土著的利益。
乾隆十三年(1748),调吏部,协办大学士、军机处行走。十四年(1749),平定金川后,晋太子太傅。秋,署直隶总督。十五年(1750),授两广总督。十六年(1751),病卒于任上。谥文肃,祀贤良祠。因其曾任相当于历代宰相的军机大臣,所以民间也称其为“大清宰相”。
陈大受是乾隆初年比较有影响的官员,其传记见于《清史稿》卷三百七,另《清朝先正事略》卷十七有“陈文肃公事略”、《国朝耆献类征初编》卷二十五有“陈大受”、《碑传集》卷二十六有“陈大受碑”、《清史列传》卷十八有“陈大受(附子辉祖)”。《桐城文学渊源考》中记陈大受“师事方苞,受古文法”,所以他也属于桐城派,他的诗文由他的后裔陈文騄编为《陈文肃公遗集》两卷(收入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清代诗文集汇编》第297册)。在野史中也有他的一些资料。如《清稗类钞》第五册“婚姻类”有篇“陈大受娶麻女”[2]。陈大受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多个岗位任过要职,其中尤以任地方主官时间较长,影响也较大,而安徽巡抚是他在地方上担任的第一个职务,他在任安徽巡抚期间勤勉投入,表现突出,这对于他以后的顺利升迁十分重要。
陈大受于乾隆四年(1739)至六年(1741)任安徽巡抚。安徽省的建制,经过清初的江宁、凤阳、凤庐等的变迁,康熙元年(1662)在安庆府(今安庆市区)设安徽巡抚,管理区域主要在皖南。康熙四年(1666)将原属凤阳巡抚的凤阳、庐州2个府及滁、和2个直隶州归并入安徽,安徽巡抚管理区域扩至皖北和皖东,这一区域正是地理上的“江淮分水岭”地区。
“江淮分水岭”区域处于安徽的北部和东部。所谓“江淮分水岭”,指的是长江流域与淮河流域的分界线,为秦岭、大别山向东的延伸部分,分水岭地区跨河南、安徽、湖北等省,主要区域在安徽省中部,面积约2万平方公里,海拔在100-300米之间,包括霍邱、寿县、肥东、肥西、六安(金安区)、长丰、定远、凤阳、滁州、天长、全椒、来安、巢湖等市县。“江淮分水岭”区域的特点:易旱缺水、降水不均、土壤贫瘠、地形破碎、环境资源随时空分布变异较大。
明清时期,安徽北方自然灾害频发、民风剽悍,素称难治。历任官员多有畏难敷衍之事,所以乾隆皇帝对安徽的治理,特别做出“实”的指示。乾隆五年(1740)正月,陈大受在赴任安徽巡抚前,具摺谢恩。乾隆皇帝指示说:“以实心行实政,则将来庶其有成。朕将拭目以观之。”[3]626这个“以实心行实政”的指示,成为陈大受在安徽执政的基本原则。
陈大受后来自言其“历事多,利害甚明”[4],他治理的地方,历安徽、江苏、直隶、两广,并曾在中央任职,其为政的最大特点是:实事求是,对症下药,多管齐下,缓急得宜。
陈大受对江淮分水岭地区的“综合”治理,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综合治理先治安
一个地区的治理,既要治污吏,约束滥用公权力;亦要治悍民,防治社会秩序混乱。地方富裕,则政府拥有较多的资源,公共权力强大,故应首重吏治。陈大受任两广总督,协理粤海关时,因两广经济富足,“两粤去京师远,吏媮民哤。大受以猛治之,举劾不法吏,政令大行。”[1]10554
地方贫穷,则盗贼多,人民无资生产业可为,易化为盗。所以凡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治理,首先应重视社会治安。
陈大受对于安徽的治理首重治安,以治安为第一急务。
“(乾隆)四年,授安徽巡抚。初视事,决疑狱,老吏骇其精敏。庐、凤、颍诸府时多盗,有司多讳匿,大受定限严缉,月获盗五十辈,得旨褒美。”[1]10552
缉盗时,陈大受又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确因衣食无着而犯盗的,多予以宽大处理:“时频岁饥民掠米麦以食,有司以盗论。(陈大受)哀其情,奏原六十余人。”[1]10552
治安还应重视预防。乾隆六年(1741)二月,陈大受上奏指出:“安省中贯大江,北控长淮,支河曲港,处处通流,其中渔船聚集,最易藏奸。应编立保甲,取具同业互结,将两艄旁用白粉黑字注明居住村庄及地保名姓,不则即系匪船,地保报官审究。尤在毋致滋扰,亦弭盗之一法。”[3]979
(二)基本民生为第一要务
陈大受到任安徽后,既以治安为第一急务,又以解决民生为第一要务。民生问题最基本的是温饱,其次是资生产业,然后才是文化建设。正如《管子》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5]
陈大受出身贫寒,他对于百姓的温饱问题十分关心,对于民众的苦难尤其同情,甚至对于因饥饿而犯抢盗罪的百姓都免于刑事处理。乾隆五年(1740)正月陈大受刚到安徽上任,谢恩以后,即向皇帝反映安徽的民生问题:“安省凤阳府属之宿州,上年被灾最重。臣经过细加查察,随飞调该府知府杨毓健就近督率,重支冒领,端不可开。而从前报赈有名,并先经遗漏及陆续闻赈归来者,必使普被均沾。再查上江之安、宁、池、太等处,丰歉不同,必须委官平粜接济。其怀宁、桐城之最歉薄者,现令分厂煮粥,派员赈散。至已报勘不成灾之宣城、铜陵等处,亦饬令地方官,分厂监粜。总在斟酌缓急,俾沾实惠,不拘存七粜三之例。”[3]626
清初,安徽的粮食生产,尤其是北方,常受天灾影响,不仅不能自保,常常要政府赈济。当时政府设立仓储以备不虞,但因麦子不易保存,照例多储米谷。陈大受分析江南、江北人民饮食习惯不同,北方食麦,南方食米,而麦、米上市时间不同,提出可以变通,当麦熟时则购麦存储,等米上市时,再易稻谷久贮,平时则还可从江苏、广东购进粮食以备赈济。
陈大受重视灾后对基本生产力的保护。乾隆七年(1742),陈大受已调任江苏巡抚,乾隆在一次上谕中还特别提到,老百姓在受灾以后,往往因为无力喂养而将耕牛贱价卖掉甚至私下宰杀,而从前陈大受在安徽主政时“早见及此”,一方面防止灾民宰卖耕牛,另一方面“借给草值,以资喂养”。乾隆要求他省官员借鉴陈大受的经验。[6]
陈大受是桐城派鼻祖方苞的门人,桐城派服膺程朱理学。儒家治民讲“庶之”“富之”“教之”。由于陈大受在安徽任职时间较短,文化建设未及展开,但他由安徽巡抚改任江苏巡抚后,因江苏富庶,他在江苏就建了不少义学,实施了许多移风易俗的举措。
(三)特色农业促发展
陈大受出身农民,了解农业。江淮分水岭地区虽然与陈大受的家乡湖南祁阳在地理、气候、水文等方面差异甚大,但农业生产都要因地制宜,这一点是一致的。
研究安徽农业史的学者常常引用《清史稿》的一段记录:“又以高阜斜陂不宜稻麦。福建安溪有旱稻名畬粟,不须溉灌,前总督郝玉麟得其种,教民试艺有获。因令有司多购,分给各州县,俾民因地种植。”[1]10552根据《清实录》,陈大受曾在乾隆五年(1741)九月向中央报告:“安省阡陌相连,原无遗利。惟高阜斜陂处所,茂草平芜,竟成荒废。春间令民试种旱稻,现在每亩收成竟有至两石者。明岁当令各州县广为树艺以收地利。”[3]866同时他希望实验成功后,能“数年后种多利广,可渐及他省。”[7]
上引史料讲到了皖北因“高阜斜陂”而不利于种植稻麦,而实际上,江淮分水岭地区因这种地形造成了存不住水和缺水的状况,才是农业发展中的要害问题。所以现代江淮分水岭区域治理提出“把水留住、把树栽上、把结构调优、促进农民增收”的“三把一促工程”,首先就要解决“水”的问题。没有水就没有农业,而解决水与农业生产之间的矛盾,有两个用力点,一个是解决“水”,一个是改造农业生产本身。解决水的问题,往往要进行大量的农田水利建设,而且对水系的改造有时会产生不可预计的后果;改造农业生产本身,可以通过选择耐旱品种、实施节水灌溉等手段来适应当地少水、缺水的环境,这种办法对环境影响较小。
“畬粟”,雍正十二年(1734)由闽浙总督郝玉麟在福建安溪推广种植。罗尔纲先生在《玉蜀黍传入中国》一文中认为“畬粟”就是玉蜀黍,“种植玉蜀黍之地多在高阜斜陂之畬岭,故当时福建俗称为畬粟。”而玉蜀黍即是玉米。[8]佟屏亚先生在《试论玉米传入我国的途径及其发展》一文中主张,只能按陈大受奏疏中说法,认为“畬粟”不是玉米,就是一种“旱稻”,他并引嘉靖二十四年(1545)《安溪县志》“畬稻”一名为证。[9]然而,“旱稻”也好,“畬稻”也好,虽然名字中有“稻”,但在品种上是“稻”还是“玉米”,这件案子实际上还不能下结论。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陈大受引进推广的这种“畬粟”肯定是耐旱的。
(四)为政实事求是敢担当
陈大受为政,不循陈例,实事求是,敢于担当,他在任安徽巡抚期间,提出和实行了许多符合江淮分水岭地区实际的治理办法。
在江淮分水岭地区进行土地开垦和兴修水利工程,因其地形破碎,若循旧例全由官府进行,势难长久维持。陈大受则主张官民分理,发挥老百姓的积极性。
乾隆五年(1740)五月,陈大受上奏:“江北水利,关系田功。……窃思水利固为旱涝有备,而中间缓急轻重,必须熟筹审处。查各州县所报,如河圩湖泽,及大沟长渠,工程浩繁,民力不能独举,必需官为经理者,自应斟酌举行。其余零星塘垱,俱现有管业之人,岁资灌溉,原可自行疏浚。若概欲动帑,此端一开,小民希冀官办,更滋游惰。且各省水利,如此类者甚多,朝廷岂能以有限钱粮,在在为小民代谋畚锸。凡民力可办之工,不妨交地方官督劝田主,令其自为修理。惟民力不能为者,方许动帑,官为修理。”[3]715
《清实录》乾隆六年(1741)十月记:“户部议准:调任安徽巡抚陈大受遵旨议,安徽省属零星地土,听民耕种。水田一亩以上,旱田二亩以上,仍照例起科,不及此数者,概免升科。至有开垦无主荒地,地方官确勘,应给印照执业。从之。”[3]1186
陈大受在安徽的政绩,得到朝廷的充分肯定。乾隆六年(1742)六月,吏部尚书署理两江总督杨超曾上奏章,比较了江苏、安徽、江西三位主官的特点:“江苏巡抚徐士林,清勤自励,虽身历华膴而处己俭约,不殊寒素。安徽巡抚陈大受,勤于政事,虚中无滞,于吏治民情,体究甚为亲切。江西巡抚包括,性情和平,办事稳当,而和光同尘,鲜所可否。”乾隆帝很赞成杨超曾的意见,他批示:“所奏三人,俱系至当至公之论,与朕所见同,嘉悦览之。”[3]1088-1089陈大受在安徽的政绩为他以后的仕途升迁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一)“荒政”思维的功与过
虽然陈大受在江淮分水岭地区的“综合”治理方面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但他并未超出明清时期对江淮分水岭地区治理的“荒政”思维。在“荒政”思维的指导下,政府被动地解决水患、灾荒等民生问题。尽管被动,政府确实极其重视,《清实录》中也留下了皇帝关心民瘼的大量记录。从效果看,在一段时间内确实解决了一些灾情救济问题。但是因为缺乏科学性,有的时候越救越荒,“治理”最后也会变成“无理”:为了对付水灾,大兴水利工程,结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大量的林木被砍伐用于工程,使得原本就不算广袤的丘陵地带森林更加稀少,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为了发展农业,提高产出,进行大规模垦荒,结果过度的土地利用与开发造成森林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化等问题,破坏了自然环境,严重影响了生态平衡。
(二)古人不必不如今人,经验要尊重
陈大受对江淮分水岭地区的治理,首重治安,继以温饱,谋其发展,既符合当时的实际,也与当代“稳定压倒一切”“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发展是硬道理”等治理方略是一致的。古人为官一方,善谋善断,他们的经验值得今人尊重、汲取。
(三)今人不必不如古人,治理要科学
江淮分水岭地区治理的当代策略,要有科学的介入。今天在江淮分水岭区域治理中,我们有信心超过前人,是因为我们有科学武器,今人不必不如古人。从科学治理的角度看,有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1.环境的改造与适应问题。江淮分水岭地区现在的资源环境问题是不是人为造成的?
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是否要修复环境?能否修复?
如果不是人为造成的,是否要按照我们的意志来改造环境,还是适应环境?
2.人地关系的可能性问题。环境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一对应的,江淮分水岭地区的环境提供了多少种区域发展的可能性?
3.地理空间的尺度问题。在地点、地方、区域的哪个尺度上解决问题更为合理?针对该地区复杂、丰富的环境,是提出统一的治理方案,还是利用现代遥感、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和现代农业技术,确立局域化、即时反应式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1] 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 徐 珂.清稗类钞(第五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4:2054.
[3] 清实录(第10册):高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4] [清]方 苞.方苞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795.
[5] 黎翔凤.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2.
[6] 清实录(第11册):高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344.
[7] 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7:1368.
[8] 罗尔纲.玉蜀黍传入中国[J].历史研究,1956(3).
[9] 佟屏亚.试论玉米传入我国的途径及其发展[J].古今农业,1989(1).
责任编辑:李应青
ChenDashouandhisAdministrationofJianghuaiWatershedRegion
Cheng Xi
Chen Dashou was appointed grant coordinator of Anhui province from 1739 to 1741 in Qing Dynasty. Public security was the most urgent task for him to comprehensively treat the Jianghuai watershed area, and people's livelihood was the priority of his administration. His practical and realistic manag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in Jianghuai watershed area are valuable legacy for his followers to learn. Therefore, some problems like the scientific treatment of Jianghuai watershed area, environmental transform and accommodation, possible land relationship, and geographic space dimension should be considered and answered.
Chen Dashou; Jianghuai watershed area;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K249.3
:A
:1673-1794(2014)04-0001-04
程 曦,滁州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区域文化(安徽 滁州 239000)。
滁州学院校级项目:滁州市江淮分水岭治理历史研究(2012qd27)
20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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