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论自欺

时间:2024-06-19

吴 凯

儒家经典《大学》一开始就讲意诚心正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将“诚其意”放在首位。中国传统里常说人性本善,反身而诚,认为只要我们去除外物遮蔽,回归内心便可达到绝对真诚。一言以蔽之,真诚或自欺涉及的是“愿不愿”的问题,与“能不能”无关。只要我们愿意真诚就能做到真诚。但果真是这样吗?平日里我们也常听人说自欺、自欺欺人、虚伪、伪善等等。一个善于反省的人内心独白时,面对的问题也大致不离真诚或自欺。若究根溯源,自欺到底是什么,我们的自欺意识从何而来,它在个人人格(此处的人格与个性或品格同义)的形成发展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恐怕没多少人能说清楚。

一、概念辨析——自欺的来源或什么是自欺

邓晓芒先生从自我意识引出自欺的概念,他认为“自我意识就是把自己当对象看,同时又把对象当自我看的意识,但对象和自我本来是不同的,因此自我意识里面就包含有一个自欺结构。”[1]。从这里可看出自欺有一个矛盾,只有不知道或没有意识到(真相),才会被他人欺骗,是“他欺”,若我知道了(意识到)就谈不上欺骗,不管是他欺还是自欺。讲到这些,邓先生在涉及到诸多人性本质——如自欺、羞耻、忏悔、表演等的《灵之舞》一书中有关于自欺的许多精彩论述。

倪梁康先生在《自识与反思》一书中,以现象学的眼光重新梳理了西方哲学的历史,如作者作言:这在某种程度上应合了马克斯·舍勒的一个未竟意向,即撰写一部“关于人本身的自身意识的历史”;它应当是一部“人类自身意识在历史的突出点上随着新的跃进而完成的成长上升的历史”[2]。在此书中,倪先生重新定义和解释了诸如自身意识(原意识),自我意识和反思意识这几个核心概念。所谓自身意识“是指一种与对象意识的进行同时发生的、对此进行活动本身的觉晓方式。打个比方,我在看一棵树,看的行为同时也被看着本人或多或少的意识到。撇开下意识或无意识不论,这种自身意识必然伴随着所有意识活动的进行。当我们通常说,‘我隐约感觉到’或者‘我模糊地意识到’这时我们便已相当接近在自身意识意义上的‘意识’活动了”[3]①,在我看来撇去抽象的定义不论,单说具体内容,这里的“相当接近”与“完全同一”期间的差距可忽略不计了。

倪先生将德文词selbstbewutsein译为“自身意识”,邓先生以为不妥,他认为当selbst(自)与意识的事情相关时,它就是“自我”(自欺本质),并且认为:“把selbstbewutsein从‘自我意识’改译为‘自身意识’反映了一种通常的理解,即把selbst理解为一个对象,而且放在任何地方都只是一个对象,而并非同时又是一个主体。”[1]邓先生认为,selbstbewutsein中的selbst既是意识的对象,又是意识的主体。而据我们上段所引倪先生的文章,自身意识是 一种既无对象关系,也无自身参与的意识,但同时又确实是意识的自身意识到。正是由于有原意识的存在,后反思(主要是现象学反思)才得以可能,邓先生似乎并没有意识到倪先生改译selbstbewutsein的真正用意。

邓先生从黑格尔的意识概念——意识就是把我和对象区别开来,同时这种区别又是没有——出发,揭示出自我意识的矛盾结构,认为这个矛盾结构就是自欺的来源,或者它本身就是自欺,之后以此来解释日常生活中形形色色的自欺行为。这种诠释确实富有启发性,但仍有很重的思辨色彩,似乎只有从所谓的“哲学的角度来”看才有意义。陈嘉映先生推崇概念考察和自然反思,尤其是后者,因此只从“哲学的角度”说得通,是不能让人满意的。并且在邓先生的定义中“自己(自我)”和“对象”的含义本身宽而无边,有大词之嫌。

从现象学的角度来看,我们常说的自我或反思②中的自我③是作为意向相关项被构造出来(此处是纵意向性的构造),是超越(内在超越)的和共现的,因为在此时的“自我意识”中被给予的是直观的当下的在场的自我,但我“看到的(意识到)”却是一个全面的、全时(包括过去和将来)的自我,即从部分“看到”(意识到)整体,所以是超越。我对自己的反思、评价、定位,无时不在改变,在我的眼光中时刻都有新的自我产生,人之所以不能完全认识自己,就是因为当下被给予的处于时刻更新的此刻此地中的自我无法穷尽自我的所有特征(时间与范围)。因此从现象学的层面来看,“自我意识(或自我感知)”是超越的。

当然,这里不是绝对的唯我论,胡塞尔现象学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即“交互主体性”,它被用来标识多个先验自我或多个世间自我之间所具有的所有交互形式[4]。在一个主体际的世间,个人人格的形成有一个外部确认的因素,即我所构造出来的陌生他人反过来对自我意识的形成产生作用。

这里之所以大费周折咬文嚼字,是为了从根本上明晰自欺意识的来源。从现象学的角度看,自欺涉及到评价和意愿行为④。正是有了原意识,反思(现象学反思)才得以可能,因此评价和意愿行为才得以可能,但此时却与本来的意向(朝向)的价值客体⑤相反,于是产生了自欺。

具体来讲,自欺涉及到对自我的评价或感受,直面赤裸裸的自己是让人不能忍受的。打个比方,可以有三种情况,很多时候我们隐隐感觉到这样做一件事情不对,却仍给自己找理由还是做了,好像做这件事情不是我的错或不完全是我的错,以此来免除自责与愧疚。就如文革时很多人整人斗人,事后却为自己开脱,说那是时代环境使然,与我无关。或者是隐隐感觉应该做一件事情,结果却没做,给自己找了理由,逃避责任,就如阿Q。再者,当时做了一件错事,却认为是对的,但在事后反思时隐隐感觉不对,但马上给自己找理由说那不是自己错,此是在对反思行为的再反思中发生的。

二 、自欺的种种表现

为什么会与本来的价值客体相反,这里就有一个外部的确认或者是他人的确认因素,因为我们与他人“共在”,共同生活在一个主体际的世间中。说到这里,虚荣是个很好的例子,虚荣其实就是一种自欺,它只图有面子,从不讲实惠。别人一捧,头脑发热,在当下得了满足,便会出现幻觉,难得理性客观。这样一来众人受虚荣和俗世偏见影响很难认清事情本质。不能回归内心,作出理性判断:这个东西究竟是不是真是自己需要的。虽然隐隐感觉这样不对,但还是找借口这样做,长久下来,原意识(隐隐感觉)逐渐被“打压”,终至不再起作用。再者,屈从(于俗世偏见)总比反抗舒服,人的天性,好逸恶劳。即使具有完备理性,心性不够强大,还是会被前者的力量压服,渐渐地不去深究成为习惯,遂至庸碌一生。

我们有过这样的体验,向他人说出来即是一种确认,由他人的外在确认到心理暗示(内在确认),既而重新定义自己。而一个人自说自话的内心独白则多是直接的心理暗示,这里说到内(心理暗示)和外,也不是截然分明,而只是在不同情境下有所侧重罢了。以一个纵向的历史眼光来看,内外交织,人不断“丧失”原来的自我,重塑新的自我,人如此成长。这个过程用一个词来表达似乎更恰当——“更新”,丧失不是与原来完全切割,重塑也不是无中生有。在与他人共在的世间,我不断“丢失”原意识到的我(无对象的隐隐感觉),在他人的目光中生成新的我,永无止尽。从这个层面来看,自欺是人(社会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它本身没有固定的好坏之分,它既能促人奋进,却又能使人逃避责任。

平日里我们也常说自欺欺人,细细想来,反过来说更恰当,即欺人自欺。一个话多的人,虚浮善谈,记忆必定被篡改,假话说多了连自己都信。

我们也常听到“伪善”这个词,它在辞海里是这样解释的,即“假装善良,伪善者不为善事”,但有些情况是假装善良时间久了会让人变得真善良,外在确认与内在的自足感使然。

移情或感同身受实质也是一种自欺,自己不是别人却硬是把自己当作别人来感受。在文学创作中更是如此。我们也常有这样的经验,写自己时,总是难以下笔,写下会问,我真是这样吗?记忆真是这样吗?因此一个绝对真诚的人写自己时,是一行字都写不出来的,此时唯有自欺,权且把我认作是这个样子吧。

克尔凯廓尔、叔本华、尼采、加缪、卡夫卡等,他们的一系列作品深刻揭示出人的多面性和在面对自己时感受到的痛悔、自责、负疚等消极情绪,以及人生的荒诞和虚无。其实自由何尝不是一种虚无,面对虚无,只有自欺才可使人解脱出来,姑且假设一件事情有意义,然后去做它,在这个过程中,“我”将换一种眼光看待自己,一个新的自己。之所以是假设这件事有意义,正是在于与“愿意识到的”不同,即我们不知道它是否有意义或认为它没多大意义,甚至我们就压根认为它没意义。弗洛姆的《逃避自由》一书,反来复去说得也是这个意思。这样来讲,儒家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也同样是自欺(此处当然不是贬义)。

自欺在恋爱中或一个人的“单相思”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想象着自己在他/她中的印象如何,他/她会对自己如何如何,而自己确是知道他/她是不会那样如何如何的。林白的长篇小说《一个人的战争》,单是书名就暗示了一种自欺,女主人公一个人的幻相,一个人的战争。陀斯陀耶夫斯的小说《白夜》里活在幻想中的男主人公同样如此。美国影片《记忆碎片》里患短暂失忆的男主角,必须以字条为生——把刚发生的事情写在字条上以免遗忘,到最后我们才知道,他最初在字条上写的并不是真实情况,他希望如此,才写下如此这般的字条,如“不要相信他(剧中的teddy)”。他不敢面对自己杀死妻子的事实,将记忆篡改,然后去复仇,以此使自己的生活有意义,在妻子死后有动力活下去,典型的自欺。

三、我们该如何应对自欺

综上所述,自欺作为人的本质属性,时刻伴随着我们,它是人的根本恶,不是我们愿意真诚就能做到真诚。因此,对于自欺,我们应坦然面对,将它作为一个既定事实暂且接受下来,能够理解别人的自欺,也能面对自己的自欺。对于自欺,我很欣赏邓晓芒先生所说的“我们应该抱有一种反思的态度,审查的态度,乃至于就有一种事后忏悔的态度”[1]。是的,别无他法,只有反思和忏悔,意识到自己的有限与无知,永远“修正”自己,才能不断趋近真理,不断拥有一个崭新的自己。

圣人不是一开始就是圣人,他只不过能比常人更多地以一种历史的反省眼光来观照自己,能够直面自己的卑劣丑陋,反省忏悔,实践改正,永远在路上。什么都不去做当然也就无所谓犯错。洁身自好,然后去随意评说别人是非,这是典型的中国读书人,但置身局外评说更是一种怯懦。周作人曾说过类似的话:中国的许多事情就毁在这么一班读书人手里。扯得有点远,话说回来,自欺的矛盾就是人本身所处的困境的写照,是人可爱可恨的根源。我们就是这么纠结着,挣扎着,悖论式地度过我们的一生,苦乐交织。或许很多人只有在人生的尽头处凭借着忏悔的微光,才能为那些布满渣滓灰尘的过往角落洗去它们残留的最后一丝幽暗苦涩,以此实现华丽的转身,进入下一个轮回。

[注 释]

①在《自识与反思》一书第29页讲,作者有关于原意识和后反思的详细论述。

②此处的反思指自然反思,区别于现象学反思,原意识的概念是相对于现象学反思提出来的,因为自欺现象出现在自然反思中,所以本文中出现的反思大都是指自然反思,即“目光从直向可把握的对象性回转到本已的体验之上(《纯粹现象学通论》第408页)”,下文中凡出现反思没另作标注的皆指自然反思。

③即人格自我,或经验自我,或心理物理主体,此外还有一个纯粹自我,在现象学的中止判断之后,它只是一个空泛的“自我极”。

④而评价行为属于非客体化行为,它奠基于客体化行为,如表象和判断,详见《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第18页。

⑤可以权且理解为原意识到的价值客体,但仍需注意愿意识是无关乎对象的;对于评价行为的分析,可以参阅李幼蒸先生翻译的《纯粹现象学通论》第19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

[1] 邓晓芒.论自我的“自欺本质”[J].世界哲学,2009(4).

[2] 倪梁康.自识与反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2.

[3] 倪梁康.自识与反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19.

[5] 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M].北京:三联书店,2007:256.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