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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建议——以滁州学院为例

时间:2024-06-19

陈 明

(滁州学院经济管理系,安徽滁州239000)

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以滁州学院为例

陈 明

(滁州学院经济管理系,安徽滁州239000)

经济法学是经济管理专业基础课程。笔者在总结自己的教学经验基础上,指出经济管理类经济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尝试性提出经济法学教学改革的粗浅建议,力求在经济法教学实践中既能反映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又能根据学生的实际专业需求,准确地定位经济法学教学内容,切实地提高经济法教学质量与效果。

经济法;理论教学;实践教学

经济法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之一。本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经济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然而,现实教学中由于存在诸多问题,难以达到预期教学效果,笔者认为只有充分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使经济法教学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实际相结合,满足学生的需求。

一、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的安排

滁州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在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设计都是围绕着这个培养目标展开的。虽然经济法学作为专业基础课,但在教学计划中,课程安排出现脱节现象,一是经济法开设之前,没有开设相应的法律基础课。二是教学计划时数(含实践教学)受总学时的限制,不得不压缩为每周3学时。这对经济法教学来说提出极大的挑战。也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何能够在如此短的教学时数且面对没有基础知识支撑的学生贯彻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二)经济管理类经济法教学教材问题

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教材的编排与设计大多参考法学专业教材。现存版本教材要么偏向纯理论、要么偏向通识性,良莠不齐,很难适合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需要,且不同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材的内容雷同,缺乏差异化特质,同时教材的编著者为扩展篇幅,内容贪多求全,使得教材内容体系显得庞杂而凌乱。没有很好地体现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特征。这就给经济管理类经济法教学带来困难。对于没有法学知识模块支撑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来说,在学习过程中,要么十分吃力,要么不知所云,从而让学生降低或丧失对经济法学学习的兴趣,难以完成教学计划的要求。

(三)经济管理类学生的专业化需求与“通论式”讲授方法之间的矛盾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因此,对于经济管理类学生而言,经济法学知识的获取是其知识结构和能力的一部分。如何让不同专业的学生了解与本专业相近的经济法学知识则显得尤为重要。比如,滁州学院经济管理系国际贸易与实务专业的学生要了解国际商法、WTO等;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要了解合同法;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要掌握票据法、会计法;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要了解公司法等。而在实际教学中,受教学学时及教材的限制,无法统筹兼顾,教师在讲授的过程中只能是浮空掠影、惊鸿一瞥式的一带而过,没有考虑到不同专业学生的差异化需求而无法深入。面面俱到的结果最终严重的挫伤学生学习该门课程的积极性。

(四)经济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

经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课程。然受教学课时、教学手段、教学资源等条件的限制,经济法学教学一直偏重理论教学而轻实践。即使有实践性教学也仅仅局限于课堂案例教学。而案例教学过程中,也偏重教师分析为主,学生因为缺乏相关的基础知识而无法参与或根本不参与,仅有的实践性教学——课堂案例教学也变成老师的一言堂而无法形成良性互动,因而教学效果也将大打折扣。实践教学方法单一,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没有被广泛采纳和运用是经济管类专业经济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通病。

(五)考核方式不够全面

考核是与教学阶段并重的两大教学环节之一,如果采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能促进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滁州学院对学生的考核仍然采取传统的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考核。唯一的改革就是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按不同的百分比来进行折算。平时成绩也仅仅通过作业、出勤方式来反映。但是这一考核方式并不能真正地全面地反映学生对经济法知识能力的获取。因为经济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闭卷考试只能考察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了解和掌握,至于运用经济法学知识解决实际中的问题的能力则无法通过闭卷方式反映。

二、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一)围绕经济管理类不同专业培养目标采取分段式教学课程安排

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学教学既有共性,又有各专业不同特点。因而,在教学计划制订既要考虑其共性又要兼顾其个性。采取分段式教学课程安排是解决这一问题之所在。也就是在教学计划中,先安排相应的教学课时用于各专业统一讲授经济法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然后充分利用选修课根据各专业不同特点安排相应的选修课时,让不同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兴趣选修。同时引导学生通过自学来弥补课程安排上的不足。

(二)根据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特点,对教材的内容进行取舍,而不必贪多求全

教学离不开教材,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教材是教学的依据,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重要依托。笔者认为,教材的内容体系应以简约为主,既要反映经济法学这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又要具有通识性。一本好的经济法学教材,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学教学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经济法学课程的教材内容取舍,应充分体现专业特色,按专业配置不同的内容和容量。经济法学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在教材中不可能将全部内容纳入其中,应按照专业的着重点,有针对性地选取经济法律的内容板块。即使选入教材的章节,也有重点和一般的区分,不能按部就班地平均使用力量。如对于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应重点介绍公司法等企业法律;对于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应重点介绍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方面法律及WTO等涉外经济法律;对于市场营销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优化课程结构,重新编排课程内容

在现有教学计划未变更之前,可以充分利用必修和选修课程安排,优化课程结构,根据各专业特点,重新编排课程内容,笔者依据刘文华老师编著的《经济法律通论》教材,将经济法课程内容分为两大模块,一块是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包括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以及部分民商法内容。另一模块则根据各专业自身特点和学生需要进行选择,利用选修课针对滁州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开设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等;针对国际贸易开设国际商法、WTO概论等;针对市场营销专业开设合同法、票据法等法律制度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也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经济法学知识的积极性。

(四)以课堂案例教学为主,同时开辟第二课用于经济法学其他教学实践

受各方面条件制约,目前,经济法学实践性教学仍应以课堂案例教学为主阵地。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使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利用相关的经济法知识去解决现实生活当中的简单案例则显得更为重要。同时,还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资源为教学提供服务。比如,在教学中提倡庭审观摩和举办模拟法庭、课堂讨论、撰写法律文书等等,这些实践性教学手段的运用,不仅仅让学生增加感性认识,拓展学生的学术素养和视野,还能让学生亲历亲为,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和消化。让学生由被动的学习者变成主动的学习者,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全面正确地评价学生经济法学知识能力

传统的闭卷考核方式过于单一,对学生的经济法学知识能力的评价也多偏颇。也不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因此有必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全面、正确对学生在经济法学知识能力的获取进行评价。笔者做法是“三三三一”。即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平时作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实践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成绩的考核依据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堂内教学实践和课外活动教学实践以及在教学实践中的表现,由学生参与学生打分,最后汇总。)出勤率10%。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学生对经济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也较好地引导学生学习经济法学知识,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总之,经济法教学任务的完成,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好坏,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的互动和参与是根本。只有结合教学实际,准确定位教学内容,把握本学科的前沿,又要根据专业需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不断地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的实际效果,有利于合格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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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2

:A

:1673-1794(2010)04-0114-02

陈 明(1968-),男,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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