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马亚辉
(百色学院 历史学教研室,广西 百色 533000)
清代中国边远省份多有瘴气,尤以云南、贵州、广西最为严重,然而瘴气究竟为何物,目前学术界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瘴气在自然界是一种真实存在,也有学者认为是一种主观想象,还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地域偏见和族群歧视,此外尚有许多其他看法。本文认为瘴气在自然界是真实存在的,为原始森林中因春夏之季过于湿热而导致地面堆积过厚的植物枯枝落叶腐烂后产生的有毒气体,仅此而已。瘴气是古代王朝治理西南边疆的一个重大难题,影响着历朝对该区域的开发和经略。时至清代,西南边疆的瘴气对人类活动的影响仍然十分严重,也制约着清朝政府对西南边境地区的有效管理。目前关于瘴气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主要从医学、环境史、边疆治理等角度进行的,但能为本文提供较多参考和借鉴的成果主要是苍铭的《烟瘴对乾隆时期西南边防政策的影响》[1]和《清前期烟瘴对广西土司区汉官选派的影响》[2],以及郑维宽、林炫臻的《环境史视阈下清末越南北部边境地区的治理困境》[3]等研究。本文与上述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研究地域界定为云南、广西的边境地区;二是研究时段为整个清代;三是从环境史角度来看瘴气对清朝西南边境管理的影响。因此谨撰此文,以期推动相关史学研究的深入,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还请有识之士予以雅正。
军队作为国家边防安全最重要的武装力量,应当驻守在边界沿线,开展军事行动,然而受瘴气影响,春夏之季士兵大量病亡,致使军队很难在边界沿线驻守,许多正常的军事行动无法开展。雍正元年(1723 年),清朝政府在筹办云南元江“鲁魁山之乱”时,所派“官兵之内,中途受瘴者二十余人,令回元江将息,内惟守备张雄及兵丁三人病故”。[4]雍正二年(1724 年),清朝政府在云南威远改土归流时,也受到瘴气影响,云贵总督高其倬说:“惟目今夏月,生夷之地瘴气大起。臣以追之愈急,则贼拼命奔逃,入夷地愈深,又恐瘴疠多伤官兵,故令其不必深入,暂住凉爽之处。”[5]后来尹继善在筹酌普思元新善后事宜时,建议将攸乐营撤归思茅,原因便是该营所在地“即太平无事,而烟瘴甚盛,水土恶劣,兵丁多致伤损,期存活者,亦皆疾病缠绵,筋力疲弱,难以弹压地方”。[6]447而雍正五年(1727 年)在云南临元镇属威远、新平改土归流时,据奏折记载,当年“染瘴病故千总二员、把总二员、巡检一员……染瘴身故兵丁一百八十九名……染瘴病故土练四十名”。[7]651西南边境瘴气之猛烈,令人闻之色变,即使雍正帝也时刻不忘提醒边省将吏:“至于烟瘴之处,万不可强用兵马。”[8]直至清末,瘴气始终制约着国家在西南边境的军事行动。宣统元年(1909 年),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堃在筹备边防事务时,依然不得不考虑瘴气因素:“边隅瘴疠最盛,外来勇丁,素难久驻。”[9]
为保护西南驻边将士的生命安全,清朝政府不得不根据烟瘴出现的季节调换驻防营地。秋深瘴退之时,将士的巡守地点设在边境前沿,春深瘴发则撤回腹地较为开阔通风之处。乾隆十年(1745 年)初,驻守开化边境的600名官兵,因久戍边陲,且水土恶毒,时生疾病,云南总督张允随奏请于“春瘴未兴以前,全行撤回”,同时另派兵丁“按季轮流防堵”。[10]19-20又据乾隆四十三年(1778 年)四月云贵总督李侍尧的一份奏折记载:“腾越、普洱两路出防官兵,每年春深瘴发时,将应留防兵撤于水土平善之地。”[11]538乾隆三十三年(1768 年),阿里衮奏报普洱边外九龙江一带的驻军情况时,云:“倘将来四五月间,瘴疠日炽,仍将原防官兵徐徐撤回凉爽扼要之地严密防范,或倚邦、思茅旧驻防所亦可。”[12]
春夏瘴发期间,清朝将士内撤至平善之地,西南边界一线无兵驻守,为防外敌入侵,清朝政府会调派土司率领土兵参与到边境地区的军事行动。乾隆六年(1741 年)八月,云南巡抚张允随奏报中越边境的驻军情形,云:“其临元一带土司地方……嗣因瘴发撤回,行调勐喇土把总刀正邦与刀羡玉之子刀正民调集本地服习水土之土练五百名,分布各要隘堵御,已为严密。”(1)张允随著《奏为奏报安南情形事》(乾隆六年八月初六日),出自《张允随奏稿(上)》,云南大学图书馆藏。调用习服水土的土兵驻守边境,既可减少清朝将士因中瘴伤亡人数,又不会出现因瘴气将士内撤而导致边界一线的防卫空虚现象。
在西南边境调拨军队攻打入侵之敌时,清朝政府常选在秋季瘴退后进行。乾隆十九年(1754 年)七月,清朝的勐梭土司刀正民被交趾的沙匪攻打,清朝政府拟派兵驱逐,因“所经道路,尽系瘴乡,七八月间尤甚,(云贵总督硕色奏请)应俟霜降后起程”。[13]即使在行军当中,清朝军队“沿途遇瘴气地方,须觅高地,设法躲避。”[14]193可见清朝政府对于边境地区瘴气的解决办法主要是躲避,如遇到必须留兵驻守的边境关隘,“即在派出员弁内择其年力尤壮,能耐烟瘴者留驻汛卡”。[15]
瘴气还会使军队饲养的马匹染病死亡。云南、广西地居边远,环境恶劣,马匹本来很难饲养,春夏之季也易于中瘴。乾隆时期的云贵总督硕色责令养马将士“倘(马匹)或医治无效及染瘴不能医治,于限内倒毙者,立即据实报到”(2)《为酌议滇黔二省营马倒毙应行马补及赔桩事》,档号:04-01-01-0191-011,微缩号:04-01-01-028-194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后来硕色再次奏称:“临元等镇营大半皆近边瘴疠之区,马匹亦难喂养。”[16]可见连军马都难逃烟瘴之厄,而乾隆三十三年(1768 年)云南巡抚明德在提到运送马匹的时间,特别强调“于本年十月中旬起解,以避百色等处瘴气”。[17]
瘴气对清朝政府选拔官吏有着较大影响,苍铭在《清前期烟瘴对广西土司区汉官选派的影响》一文中已经进行分析。值得注意的是,瘴气不只在清朝前期,也不只对广西土司地区的汉官选派有着影响,而是在整个清代,对所有存在瘴气的十多个边远省份的官吏(包括汉官、满官等)选调都有影响,尤其云南和广西两地因地理纬度靠近赤道以及山多林密的自然环境,瘴气对官吏选调的影响表现更为突出而已。
康熙时期,由于边吏中瘴死亡过多,清朝政府开始关注西南边疆的瘴气问题。康熙十年(1671 年),云贵总督甘文焜疏言:“云南、贵州瘴疠,文武职官,多有物故。嗣后凡卒于任者,俱应给与勘合,俾扶榇归里。”[18]广西的陆地边境为主要为桂西地区,此处边吏同样因瘴气多有病逝。康熙二十五年(1686 年),广西按察使黄性震疏言:“粤西南宁、太平、庆远、思恩四府,土司杂处,瘴疠薰蒸,官斯土者,病亡接踵。请敕该督抚就近选择熟悉风土、廉能官员,如三年内果称厥职,照台湾例,即加优升,以示鼓励。”[19]522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云南巡抚石文晟也提出“云南省元江、开化、广南、广西四府烟瘴地方,请照粤西南宁等四府保题之例,即于滇省郡县中,选择廉能素著、熟悉风土者调补,或于滇省应升官员内升授,并照福建、台湾例,三年内称职,即行升擢。”[19]1002-1003上述史料所提及官吏多为文职,而任职于西南边境的武官,同样面临瘴气的威胁,因此康熙五十二年(1713 年),广西提督张朝午也奏请“粤西之南、太、思、庆四府,皆烟瘴地。请以桂、平、梧、浔、柳五府将弁拣选调补,三年无过者,照文职例,准其候缺升用。”[20]为了维持官心稳定,保证流官人数充足,清朝政府自康熙朝起,给予在烟瘴之地任职的文武官吏诸多优惠政策,而在烟瘴之地三年俸满,回内地候升的政策成为清朝定例,推行于广西、云南等边境地区。这一点可验证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 年)六月初二日云贵总督爱必达、云南巡抚刘藻所写之奏折:“伏查滇省三年俸满各缺,原定烟瘴者,系元江府及所属他郎通判、广南府及所属之宝宁县四缺,原定夷疆而兼有烟瘴者,系镇沅府及顺宁府属之缅宁通判二缺……除烟瘴之元江等知府、通判、知县六缺势难久居,仍照旧例,三年俸满即升外,其余昭通等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县十四缺……与腹地无异,官斯土者……若拘泥前例,概予俸满即升,诚如圣谕,于地方、官守均无裨益。”(3)《奏为遵旨议奏边缺守令外任分晰定例及本省情形事》,档号:12-0102-046,缩微号:12-017-26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在云南、广西推行三年俸满即升的烟瘴之地,皆为两省的边境地区,两省腹地则不能享受同等待遇。此外,整个清代,清朝政府对西南边境因瘴气而亡故的文武官吏给予优恤。
清朝政府在选调烟瘴之地的边吏时,不但将选调官吏是否能力突出、熟悉夷情作为考察标准,还要看其身体能否耐受瘴气。如乾隆三十年(1765 年)云贵总督刘藻在奏报烟瘴夷疆各缺情况时说:“同知汪仪久任思茅,能耐烟瘴,经臣保举堪胜知府,应请留任。”[21]再如乾隆三十年(1765 年)选调云南元江知府时,刘藻与云南巡抚常均认为云南知府商盘“久任广西,熟悉夷情,且镇安府亦系烟瘴边缺,该员在任三年,兼能耐瘴”。[22]经查考,商盘任云南知府并未满三年,但鉴于乾隆时期云南官场严重缺员,且该吏熟悉夷情,能耐烟瘴,因此予以破例选调。由于边境烟瘴之地危险过重,有些边吏任职时日不长,便设法离开。乾隆四十七年(1782 年),云南总督富纲和云南巡抚刘秉恬云:“普洱府知府自改定烟瘴三年报满以来,大半多以事故离任。”[23]三年俸满即升的政策对籍贯为内地的官吏而言,依然缺少吸引力,以致不得不建议清高宗“似宜量加优恤,庶使凡任烟瘴之员均知观感奋兴”[23]。
清朝政府在选调西南边境烟瘴之地的官吏时,政策优厚,且多有破例升迁之事,引起一些官吏借此投机取巧,即人不到任,闲留内地,却享受三年俸满即升的待遇。雍正七年(1729 年),清世宗谕内阁曰:“向来督抚等徇情受托,往往庇护私人,以保题烟瘴边缺为名,俾得速于升迁,仍将其人委署近地,展转留滞,而本任竟属虚悬,是以紧要之缺,转成闲旷之所矣。”[24]为杜绝此等弊端,清世宗下命严行禁止,一经查出,从重议处。但因西南边境瘴气危害过大,边吏不到烟瘴之地到任的现象难以禁绝。乾隆十一年(1746 年),清高宗半信半疑地惊呼:“更闻此等瘴甚之地,地方官率不在彼,每值瘴发之时,或至省,或托故他出,果如是乎?”[10]416清朝政府对边吏在瘴发期间离任一事虽然屡次整改,应该收效不大。鉴于史料缺乏,嘉庆以后是否还有此类现象,暂无确凿证据。
清朝前期西南地区的土司很多,经过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边疆腹地的土司基本皆已消失,仅西南边境地区尚存有土司。雍正朝之所以保留西南边境的土司,是为了令其充任国之藩篱,对外防止敌人入侵,对内维护边境治安,所以自乾隆时期至清末,西南边境始终有土司存在。其实,清朝政府未对西南边境土司改流还有其他原因,即西南边境恶劣的自然环境,这里主要是指瘴气。简而言之,瘴气的存在是西南边境土司存废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土司、土民、土兵生长于边境烟瘴之地,相对内地将士、流官而言,更为熟习水土,能耐瘴气,当春夏瘴发,内地将士、流官撤至边疆腹地或流官不到任时,只有世居边境的土司继续留守,土司的藩篱作用便得以凸显。
早在康熙时期,云贵总督蔡毓荣在《筹滇十疏》第九疏《敦实政》中曾如此描述流官对瘴气的恐惧心理:“官斯土者,或缘瘴疠易侵,接踵报故,是以荒残难起,触目灰心,率多旦夕求去之思,否则守边俸为待迁之计。”[6]436在这种历史环境下,清朝政府单纯依靠流官来管理西南边境,保卫边疆安全是基本不可能的,不得不求助于土司,也就决定了雍正时期西南边境改土归流的不彻底。雍正五年(1727 年)八月,云贵总督鄂尔泰奏报云南广南、广西泗城等地的改土归流事宜,清世宗朱批:“凡烟瘴之地,改流当宜详慎。”[7]351余以为,此处地接交趾,烟瘴恶毒,如若改土归流,清朝政府很难选派流官到此地任职,不利于边境安全,是以清世宗郑重提醒鄂尔泰。这一顾虑在乾隆时期也同样存在。乾隆四年(1739 年),普洱府管辖地方有许多土弁,均世居边境要地,兵部议覆云南总督庆复说:“普洱府……瘴疠最甚,遇有缓急,流官鞭长不及,非量给土员职衔。”[25]也就是说,必须任用土司方能有效管理西南边境地区。西南边境的瘴气成为清朝留存土司驻守边陲的重要原因之一。历史证明,土司在维护边境稳定,防御外敌入侵过程中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能有力说明瘴气与西南边境土司的存废有着密切关系的典型历史事件,莫过于清乾隆时期车里宣慰司的废除与复设。[26]清朝车里地区(今云南西双版纳)设有车里宣慰司,作为国家藩篱驻守西南边境。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车里宣慰土司刀维屏潜逃出境,虽然事出有因,但刀维屏抛弃土司一职擅自逃至境外,使西南边境车里地方门户洞开,藩篱不存。鉴于此前车里地区已有老土司刀绍文弃职逃跑的先例,清高宗命在车里十二勐中重新挑选一人来担任车里宣慰司。云贵总督彰宝唯恐重新选任车里土司引起十二勐之间的争端,建议将车里土司裁撤,改设专营来管辖十二勐土弁,并命清朝将士驻扎在九龙江附近茨通一带的高爽之地。因瘴气影响,乾隆三十九年(1775年),清朝政府在九龙江茨通地方改设普安专营。
然而时日不久,乾隆朝重臣阿桂和李侍尧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却奏请撤归普安专营,复设车里宣慰土司,主要理由有二:一是刀氏家族在边境土弁和土民中享有很高威望;二是清朝将士不习水土,不耐烟瘴,中瘴伤亡人数过多。阿桂和李侍尧在奏折中说:“自乾隆三十九年前,督臣彰宝请于茨通专设普安营以来,都司已瘴故二员,原设兵丁四百余名,每年瘴故者不下百余人,其余亦多染病,委顿支离,以残瘠官兵孤悬江上,殊不足以制各勐而壮边威,且该营兵丁缺额无人应募,每于邻近各营拨补顶充,近年来,各营招募兵丁亦恐移拨普安,俱视为畏途,绝少应募。”[27]因为瘴气的存在,清朝的守边将士和流官视西南边境为畏途,百余年来,人员伤亡惨重。清朝政府将车里土司改流后,增设流官将士驻守,人员中瘴伤亡在所难免,但车里瘴气相比其他地区要严重许多,每年中瘴伤亡人员不下百余人,流官不到任,兵丁难征募,边境虽有驻兵,却难以有效行使边防职能。为稳边固防,清高宗不得不采纳阿桂和李侍尧的请求,裁撤普安专营,恢复车里土司之职,命刀维屏之弟刀士宛接任。
在西南边境的烟瘴之地,清朝政府令土司充任国家藩篱,有着诸多益处。首先,解决了瘴气对流官将士的生命伤害问题;其次,解决驻边兵力不足的问题;再次,缓解了流官缺员以及流官不到任的问题;最后,减少了清朝政府钱粮的支出。土司驻守边境虽然益处甚多,但并不能去除土司本身固有的弊端,土司对清朝政府在西南边境实施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仍然有着很大的阻碍,远不如将西南边境纳入流官政治体系更为直接有效,只是由于西南边境的烟瘴等因素,一些土司才得以存留。
瘴气对西南边境的出入境管理也有着较大影响。云南、广西与邻国接壤,山水相连,随处皆可通至境外,清朝政府多将出入境隘口予以封禁,严防境内商民私自出入。清朝西南边境的出入境管理是由清朝驻边军队以及边境土司负责查验,瘴发时清军内撤至高爽平善之地,有些边境地段交由土司管理,有些地段则无人防守,而境内商民为了到境外觅食谋生,即使冒着中瘴的危险也在所不惧。在由土司管理的边境地段,因土司责任心不强,出入境管理往往流于形式,放任境内商民私自出入边界,导致清朝西南边境地区出入境管理活动十分松懈。乾隆八年(1743 年),据署两广总督策楞奏称:“时有夷匪汉奸,潜出窜入,屡经设法查禁,而奸民出入如故。盖因商民出口贸易,并佣工觅食,俱乐隘口出入近便,又多娶有番妇,留恋往来,是以偷度不能禁止”[28]。清朝政府为了严禁境内人员私自越界外出,拟严行查拿,但因时值瘴发季节,只好“俟秋深瘴消”[28]再行处理。瘴气使得本来就十分松懈的出入境管理活动更加放任。
瘴气对西南边境地区的货物运输也影响较大,西南边疆物产丰富,铜、盐、锡、铅等物品多运往内地使用,运送日期与效率也要依瘴气出现的时间而定。雍正九年(1731 年)九月,云南巡抚张允随奏报运送锡斤至浙江一事,云:“惟查广南剥隘至百色一带地方,夏秋之间烟瘴顿盛,独秋深瘴退,方可陆续发运,是以一面令布政使借动脚价,先行催备牛只,以便霜降后陆续发运。”[29]乾隆四年(1739 年)初,清高宗询问运送滇铜至内地一事,张允随奏称:“滇省广西局鼓铸京运钱文,先因自局运至水次,道路险阻,兼多瘴气,脚户畏避不前,雇募艰难,运送不便。”(4)《奏为云督庆复等陈请滇省广西局减炉铸运京钱事宜事》,档号:35-1229-026,缩微号:35-00-058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云南广西局至广西百色沿路皆为边境,地处亚热带,时值春夏之季,瘴气正盛,夫役牛马,极易染瘴倒毙,不得不于乾隆四年(1739 年)三月底,停止广西局铸解。乾隆三十一年(1766 年),云贵总督杨应琚在提到上述这段路程时亦云:“如遇农忙瘴盛,即无牛马雇运,难以按程遄进。”[30]乾隆五十七年(1792 年)四月云贵总督富纲、云南巡抚谭尚忠也说:“陆运时或值雨水连绵,或因烟瘴盛发,牛马难行。”(5)《奏为酌定滇省办运粤盐报销限期事》,档号:35-0477-043,缩微号:35-027-033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盐斤等货物的运送时限不得不延期。
瘴气影响西南边境地区一些重要交通的施工进度。雍正时期,清朝政府开修滇粤河道,即自云南阿迷州(今开远)境内的南盘江至广西郁江(左江与右江交汇后称为郁江,即今邕江)这段河道,其中包括一段旱路。该条河道所过之地皆为西南边境,沿途山多水急,常有瘴气。施工期间,偶遇瘴气发作稍迟,封疆大吏便喜不自胜地向清高宗邀功:“全河七百余里赖有神灵保护,素闻土黄一带三四月间即有瘴气,且山水暴发不常,今自开工以至竣工,河流平稳,天气晴明,人力易施,事半功倍,且匠夫数万一无伤损,实有默助成功。”[31]再如清末修筑滇越铁路过程中,西南边境的瘴气同样给该项工程的顺利进行带来很大阻碍,已有学者撰文予以论述。[32]
由于瘴气对人体的伤害非常严重,清朝西南边境多有各类人员因瘴而亡,许多内地的汉人、汉军如有违法,常被发往广西、云南等烟瘴地方当差,这些人犯在边境地区也难免遭受瘴疠之灾。嘉庆二十三年(1818 年),云南建水等七州县,“因时疫传染,病毙监犯五十一名。虽瘴疠薰蒸,由于天时,但军遣人犯、同时瘐毙多人殊为可悯”[33]。云南督抚饬命县官以人命为重,散给药饵,上紧清理。
马匹等训畜会中瘴病殁,上文已有提述,但生存于热带的个别种类的动物,也会中瘴而亡,这着实令人疑惑。有这样一条官方史料,雍正七年(1729 年),南掌备象两只给清朝进贡,“象到内地关坪地方,内牙象一只,因时当炎瘴,山险路窄,腿足受伤,于七月初六日病毙。母象因失伴,不食水草,行至关铺地方,亦随倒毙。”鄂尔泰安慰南掌使臣说:“象只之倒毙,为烟瘴之故,非来差之罪。”在给清高宗的奏折中答复:“不期象只途中正遇炎瘴,不服水土,未得到省。”[34]出于礼节礼貌,鄂尔泰假托瘴气之故来安慰南掌使臣,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给清高宗的答复中,也把象只的死亡原因推诿给瘴气,想来当是鄂尔泰恐惧瘴气的惯性思维所致。
瘴气严重干扰了清朝政府对西南边境的正常管理,清朝政府虽然采取了诸多措施应对和弱化瘴气的危害,但在地处亚热带的西南边境,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瘴气皆有存在,清朝政府始终无法有效行使边境管理职能、维护国家主权,尤其是在军队内撤之后,边防空虚,时常出现领土危机。为了降低瘴气对驻边军队和边吏的生命威胁,清朝政府也曾考虑过使用药物来治疗瘴病,相关内容在雍正与乾隆时期的史料中有所记载。
雍正时期,清朝政府尝试使用寸金丹、滑石饼之类的药物治疗瘴病。雍正五年(1727年),西南边疆正在改土归流,涉及西南边境有瘴气的地区,负责云南廵抚事务的杨名时说:“臣署中所制寸金丹、滑石饼皆疗瘴见效之药,前年征新平方、普倮贼及去年攻长寨恶苗,给发军中,凡中瘴者服之,全活甚众。今发与各营,或千枚,或数百枚,以备急需。”[35]杨名时的寸金丹、滑石饼等疗瘴药物,效果应该不好,否则会得到大力推广,且在此之后瘴气对西南边管理活动的影响将大为降低。历史事实是清朝政府在从事西南边境管理的过程中,直至清末都在和瘴气做斗争。
乾隆时期清朝政府也希图找到某种药物,彻底消除瘴气对驻边将士的伤害。乾隆三十二年(1767 年),云南巡抚鄂宁说,西南边境不止瘴疠伤人,其水土恶劣,寒燠不时,是以军前官兵亦每多染杂症,其听闻“蟾酥锭可疗诸病,因将端阳上赐蟾酥锭试给调服一二人,皆获痊愈,连试数人,俱效”,(6)《奏请再赏蟾酥药锭调治患病兵丁事》,档号:01-0270-026,缩微号:01-037-169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于是命提督杨宁将“蟾酥锭”分给军前患病兵丁调治。“蟾酥锭”究竟是何种药物,史料中未有详细说明,可以肯定不是治疗瘴气的专门药物,估计效果同样不好。只是该药物为皇帝所赐,鄂宁如此说法,应是奉承清高宗,哄其开心罢了。
乾隆三十四年(1769 年),清朝政府又发现一种药物,名曰“阿魏”,据说可治疗瘴气,且有神效。当时署云贵总督、江苏巡抚明德从腾冲回到永昌,接奉上谕:“闻药材内有阿魏一种,善能避瘴,番船多有售者。”又说阿魏性能解毒、辟瘴疫,每用一块,攘入香囊,佩于胸前,甚为效验。皇帝对此药如此推崇,臣子办事自然迅速,于是两广总督李侍尧办解阿魏三千斤送到永昌,发给守边将士使用。云南巡抚明德也想讨皇帝喜欢,摆出一副事后诸葛亮的口气,谀云:“查阿魏一药能避瘴气,沿边一带人所共知。”(7)《奏为粤东采办避瘴药材阿魏三千斤到滇事》,档号:35-0207-011,缩微号:35-009-188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令人不解的是:从顺治元年(1644年)到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已经一百多年过去,如果药材“阿魏”真有如此神效,且沿边百姓所共知,清朝政府何以现在才知晓此物?何以等清高宗下发谕旨之后才去购买?而经略大学士公傅恒等人亦使用夸张的口气奏曰:“今使人人得有避瘴良药,不特实能避瘴,并可释其疑惧,于军营大有裨益。”[14]168阿里衮、阿桂等重臣和傅恒同样口吻:“今既使人人得有避瘴良材,则不特实有瘴气地方得资备御,而凡属无识之徒,其疑惧亦可自然开释,于军行殊有裨益。”(8)《奏为接到广东办送避瘴药物阿魏分给官兵缘由事》,档号:01-0278-029,缩微号:01-038-186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朝官场阿谀之媚态,令后人不禁摇头,仅博得呵呵一笑。
其实,神药“阿魏”即毒品“鸦片”,对治疗瘴病和避防瘴气并未有效果,瘴气继续横行于西南边境,清朝政府依然束手无策。嘉庆二十三年(1818 年)三月,临安江外土司地方发生动乱,云贵总督伯麟驰抵临安查办,“此时江外烟瘴已起,不能调兵深入”[36],只好回省,派兵防堵之事交由提督办理。光绪十年(1884 年),清军援越抗法之时,“方友升、王德榜两军,瘴殁甚多”。因此可以断定,整个清代,自始至终,从来没有哪种药可以有针对性地彻底治疗瘴病,如果说上述药物治疗瘴病有效果,也不过是有限度地增强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
瘴气对西南边境管理的负面影响广泛而持久,遍及所有领域,出现瘴气之区,可谓事事受阻。乾隆四十三年(1778 年),大学士仍管云南总督昭信伯李侍尧如是定性瘴气对西南边境管理活动的影响:“时届春深瘴起之候,边事无可办理。”[11]539瘴气发作后,边境事务全部停止,成为清朝政府非常头痛的一个问题。为了保证中国对西南边境的持续性行政管控,清朝政府费尽心力,在军事行动、官吏选调、土司存废、出入境管理、货物运输、交通开发等领域,采取不同措施来减轻瘴气对边境管理活动的干扰。虽然清朝政府对中瘴身亡的将士与边吏给予抚恤,对在烟瘴任职的边吏实行三年俸满即升的优厚政策,设置土司守卫边境,甚至找寻多种药物医治瘴气,遗憾的是,西南边境的瘴气很难防治,上述应对措施都存在着太多缺陷,清朝政府始终不能有效行使边境管理职能,应对瘴气的主要方案仍是“躲避”二字:瘴发时节,军队撤归腹地,边吏托故离任,出入境管理、货运、施工等全部停止;待秋高气爽,瘴气消失后,西南边境的管理活动才稍微恢复正常。瘴气对清朝西南边境管理的影响贯穿整个清代,直至清朝后期,随着自然环境的变化以及清朝政府对西南边境开发的深入,瘴气出现的地域逐渐缩小,清朝政府对西南边境的管理力度有所增强,但是清末西方列强开始觊觎中国西南,也给清朝的正常边境管理活动带来很大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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