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杨 春 荣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图书馆,济南 250300)
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研究
——以山东省公共图书馆为例
杨 春 荣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图书馆,济南 250300)
抽取山东省18所省市级公共图书馆,调查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概况,对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数据统计并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对策。
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 服务;公民;山东省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第16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公共图书馆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索要与公民的工作、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通过整理、分类、编目,及时对所有公民提供信息帮助;公民依法可以到公共图书馆获取需要的相关政府机构的信息,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保障。《条例》实施七年来,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公共图书馆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职能,提升了公共图书馆的公众形象和服务水平,更有利于建设一个信息公开、透明的服务型社会,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1 山东省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状况调查
项目选取山东省图书馆及17地市共18家市级公共图书馆为样本,采取实地、电话和登录官方网站等多种方式了解山东省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情况。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地市公共图书馆是否设置专用的政府信息检索阅览场地;配备电脑、设置图书专架摆放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的纸质公文等;图书馆网站首页的明显位置是否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标识;链接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情况;链接省市政府门户网站情况;是否具有政府信息检索功能等六项服务项目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2 山东省市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状况分析
2.1 山东省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状况
《条例》2008年5月实施至今,山东省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状况不尽如人意。所调查的18所省市级公共图书馆设置专供公众检索政府信息、阅览政府公文场地的仅有山东省图书馆和济南市图书馆,占11.1%,供公众查阅的省市政府公文有4到5种,存放在报刊阅览室;9所图书馆提供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占50%,其中山东省图书馆、济南市图书馆、淄博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标示放置在首页的右上角,位置比较明显,便于引起公众的注意;临沂市图书馆、泰安市图书馆、聊城市图书馆、滨州市图书馆、莱芜市图书馆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也没与当地政府网站链接;18所公共图书馆都没有网上信息检索和信息整合功能。
2.2 公共图书馆对《条例》认识不足,消极应付
从上述调查情况看,18所省市级公共图书馆竟有5所既没有与当地政府门户网站链接,也没有与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网站链接,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其他13家也明显消极应付或者不作为,没有意识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政府给予的职责和义务,是公共图书馆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职能的升华。专设政府信息检索阅览场所的只有山东省图书馆和济南市图书馆,占11.1%,两家图书馆都是在报刊阅览室悬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开辟出区域放置两台电脑,设专架摆放省政府和济南市政府公文,便于公民查阅。但从调研情况看,公众的查阅率很低,图书馆也无专人负责该查阅点,不接受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服务,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索引,成了名副其实的摆设。山东省图书馆在《条例》实施的初始阶段,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搜集整理,但公众关注度不够,人员、经费紧张等原因,与报刊阅览室合并。
公共图书馆的设备、人员、资金紧张是制约“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开展与提高的瓶颈。政府赋予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职能,有利于提升图书馆的服务水平和知名度,也有利于借助政府部门获得财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公共图书馆应清醒地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重要性,设专项资金、安排固定馆员、装备专门的设备,研究本地公众的实际信息需求,与政府各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3 公共图书馆之间合作意识差
各公共图书馆仅限于与本地市一级政府的合作与协调,只有山东省图书馆除了连接山东省政府公开网站外还与济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链接,17所地市图书馆均未与其他地市图书馆和市政府机构合作,造成各地市政府信息资源分散,无法实现全省政府信息资源的共知、共享,未能发挥各地市政府信息资源的社会效益。
表1 山东省市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状况调查(调查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06月)
表2 山东省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状况分析
2.4 形式简单,服务水平低
山东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所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仅限于各级政府机关在其网站上公开的政府公文,对其他地市、县政府等主动公开的信息无法提供查询服务。其次,各市图书馆主要连接当地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政府网站,没有对政府公开的信息进行整理编目,这种形式过于简单,不利于公众检索与查询。[2]第三,山东省图书馆、济南市图书馆虽然专门安排政府信息检索阅读场地,但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不能给公众提供检索、答疑等深层次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
3 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对策
3.1 提高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意识和公众的信息意识
《条例》的颁布实施要求公共图书馆依法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证公民对政府信息的查询通道畅通。我省公共图书馆应以山东省图书馆为龙头转变管理理念带动各市县级图书馆,依托自己的资源、人才、技术优势,为公众提供及时、有效、准确的政府信息。同时公众的信息意识差,公共图书馆应主动到社区根据公众的信息需求举办各种形式的公益性讲座,讲授政府信息查询的相关知识,了解公共图书馆同样具有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和义务,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和信息意识。
3.2 正确处理公共图书馆与政府、公众的关系
从上述调查分析的情况看,山东省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还不完善,需要与政府、公众等多方面配合,发挥连接政府、公众的纽带作用。
图1 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
3.2.1 公共图书馆与政府的关系
公共图书馆应与当地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合作,积极争取政府在财力、技术、信息资源提供等方面的支持,基础设施及提供的政府信息资源才能及时到位。并借助图书馆在采编方面的专业优势,编制政府信息索引、内容简介、名称、日期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政府合作制定政府信息接收制度,确保公众能及时满意地检索到所要的信息。
3.2.2 公共图书馆与公众的关系
政府信息大部分是公众工作、生活、学习不可或缺的信息资源,关乎着公众的切身利益,但由于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比较多及公众各方面知识储备、能力等原因,大部分公众不知晓公共图书馆具有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职能,查询率很低,造成信息资源浪费。图书馆如何把接收到的政府信息快速、有效地传递给公众,为公众服好务,需要公共图书馆多渠道宣传。要通过电视、报纸、送书到基层社区等形式的活动进行宣传。同时通过短期培训提高公民的信息意识,激发他们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有利于公共图书馆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3.2.3 政府、公共图书馆协同合作
从上文调查统计分析看,目前山东省公共图书馆只与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网站链接,均未与其他地市图书馆和市政府机构合作,造成各地市政府信息资源分散,无法实现全省政府信息资源的共知、共享,不利于发挥政府信息资源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要实现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政府部门等协同合作,建立统一数据标准和录用标准;建设“山东省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联盟”,各地市政府及公共图书馆联合共建,合作共享,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和公共化[3]。
3.3 重视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
公共图书馆具有信息资源整合、组织能力,履行好《条例》所赋予的社会职责,应做好海量政府信息的整合与服务工作。公共图书馆和各级政府部门应统一元数据的分类标准,制定政府信息分类标准体系,从多个角度、多种形式对政府信息进行标引,建成方便各层次公众检索的信息平台。目前国家图书馆已经建成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32个行政区(不包括港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整合到一个页面,公众可非常便捷地查到需要的政府信息。各省级图书馆也应该建设本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整合各地市的政府信息资源,分类归纳,公开那些和民生息息相关的政府信息。
3.4 立足公众提供多元化和深层次服务
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能仅仅满足于公众一般的政府信息查阅,而是根据公众的实际需求提供多元化、深层次服务。主动了解公众的需求,重视公众的信息反馈,为用户提供多元化服务。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争取与更多的政府部门合作,把更多的政府信息呈现给公众;同时,公共图书馆在整合相关政府信息中,通过比较、分析、提炼出政府信息潜在的、深层次的精髓内容,以专题形式呈现给公众,便于查阅。天津市图书馆在帮助公众查找政府文件,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树立了政府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威信[4]。
3.5 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本着公开、平等、便民的原则制定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图书馆法,是政府信息顺利进入公共图书馆并及时向公众公开的法律保障。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法规制度体系。虽然《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及时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但到现在没有出台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细则,造成政府部门、公共图书馆对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敷衍、被动。目前当务之急是制定合理的实施细则,制定《图书馆法》及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条款[5]。在总结近七年政府信息公开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合理、有效进行。
结语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义务和职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通过电视、报纸、传单、讲座等各种渠道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信息意识;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监督考核,保障政府信息进入公共图书馆的渠道通畅。
[1]http//www.gov.cn/xxgk/pub/govpublic/zhinan_821.htn.
[2]刘进军, 陈代春. 我国省市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调查及启示[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1,(6):88-89.
[3]http://book.sina.com.cn/news/c2009-11-04/1642262160.shtml.
[4]张为江.试析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的作为[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1,(6):84-87.
[5]袁红军.升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调查研究[J].新世纪图书馆,2012,(5):73-75.
(责任编辑:张连军)
Research 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ity Service of Public Library——Taking The Public Libraries in Shando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YANG Chun-rong
(The Library of Shandong College of Arts and Crafts,Jinan 250300)
This paper selected 18 provincial and municipal public library in Shandong province , to investigate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public libraries.It analyzed the date statistics of relative effective factors,and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public libraries as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public libraries;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ervic;public; Shandong Province
10.3969/j.issn.1009-2080.2015.06.017
2015-10-21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2012RKB01063)。
杨春荣(1966-),女,山东聊城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馆员,硕士。
G25
A
1009-2080(2015)06-00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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