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杜艾容
(留法勤工俭学运动纪念馆,河北 保定 071051)
清代桂林市场发育中的民间力量
——基于《桂林石刻》的分析
杜艾容
(留法勤工俭学运动纪念馆,河北 保定 071051)
桂林位于广西东北部,在历史上有“西南会府”之称。自宋代以来至明清,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逐渐成为广西首府和经济中心。大批外省商人进入桂林贸易经商,加速了桂林商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形成。文章以《桂林石刻·清》为依据,利用碑刻学的理论研究方法,试图从一个更贴近基层社会和底层民众的角度,探究在清代桂林社会中,民间力量对市场发育的作用。
清代桂林;民间力量;市场发育
市场的健康发育仅仅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民间社会的支持与配合。历史发展的主体动力是广大基础群众,那种绝对的英雄史观是片面的。根据清代《桂林石刻》中521条原始文献可知,民间力量在清代桂林社会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促进清代桂林地区市场健康发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乡规民约”简称乡约,是中国基层社会组织中,社会成员共同制订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在城市中被称为街规民约。中国古代关于乡里敬老、睦邻的约定性习俗的记载最早见于《周礼》。明、清两朝在地方上正式推行“乡规”“社约”。历史上的乡规民约大多为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地位服务,但也反映了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和传统的社会美德。乡规民约不同于法律,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形式多种多样(多见于碑刻记载),更贴近生活实际,且对法律的实施具有辅助作用,从而成为民间大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
在清代桂林地区,有很多关于乡规民约的记载,均发现于碑刻史料中:“居此宅者,耕读为本,爱亲敬长,和厚亲睦。树艺时勤,凡田地中栽植货物及草木等,各管各业,不得偷盗。又各处堰坝宜修筑坚固,非时挖堰,毒鱼装笱,宜立严禁。又诫子孙,不得赌博生根潭,不许毒鱼。若毒鱼恐有不利,切记。”①以上内容摘自《重修雁山下村东西门碑记》,石碑在雁山下村,刻于光绪十二年丙戌(公元1886年)。大致内容是对居住在雁山下村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习惯做出规定,要孝敬长辈,团结邻里;看管好田地中的植物,严禁偷盗行为发生;村内用来防洪的水利工程要保证坚固;长辈要教育晚辈不能参与赌博,不能对村里的鱼下毒等。通过这块简简单单的石碑,我们能够看出民间基层的管理力量对百姓的日常生活做了相当详细的规定,虽比不上政府法律的强制力,但对社会秩序的安定起到很大的辅助作用。
又如《桂林八街公议禁约》,全文如下:
窃思祀神,原以邀福禁暴,斯能免祸。未有神不安而福可邀,暴不除而祸先免也。我南城外桥上下四街暨下码头、竹木巷、油榨缺、江口、章家关共八街居民商贾守望相助,联为一气,编诸保甲,国朝历年至今有册可徵。富义桥头建立火神庙,为八街共主之祀,逐年月醵金,同侍香灯,各占会朝,原冀邀福而免祸也。殊曩前人沫深会祸福之源,误创龙船龙灯之议。小扒船则嬉戏堕水者叠毙数命,大扒船则株累戕害者冤死数人。或赛神而羁累囹圄,或打鼓而致辱街邻,甚至狡童浪妇泛棍博徒庙内歌唱采茶,尽演宿柳眠花之剧。庙前买卖柴草半成秉间赠芍之风,每每打闹,输赢难分曲直,混杂男女莫辨贞淫,不独亵慢神灵,而亦玷辱里党,不堪极矣,识者伤焉。讵火神为南方赤帝,位镇离方恩,荣敕建其持。峙于我南城外者因地制宜,占方属旺,敬谨祀事,未遑敢云狎侮。彼龙船龙灯皆以水为利,水利则火受克制,神岂能安?神不安而地土人民无恙,无是理也。故扒船出灯屡遭祸害,兼之闹赌闹奸,防贼防盗,日惹是非。则是邀福之所转为酿祸之阶,不清其源,徒理其末容有济乎?太上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欲邀福必先免祸,转关之机兆自今始。”爰集八街同人公议,妥定禁约十则,勒石以垂远久。惟愿同人同德同心,谨遵恪守,庶几神人共庆风俗。还醇祸远福随无待筮龟而左券能操矣。
公议禁约十则胪列于右
一究忤逆以植伦常。百行孝为先,家有孝悌,里党俱荣。至于忤逆,是为贼子,尽人得而诛之。凡我同人,务宜谨戒子弟孝亲敬长,尚敢怨詈殴辱父母,街邻一有见闻,立即公同网送官长,从严惩办,为之袒讳者公罚。
一防盗贼以资守望。守望相助,互有裨益,防范密则盗贼自避。凡遇偷盗,一人喊叫,众力捕之,毋得观望。至于窝贼伙盗,尤为街坊之害。一经发觉,公同指禀,或捉护送官立。逐其全家,远徙住屋。自置禀罚入庙充公,为之袒讳者另公罚。
一止扒船以断祸根。扒龙船屡毙人命,且惹是非,受祸最烈,我八街同人寒心久矣。自今禁止,永远不准扒龙船,以及开古贺桡赛神行香,送迎来往,虽旱扒一律禁止,违者公罚。逐其远徙,抗而创复者禀究。
一绝唱灯以端风化。唱彩茶灯一派淫词艳曲,神必不享,且于神怒而亦大坏风俗。自今禁止,不独本庙戏台不容载。再演即八街避处搭台,亦并不准,违者公罚抗者禀究。
一罢出龙以节靡费。元宵出龙灯,虽曰贺春但本庙水火相克,克制则大不宜。且本庙八街历年公用不继,靡费太甚,另醵维艰。自今禁止,不独狮灯虾灯,概行不准,即接灯放灯以及各庙乡村亦不应酬,违者公罚。
一禁打鱼以遂生机。南城外大桥畔深潭,为城内外好善逐月放生之所。既放其生,复打网以戕其生,是人积福而我街坊转乐祸也。自今禁止,永远不准洒网打鱼以及引导鱼排,纵放鹭鸶,分肥渔利,违者公罚,抗者禀究。
一禁赌博以驱匪类。赌博之害官且严禁,以其易滋打闹且藏匿匪类。自今禁止,倘有赌徒敢在庙中前后开场聚赌者公罚,抗霸不遵者禀究。
一惩奸淫以儆狂徒。纵奸则廉耻丧尽,辱及门楣。妒奸则打闹必滋,祸延性命。即任意调笑放歌互答,纵酒欢呼致惹抛砖掷石。累邻舍尤为可恶。自今禁止,不俱本街子弟及远来狂徒,犯则公罚,抗则禀究。
一正买卖以杜口角。本庙八街咫尺,乡村每多妇女挑卖柴草食物来往,乃有泛棍色徒借买卖恣意调戏媟亵不堪,良家妇女不受则免被欺凌。遇公正街邻出言则反遭强暴,大伤风化,最滋祸端,为害胡底。自今禁止,犯者公罚,抗者禀究。
一定挑抬以限码头。我南门外八街以力挑抬为活者不少,但挑抬各有码头,天下皆然,南门外亦向有定章,凡货物船只泊岸起货,有恃戕乱规者几酿巨祸。自今复约公议,禁止僭越,违者公罚,抗者禀究。
八街同人公启
光绪十五年岁次己丑孟冬月谷旦。廖益胜、尹家宾、□□□唐熙朝、尹良普、颜其旺、周怀堂、韩在立、秦翰宗、尹良照、李国官、刘启林、罗锦章、苏远志、邓元瑶、廖官寿、袁正亮、王秀金暨众等同立。②
此碑刻现存桂林云峰寺,刻于光绪十五年己丑(公元1889年)。碑刻内容较长,篆刻的是桂林八街居民经过共同商议讨论而达成一致的行为规范,对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细则做了详细的规定,涉及面广,通俗易懂。像这样的乡规民约已经具有法律条文的性质,甚至比法律还要具体,更贴近百姓的日常生活,对规范社会秩序、稳定社会环境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社会的和谐往往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发育。
民间百姓自觉严惩盗贼、治理匪患,规范交易行为,有利于社会环境的安定,对商品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且记录乡规民约的石碑多位于圩镇或码头附近,因此,对民间墟市贸易和水路运输具有保护作用,为桂林地区市场发育奠定基础。
按照一般理解,宗教信仰似乎与经济发展没有任何关系,但通过对碑刻文献的解读,笔者似乎窥探出在清代桂林社会,宗教信仰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仅以清代《桂林石刻》为例,521条碑刻中,关于推崇佛教或道教的就有51条,修建祠堂庙宇的约占50条,从数量上可以看出在清代的桂林地区,社会对佛教的关注度较高,对祠堂庙宇比较重视。
创建庙宇以妥圣神,规模宏广,黝垩生辉。同治间洪逆窜境,庙因之圮。越光绪癸卯年,首事众等倡捐。凑资重建此宫,并地藏殿又与七仙姑亭亦因重新不复存旧观矣。庙既成,苦无常住,何以继香灯。岁丁未冬,近庙数里许有众等聚商筹款,永远奉祀。爰约同人多方劝捐,建设玉皇章醮以酧御灾捍,患之德醮,毕余金百二十两,置地基一区在水东门外。租银一两八钱以作长久香灯,资然圣诞祀事终觉缺如。众议逢玉皇地藏七仙姑诞期,各出分金来庙庆祝,除用外馀亦作香灯资于戏美哉。③
以上内容节选自《席湘修玉皇等殿碑记》,石摩崖在月牙山南面半山,刻于光绪二十九年癸卯(公元1903年)。碑刻记载了桂林百姓集资捐款修建庙宇的历史,庙建成之后,又筹款在庙里供奉了神仙以驱赶灾祸。这一行为说明当地百姓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寄托于神灵的护佑,主要因为在古代,祠堂庙宇作为社会中重要的公共活动空间,为各行各业及广大民众提供了信仰平台,后来渐渐衍生出娱乐文化和商业贸易的功能,即“庙市”与“庙会”,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又如《李根寿等捐助白龙洞庙田及银钱碑记》:
盖闻神赖祀而威灵,人伏神而庇佑。兹因根寿堂自发善心,于癸未年十二月初二日买得粮田四丘,乐助于白龙洞,历年香灯永远供奉之资。今将田名卖主中人村老人等计开香田,座落于白龙洞山右,对面小河边总地土名连渔洲,社公田一丘,犁头田一丘,蚕豆田一丘,岭边田一丘,车水筒占四个。每年住持自拆粮税钱壹佰文,交于史陈盛户内,缴纳田契存于李根寿堂处。卖主史芳洪并房族人等及中人朱一堃、熊连昆,村老阳文运、张胜佩、熊兆雄等,即日李姓当众买置,交于白龙洞住持管业收稻自食,日后史姓合家房族人等不得异言阻隔,住持亦不得借端私自典卖。恐久后无凭,勒石永远为据。道光四年岁次甲申六月吉日勒石。④
这块石碑石摩崖在南溪山白龙洞,刻于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南溪山白龙洞为道教发源地,碑刻详细记载了当地百姓李根寿捐资,修建白龙洞,在白龙洞内供奉神灵香灯的历史。
《姚成烈修葺栖霞寺梵宇记》:□刹供奉佛圣祝国佑民,缘年久颓坍,经本部院及同省各官并绅耆商民捐资修葺,梵宇维新。本部院又捐买王辅坪大街路东市屋壹所,每月收租钱□□□,东门外打船洲,五通庙上首市屋壹所,每月收租钱□□□百文。又捐置黄留耕南乡木洞村田拾壹亩陆分贰厘三毫七丝肆忽。以上每月收租谷俱添补本寺香灯,及每年中元节作□□馅□之资,所有房契尾田产执照均交付寺僧收执。寺僧等务须清净焚修,念诵经典,保护山门,是所至嘱也,记此。⑤
石摩崖在普陀山前栖霞寺故址,刻于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记录了桂林的绅商市民在官员带领下,捐资修建栖霞寺并购置地产的历史,地产所收租金用来添置寺庙香灯,由庙内僧人管理,寺僧负责念诵经典,保护山门,维护庙内正常秩序。
碑刻资料中大量关于祠堂庙宇的记录,说明在清代桂林地区,社会大众对宗教信仰和神灵的普遍关注度较高。究其原因,大概由于在古代,社会各行各业的活动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商业活动中,众多外省客商到桂林贸易经商,侨居异乡的客商在其经商过程中会面临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疾病甚至灾祸,因此往往把对神灵的供奉作为一种心理慰藉,祈求神灵护佑商业繁荣兴旺,寄托美好愿望。这种通过信仰认同而实现的商业价值观认同,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必然也会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庇护。
圩市,即农村集市,属于商品交换过程中比较原始的低级市场,有固定的日期,主要参与者是村落周边的农民、小商贩等底层民众,他们把手中剩余的农副产品拿到圩市上去卖,换回农具与日常生活用品,即“乡间墟图之设,所以便民交易,亦所以借有余补不足也”⑥。
清代《桂林石刻》中也有关于圩市贸易的记载:
自神农氏教民日中为市,懋迁有无,而后世聚货交通多昉于此。我皇上重熙累洽,意美法良,所以海宇奠磐石之安,物产著繁昌之象,非取诸噬嗑未能均济其平利用。同人庶几各得其所,墟之成也,诚盛事焉。兹墟始于乾隆六十年乙卯春,其地系三都十图并占,其墟临期一四七日,聚百产之精,通四方之货,询所谓仰体。圣天子之至意而其益无方者矣,是为序。今将各村演戏立墟首事芳名列左(略)戏台杂项使用钱三十千文唐家村捐。⑦
碑刻题为《大河圩演戏立圩碑记》,石碑在郊区大河乡大河圩。通过碑刻记载,百姓通过在固定的地点交换物产,每个人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墟市便油然而生。桂林郊区大河乡的大河圩形成于乾隆六十年乙卯春,每逢一、四、七为墟市开放日,聚集了丰富的物产,墟市还建有戏台,由附近村民捐款而成。
在清代桂林地区,类似的墟市还有很多,以临桂县为例,清代墟市数量多达29个,每月开市频率为6.5次。⑧圩市贸易的繁荣,加速了物产的互通有无,如果把每一个圩市看成一个点,那么一个个点便构成了桂林地区的整体市场,不同的村镇圩市与整个桂林地区市场形成点面结合,促进商品互补,这也是清代桂林经济发展与市场进步的重要标志。
社会的治理和地区经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行政强制措施,但从古至今的历史告诉我们,政府层面的管理无法达到尽善尽美,还需要依靠民间力量的配合与补充。众多外省客商进入桂林贸易经商活动的顺利开展,就离不开民间自发的慈善义举。通过笔者掌握的碑刻资料,浅析民间义务服务在促进清代桂林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阳唐氏捐钱修侯山道路碑》:“灵川二都六图田心村孀妇阳门唐氏偕男文□捐钱贰拾肆千修路玖拾余丈山主熊开信石匠段克良大清乾隆四十一年孟夏月吉旦立。⑨”石摩崖在侯山东,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言简意赅地记载了灵川县村民捐钱修路的事实,道路的畅通,利于商品交换,对经济发展大有裨益。
立于桂林漓江边上的石碑见证了桂林历史上一些船家义务摆渡的行为。由于桂林商品经济发展,在一些比较繁华的码头,来往行人较多,当地船家除了日常的运货打鱼,还自发担负起了摆渡来往行人的义务。木龙古渡旁的石碑上,关于义渡的记载依然清晰可见:
私渡人董福弟、黎长儿等为当官具结,勒石永遵。事缘木龙洞码头旧有义渡一只,近因过往人多,绅商士民好义急公,添设义渡一只,每只雇夫二名。公议如遇水涨,四人合驾一只。此事实属义举,利济行人,我等私渡不得因图微利,致生事端,阻挠义渡。⑩
一块简单的义渡碑刻,从字面理解,即木龙洞码头的义渡已无法满足这里日渐增多的商人,董福弟等人自发组织义渡,为了方便商人与商品在两地之间的流通,利济行人。如果深入分析,可以窥探出在清代桂林,木龙洞码头作为商品贸易的中转站,承担了大量物资流通任务,并且随着来往客商的增多而日益繁荣,可以说,义渡的出现是桂林的经济发展进步的体现。
在一个各项制度健全的社会中,当民间力量自发地制定出一套行为规范,旨在维护其所处地域或具体社会环境秩序,而这种规范又恰好与统治者稳定社会秩序的目标达成一致时,这些产生于民间的规约便会得到统治阶级的高度认可,并且得以发展乃至完善。通过对《桂林石刻》中碑刻的解读和分析,可知在清代桂林,民间自发制定的一系列行为规范,为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从而得到了统治阶级的支持和保护。
碑刻资料作为一种具有史学研究价值的资料,其本身就是民间保存下来,以记录民间生产生活为主的,因此,从碑刻资料中看到更多的是民间力量对一个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发生的潜移默化的作用。这种在统治阶级认可的有效空间内进行的民间自我调节,往往是社会历史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维护商业社会的交易活动和秩序贡献了不可忽视的力量。可以说,民间力量在清代桂林地区的市场发育中发挥了持续的推动作用。
注释:
①桂林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编印:《桂林石刻》(下册),1977年,第374页。
②同①,第388页。
③同①,第452页。
④同①,第248页。
⑤同①,第173页。
⑥增桥旺:《灵川历代碑文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335页。
⑦同①,第209页。
⑧龙雪梅:《以圩市窥探土司制度及改土归流对清代广西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⑨同①,第167页。
⑩此碑位于木龙洞,刻于同治六年,碑名为《董福弟等具结碑记》。
Civil Forces in the Market Development of Guilin in the Qing Dynasty——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Guilin Stone Inscriptions
Du Airong
(Memorial Hall of Movement of Going to France for Work-Study Program,Baoding,Hebei 071051,China)
Located in the northeast of Guangxi,Luilin was called"Southwest Huifu"in history.Since the Song dynasty,with it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rogress it had gradually become the capital and economic center of Guangxi.A large number of businessmen from other provinces came into Guilin for trade and business,which accelerated the development of Guilin business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market.Based on Guilin Stone Inscriptions,using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 method of stone inscriptions,the paper tries to explore the civil forces in the market development of Guilin in the Qing Dynasty.
Guilin in the Qing Dynasty;civil forces;market development
K29
A
1001-7070(2016)05-0007-04
(责任编辑:韦国友)
2016-08-20
杜艾容(1988-),女,河北保定人,留法勤工俭学运动纪念馆研究人员,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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