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万兆彬
(凯里学院外国语学院,贵州 凯里 556011)
西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现状研究
万兆彬
(凯里学院外国语学院,贵州 凯里 556011)
文章通过对西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现状的分析,在系统总结其所取得成绩的同时,揭示了当前传承人培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提升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绩效,促进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若干参考借鉴。
西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现状
西南民族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分布最集中的地区,孕育着独特而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留下了一大批优秀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以及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西南民族地区的优秀传统文化受到冲击,大量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濒临消失。因此,保护和传承这些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载体,是其得以延续和发展的核心。以培养传承人的方式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然而,虽然在理论上明确了工作重点,但面对传承人的传承环境恶化、传承能力不强等现实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仍然面临困境,传承人培养的探索与实践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鉴于此,本文通过资料搜集,重点探析西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现状,总结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并据此提出进一步促进非遗传承人培养的对策建议,以期为西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若干参考借鉴。
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下文将从政府政策扶持、培养途径、培养资金、培养内容等方面对其现状进行具体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取得的成绩
1.传承人培养日益受到政府重视
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的重视主要表现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培养计划两方面。在政策法规方面,201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列出专章阐述“代表性传承人”问题,将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上升为法律制度和国家意志,并对其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的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12年《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提出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措施,鼓励其学习、掌握传统技艺。西南民族地区各地方政府也颁布了相关政策,如《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都明确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提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为传承人培养工作提供支持。政策法规的出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提供了宏观支持。
国家和西南民族地区各地方政府还针对传承人培养制定了具体的培养计划。国家文化部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57所高校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旨在通过多层次的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总体素质和传承水平,壮大传承人队伍。西南民族地区各政府也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传承人培养计划。例如,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黔东南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州省于2015年正式启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千人计划”,预计从2015年到2018年共认定培养州级传承人200名、县级传承人800名,旨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
2.传承人培养途径逐步多样化
在一般状态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主要通过师傅传授、家庭熏陶等传统途径进行。然而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传统途径已经很难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常的代际传承,更难以满足遗产文化发展与复兴的需求。因此有必要通过多种传承人培养途径化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渐式微的颓势。目前,西南民族地区在扶持传统传承人培养途径的同时也积极探索学校教育、民间组织机构参与、“非遗”项目产业化等现代传承人培养途径,并做出了大胆尝试。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在西南民族地区得到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教育资源被引入、运用到学校课堂教学中;部分地区通过创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班、开发校本课程以及编著专业教材等方式,积极引导传承人参与,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传承人对自身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与自豪感,明晰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有助于传承人文化自觉的提升。例如,云南省在2009年开始启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系列活动,得到了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玉溪师范学院、云南中医学院等高校的积极响应,大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被邀请至学校展示绝活,并受到了学生的欢迎。学校的参与为老一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了用武之地,对其文化自信和传承能力的提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新一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挖掘与培养提供了机会。
民间组织机构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的又一途径。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民间艺术团体重视挖掘和培养扎根于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为其相互交流学习和开展传承人培养工作提供平台。例如,云南源生坊民族文化发展中心为抢救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音乐、舞蹈等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掘和培养了一大批民族民间艺人,并支持他们在乡村基层开展传承教学工作,培养新一代传承人。
除了政府、学校和民间团体等机构组织,企业也参与到传承人培养工作中。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开展,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公司+民间艺人”的方式走上了产业化发展道路。在其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企业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并结合市场需求培养大量的民间艺人,实现传承人培养和经济产出的协同发展,由此探索出集传承与创新、技能实用与市场需求、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新途径。典型代表如:云南大理的扎染,鹤庆的新华村制银等[1]。
3.传承人培养基地建设日渐完善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失的严峻形势下,西南民族地区建立了一批传习所、传承班以及传承基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传承人的培养搭建了平台。这种传承场所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景区或民族村寨为依托,直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开设的传承机构。例如,2010年12月,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为了深化人才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优秀人才,在云南民族村建立了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培养基地和旅游人才培养基地。该基地建立的目的在于通过传承人的影响力,号召同族的年轻人也参与到民间技艺学习中,从而培养更多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另外一种传承场所形式则是对适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或具有传承人培养能力的单位机构进行认定,引导外部机构常态化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例如,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华侨学校等17所学校为首批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民族文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各基地学校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开发人才培养精品课程、加大与民间工艺大师共同培养人才的合作力度等措施,努力提高民族文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充分发挥传承民族文化的示范作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传承人培养资金投入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需要投入充足的资金。然而目前,除了各级政府提供的有限资金补助之外,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少,培养资金不足已成为西南民族地区传承人培养的突出问题。在各级代表性传承人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是得到补助最多的群体,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对其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2万元,但仅依靠这些资金并不能满足传承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大部分传承人仍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作为生活中的“副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此外,在学校教育、民间团体组织对传承人的培养过程中,资金短缺现象也十分明显。以贵州省中小学校为例,目前除试点学校有少量经费外,从省到市、县级地方均未设置学校传承人培养专项经费,开展民族文化传承人培养需要的教具器材配备、教材编写以及专业师资队伍培训,主要靠学校自筹经费解决,而这种经费来源方式不确定性强,学校培养资金短缺十分严重。民间团体组织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由于租用传习场地、购买设施设备和支付人力薪资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此类团体多为民间艺人自发成立,他们经济能力有限且很难得到外界资助,传承人培养经费多为自筹,其生存与发展同样面临困境。
2.传承人培养内容较为单一
西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多样,且蕴含着丰富的精神内涵和艺术理论知识,对传承人的培养要从技能传授和文化内涵教育等方面全面开展。然而,当前传承人培养内容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外界对传承人的干预不够,很难改变他们的主观选择行为。受经济利益、思想认识和自身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新一代后继人才在学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表现出主观的选择性,一些通过产业化发展能够创造经济效益的传统技艺类项目更容易吸引新一代后继人才,而不能带来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或是工艺复杂耗时长的项目,则面临后继乏人的困境。以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银花丝”为例,由于其工艺复杂,学艺周期长,且其制作过程要求人员之间的相互合作,很少有学徒愿意学习和传承这一工艺,致使银花丝技艺面临失传危机。另一方面,由于培养主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内容认识不足,严重影响了传承人培养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贵州省台江县方召小学每周两节的反排木鼓舞为例,教师注重对反排木鼓舞具体动作的指导,而忽视了对这些动作背后的故事和传说的讲授。由于缺乏对隐含在每个动作之中深刻文化内涵的了解,学生对反排木鼓舞的学习成为一种机械的肢体动作练习,无法完整系统地掌握反排木鼓舞的物质表象和文化精髓[2]。
3.传承人培养队伍面临断层
西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老一辈传承人的年龄普遍偏大,尤其是在国家级传承人这一群体中,老龄化趋势更加突出。据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平均年龄为71岁,年龄最大的为82岁,最小的为55岁。西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代表性传承人的平均年龄为63岁,60-79岁这一年龄段就占了总数的45.6%[3]。重庆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已有6人逝世,健在者平均年龄高达72岁。随着年龄老化趋势的加强,老一辈传承人由于身体原因缺乏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培养新一代传承人。而大多数年轻传承人受现代流行文化和生活压力的影响,对学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兴趣和动力。即使是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工作中的后继人才,也因老一辈传承人培养能力和培养条件不足而无法全部继承并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传承人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背景下,西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队伍面临代际断层困境。以滇剧传承人培养为例,虽然滇剧博物馆的演员集结了老中青三代,但多以老年人和年轻人为主,成熟的中年演员很少。滇剧的传承向来讲究“口传心授”,由于老年人专业能力不足,而专业成熟的中年演员几乎没有,针对年轻演员的培养工作难以全面有效开展,滇剧传承人培养面临断层的尴尬困境。
(一)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培养资金投入力度
传承人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当前西南民族地区传承人的培养资金主要来源于有限的政府补贴,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较少。因此,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传承人培养资金的支持力度,以解决传承人培养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一方面,财政拨款依然是传承人培养经费的主要渠道,因此要充分认识到财政拨款的重要性,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的重视,继续增加资金投入。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传承人、传承基地、传承团体组织等进行沟通,了解他们面临的具体困难,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资金或物质上的帮扶。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面向市场和社会筹资的积极性,可通过号召社会捐赠的方式直接筹集资金,也可选择适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产业化保护,充分挖掘和发挥其经济价值,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以此反哺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与市场筹资方式相比,社会捐赠需要一定的示范引导,因此需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宣传以及优惠政策的引导,将资金筹集过程规范化、法制化。
(二)开拓培养思维,丰富遗产传承培养内容
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让他们掌握并传承某一实用性强的技能,而是以此为载体,传承各项遗产所蕴含的民族文化。因此,在非遗传承人的培养过程中,要开拓培养思维,注重培养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首先是广度的问题,针对传承难度较大的项目内容,不能放弃传承,而应创新其传承发展的路径,突出传承价值,给予该项“非遗”传承人更多的经济资助,以此激发传承人的积极性,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传承。在传承的深度上,应主要通过宣传教育和营造原真的遗产生存环境来实现文化层面的传承。要针对传承人,特别是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遗产文化相关的宣讲教育工作,保证老一辈传承人在传授技能的同时也能培养非代表性传承人的民族文化意识,增强他们的文化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激发他们学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意识,使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其使命。另外,相关文化部门要对传承过程进行实时监督,避免违背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活动的开展,积极营造遗产良好的生存土壤,让“非遗”在自然传承过程中也能够充满文化意蕴。
(三)完善培养措施,提高传承人培养质量
由于种种原因,在践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的过程中,一些政策措施很难完全落实,因此也很难达到预设的传承效果,传承人的培养质量不高。为解决这一问题,应主要通过完善培养措施和强化多方交流合作等方式来肃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过程中的障碍,确保培养质量。对于传统的家族和师徒传承培养方式,要注重对老一辈传承人理论知识的培养,提高其培养新一代后继人才的能力。在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传承人的过程中,要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并以专业教师为主体,充分吸收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专家和传承人的建议意见,合理设置相关专业课程、科学规划安排学习课时和编著校本课程,使学校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对于民间团体等民间力量,一方面,应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其与专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单位合作交流,以提高自身开展培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注重传承人培养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传承人培养中的问题,并针对性地予以解决。
(四)挖掘传承主体,壮大传承人培养队伍
为了有效壮大传承人的培养队伍,一方面要加强对老一辈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不仅要重视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而且需加大对为数众多的非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和保护力度,鼓励其加入到传承人培养工作中,有效壮大老一辈传承人的规模。另一方面要注重挖掘培养优秀的后继人才,将学习兴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情况作为考察后继人才的基本条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学习兴趣的后继人才,重点培养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内容的学习,随后对其开展遗产文化的教育工作;对于掌握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后继人才,则应重点培养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同感、文化自豪感以及传承文化的责任感。从而切实提高传承人培养成效,壮大传承人队伍,缓解传承人培养队伍断层的困境。
通过对西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现状的分析研究,发现目前西南民族地区传承人的培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传承人培养资金不足、培养内容有限和传承人培养队伍面临断层等问题。对此,文章认为,在西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工作中,第一,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为传承人培养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第二,社会、企业、学校、传承人等要通力合作,多渠道筹集资金,为传承人培养提供资金保障;第三,在传承人培养过程中,老一辈传承人要注重传承人培养内容的全面性,并不断挖掘培养优秀人才,切实提高传承人培养绩效,从而实现西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1]高慧玲,秦莹,李昶罕.“非遗”视角下的技艺传承人培养与知识产权保护——以云南省为例[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1):30-33.
[2]李卫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传承路径探析——以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活动为例[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4(4):44-48.
[3]觉安拉姆,王冬,韩雪,班觉,平措顿珠.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状研究[J].西藏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3):145-152.
Study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heritors'Cultiv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Southwest Ethnic Areas
Wan Zhaobin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Kaili University;Kaili,Guizhou 556001,China)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heritors'cultiv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Southwest ethnic areas,this paper summarizes its achievements and existing problems,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in order to enhance the effect of inheritors'cultivation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he ethnic areas of China.
Southwest ethnic area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heritors;current cultivation situation
G127
A
1001-7070(2016)05-0047-05
(责任编辑:韦国友)
2016-07-15
2015年凯里学院院级规划重点课题:基于协同创新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模式研究(S1507)的阶段性成果。
万兆彬(1965-),男,贵州三穗人,贵州凯里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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