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唐佳,陈颖
(广西大学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红高粱家族》的词语变异修辞艺术
唐佳,陈颖
(广西大学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从词形、词义和词语搭配三方面探讨莫言《红高粱家族》的词语变异修辞艺术。在词形上主要表现为仿词和语素省略;在词义上主要表现为词语的理性义变异、附加义变异、单义词和多义词的使用等;在搭配方面表现为主谓结构、偏正结构和动宾结构的超常搭配。词语变异修辞手法的使用,大大增强了《红高粱家族》的语言表达效果,赋予了作品独特的艺术感染力。
莫言;《红高粱家族》;变异修辞;超常搭配
变异修辞是一种有意违背汉语语音规范、词汇规范、语法规范及语体规范以获得特殊表达效果的修辞活动。[1]莫言是新时期先锋文学的代表作家,他的作品往往能打破某些固定的语言规范,利用超出常规的手段进行许多大胆的创新。其创作的长篇小说《红高粱家族》就使用了大量突兀奇崛的语言形式及较多的变异修辞手法,以一种陌生化的方式来扩大文章语言的表现力,从而使作品呈现出巨大的张力。本文主要从词语的形态、词语的意义、词语的搭配三个方面来探讨《红高粱家族》这部小说的词语变异修辞艺术。
词形的变异创新是指对词的形态进行改变,从而形成新的词语。现代汉语词汇系统中的词的形式一般较为固定,具有不可拆分性,通常不能随意改变。但为了追求个性化的语言魅力和渲染烘托特定的小说气氛,莫言在《红高粱家族》中常常打破现有词的规范形式,对一些词语的构造成分及形式加以改变,创造出新的词语。词形的变异创新,一方面使《红高粱家族》语言生色不少,与众不同而具有莫言式的独特魅力;另一方面使得故事人物的塑造更加成功,背景气氛烘托得更加符合情境,大大地增强了作品的艺术感染力。
(一)仿词
仿词是“根据表达需要,更换现成词语中的某个语素,临时仿造出新的词语”。[2]《红高粱家族》中使用了同类仿拟、对称仿拟、语素替换三类仿词形式。通过仿词的使用,增强了作品的表现力,获得了新鲜幽默的表达效果。
1.同类仿拟
例3 后来,两个伪军又把这群民夫赶到路西边,与父亲他们相挨着,形成了另一个。
2.对称仿拟
例1、例2和例3都是仿词中的同类仿拟。例1中的“笑纹”是仿照“皱纹”而造出来的新词。“笑纹”既让人联想到皱纹,又与出现在额头眼角的皱纹区别开来,是“嘴角的因为笑容而生的皱纹”。“笑纹”这个词使得冷支队长的动作立刻变得形象具体而便于读者理解。例2中的“肉核”也是同类仿拟。罗汉大爷被人生生剥下了一层人皮,就如同水果被剥了皮而剩下果核一样。因此作者在此处将罗汉大爷失去了人皮后的躯体称为“肉核”。例3中使用的是“人团”而不是“人群”。“人群”感觉是自发形成,比较松散而随意。而文中的民夫们是被伪军驱赶而聚集的,比较密集而不由自主。因此作者仿拟出“人团”这个词来形象地描述此时的状态。
例4属于仿词中的对称仿拟。“落尘有声”是仿照“落花无声”来造的新词。连掉落一粒尘土都有声音,极言河堤之静。
3.语素替换
语素替换就是“用新的语素替换原有词中的个别语素,以此来创造出新的词语”。[3]莫言在《红高粱家族》里大量使用了语素替换的方式来创造符合语篇情境的新词,使语言既显得新奇活泼,又形象生动。
例5“血泥模糊”是作者将“血肉模糊”的语素进行了更改,从而创造出来的新词。因为原文中罗汉大爷的头被鬼子用刀划了一个口子之后,他用黑土堵住了伤口,因而他的头呈现出“血泥模糊”的状态。将“肉”字换成“泥”字,使整个词语更符合当时的语境。
例6中“虎背狼腰”是由“虎背熊腰”更改语素而形成的。“虎背熊腰”是指背宽厚如虎,腰粗壮如熊。形容人身体魁梧健壮。而“虎背狼腰”给人的感觉就不如“虎背熊腰”那样魁梧,但因为有了可比性而显得具体生动。而且在此处用“狼”字,很容易让读者联想到这些卫兵就如同狼一样狡诈凶狠。
例7中将“信马由缰”换成了“信驴由缰”。在原文中,“我”的奶奶是骑着毛驴,因此将此成语进行语素的替换,仿照“信马由缰”造出“信驴由缰”而显得符合情境。“风一程,火一程”是仿造纳兰性德《长相思》中“山一程,水一程”的结构。“山一程,水一程”给人的感觉是路途漫漫而闲适的意境,而“风一程,火一程”则给人的是风风火火迅速的印象。作者使用“风一程,火一程”是为了衬托“我奶奶”当时回婆家的路上心情烦闷,不愿听“我外曾祖父”的唠叨,从而坐在小毛驴上快速赶路的情景。
从以上例子我们可以看出,莫言在《红高粱家族》中经常根据自己表达的需要,将原有的成语或词语中的语素强行替换造出新词,使之符合句子语义的要求。使读者感受到丰富的别具匠心的语言新特征。
(二)语素省略
成语的结构形式一般是定型的、凝固的。它的构成成分和结构形式都是固定的,不能任意变动词序或抽换、增减其中的成分。[4]然而,《红高粱家族》中却常常故意偏离常规,将某些成语中的部分语素省略,从而直接造出新词。这样能够造成作品语言的变化及其表达上的突兀感,不仅在形式上做到了创新,也在内容上增强了成语的表现力。
例8中将成语“不省人事”的否定词“不”字省略,从而创造出了与“不省人事”相反的意义。“不省人事”指昏迷过去,失去知觉。这句话里的“省人事”则是指方七没有昏迷,还有意识。
例9中的“鱼贯”是成语“鱼贯而入”的省略。“鱼贯而入”比喻像游鱼一样一个跟着一个地依次进入。这里不仅将成语“鱼贯而入”进行了省略,而且进行了词语活用,即动词被用作形容词。
(一)理性义变异
词义中同表达概念有关的意义部分叫做理性义。[5]理性义来源于人们对客观对象的共同认识、理解,是人们长期在交际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具有较强的凝固性,[6]一般不能随意更改。莫言在《红高粱家族》里却常常有意识地偏离约定俗成的意义,通过断取词语的字面意义的手段来使之出现新颖和独特的词义,从而使作品达到一种陌生化的修辞效果。
例11 他想起了罗汉大爷的血头和娘的血脸。罗汉大爷的脸和娘的脸在瓮里。
例10中“残渣余孽”原义是用来比喻在消灭或淘汰过程中残存下来的坏人。在这里却使词语的理性意义发生了改变,用来指蛆虫还未吃完的尸体。
例11中“层出不穷”意指接连不断地出现,没有穷尽。主语一般为事件、作品等等,从未有像例11中的脸“层出不穷”的用法。在此处,莫言不仅使得成语的理性义发生了改变,而且进行了主谓的超常搭配。
例12中的成语“天昏地暗”原本有三种意义:①形容乌云密布或刮大风时飞沙漫天的景象。②比喻政治腐败或社会混乱。③形容程度深。[7]而在例句中,莫言并没有使用这三种意义中的任何一种,而是断取了“天昏地暗”的字面意义,用来形容天地由被火光照亮到火灭而天地昏暗下去的状态。
例13也是断取词语的字面义。“手舞足蹈”一般形容人高兴到了极点。然而例句中的“手舞足蹈”是指乡亲们在机枪的攒射下,手脚杂乱无章地摆放着倒在高粱地里。成语的感情色彩也发生了变化,原义是高兴的,而例13中是悲惨的。词语的理性义和变异义的巨大反差,带给读者一种陌生化的美感。
例14中“六神无主”原本是用来形容心慌意乱,拿不定主意。然而例句中是指罗汉大爷被打之后大脑出现短暂的空白、迷迷糊糊的一种状态。
《红高粱家族》中大量词语理性意义的改变,使得读者对于原来熟悉的词语感到陌生。一方面可能会引起读者的兴趣,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读者对作品的正常理解出现障碍。
(二)附加义变异
词语的附加意义又被称为色彩意义。它“附着在词的理性义之上表达人或语境所赋予的特定感受”。[8]莫言在长篇小说《红高粱家族》里,通过词语的褒贬错位、大小错位、语体串位等手法使词语的附加意义发生变化,从而使语义达到耐人寻味的效果。
1.褒贬错位
褒贬错位即把褒义词当作贬义词来用,或者将贬义词当作褒义词来使用。在《红高粱家族》里,莫言常常以褒词贬用来讽刺反面人物或者烘托意境。
例15 罗汉大爷被剥成一个肉核后,肚子里的肠子蠢蠢欲动,一群群葱绿的苍蝇。
例15中的“漫天飞舞”一般是用来形容雪花、花瓣或轻的东西满天飘的样子,而且常用来形容一种唯美的意境。此处苍蝇“漫天飞舞”属于褒词贬用,苍蝇的飞舞不能让读者有美的享受。
例16中的“衣冠楚楚”一般是用来形容君子等道德高尚的人。在此处用“衣冠楚楚”来形容狡诈的冷支队长,其实也是讽刺他外表高尚而内心道德败坏。
例17中“日新月异”一般是指发展或进步迅速,不断出现新事物、新气象。这里却拿来形容余占鳌的赌技一天天地进步,属于褒词贬用。
“精益求精”的本义指已经十分美好了,还要求更加美好。指对某种技能或学术的追求很高,没有止境。在这里用来形容余占鳌对赌博技术的追求属于褒词贬用。“日新月异”和“精益求精”一起来讽刺余占鳌对赌技的追求。
2.大小错位
描写小事时,如果选用了表示范围大、语义重的词,就会造成大词小用。反之,则是小词大用。在新闻、会议这样严肃的语境或场合中,一般不会使用词语的大小错位。但有时语言的产出者为了达到某种修辞目的,有意地去运用大词小用或小词大用的手法,从而可以使得语言幽默活泼,增加趣味性。
例21 奶奶神魂出舍,望着他脱裸的胸膛,仿佛看到强劲剽悍的血液在他黝黑的皮肤下。
例18和例19中都有大词小用的词语变异。例18是罗汉大爷在“我”家的地位,形象地用“业务领导”来称呼他。例19中罗汉大爷称呼监工为“长官”,是因为监工的地位就如同长官一般。
例20中“我父亲”的外在身形是瘦弱的,但写到他跑着的时候是“高大雄伟漂亮”的。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一组词,其实是描写了当时“我父亲”不顾死亡的威胁奔向“我奶奶”时的形象显得高大。此处通过词语的对比以及大词小用的方法,突出了父亲的形象。
例21中写到血液“川流不息”。“川流不息”的主语一般为大江大河,这里主谓搭配超常,同时也是大词小用。通过这个词语写出了年轻的余占鳌身体里强大的力量。
3.语体变异
语体是适应不同交际功能、不同题旨情境需要而形成的运用语言特点的体系。[9]语体具有稳固性,但如果出于某种语用上的特别需要,言语表达者会突破语体常规,这时就会呈现为语言表达手段与交际领域等相背离的状况,[10]这就是语体变异。例如把一些专业词汇(军事、数学、物理、生物、戏剧和医学等)用在文学作品中。这样把本来适用于某一语体的词语故意运用到另一种语体中去,会给人一种语体错乱的感觉。举例如下:
例22 他的一条腿压在马肚子下,另一条腿却跨到马头前,两条腿拉成一个巨大的。
例22中形容腿的间距使用了专业的数学用语“钝角”。文学作品中突兀地使用数学专业用语,与上下文显得不太协调。但是此时是形容士兵受伤落马时仓促狼狈的情景,“钝角”一词通俗易懂,形象生动,便于读者理解当时文中士兵的动作,同时带有一定的幽默诙谐感。
(三)单义词与多义词的使用
根据包含意义的多寡,可以把词分为单义词和多义词。莫言在《红高粱家族》里通过赋予单义词临时的意义或使用多义词的冷僻意义来打造委婉、含蓄和形象生动的表达效果。
1.赋予单义词临时的意义
例23中的“节目”本来是指文艺演出或电台、电视台播送的项目。但在此处是用来表示曹县长在集市处理纠纷的事件,“节目”被赋予了临时的意义。一方面形象描述了当时曹县长处理纠纷时周围民众就如同看节目一样,另一方面又同时达到了委婉含蓄的修辞效果。
2.使用多义词的派生意义
例24中的“乌云”的本义即黑云,这里使用了其派生的比喻义来形容奶奶的黑发。黑发同时暗示了年轻的奶奶容貌娇媚,显得含蓄而形象生动。
(四)同义词的使用
当同一个意思可以用多个词语来表达时,《红高粱家族》小说里常根据各词语的程度范围,搭配对象和词语色彩而按需挑选去刻画人物形象。
例25中,作者精心选用了“品、吞、吸、嚼、啃”这些关于吃相的同义词来刻画余占鳌的形象。给我们展示出来的是一个不拘一格粗犷豪放的土匪轿夫,十分生动。同时通过同义词的换用,避免了语言上的单调重复,使得语言活泼多变。
(五)反义词的使用
当一对反义词被用来形容同一事物时,看似矛盾不合理,也许实际上却含义深刻,凸显对立面的同时又耐人咀嚼。
例26一共用了五组矛盾的组合“极端热爱极端仇恨”“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这些意义相悖的词语组合,全面而精准地表现了“我”对高密东北乡的既爱又恨的复杂感情。
(六)模糊词语的使用
模糊词语,指的是那些外延界限不确切,具有游移性的词。[11]文学作品中模糊词语的使用可以给读者带来丰富的想象空间,同时能增强文章的美感,避免某些准确词语带来的生硬性。《红高粱家族》小说中常常使用模糊词语来描绘情节,通过读者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文章画面感变得更生动。如:
例27没有准确地写出野鸭的数量,而是粗略地描绘野鸭飞下来的情貌,让读者联想出一幅常见的乡间图画,反而更有趣味。
例28也只是粗略地对比了曹县长和小颜的身型,让读者有个大致的印象。大个子让人觉得高大魁梧,小个子让人觉得精悍灵活。同时也从侧面含蓄地表现了县长与“秘书”之间的地位。莫言在《红高粱家族》里描绘某个人物的出场时多用短句和模糊词来大致刻画人物形象,留给读者想象的空间。
例29中“一百万只”表面上是个确切的数字,其实是个模糊的概念。例23中也使用了“千”这个数字来形容当时围观群众之多。
莫言在《红高粱家族》中使用了大量的超常搭配,包括主谓结构的超常搭配、偏正结构的超常搭配及动宾结构的超常搭配。
(一)偏正结构的超常搭配
例31 刚走了几步,就听到背后响起了一阵利嗖的小风,随即有一道落到他的背上。(指藤条)
例30中用“华丽”作“肠子”的定语,显得非常与众不同。并且进一步将肠子比作花朵,让人觉得有些不解。这是莫言小说中常见的“以丑为美”的现象。
例31和例32使用了借代的修辞手法。例31中“长长的灼痛”本来是指藤条打在背上后的感觉,但却用来指代藤条,非常形象。例32中罗汉大爷用铁锹铲骡子腿的时候是夜里,在月光下,因此罗汉大爷挥铁锹的动作被月亮映出阴影。而且铁锹的触感是凉凉的,此处也运用了通感的手法。
例33、例34和例35中提到了“暗红色的声音”“暗红色的人”和“暗红色的蚂蚁”。“暗红色”有它的象征意义,在这里主要是象征一种抗争精神。例33中的刘大号吹喇叭,是为了鼓舞士气消灭日本人。例34中的暗红色的人是东北高密乡里的万万千千的民众,他们精忠报国,不屈不挠。他们和暗红色的高粱地融合在一起,高粱和人都是抗争精神的象征。例35中的蚂蚁不被“我父亲”设置的阻碍吓倒,而是顽强抗争,不屈不挠。其实蚂蚁和高密的乡亲们是一样的,都是象征着一种百折不挠、不畏艰难的民族斗争精神。
在《红高粱家族》中,莫言使用了大量的具有象征意义的色彩词,有些色彩搭配甚至让人难以理解。(如“幽蓝色的眼睛”“金黄色的血液”“葱绿的苍蝇”等等)许多意象本身就具有一些阴沉抑郁的特征,当它们与相应的奇特色彩搭配后,这种特征显得尤为强烈。即使是一些常见的带有明亮轻快性质的色彩,在莫言笔下经过独特的搭配后,也常常因其中心语意象本身的特质而变得阴暗怪诞。
例36中,作者写余占鳌在单家放火制造混乱时,从西边那间房里传出一个“湿漉漉的带着霉烂味的声音。”此处莫言十分传神地写出了麻风病人身上的特点,创造性地将潮湿与霉烂的感觉融合到单扁廷的声音上,使触觉、嗅觉和听觉融为一体,通过通感的手法来表现出他身上的腐败与溃烂气息。这种定中搭配既新颖又独特,表达效果非常传神。
(二)主谓结构的超常搭配
例37和例38中主语为人,但谓语却是“茂盛”。“茂盛”的主语一般为植物,此处主谓搭配得非常新颖,同时又非常巧妙地描述出了主语的状态。例37中王文义的三个儿子白白胖胖地如同正在生长的小树苗。例38中“我奶奶”出嫁那年正是女孩子水灵灵的十六岁,因此如同新鲜的植物一样水分充足茂盛。
例39中“高粱”被“镇压”。表面上看起来植物是不能被镇压的,但其实是莫言将植物拟人化了。植物象征着乡亲们,而碌碡和石滚子象征着凶残狠毒的日本人。日本人不仅用碌碡和石滚子摧残高粱地,更是直接压迫着高密的乡亲们。因此此处写到高粱被镇压也就容易理解了。
例37和例38是使用了拟物的修辞手法,例39则是使用了拟人的修辞手法。莫言在《红高粱家族》中常常故意打破常规,将主谓结构的常规搭配进行错置。主语为人,则谓语为物;主语为物,则谓语为人。新颖独特的搭配在符合语境的同时又带来陌生化的美感,使读者看得酣畅淋漓。
例40“目光刺破浓雾”也是一种主谓结构的超常搭配。运用了夸张的手法来形容“我父亲”目光如同闪电一样犀利透彻,穿透力强。
(三)动宾结构的超常搭配
例41中,“喧哗”是“流淌”的宾语,这种结构非常独特。“明亮的喧哗”也是偏正结构的超常搭配。作者在此是想表达墨河水流淌着的水声是喧哗的,而且河水清净明亮。使用动宾以及偏正结构的超常搭配,使得句子的结构独特,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例42中王文义的眼睛里“飞迸出几点感激与委屈”也是动宾结构的超常搭配。“感激”是因为余占鳌的体谅,“委屈”是因为自己也不是故意要咳嗽的。
莫言曾说:“一个写作者所使用的语言,应该是属于他自己的、能够使他和别人区别开来的语言。”莫言的小说的确有一种与众不同的魅力,其魅力的一大来源就是文章语言的超常运用。本文仅从《红高粱家族》小说的词语变异修辞角度对其语言运用做粗浅的探讨与分析,这部小说的语言美还有待我们继续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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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Red Sorghum Cla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Variation Rhetoric of Words
Tang Jia,Chen Ying
(College of Chinese,Guangxi University,Nanning,Guangxi 530004,China)
The novels of Mo Yan are always intended to break the common rules by using lots of variation rhetoric methods in linguistic performance,which makes the fiction language lively and vividly.Taking Red Sorghum Clan as the research object,this paper tries to discuss and analyze the variation rhetoric of the Red Sorghum Clan from the form,meaning and extraordinary collocation of the words.In the Red Sorghum Clan,imitation and the morpheme omission are used to change the words form.Besides,the variation of the rational meaning and additional meaning are unusual.Using variation rhetoric of words makes the Red Sorghum Clan become different from other novels,and improves its language expression.
Red Sorghum Clan;Mo Yan;variation rhetoric;extraordinary collocation
I206
A
1001-7070(2016)05-0071-06
(责任编辑:彭志雄)
2016-09-07
唐佳(1995-),女,湖南常德人,广西大学文学院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陈颖(1982-),女,广西南宁人,文学博士,广西大学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修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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