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赵保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审计学会 杨亚军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黄译贤 杨 东
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续新决策影响的研究*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赵保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审计学会 杨亚军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黄译贤 杨 东
本文运用多元回归的方法对审计意见有用性进行研究,重点研究对贷款续新的影响。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连续两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比仅一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续新的影响程度更加显著;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由非标准转变为标准的审计意见的上市企业比审计意见类型由标准的转变成非标准的上市企业相对更容易获取银行的贷款续新;同样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上市公司,在银行贷款续新方面,非国有企业的影响程度显著大于国有企业。本文的研究扩宽了研究的范围,丰富了审计意见的作用,对作为远距离利益相关者的银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审计意见;贷款续新;债权人
本文采用国内最为主流的实证研究方法——多元回归的分析方法,基于债权人的视角,着重研究中国上市企业中审计意见类型对银行贷款续新决策的影响。从上市企业连续两年被出具的审计意见对第三年银行信贷决策者在进行贷款续新决策的影响以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被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对银行信贷决策者在进行贷款续新决策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差异来进行研究,本文的研究为今后的研究进一步拓宽思路。
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有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而上市公司最为广泛采用的是债券融资,从银行获取贷款是上市企业最主要的债权融资方式。由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商业银行自身来说,商业银行为了更好地控制所承担的金融风险,对借款续新有一定的约束;从外部而言,商业银行对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信誉以及可持续经营的能力更多的是通过会计信息来获得。高质量的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的水平、盈利能力、还债能力以及可持续经营的能力普遍比较强,能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所需要付出的代理成本就相对较低。如果上市企业的信息被视为高质量的,那么这样的上市企业很有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自觉的披露尽可能多的会计信息。低质量的上市企业更容易产生舞弊等行为来“以次充好”,蒙蔽银行的双眼。由此可见,仅仅通过银行对自身风险的评估与控制以及参考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来自第三方的一个鉴定——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从而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程度,为银行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和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保证。因此,审计意见对于银行贷款续新决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如果上市企业被审计师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类型,这意味着处于第三方的审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肯定,从而商业银行得到的信号是正面的,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所披露的信息是客观的,从而进一步说明了该上市企业的财务信息以及其他的相关信息是高质量的;然而,若企业被审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则意味着处于第三方的审计师对财务报表信息的怀疑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的否定,从而商业银行得到的信号是负面的,企业所披露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一些问题的。综合两种理论,关于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续新的研究,笔者默认采用信号传递理论。因此,本文提出并运用最近五年的数据验证如下的假设:
假设1 (1):上市企业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类型会阻碍其获取银行贷款续新。
银行实现自我保护的关键是及时准确地获取可靠的会计信息,但是如果上市企业仅是一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其他年份都被出具的是标准的审计意见。银行在进行续新决策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该上市企业第一次出具非标的审计意见,可能是因为一些并非影响企业信誉以及还债能力的因素导致的。但是连续两年甚至两年以上上市企业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就值得相关债权人深思。因此,笔者提出下列假设:
假设1 (2):上市企业连续两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比一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续新的影响程度更加的显著。
也就是说,上市企业连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很难获取银行贷款续新。
审计意见类型是独立的第三方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出具的,不同的审计意见类型传递着不同的信息,如果被审计单位被出具的是标准的审计意见,则这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情况的肯定,对外传递着积极的信息;反之,非标准的审计意见类型意味着公司财务状况存在一定的负面信息,对外传递着一种相对负面的信息。此外,连续两年,审计意见类型的变化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传递着企业发展状况的信息,连续两年标准审计意见意味着企业发展的稳定,然而,若企业审计意见类型由标准变为非标准,意味着企业财务信息出现了一些问题,反之,则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好转。根据信息传递理论,上述审计意见类型的变化都会影响到企业所获取银行贷款的情况。综上笔者提出假设:
假设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上市企业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由非标准审计意见转变为标准审计意见比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由标准审计意见转变成非标准审计意见更容易获取银行的贷款续新。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非国有企业在我国迅速兴起,但是,目前国内针对非国有企业的研究表明,中国上市的非国有企业在银行贷款融资方面受到很强的制约。Zhou(2009),潘克勤(2009),Chan et al(2010),方军雄(2010)等学者对相关问题都有一定的研究,相对于有“背景”的国有企业而言,像非国有的上市企业这类没有“背景”的企业,是不受国有银行的青睐的,国有银行对不同“背景”的企业提供差别贷款,非国有企业会受到限制。江金锁(2011)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在上市民营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中,其银行贷款的比例的平均数相对较低,远低于国有企业的相关指标,由此可见非国有企业贷款之难。商业银行宁愿选择较低的贷款利率放弃一部分企业来降低信贷风险。非国有企业就成了这场博弈的牺牲品。因此,笔者提出假设:
假设3:同样都被出具了非标准的审计意见,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非国有企业更难获取银行再贷款。
为了排除新旧《审计报告》准则下上市企业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对银行贷款续新决策的影响,本文选取2008~2012年这五年间沪深两市的上市企业的年报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剔除了ST和*ST、金融类、保险类、五年中IPO的以及无法配对和数据不全的上市企业样本数据,并参照谭劲松、陈艳艳、谭燕(2010)等的文献,采用Winsorize将极端情况剔除。在假设2的样本中,还要剔除审计意见类型从2006~2011年都没有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本文研究的样本的数据均来自于国泰安CSMAR数据系统,并参考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以及中注协网站所披露的有关上市企业的信息。
本文借鉴了ZETA评分模型,主要是依据胡奕明、唐松莲(2007),杨群辉(2010)等人的研究,从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两个方面来考虑审计意见对银行贷款续新决策的影响。通过对各个方面的分析建立的基本模型如下:
假设1和假设2的模型相同,但是对于AUDIT的取数方法存在差别,以及选取样本的数量和方法存在略微的差异。
假设3的模型如下:
变量定义表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表
表2~表4给出的是假设1~3中审计意见类型对银行贷款续新影响的基本模型中相关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的样本数、均值、中位数、标准差、最大最小值的描述性统计。
表2 假设1的描述性统计
表3 假设2的描述性统计
表4 假设3的描述性统计
1.假设1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与分析。表5显示,在控制了企业的财务指标之后,银行贷款续新的数量与上市企业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在0.05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见表5)。由此可以说明,相对于被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类型的上市公司来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类型的上市公司银行在进行信贷决策时,愿意提供的银行贷款的增量要少。相关的回归分析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假设1(1)。然而,在控制了企业的财务指标之后,银行贷款续新的数量与上市企业连续两年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在0.01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见表5),相关系数也明显大于前者。由此可见,连续两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类型在获取银行贷款续新决策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比仅有一年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类型在获取银行贷款续新决策的负面作用更强。充分的支持了本文的假设 1(2)。
表5 假设1的多元回归的结果
2.假设2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与分析。表6显示,在控制了企业的财务指标之后,银行贷款续新的数量与上市企业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在0.05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见表6),这与预期结论一致。充分的支持了本文的假设2。
3.假设3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与分析。表7显示,在控制了企业的财务指标之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比较而言,非标准的审计意见类型对银行贷款续新影响程度要小很多,银行贷款续新的数量与是否国有企业在0.084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见表7)。支持了本文的假设3。
为了使本文的结果更加有效,对本文的研究结果进行了稳健性的测试,将本文的因变量进行了改变,用短期借款来表示,其他方面保持原状。处理结果显示,本文的研究结论依旧成立。
本文研究审计意见类型对银行贷款续新的影响,得出的结论如下: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会相对减少银行贷给企业的款项,从而使得企业获取的贷款续新的数量减少;相对于上一年上市企业被出具某种审计意见,尤其是非标准的审计意见类型而言,连续两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上市企业所获取的银行贷款续新的数量显著减少,也就是说,上市企业连续两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比上一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与银行贷款续新的数量负相关程度更加显著;上市公司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发生变化对银行贷款续新的数量有显著的影响。也就是说,上市企业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由非标准的转变为标准的比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由标准的转变成非标准的被审计的上市企业在银行的信贷决策者进行信贷决策时相对更容易获取银行的贷款续新;如果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同样都被出具了非标准的审计意见,银行信贷决策者在对非国有企业贷款续新进行决策时,其不利影响更加显著。
表6 假设2的多元回归的结果
表7 假设3的多元回归的结果
根据本文的研究过程以及实证研究结果可以知道,本文的研究并不完美,上市公司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并没有在银行贷款续新决策时淋漓尽致的发挥其全部的功能。根据本文的研究以及现实状况,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努力进一步完善审计和会计方面的制度、准则以及法律法规,不断地提高审计的质量水平。第二,银行要不断地提高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银行应该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自身能力,制定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使得银行在进行贷款决策时,对企业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和判断,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第三,审计可信度的提升以及审计信息可以合理的使用,都与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密不可分。所以我们要不断提升道德水平,建设法治社会,使得违法人员可以得到应有的惩治,使得审计环境更加健康和谐。
[1]陈梅花:《审计意见与贷款决策关系的实证研究》,载于《财会月刊》2001年第24期。
[2]胡奕明、周伟:《债权人监督:贷款政策与企业财务状况—来自上市公司的一项经验研究》,载于《金融研究》2006年第4期,第49~60页。
[3]李海燕、厉夫宁:《独立审计对债权人的保护作用—来自债务代理成本的证据》,载于《审计研究》2008年第3期,第81~92页。
[4]林志伟:《非标意见与债务融资—基于银行借款和债务期限结构的经验证据》,载于《证券市场导报》2011年第10期,第31~36页。
[5]Firth M.A Note on the Impact of Audit Qualifications on Lending and Credit Decisions[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1980(4): 258-267.
F832.4
A
2095-3151(2014)57-0062-07
*本文得到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国有企业运行与管控中审计与其他经济监督形式的协同研究(GZ20131003)”、北京市教委科研基地—科技创新平台“会计与投资者保护研究基地(PXM-014213-00003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4M560924)等基金项目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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