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张谦煜 姚明华
1.加强审查监督的法制建设,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预算必须依法编制、依法实施、依法监督,应尽快修订《预算法》,不断的推动政府预算逐步实现科学、完整、公开、透明、精细、规范。在预算法修订过程中,应加强对一些深层次问题研究,如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定,如何增强地方财力保障;政府、社会、市场的关系问题,明晰政府支出边界;财政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关系,解决“二次”分配问题;人大与政府预算权界定,明确预算调整权限;建立完善人大预算审批机制,确立预算修正、单项表决等制度。
2.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提升各类预算的完整性及统筹性。加快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和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类预算的功能定位,从横向完整性和纵向细化性两个方面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活动。
3.独立编制政府性债务计划,有效防范政府财政风险。把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从现行的政府公共预算中分离出来,独立的编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更有利于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通过清晰列明政府债务资金的举借、使用和偿还等情况,能使政府和公众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预算单位债务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而更加有利于政府债务的规范化管理。
4.改进完善人大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完整的全口径预算体系上会审查制度。为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建议进一步明确统一政府各类预算草案的编制规范、上会的程序和格式文本等,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为增强人大代表审查监督效果,建议将财政预算草案上会书面报告恢复为上会口头报告。同时进一步明确中央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等编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草案,提高公共财政预算完整性;进一步细化公共财政预算的科目编制和相关说明解释,明细反映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具体情况;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完善和推广预算读本,便于人大代表监督审查。
5.注重预算审查监督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力量,提升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大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专业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人大代表的审查监督能力,提高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履职能力。通过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好十八大精神,切实增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实效,不断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
(成林摘自《地方财政研究》2014年第8期《省级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辽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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