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蔡丽华
1.准确定位政府角色,明确政府职能。“收入分配问题是民心所系,直接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初,政府的职责和职能不是弱化了,而是强化了,这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应当放权于社会,即把不该管的明晰出来、释放出去,把该管的管好。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明确自身的角色,充分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当市场结构偏离了理想形态的标准时,将积累的责任完全托付给仅由市场约束的私人决策者,将会导致困难急剧增多。”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和保障收入分配的公正性是政府在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的核心内容。当前,要搞好收入分配改革,“最关键是政府的决心和魄力,现在到了做决断的时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贫富差距持续拉大,在收入分配领域呈现的分配不公问题更是日益突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与“政府对全社会收入分配的监管与调控职能不到位”有重要关系。政府所承担的收入分配职责是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综合体现,在矫治收入分配不公的过程中,保障经济发展的畅通性,增加收入资源的总量是必不可少的。为此,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实现以公共产品为目标的政府职能转变,满足公民对公共产品的基本要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府当前的重要工作。“国有资产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更好地投入到公共领域,加快对垄断行业的改革,抑制行政权力对公平的收入分配的干扰。”
2.准确定位收入分配政策价值,使收入分配运行过程有章可循。诚然,出现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平衡或一定的差距固然需要反思,“不懂得生产方法和不愿意劳动的野蛮民族会陷入贫乏,那是不足为奇的;但是,在发达的技术和优越的自然条件可以说是竞相造福于人的情况下,千百万勤劳智慧的人民竟不能享受他们自己创造出的产品,这才是一件神秘难解的事,一种使人惊异的现象”。当今中国主要的社会问题,不仅仅是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上的不均问题,而是不公平,甚至是缺乏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因此,在矫治收入分配不公的过程中,要建立这样一种制度架构,即明确收入分配政策的价值取向,使具体的政策设计和执行有所皈依。必须承认,收入分配政策作为矫治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工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时,其价值应该立足公平、效率、民生与幸福四个维度。当然,这四个维度不是孤立存在和发展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是低层次的,两者应当协调与适应,效率是体现公平的效率,公平应是有效率的公平,两者不可偏废,政府必须在宏观政策层面真正体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对于民生和幸福而言,民生是基本的着眼点,幸福是收入分配的最高追求。收入分配政策的最终价值目标就是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地发展,让每个人生活得更有尊严。
3.在矫治收入分配不公过程中应注重收入分配的配套性政策供给。政策的设计和安排应体现市场、社会和政府三者在社会财富公平、公正分配中的相互作用。市场调节收入分配主要通过价格机制、市场信号、市场规则、供求关系等手段,在促进效率中提升社会公平的水平和规格,但是仍需政府引导完成。政府主要解决公平和效率的均衡发展问题,主要手段是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市场配置基础上,调节税收水平,分配保障额度,倡导公平竞争,才能调节高收入、减少低收入、扩大中间收入群体。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兼顾,运用制度安排和公共政策,引导社会收入分配趋于合理。为此,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拓宽民众就业的渠道,建立稳定的就业机制,提高民众就业质量。就业乃民生之本,就业不仅仅是一种生活状况的证明,同时也是保持一份好心情的关键。如果民众无业可就,就会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尤其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处在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社会阶层分化较为严重,农民仍占据着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必须重视和提高国民的就业数量和质量。二是继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政策是有效化解个体风险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应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注重起点公平的制度建设。“当制度安排由于集体行动而发生变化时,了解变化的实质是很重要的,因为它影响个体的选择范围。最后,对个人的偏好和选择问题要进行特殊的处理。”探讨社会的收入分配公正问题,“不如说是一个所有人都能够在其中得到其全部好处的社会,或者说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存在着相互冲突的要求,人们的所有需要都能够不经强制而构成一个相互协调、和谐的活动计划”。缩小贫富差距,关键在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力度增加对‘三农’、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节能环保等方面和中小企业以及居民消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资金支持,完善农业补贴和价格支持制度,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各类社会保险标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制度等”。
4.在矫治收入分配不公的过程中应加强反腐败工作。一是注重收入分配过程中的民主行政建设。收入分配改革是一项繁复的系统工程,其所牵涉的利益问题关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个层面和多个阶层,不能操之过急,要循序渐进。在具体的收入分配资源的调整上,要“通过民主的途径改进我们的政治体制,才能调整经济的权力格局。如果不能从下至上发展民主,而依现行政治体制去变革管制方式,不可能实现改革的目标。因为目前,收入增长的这条航船已驶向海中,立刻让地方政府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中自己走出来并不现实,因为资本权力会更加使劲地挟持现状的政治权力”。二是建设反腐败制度体系。治理腐败的制度建设应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预防制度建设;二是惩治制度建设。预防制度建设就是在行政实践中对领导干部进行官德教育,使其不想腐败。惩治制度建设就是建立对腐败官员要严肃惩处的制度,强烈威慑政府官员,使其认知腐败结果,不敢腐败。当然,在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时代,应当重视网络反腐的重要作用。所谓“网络反腐,主要是网民通过互联网,揭露、举报腐败行为,搜索腐败行为证据,并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有利于或推动反腐败机关采取行动,惩处腐败犯罪”。
(李摘自《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14年第3期《政府行为与我国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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