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周俊生
酝酿已久的以房养老指导意见终于出台,并将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进行试点。但据媒体报道,保险机构对这一业务普遍持谨慎态度,参与积极性并不高。
所谓以房养老,它的“学名”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说白了就是老年人将属于自己的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等商业机构,过世后则将住房交由保险机构处理。这样,老人可以解决养老资金之忧,而保险机构则可以收获住房权益,似乎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制度安排。
但是,这只是一种想当然的计算。从目前来看,保险机构之所以对以房养老缺乏热情,主要是因为住房市场前景难测。保险机构一旦和老人达成以房养老协议,首先必须承担按期支付其养老资金的义务,而它对住房行使权利的期限则处于不确定之中,一般来说都要经过漫长的投入。而在这个过程中,房价涨跌的巨大不确定性,无疑给保险机构带来难以确定的风险。
我国房价在前几年之所以会强劲上涨,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推动和投资投机势力的炒作。在政府职能转换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后,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正在减退,市场正在逐渐回归到以解决居住需求为主的正常轨道,这对未来房价的影响将是长远的。而一旦房价上涨的动力消失,期望着从房价上升中套取利润的保险机构,自然不可能对以房养老有太高的热情。保险机构是一个商业机构,它精于自己的利益计算,不可能承担在养老方面的慈善职能。
养老,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伦理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子女对于老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同时老人也大多愿意将毕生积累的房产作为遗产留给子女,而以房养老则形成了对这种伦理秩序的颠覆。现在的问题是,这一代的独生子女将难以担起繁重的养老义务。以房养老充其量只能满足部分孤老的要求,而不可能成为一个具有全局性的方案。解决养老问题,国家还需从更大的方面考虑,为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社会构筑起更合理的制度。
(晓宇摘自《京华时报》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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