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孙宗伟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企改革不断深化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孙宗伟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企改革不断深化,首先必须在完整准确的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决议精神,深刻领会***总书记的两个重要指示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坚定做强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信心。在当前关系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深化国企改革的几个重要问题上,比如国有企业是否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是意味着国有股要减少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比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是意味着新一轮的“国退民进”,我们必须坚决抵制和肃清新自由主义思潮的错误影响,坚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深化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
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国有经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也就是说,发展由国有资本参股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目的是壮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然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精神却被理论界一些人做了新自由主义的歪曲解释。在他们看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突破旧的观念,消除“所有制鸿沟”,打破“国”与“民”之间的藩篱,搞一场新的“国退民进”运动。受这种错误思潮的影响,一些国企的领导者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看做是化公为私、“化妆逃跑”的大好时机;早已垂涎优质国有资产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更是摩拳擦掌,想趁机分得一杯羹,掀起新一轮瓜分国资的狂潮。
针对前述种种错误观点和认识,***总书记在参加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审议报告时,专门就国企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做了重要指示。2014年3月5日,***总书记在参加“两会”上海代表团的审议时说,“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3月9日***总书记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总书记的讲话,犹如一股清风,一扫笼罩在国企改革上空的种种阴霾,肃清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种种谬论,为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国企改革,就是要壮大国有经济,做强国有企业,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
本文主要针对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深化国企改革”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谈几点看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要放开“竞争性业务”,一些学者和官员把这一论断解读为:国有企业要退出竞争性领域,而且主张要用行政性手段强迫国有企业退出,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已经开始计划拟定国企退出的清单和时间表!主张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观点,是20世纪90年代在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重组的时候提出来的。20世纪90年代,受多种因素影响,国有企业出现大面积的亏损,陷入了经营困难的窘境。出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目的,改变国有企业战线太长、摊子太大、效益不高的现状,我们提出了抓大放小、国企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重组和结构调整方针。但是,这在当时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歪曲为国有企业要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由于没有建立起公平公正透明的退出机制,结果国有企业的退出就演化为了少数人瓜分国有资产、谋取暴利的盛宴。现在,有人借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之机,再次鼓吹“退出论”,已经完全不合时宜了。大量事实已经表明,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早已成为了和私营经济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不但如此,一些优秀的国有企业,比如中国建材,在市场经济浪潮中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既然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和私营企业平等竞争,不但没有亏损,还取得了较高的盈利,为什么要退出?要求盈利性的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等同于让盈利的私人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一样荒诞不经。此外,要求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按照国家平等保护公私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准则,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游戏规则,任何强制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也不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因为国企财产属于全民所有,没有全国人大代表会议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强行让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否则就是对公有财产权的侵犯。当然,对于竞争性领域中经营不好的国有企业,无须强制退出,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法则自然会把它踢出竞技场。
由此可见,这种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然而让人感到疑惑的是,这种罔顾国有企业也可以在竞争性领域大显身手的事实、也从来没有得到充分理论论证的“退出论”一直以来或明或暗的成为了主导着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主流观点。受这种观点的影响,目前工业领域中,国有资本已经失去了控制地位。根据统计资料测算,在关系国计民生的许多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中,比如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钢铁工业、化学工业、化纤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器设备制造业、医药工业、印刷工业、通讯设备和计算机制造业等部门,私有和外资逐渐占据控制地位,国有经济正在失去或逐步退出控制地位。在我国38个主要工业部门中,国有经济居主导地位的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电器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水的生产和供应、烟草共7个部门(大多数部门的控制地位也在逐年下降),其余31个部门均为民营资本和外资所主导和控制,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已有多数工业部门被外资所控制。总起来说,我国主要工业部门已经成为私有经济和外资企业的天下,国有经济已不再处于控制地位。对于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过程所导致的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曾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但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国有资本大面积退出,大部分主要工业部门由非公资本主导和控制,必然会导致经济运行机制的深刻变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弊端也会如期而至,这一点以后将会逐步显现。此外,还可以肯定的是,国有资本一旦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就意味着国有企业把盈利性很高的行业拱手让给非公资本去赚大钱,这不但不利于国有资本的积累,更会大大削弱国有经济。这显然已经偏离了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
有国资委官员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具体来说,大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的改革,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将逐步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这种看法也不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和习总书记的两个重要指示。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全会提到“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员工持股,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都讲的是国有资本利用非国有资本壮大国有资本实力的问题,和国有企业本身内部体制机制的改革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有人会说,允许非公资本参股国有资本,必然会带来股权的多元化。但股权的多元化不等于产权多元化,股权的目的是纯粹的资本增值;产权的概念就不一样了,它是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在内的一组权力,其包含的内容比股权要丰富的多。当然,股权和产权之间也是有关联的。当混合所有制经济中股权比例的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带来产权的变化,这种情况也常常会看到。比如,如果某国有企业中私人股占比超过国有股,也就等于这个企业由原来的国资控股转变为私人控股了,这时企业的产权性质就会变化,产权性质的变化必然对公司治理结构、分配制度、激励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产生影响,而上述因素才是决定企业内部体制机制的重要因素。因此,国企允许私人资本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必然带来国企产权性质、治理结构以及利益分配机制的变化,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国企改革并非“一股就灵”、“一混就灵”的道理所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非公资本参股国有资本,目的是吸纳更多的资本到国有企业中来,壮大国有资本实力,增强对国有资本的活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并不是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非公资本控股国有企业,进而改变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国企改革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才是国企改革的重点。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呢?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十六字方针。换句话说,现代企业制度是包括产权制度、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科学管理制度、有效监督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在内的有机体。因此,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其中产权改革又是重中之重。国企产权改革就是要建立并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但是,由于人们对产权概念认识上的模糊以及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许多人把明晰产权等同于私有化,认为只有私有产权才是最明晰的产权,国企只能一“私”才能“了”之。受这种错误思潮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国内掀起了一场国企私有化的浪潮,私有化过程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成为了部分人谋取暴利的工具。习总书记的讲话中提到“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就是指国企改革绝不能搞私有化。
由此可以看出,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当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包含多重错误。第一,期望国有企业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股权多元化来深化国企改革的目的恐怕很难实现。第二,认为国有企业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逐步降低国有股权的比例,这是十分危险的。因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中,国有股占比下降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起控股权的变化,控股权变化一定会导致企业产权性质的变化。如果国企被私人控股了,那么,国企就变成私企了,也就是国企私有化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控股权的重要性,国企利用混合所有制经济,一定要注意控股权的变化。所以,如果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当做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就会偏离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的正确方向,要么于事无补,要么有把国有企业推向私有化的危险,二者必居其一。
谨防“打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国企改革”的旗帜搞新一轮的“国退民进”。经过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制以及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竞争性领域中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几乎所剩无几。当前我国的国企,除了121家大型的央企之外,大部分都属于地方性国企。有人主张,由于央企体量比较大,民营经济一口吞掉央企还不太可能,可以先从地方国企入手,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资本、战略投资者、经营者收购等方式逐渐蚕食国企尤其是上市公司国企中的国有股份。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更是投桃送李,提出要把国有资产拿出来与民企共享,并给民企控股、收购国企出谋划策。比如某直辖市国资委相关人士提到,考虑到长期投资收益、舆论风向、监管理念等因素,与其让国有上市公司通过直接把国企卖给民企或外资,不如鼓励国有上市公司选择引入战略投资者,慢慢磨合、共同进步,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首选方案。更有人称,上述改革是真真正正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允许非公资本参与国有资本投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落到了实处。据上海证券报记者近日调查报道,新一轮国退民进的浪潮已经在一些城市和行业拉开了序幕,“国企改革大门渐开,各种背景的资金将侧立守候、厉兵秣马、亮剑江湖”。不过这一次较量主要是在上市公司之间。其手段表现为:其一,国有上市公司引入民资或外资战略投资者;其二,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持续减持,民资股东顺势上位;其三,央企直接向民企转让国有上市公司控股权;其四,民资强势举牌国有上市公司;其五,国企高管“乘风”完成MBO。对于这股利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趁机吞掉国企、大搞“国退民进”的新的方式、新手段,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总之,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在完整准确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决议精神与深刻领会习总书记两个重要指示的基础上,统一思想,肃清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干扰,做强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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