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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债务风险需“组合拳”

时间:2024-06-19

巴曙松

化解债务风险需“组合拳”

巴曙松

2013年12月30日,审计署公布了《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从总量上来看总体风险可控,但一些结构性变化值得关注。

近年来,城投债平均期限有下降趋势。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13年城投债的加权发行年限为6年,期限较前几年有所下降,票面利率为6.1%。2014年城投债到期量大于2013年,现有存量城投债偿债高峰在2017~2019年,2018年达峰值。现有发行未到期的城投债约3.2万亿元,从到期的结构上来看,2014年、2015年两年暂未达偿付高峰期,高点出现在2017~2019年,这3年占比达全部未偿付债务的64%,其中高峰为2018年,当年需偿还的债务达到8017亿元。就短期来看,2014年的偿债压力略高于2015年,2014年、2015年的到期量分别为3245亿元和2341亿元。

对于地方政府债务,当前的共识是不存在整体偿债风险,但是存在流动性风险。从分级政府角度看,风险最大的是县级和市级政府,但是加权全部的债务,偿债压力最大的则是省级政府,其次是市级政府。背后的原因是政府的层级越高,信用等级越高,其负债模式更多的是或有负债,而低等级的政府则更多地依赖直接负债,加之财政收入在各等级政府之间的不均衡分配,也就导致如上差异的债务风险状况。当前,流动性风险指标高于国际警戒线的水平(10%),也存在一定的债务压力。但笔者认为,偿债压力将会逐年递减,2015年之后偿债指标应落在10%以内。

总体判断,债务化解之道应用长短期政策“组合拳”发力。

当前中国地方债务风险集中表现为流动性风险,但在经济增长中枢下移叠加局部性债务风险时,流动性风险亦不容忽视。存量债务可通过“长久期债务替换短久期债务”等债务重组来应对流动性风险。同时,在财政部的有效监管下,地方债的发行权可探索下放至省一级政府,使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逐步一致。

长期来看,则需财税、土地、金融多方面改革配套组合发力,建立地方政府融资的可持续机制。笔者建议:

加强债务扩张的行政考核约束。目前新的地方政府考核办法将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把积极化解历史遗留债务问题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上有利于遏制债务的快速增长。

加快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分配,为地方政府开征新的税种。近期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一步。未来应逐步完善省级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投入力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快推出房产税,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收入流。同时,强化财政纪律约束,严格政府举债程序。

健全市场化投融资机制。首先,未来金融部门继续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提高直接融资占比。发挥企业债、市政债、中票等融资工具的作用,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化的竞价机制;其次,应当新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发挥其贷款期限长、利率相对较低的作用,降低债务压力;再次,放开市场准入,引导多元化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拓展ABS、ABN、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应用。

(夏摘自《经济》2014年第3期《化解债务风险需“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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