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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itespace分析的公益诉讼文献研究现状可视化分析

时间:2024-06-19

金 添,徐军华

(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重庆 401120;2.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武汉 430074)

Citespace作为一个信息可视化软件,由美国德雷克赛大学陈超美团队发明。该软件可以将科学文献的最新动态以及发展趋势通过清晰的可视化信息体现出来,其不仅可以将相关研究的整体现状予以展现,而且还能够将特定研究领域的文献特征进行归纳〔1〕。可视化数据挖掘具有诸多优点,例如,能够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筛查、归纳,同时还可以对信息所具有的内涵进行揭露,所以,其广泛应用于当前的科研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本文尝试运用该方法对我国公益诉讼领域的文献做出分析,以更好的把握该领域的研究进展,为后续研究提供借鉴。

公益诉讼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古罗马法将诉讼分为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现代公益诉讼制度开创于美国1863《反欺骗政府法》,将公益诉讼称为“public interests litigation”,我国学者将其创造性的翻译为“公益诉讼”。〔3〕当前,学界对于公益诉讼的定义仍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本文根据既有研究将公益诉讼理解为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 数据来源与与研究方法

笔者通过在知网检索关键字“公益诉讼”,并且选定为“高级搜索”,选择主题(精确)这一检索方式,检索时间为2009年1月1日—2019年5月6日;将期刊类别设置为:SCI来源期刊、E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CSSCI、CSCD,共检索到1483篇相关论文,纳入符合检索主题并且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可检索到的学位论文、完整的会议论文等,排除与检索主题关联性不强的文献、重复发表文献、会议纪录文献。

按照上述标准对文献进行筛选,手动精选并纳入1200篇有效文献作为数据来源。在citespace中选择研究机构、作者、关键词、突现词等选项,通过citespace绘制科学知识图谱并对图谱展开分析,得到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的相关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梳理,通过总结得出某一时段内公益诉讼领域的研究发展趋势、研究力量、研究的热点问题以及前沿问题等。

2 实证分析

2.1 公益诉讼法律研究概况

中国2009年—2019年公益诉讼领域的发文情况,经统计,在2012年之前我国学术界对公益诉讼的研究相对较少。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国内发文量急速增长,从2012年的77篇到2016年169篇,这表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力量充沛,相关制度走向成熟。除2014年与2018年相较于前一年发文量有所下降,整体仍处于上升趋势,并且根据文献增长趋势2019年的预测发文量更是高达190篇,由此可以推断公益诉讼制度受到了学界的多方面关注,仍是当前的热点研究领域。

2.2 研究机构分析

利用citespace对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机构进行可视化分析后,获得研究机构共现时间线知识图谱(如图1所示)。

图1中,每个节点对应一个研究机构,节点越大代表该机构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发文量越多,而节点之间的连线表示研究机构之间在该领域的合作。图1中涉及研究机构111个,产生机构之间的合作41次,共有111个节点,41条连线,密度为0.0067,各节点之间的连线较少,这表明我国研究机构之间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合作交流较少。在各大高校中,文献发表次数最高的以武汉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代表,发文量分别为63篇与45篇;经过可视化分析得到各研究机构的中心度,而中心度代表了发表文献在该研究领域的核心程度,中心度越高表明研究成果质量越高。在所有研究机构中,武汉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的中心度分别为0.2和0.1,其与机构中心度均为0。综上,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发文量与中心度最高,说明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研究成果在这一领域的重要性最强。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发文量与中心度也很高,仅此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其研究成果也值得学习和借鉴。

结合图1中的年份分析,年份指该研究机构发表公益诉讼制度相关文献的起始时间,可以看出,从事公益诉讼相关研究且影响力较大的研究机构中,从早期较突出的西南政法大学到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成为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中坚力量的武汉大学法学院到近期发表文献较多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这说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研究力量来自各大高校法学院。

图1 研究机构时间线图

2.3 研究作者分析

经统计,该领域发文量超过5篇的高产作者分别是颜运秋(10篇)、李义松(8篇)、黄忠顺(7篇)、刘超(7篇)、竺效(6篇)、王小钢(6篇)、肖建国(6篇)、张锋(6篇)、孙洪坤(6篇),各作者的发文量比较平均,可视化分析所得到的各作者中心度均为0可以得知,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研究领域并未出现极具权威的专家学者,但颜运秋、李义松等作者发文量较高,在该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利用citespace得到的研究作者共现图谱,各节点不明显,节点的分布非常分散,密度值为0.0026,甚至各作者的名字无法显现在共现图谱中,这是由于各作者的研究太为分散所导致,大多数作者以单个节点的方式呈现,未形成较集中并且影响力较大的研究作者群,并且节点之间的连线稀少,这说明我国公益诉讼研究领域未形成固定的研究团队,相关学者仍处于探索阶段。

2.4 研究热点分析

所谓研究热点,其具体指的是在特定时间内存在一定联系且数量较多的一组文献共同探讨的科学问题或者专题。探讨某个方面的研究热点,能够对相关研究的发展趋势形成清晰地了解,而关键词是文章核心内容的浓缩及提炼〔1〕。若在特定方面的相关理论中,某关键词多次出现,则此关键词所反映的研究课题就是这一方面的研究热点。故而,通过研究文献的关键字,能够对该领域的研究热点有所掌握〔5〕。而本文正是基于此,对关键字共现与聚类展开分析,以此来探究公益诉讼领域的研究热点。

利用citespace对公益诉讼文献的关键词进行可视化分析,获得关键词共现时间聚类图(如图2所示)。图2中涉及关键词238个,关键词之间的互动发生973次,共有238个节点,973条连线,密度为0.0345,这表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相对集中并且体系较为完备。如图2所示,每个节点对应一个关键词,节点越大,表明代表该节点的关键词在相关文献中出现的频次越高,由此表明该关键词在该领域的重要性。经统计,公益诉讼文献关键词出现频次及中心度分别为,“公益诉讼”321次、中心度0.41,;“环境公益诉讼”270 次、中心度0.46;“检察机关”136次、中心度0.22;“行政公益诉讼”94次、中心度0.13;“原告资格”73次、中心度0.13,;“公共利益”69次、中心度0.11;“环境公益诉讼”68次、中心度0.14,。其中作为检索词的“公益诉讼”和非检索词的“环境公益诉讼”两个关键词的出现频率与中心度最高,这说明公益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研究中心,具有较高的基础性与重要性,甚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中心度还要高于作为检索词的“公益诉讼”,这表明我国学术界以公益诉讼为理论基础,将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研究重点。而“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公共利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关键词的出现频次≥50次并且中心度均在0.1以上,说明与这些关键词相关的研究在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中是一个比较热门的方向。而最早于2009年出现的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原告资格”“公共利益”等,一直是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的热点所在。

图2 关键词时间聚类图

2.5 研究前沿分析

一般把研究前沿看作是“科学研究中最先进、最新的、最有发展潜力的研究主题或研究领域”〔6〕,对研究前沿的了解能够明确把握该领域未来的发展方向。

结合图2,在时间线轴末尾的关键词代表了公益诉讼领域的研究前沿。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诉讼请求”“英雄烈士保护法”“路径优化”“检察建议”“诉前程序”等。

突现词指文献中骤增的关键术语,可以将某段时间内频次变化率高的词从大量的主题词中探测出来。 根据分析,2019年以来的突现词如“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诉前程序”“行政公益诉讼”等基本代表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领域的研究前沿。

3 结论与建议

3.1我国公益诉讼领域的研究力量充沛;笔者将时间文献年份限定为近十年,精选后用于统计分析的有效文献数量仍多达1200篇,自2012年后除个别年份外我国公益诉讼领域文献数量处于稳步上升状态,研究成果与日俱增,表明我国公益诉讼领域充沛的研究力量。主要研究机构集中于高校法学院,在高校法学院中以武汉大学法学院在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中权威性较高;研究作者中颜运秋与李义松的发文量较高,但在公益诉讼制度领域尚未出现极具权威性的作者。除个别机构外,各研究机构之间及作者之间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合作交流较少,大部分处于单兵作战的状态,不利于制度与理论进一步发展,研究机构之间以及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待加强。各研究机构之间与作者之间应进一步展开学术交流与科研项目合作,积极开展跨机构跨领域合作,大力促进我国公益诉讼制度领域发展。

3.2近年我国公益诉讼领域的研究热点主要体现在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环境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中被告承担的责任形式以及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角色与作用。主体内容包括公益诉讼理论界主张对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范围主张进行明确与扩张;对公益诉讼中被告承担责任的形式进行进一步规定,民事公益诉讼中恢复原状如恢复生态环境等责任形式的具体履行方式以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行政公益诉讼中有关机关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等责任形式的认定与监督。

3.3公益诉讼领域的研究前沿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判决与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等。即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公益诉讼判决的适用与履行等代表了公益诉讼领域最新的、最具有研究潜力的主题与领域,是未来公益诉讼制度研究的发展方向,对这些主题与领域进行研究的投入产出比最高,后来的学者可以针对这些主题进行专项研究和探索。并且当前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尚不健全,缺乏法律支撑,许多做法仅停留在司法实践层面, 应当借鉴学习国外理念,结合我国试点实践经验,在已经颁布的公益诉讼规定的基础上健全公益诉讼立法;建立和细化公益诉讼配套细则。但无须建立专门的公益诉讼程序,对于大部分的程序事项,则完全可以援引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中的已有规定,从而避免使细则过于冗长、繁琐,并且在司法实践操作成熟与配套细则制定完善后,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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