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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购买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会计处理方式的探讨

时间:2024-06-19

迟秀丽

(辽宁科技学院财务处 ,辽宁 本溪 117004)

1 退税政策的历程

为了鼓励研发机构进行科技开发,促进科技进步,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2009年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该通知明确指出享受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研发机构即为2007年《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10月10日,发布《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优惠政策的有效时限为5年。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2016年财政部、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1月11日,财政部、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 购买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税业务的主体资格和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范围

2.1 符合退税条件的会计主体。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的单位包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类科研院所、专科及以上高等学校等等。这里的研发机构大多属于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本文以高校为例对税收优惠政策退回的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2 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范围。

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设备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21条关于“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不包括中试设备);文件规定可以申请退增值税的国产设备包括实验环境方面、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实验室专用设备、计算机工作站,中型、大型计算机共四大类22个小类的国产设备。

2.3 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资料。

高校大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所以购买的教学和科研相关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退税。也有高校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高校科研经费发生的各项支出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进行抵扣,那购买相关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增值税,不得申报退税;已申报退税的,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高校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提供包括购买设备的增值税发票、购买的教学科研设备的数量和单价明细、固定资产入账明细、支付货款的银行汇款回单、会计记账凭证、采购合同等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3 关于购买设备退增值税会计处理方式的探讨

2019年1月1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全面开始施行政府会计制度,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账。新政府会计制度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实施细则中并没有明确关于增值税退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增值税的退税业务会计处理方式产生了较大影响,对收到符合国家政策的退税款高校应如何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下面我们对以下几种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探讨。

3.1 高等学校收到本年购买教学科研设备退回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高等学校大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于财政拨款收入购买的设备价款和增值税一并直接计入支出,全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无需缴纳增值税,高校收到税务机关退回本年购买教学、科研设备的增值税退税款,由于政府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对于收到的退税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下面我们对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1)高等学校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款时,直接以“其他收入”科目入账,用于补充教育科研经费的不足。

高校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款时,财务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其他收入-其他收入

预算会计分录: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其他收入

该种会计处理方法核算比较方便简洁好操作,不考虑采购设备时经费的源来以及相关支出会计科目,直接计入“其他收入”会计科目,对项目资金购买设备退回的增值税税款,不能冲减项目资金的支出,从而相对增加项目资金的收入。随着人们对成本会计重视程度的提高,这种方法不能满足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2)高等学校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款直接冲减相关支出的处理方式

高等学校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款直接冲减相关支出,不计收入。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相对复杂,财务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后,高校需要按支出的科目、项目对申报退税设备金额进行分类汇总,留作将来冲减支出时备用,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高校收到退回增值税税款时,按原购买设备时支出科目、项目分类汇总金额冲减相关科目支出,即直接冲减采购设备时发生的相关支出。

例如:高校用财政拨款收入的基本支出拨款购买教学设备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用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购买教学设备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用某横向科研项目购买某a通用设备300万元,增值税39万元,购买设备发生支出时做财务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通用设备678万元

贷:零余额用款额度基-基本支出113万元

贷:零余额用款额度基-项目支出226万元

贷:银行存款339万元

同时做预算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教育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113万元

借:事业支出-教育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226万元

借:事业支出-科研支出-非财政专项支出-横向科研预算支出339万元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本支出113万元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支出226万元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339万元。

高校财务部门根据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固定资产入账明细、银行汇款的回单、会计记账凭证、采购合同等资料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退回78万元增值税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财务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78万元

贷:固定资产-通用设备78万元

预算会计分录: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78万元

贷:事业支出-教育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13万元

贷:事业支出-教育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26万元

贷:事业支出-科研支出-非财政专项支出-横向科研预算支出39万元

这种核算方法要按不同会计科目、不同项目发生的增值税进行分类汇总,冲减相应的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对国家返还的税款,能够精准到位,真正做到补充相应的教育和科研经费的不足,做到精细化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高校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促进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种核核算方法的不足,就是冲减了固定资产的原值,不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另外退税金额要按发生支出的会计科目、按资金的性质分类,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业务量较大。

3.2 收到以前年度购买教学科研设备退回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019年11月11日新发布的退税公告在虽然规定退税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公告发布日期较晚,大多数高校在2019年发生的符合退税条件的教学和科研设备采购,在当年并没有完成退税工作,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在次年的4月30日之前,可以申报上年购买国产设备发生的增值税退税申请。在2020年收到2019年预算支出的教学和科研设备增值税退税款时,由于2019年的支出已经进行结转,无法对支出科目进行冲减,可以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财务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预算会计分录: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转等等

4 结语

上述几种方法各有利弊,按直接冲减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实际操作时按支出科目、支出项目汇总分类相对麻烦,但更符合国家扶持教育、科研事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初衷,相当于直接增加了相关项目的使用经费。高校增值税退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政府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会计问题,希望大家共同探讨 群策群力,找到更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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