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彭飞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部 江苏常州 213164)
高校德育层次论析
彭飞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部 江苏常州 213164)
大学生的德性具有层次性是高校德育生活中的客观事实,它包括道德认知主体结构的层次性,道德规范的层次性和道德人格的层次性。在高校德育建设中,辩证地对待道德的层次性,能够使具有不同德性的大学生在道德生活中形成积极的精神力量,引导他们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
高校德育;道德层次;道德追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是高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如何在高校德育中贯彻这一思想,使高校德育更具有实效性,学界各种观点见仁见智,但是都一致认为,对大学生德性层次性的研究非常重要,不可或缺。大学生的德性具有层次性是高校德育生活中的客观事实,它包括道德认知主体结构的层次性,道德规范的层次性和道德人格的层次性。在高校德育建设中,辩证地对待大学生所具有的道德层次,能够使具有不同德性的大学生在道德生活中形成积极的精神力量,引导他们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
当代大学生是具备一定道德认知水平的主体,具备一定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怀、道德意志和道德行动能力。但是,要使行为出自于自身的道德命令,大学生的道德认知结构水平是其基础。道德认知绝不是先天存在于人脑之中,也不是先验的自在之物,是现实生活中各种因素的作用结果。大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大致相同,基本上都处于习俗后水平,但认知阶段各不相同。关于道德认知层次的理论异彩纷呈,最有代表性的是皮亚杰和柯尔伯格以及中国儒家思想的观点。
1)西方道德认知结构层次理论论析。瑞士教育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认识既不起于主体,也不起于客体,而是主客体的相互作用,真正理解一个概念,意味着主体对客体的重新创造,“复制的真理只能算半个真理”[1]。他从儿童的游戏及其规则入手,对道德的发展得出这样的结论:品德的发展与儿童认知的发展阶段是一致的,认知的发展决定着道德发展的阶段。儿童的道德生成是从单纯的道德规则到真正意义的准则,从单方面的尊重到多方面的尊重,从约束性的道德品质到合作性的道德品质,从“他律”到“自律”等,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辩证发展过程[1]。当然,在这里应当注意认知结构的普遍性与社会环境和个体差异性之间的矛盾。在此基础上,美国道德心理学家劳伦斯·柯尔伯格系统地拓展了道德认知的理论和方法,提出:“随着年龄的变迁而发生的一种形式方面的或质上的变化被称作一个'阶段',结构——发展理论家称作结构”。“道德阶段只是道德判断或推理的结构,道德判断的结构必须与道德判断的内容区别开来”[2]。因此,道德判断要从其结构和内容两个向度加以界定,不同发展水平和阶段的道德判断有其特定的结构和内容,对道德发展阶段划分的依据是道德判断的结构而不是道德判断的内容。处于不同道德发展水平的主体,对道德问题的判断、推理有着明显区别,在同一道德水平上道德阶段也各不相同,在此基础上科尔伯格将个体的道德发展划分为三个水平六个阶段,即习俗前水平(避害、趋利)、习俗水平(求同、守法)和习俗后水平(社会契约、生命直觉)等。
2)中国儒家道德认知结构层次论析。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三十而立”是在自己道德认知的基础上确立了自己的道德目标,“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对事物的规律有所心得。“四十不惑”是指对已经确立的道德目标不存在困惑,且坚定不移。“五十知天命”是指到了五十岁就掌握了天的命运即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六十耳顺”是指这时听到任何事物都能立即辩明事物的是非,从而在内心建立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体系和对道德本质的认识。“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是说个体到了七十岁时任何想法和做法都不会越出道德原则,从而进入自由、智慧的境界。这一阐述明确地指出了道德认知结构在年龄上的层次性。
3)道德主体认知结构的层次理论为大学生德性教育提供支撑。皮亚杰和儒家思想都认为,道德认知结构和阶段具有相似性。大学生所处的道德发展水平总体上说应是习俗后水平,即道德价值的意义在于为他人和社会尽义务,在于维护社会的秩序,能认识到准则的相对性和人为性;同时也认识到正义、尊严、自由等在道德价值上的意义。但是,由于各个个体的生活环境不同,家庭环境的差异,即使道德认知水平处在同一水平,他们的认知阶段也是不一致的,有的道德感情在道德认知中占主导地位,有的道德理性在道德认知中占主导地位;有的道德自律根深蒂固,有的道德创新思想活跃等。因此,在德育工作中要让学生的道德水平不断向高一阶段发展,促进学生道德能力的提高,使学生的行为与道德判断一致,就成为德育工作的目的。因此,高校德育的关键就是完善大学生的道德认知结构和判断能力结构,使道德认知与道德水平同构。
道德规范的层次性是当代大学生德育修养的阶梯,不同认知阶段的大学生对道德层次的理解是不同的。道德规范作为人的精神价值的体现,它属于规范性研究范畴,是人类精神的结晶,是时代的精华,可分为最高形态的美德和最低形态的底线道德,两者之间也还有着各种层次的道德形态。大学生的习俗后水平,大多处于伦理德性阶段,道德理性在德性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1)国内外学者道德规范层次理论论析。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伦理德性应包括勇敢、节制、慷慨、友善、诚实等,而公正在所有德性中具有最高的品质,“公正常常被看作德性之首,比星辰更让人崇敬,还有谚语说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括。公正最为完全,因为它是交往行为上的总体的德性”[3]。这里明确指出了公正在伦理德性中的首要的层次。同时亚里士多德还将公正分为具体的公正、分配的公正、矫正的公正、回报的公正、政治的公正、自然的公正与约定的公正等。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在道德价值的等级体系中可以区分要求和原则,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的基本要求,即维护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秩序的道德。第二类道德包括那些极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联系的原则,但这些原则对人们提出的要求远远超过了那种被认为是维持社会生活必要条件所必须的要求,慷慨、仁慈、博爱和富有爱心等价值都属于第二类的道德规范[4]。我国也有学者将道德划分为“义务的道德和追求的道德”两个层次[5],前者认为道德是义务性的必须得到遵守,破坏了这种规则就会受到人们的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后者属于习俗后道德,是道德主体在生活道德的基础上不断地向上延伸,甚至把道德推向了彼岸的世界。从道德内容的谱系结构来看,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把道德的解释分为道德实在论、功利主义、元伦理学怀疑论、道德功能论等[6]。对于每一个谱系,道德主体在道德认知上都存在着差异性和个性。但是应当看到,无论道德规范如何划分,它都是对客观的社会存在的反映。正如马克思所说,“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7]因此,道德规范层次只是相对的,不存在所谓永恒的道德层次,它是一个绵延的生成过程。
2)我国古代伦理思想对习俗后道德规范层次理论论析。儒家的“仁”“义”“忠”“孝”等各个道德规范中都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层次。孔子在《论语·学而》中把“仁”的道德层次作为儒家道德规范的总括,“仁”的基本内涵是“仁者爱人”,但这种爱并不是启蒙思想中的博爱,而是有层次的划分。仁的低层次是孝,即敬爱父母;中间层次是悌,即敬爱兄弟;高层次是“泛爱众而亲仁,”即敬爱社会大众。“孝”的基本含义是养、顺、敬的意思,它作为“仁”的基础也是有层次的。曾子在《论语·里仁》里也讲过,“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其高层次为敬亲,中层次为不辱,低层次为能养。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儒家强调“忠恕”之道,它的低层次的道德规范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见《论语·卫灵公》),高层次的规范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见《论语·雍也》)。这些道德观念都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血缘关系在当时社会经济基础上的反映。
3)高校德育要注重道德教育的层次性与针对性。高校德育就是要分析各种道德规范的层次,特别是习俗后道德规范的层次性,以及各个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出他们之间的内在的联系,这样就可以在了解学生认知结构的基础上,用各种层次的道德规范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道德教育。同时要使学生了解到各种道德规范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的生成状况,使他们摆脱僵死的道德教条,认识道德规范和现实存在之间的联系,并使他们的道德知识向道德能力转化,增加他们道德理性的思考能力和行为能力。在现阶段,就是要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尊重人权,同时提倡集体主义原则,注重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正确地对待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和利他主义。这是一个道德选择的理性过程,在学生思想教育过程中应遵循思想教育规律,区分不同学生所表征的思想道德层次和学生对不同事物认识的能力,遵照循序渐进积极引导的原则,使学生选择适应自然和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道德标准和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推进高校规范性道德建设和发展,使道德规范更贴近学生的生活现实,引导他们追求更高的道德规范,使高校道德建设成为全社会道德建设的先行者,引导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有序、和谐发展。
在道德人格的发展上,存在着道德人格的层次性。道德的人格层次,是由道德的内化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状态。当代大学生由于道德认知与道德规范结合的程度不同,必然造成不同的道德人格层次。
1)西方哲学家的道德人格层次性论析。西方哲学家按照道德内化的程度对人格层次的划分,丹麦宗教哲学家基尔凯郭尔在论述存在的时候指出了生活的辩证法,他认为,存在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飞跃的过程,生活的辩证法开始于感性阶段,然后进入伦理阶段,最后进入到宗教阶段[8]。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依德将人格分成三个基本部分,即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一个原始的、与生俱来的和非组织性的结构,它是人出生时人格的唯一成分,也是建立人格的基础。本我过程是无意识的,是非道德的,是本能和欲望的体现,本我遵循着追求快乐、逃避痛苦的生物本性。“我们整个的心理活动似乎都是在下决心去追求快乐而避免痛苦,而且自动地受唯乐原则的调节”[9]。“自我”则是意识结构部分,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对环境的接触发展起来的。个体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学会了不能凭冲动随心所欲,他们逐步考虑后果,考虑现实的作用,这就是自我。自我是遵循“现实原则”的,因此它既是从本我中发展出来,又是本我与外部世界的中介。而“超我”则是道德化了的自我,充分发展的超我有“良心”和“自我理想”两部分。弗洛伊德认为,本我的目的在于追求快乐,自我的目的在于追求现实,超我的目的则在于追求完美。另一位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法国精神分析学家拉康也提出了人格的三重境界,即想象界、象征界和实在界[10]。拉康把心理和语言连接起来,认为语言的实质是隐喻,并把隐喻理解为用符号所欲求的对象,是一种能指符号,它使人的人格由象征界进入实在界。
2)中国儒家对道德人格的层次性论析。儒家思想不仅认识到道德主体认知的层次性,而且也认识到道德主体人格的层次性,即道德人格上有君子、小人,忠臣、奸人,士大夫、贤圣之人等的区分。“小人”主要是指道德水平低下之人,只顾“得”而不问“道”,是和“执利”、“无良”、“同而不和”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联系在一起。“君子”是道德水平高于一般大众之人,“君子以义为上”,“君子仁民爱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见君子是能够把“道”和“德”两者关系处理得很好的人,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而“士”在道德人格上往往是军人的品格,“士不饮盗泉之水”,“士可杀不可辱”,“壮士断腕”等表达了“士”的勇敢和道德意志上的坚定。“贤圣之人”的道德品质则具有至高无上的特点,“圣人出,黄河清”;“圣人,人伦之至也”;圣人“乐以忘忧”等,可以看出贤圣之人道德品质的高尚和道德智慧的圆满。儒家这些道德人格的设立,为道德主体提高道德水平提供了循序渐进的道德标杆。
3)道德人格的层次性是大学生道德实现的结果。在实际的德育工作中,要让学生真正了解道德人格在生活中的“实现”作用;同时充分发展超我中的“良心”和“自我理想”,以道德模范为榜样,不断树立新的道德人格的标杆。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大学生道德认知结构的层次性,追求更高的道德规范,实现道德人格的不断超越[11]。
总之,道德认知结构的层次性、道德规范的层次性以及道德人格境界的层次性,是三个互相连接不可分离的逻辑的整体,这不仅是理论的逻辑,更是现实的逻辑。这就要求我国高校德育工作中一定要从高校学生实际出发,调查研究,分清层次,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开展深入细致的德育工作。要把道德教育和现实生活进行有机结合,对不同道德层次的学生实施不同的道德教育计划和方案,提出不同的道德要求,促进每一位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健康有序发展。
在现实的高校德育教育中,首先要注意大学生个体的道德认知结构的差异,提倡和宣扬一般大学生能够达到的道德要求;其次要反对借口大学生道德思想水平具有层次性、大多数学生道德水平还不高,就认为高尚的道德行为不具有代表性,因而拒绝先进性的道德宣传的倾向;最后还要注意不要不顾大多数学生的道德实际情况而提出过高、过于超前的道德要求的宣传导向,这样可能会使大学生的道德践行失去针对性与实效性。应根据大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大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形成高尚的道德人格,不断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12],从而更好地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提出的高校德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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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Moral Levels in College Moral Education
PENG Fei (Social Sciences Division,Changzhou Colleg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Changzhou 213164,China)
It is the objective fact that college students have moral levels in college moral education,which include the levels of construction of main cognitive,of code of ethic and of moral personality.We should treat the levels dialectically in college moral education,guide college students to form positive power of spirit,lead them to pursue higher moral goals on the basis of complying with basic morals.
college moral education;moral level;moral pursuit
G 641
A
1672-2434(2012)02-0075-04
2012-02-20
彭 飞(1968-),男,讲师,博士,从事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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