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胡开英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济南 250100)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以下简称《序言》)概括地表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结论,其中的相关话语阐述便蕴含着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思想。但观之现有的文献,研究者多是在辅助论证时援引并诠释《序言》中的意识形态相关话语,这一方面使《序言》中的意识形态思想得到一定阐释,但顺带的研究也在另一方面招致对意识形态相关语句理解的诸多争议。一是在意识形态的概念上,争议的点在于《序言》是否辨别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以及在辨别成立的前提下,区分的标准是“歪曲性”、“实践性”抑或“利益规定性”;二是在意识形态的功能上,对意识形态克服社会冲突之定性存在分歧,形成“消极”“积极”“中性”三种观点;三是在意识形态的性质上,形成“中性”“否定性”“肯定性”三种见解。本文在综合学界已有观点,分析马克思的文本及思想史语境对《序言》中意识形态思想阐述的基础上,提出从指明与掩盖社会冲突的功能差异上把握对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的区分,从掩蔽社会冲突把握意识形态的功能,从兼具中性与否定性把握意识形态之定性。对意识形态的此种理解模式成立于《序言》的特定文本语境,构成全面把握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重要一环,但也并不排除文本之外的其他解读模式。
《序言》指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2根据这段经典表述并结合马克思的思想史语境,意识形态能够取得观念上层建筑释义。首先,马克思在不同文本语境中明确上层建筑具有喻指思想、观念的内涵,[2]表明上层建筑具有观念上层建筑的内容与规定。比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圣麦克斯”章与“费尔巴哈”章中分别提到“思想上层建筑”[3]432与“观念的上层建筑”[4]211,《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列举“整个上层建筑”为反映不同财产形式(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与生存条件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4]695。其次,文本中的“之”代指经济基础与政治的上层建筑,[5]因此“社会意识形式”兼具对两者的适应。再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观念上层建筑便是此处社会意识形式的同义词。由此表明,尽管马克思在《序言》中并未使用观念上层建筑,也可推知此处的社会意识形式与观念上层建筑同义,从而为确立意识形态的观念上层建筑释义奠定基础。最后,意识形态具有思想观念的形式,表明其与具有物质形式的政治上层建筑不同,因此界定为观念上层建筑更为严谨。[6]83
意识形态的观念上层建筑释义表明,意识形态置于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之上并受到前者的制约,这使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得以澄明,也表明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二者在同属精神领域,同受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制约的意义上等同。这是马克思在《序言》中对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关系的第一处澄明。这一澄明是对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文本中关于意识形态没有独立的历史,受到社会存在制约,更确切地说是受到物质生活条件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社会关系制约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延续与完善。但这并未辨别意识形态与一般社会意识形式,由此容易造成对二者的混淆。“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1]3,对这一问题予以回答。这也表明与在此前的文本中将意识形态与意识、观念、思想牵连在一起,由此说明意识形态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的性质不同,马克思在明晰意识形态所属社会结构定位的基础上开始对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进行分辨。但多数学者并未自觉认识到这一点,而仅仅引用这一段论述来说明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形式所指,因此他们在社会结构层面明确意识形态归属观念上层建筑之后,并未深入辨别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少数学者意识到马克思在此处对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予以分辨,并对区分的依据进行探讨,形成“歪曲性”“实践性”“利益规定性”几种观点。个别学者则认为,马克思在此处辨别的对象为“两大变革”,即生产关系的变革与上层建筑的变革。[7]53
上述几种观点指明两个问题:其一,《序言》是否对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加以分辨?其二,如果对两种意识的分辨成立,依据是什么?回归马克思的文本语境中,本文认为,《序言》对两种意识的分辨成立,依据为社会意识形式指明变革,意识形态的形式则掩盖社会冲突、阻碍社会变革。
首先,《序言》对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加以分辨。如前所述,学界对“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之“两者”的认识存在争议,形成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两者”指两种变革,区别是对生产关系的变革与上层建筑的变革;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指意识形态的形式与自然科学(社会意识形式),比如郁建兴、俞吾金、赵敦华、郝保权、贾鹏飞、钟启东等。哪一种观点更符合马克思的本意?从句法逻辑来看,马克思在紧邻该句的前文中描述了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以及在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领域发生的两大变革。这两大变革由先行发生的生产力与经济基础的变革所引起,是对后两大变革的顺应与适合。由此可知,“在考察这些变革时”中的“变革”指生产关系的变革与上层建筑的变革。但如果后文是对两种变革的区分,马克思无需以“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引起下文,而只需替换“下面两者”以“其”或“这两者”,这更符合语言的表达习惯。其次,假使“两者”确实指两大变革,后文言说的内容也不足以支撑对两种变革的区分。最后,如果将此处理解为对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的区分,紧邻该句的后文所表述的内容方能水到渠成,即正因意识形态的形式发挥着掩盖社会冲突、阻碍社会变革的作用,判断一个变革时代才不能以意识为依据。因此,“两者”指社会意识形式与意识形态,这更符合《序言》的文本语境。
《序言》分辨二者的标准是指明与阻碍社会变革。如前所述,学界对《序言》中关于此问题的论述也存在争议,主要形成三种观点:一是根据认识论意义上的正误区分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强调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意识形态的形式却不足以获得正确的认识,如Larrain,U.迪尔泽。Larrain指出,“通过区分科学与法律的、政治的和其他形式,马克思含蓄地声称这样的意识形态形式是不足以获得正确的意识的”[8]30。二是根据是否具有实践性区分之,主张自然科学等社会意识形式仅指明变革,而意识形态的形式则“意识到社会矛盾并力求解决矛盾”[9]。三是根据是否具有利益规定性,是否发挥调节利益冲突的作用区分之,主张马克思在此处“指出了意识形态极其重要的社会功能是它能够感知社会矛盾,并且不遗余力地克服社会冲突(指利益冲突,更进一步说是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冲突,引者注),而同时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一般社会意识形式则不具备”[6]83。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不符合《序言》的文本语境,因为假若“克服”是消极意义上的克服成立,马克思至多表明意识形态发挥着掩盖社会冲突的作用,并不能由此推导马克思主张意识形态的全然虚假。再有,该观点亦不符合马克思对意识形态虚假性的理解。马克思所言的虚假意识形态主要指哲学批判语境下颠倒观念与现实关系的唯心主义,以及因认识本体错误而产生的遵循从观念到观念、从观念到现实的认识路线由以形成的具有无根性、神秘性、伪批判性的观念思想;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下因资本主义社会的颠倒而形成的拜物教意识、颠倒观念、表象观念;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批判语境下资产阶级用“歪曲的形式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冒充为普遍的利益”[3]195的虚假意识形态。这表明马克思语境下的虚假意识形态具有特指性,并非泛指认识论意义上的一切谬误。当虚假意识形态产生的认识根源、阶级根源、存在论根源消失时,也是其虚假性的终结之日。这表明在马克思看来,虚假性不是意识形态的天然属性。因此,以认识论意义上的正误区分社会意识形式与意识形态,制造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对立,并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后两种观点均具有脱离此文本语境的合理性,因为如果这两种观点成立,会造成该段论述与马克思在后文强调的“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1]3这一论述的逻辑脱节;但第二种观点确实抓住了意识形态的实践特性,第三种观点亦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对意识形态实质——利益规定性的合理阐发,因此这两种观点具有脱离此文本语境的合理性。
结合《序言》的文本语境、马克思的思想史语境以及马克思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本文认为,马克思在此处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变革”与“掩盖社会冲突、阻碍社会变革的意识形态形式”区分社会意识形式与意识形态。这表明在《序言》中的此处,意识形态仍具有否定性意涵,但此种观点只具有该文本语境或意识形态批判语境下的合理性,并不代表马克思从未使用过描述性意义上的意识形态,也并不代表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的思想史语境下始终是一个否定性概念。为证成此种主张,需在学界对《序言》中意识形态的形式“克服”社会冲突之性质的争议中辨明“克服”是何种性质的“克服”。如若确证“克服”是消极意义上的”克服“成立,需合理解释意识形态已取得描述性意涵、潜在肯定性含义的前提下,为何马克思仍对意识形态持否定态度。
关于“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意识形态的形式”中的“克服”之性质,学术界主要形成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克服”是消极意义上的“克服”。郁建兴认为,当不能通过实践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时,意识形态便应运而生,以对“社会矛盾的否定或掩蔽”[10]的方式谋求在观念上克服社会冲突。赵敦华也指出,意识形态是“力图否认或掩盖社会变革的意识形态”[11]。俞吾金指出,“意识形态的那些具体的形式总是以扭曲的方式表现着变革时代,甚至遮蔽着变革时代的真相”[12]131,由此才能解释马克思为何在对意识形态的形式与社会意识形式予以区分后,紧接着指出不能以意识为依据判断一个变革时代。钟启东认为,意识形态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冲突的克服并非真正的克服,而是“‘思想变戏法’和‘精神胜利法’……通过颠倒和歪曲,把根本性的冲突说成是暂时性的冲突,把阶级对立的全面矛盾说成是民众之间的局部矛盾”[13]。第二种观点认为,“克服”是积极意义上的“克服”。从“社会变革的先导与驱动力量”[7]53,到“扮演着变革社会存在的历史作用,从而为人类解放提供源源不断的意识动力”[14],再到“引导社会变革、化解社会矛盾的建设性力量”[15],肖士英、鲍金、靳涛等研究者是在积极的意义上理解意识形态的形式对社会冲突的克服。第三种观点认为,“克服”是中性意义上的克服,比如贾鹏飞、郝保权等。贾鹏飞认为,意识形态克服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冲突,兼具维护与重构现有秩序的功能,由此取得中性意义。[6]84从以上的论述中还可以得知,研究者不仅对意识形态克服社会冲突的定性存在分歧,而且对社会冲突的理解也存在争议,但因对社会冲突的理解分歧并不影响对文本中意识形态功能的研究,故在此不作深入探讨。
关于文本中意识形态的形式克服社会冲突之性质的争论,实则是对意识形态功能的争论。如果脱离《序言》的文本语境,根据马克思的思想史语境以及意识形态活动的现实情况,掩盖与揭示社会冲突进而阻碍与推进社会变革都是意识形态功能的真实体现,也符合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功能理解的全貌。因为无论是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虚幻特殊利益为普遍利益以掩盖现实中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利益对立的批判;还是对在小生产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拿破仑观念”,导致农民阶级在法国总统大选时将选票投给路易·波拿巴的分析;抑或对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将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美化为自由、平等、公平的交易关系的谴责,这都蕴含着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掩盖社会冲突、阻碍社会变革之消极作用的分析。同时,马克思对革命阶级意识形态发挥揭露社会矛盾、团结人民群众参加革命的分析,以及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对旧时的法国革命利用意识形态传统“实现当代的任务,即解除桎梏和建立现代资产阶级社会”[4]669之作用的分析,则在另一方面体现出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揭示社会冲突、推进社会变革之积极作用的认识。但就《序言》的文本语境而言,马克思认为,“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意识形态的形式”语境下的“克服”是消极意义上的“克服”,这表明意识形态发挥掩盖社会冲突、阻碍社会变革的作用。
其一,从文本间性来看,正是因为马克思在前一语句中对意识形态的形式掩盖社会冲突的指认,才有后一语句中其对判断社会变革不能以意识为依据的提请。这与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分析“正统派”与“奥尔良派”由于利益对立而分离,而非因对不同王朝的忠诚而分离,随后指出:“正如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把一个人对自己的想法和品评同他的实际人品和实际行动区别开来一样,在历史的斗争中更应该把各个党派的言辞和幻想同它们的本来面目和实际利益区别开来,把它们对自己的看法同它们的真实本质区别开来”[4]696形成呼应,均表示不能以意识形态来判定真实的状况。依据意识形态斗争的背后是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各个阶级的斗争、阶级斗争反映物质生存条件冲突的重大历史运动规律[4]667,“意识形态可以看作是我们借以了解社会存在的一面‘镜子’”[8]31,而马克思在此处仍提请人们勿以意识为依据判定变革时代,由此反向证明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发挥掩盖社会冲突的作用。
其二,从马克思所处时代的思想背景看,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编造的理论体系主导整个时代氛围,德国观念论哲学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发挥着掩盖社会冲突,为资产阶级利益辩护的功能。由此,批判的任务使马克思在《序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作纲领性概括和表述时,不得不强调意识形态遮蔽社会矛盾的消极功能方面,由此提请无产阶级不能以意识为依据判定变革的时代。恩格斯在晚年时指出:“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相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16]这句话本是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因为反驳论敌所忽视的意识形态的经济方面基础,不得不突出强调经济方面对意识形态的决定作用。按此逻辑,马克思之所以强调意识形态的消极功能方面,实则是对其论敌认为他们的意识形态并未遮蔽现实的真相、能够用意识形态判定变革时代的回击。
关于《序言》中意识形态的性质,有人认为,马克思在该文本中对意识形态予以观念上层建筑释义,由此表明马克思使用过中性意义甚至是肯定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也有人认为,马克思在《序言》中仍是在批判否定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主张马克思并未将意识形态等同于社会意识形式,而后论证意识形态对社会冲突的克服是消极意义上的克服,进而得出《序言》中的意识形态是一个否定性概念,这是持有此观点研究者的论证思路。例如,俞吾金先生认为,研究者主张马克思在《序言》中使用过中性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是因为他们错把意识形态等同于社会意识形式,而事实上在《序言》德文版中,马克思以“gesellschaftliche Bewusstseinsformen”,而非用“Ideologie”指称“社会意识形式”,在指称下文出现的“意识形态的形式”时,马克思则运用“ideologischen Formen”(“ideologischen”是“Ideologie”的形容词“ideologisch”在句中的变化形式),德文语境中的用词差异已表明意识形态不等同于社会意识形式,由此不能将马克思对社会意识形式的描述性口吻嫁接至意识形态之上。而后,马克思在该文本中指明意识形态“以扭曲的方式表现着变革时代,甚至遮蔽着变革时代的真相”[12]131,更充分地说明马克思在《序言》中对意识形态的态度是否定的。
上述两种观点均从《序言》中关于意识形态的一处论述或者意识形态性质的一个方面把握《序言》中的意识形态定性,无法全面反映马克思在《序言》中对意识形态的复杂认识。本文认为,综合马克思在《序言》中对意识形态的两处论述,可以得知文本中的意识形态性质具有双重性。根据意识形态的观念上层建筑释义,可以得出《序言》中的意识形态具有中性规定性。马克思经由这一释义,客观阐明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由此表明意识形态受到社会存在制约以及没有自己独立的发展历史的原理,这并未关涉对意识形态的褒贬评判,而是对意识形态的一种客观研究和阐释。对于这一观点,或许有研究者会提出质疑,即质疑意识形态中性解读的立论前提——马克思在《序言》中将意识形态等同于社会意识形式。如前所述,俞吾金先生通过对《序言》德文版的考证,得出意识形态并不等同于社会意识形式的结论,由此认为不能将对社会意识形式的描述性态度转接至意识形态。此种观点确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社会意识形式的外延大于意识形态,由此表明二者并不等同。但问题在于,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在这一意义上的不等同,并不影响马克思基于二者在同属精神生活、同受社会存在制约的意义上等同,进而将意识形态归属于社会意识形式,明晰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位置,并进一步对意识形态展开深入研究。事实上,马克思经常将意识形态与意识、观念、思想联系在一起,由此阐述意识形态没有独立的历史的观点。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4]151-152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4]417。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序言》中马克思将意识形态归属于社会意识形式,由此展开对意识形态所属社会结构定位的客观研究和分析表明意识形态具有中性规定性。其次,如前所述,马克思也以自然科学指明社会变革与意识形态掩盖社会冲突、阻碍社会变革区分社会意识形式与意识形态,这表明《序言》对意识形态功能是一种消极判断,由此《序言》中的意识形态也取得否定规定性。
学界对《序言》中意识形态思想阐释的争议性,客观上源于《序言》并非马克思对意识形态进行专门研究形成的文本,由此隐喻他对意识形态阐释的非清晰性,进而为理解歧义预留空间;从主观上而言,则与研究者并未对《序言》中的意识形态思想进行单独研究,或者在顺带研究时文本诠释的主观主义倾向有关。在回归特定的文本语境中再解读《序言》中的意识形态思想表明:其一,马克思在《序言》中不仅赋予意识形态观念上层建筑释义,还深入阐释了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的联系与区别;其二,关于意识形态具体表现形式克服社会冲突的论述隐含马克思在《序言》中对意识形态功能的判断,即文本认为意识形态发挥着掩蔽社会冲突的作用;其三,以上两点共同表明,《序言》中的意识形态兼具中性与否定性。在回归文本语境与思想史语境中解读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思想,才能超越“解释学的骑着主观主义的‘野马’狂奔”[17],增强文本解读的科学性。
厘清《序言》中的意识形态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其一,意识形态与社会意识形式同受社会存在制约表明,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走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从天国到人间”的泥淖,遵循“从人间到天国”的唯物主义认识论路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而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与生命力。其二,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依然通过编造虚假意识形态掩盖资本主义制度中的矛盾冲突,这同《序言》指认意识形态掩盖社会冲突的消极功能方面形成历史互文、时空同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坚持批判与建构的统一,在批判中戳破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动摇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进而扩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生存空间与话语权。其三,资产阶级及其意识形态阶层编造虚假意识形态掩盖社会冲突、阻碍社会变革,这从根本上来说是出于巩固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维护本阶级利益的需要。但是,现实中的矛盾症结并不能在意识形态的美化下得到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并不会因剥削阶级在意识形态上宣称其维护普遍利益就得到实现。这由此带来的启示是,坚持人民至上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应坚持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的统一,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而在实现人民利益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说服力与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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