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韩冠雨,邹祖尧
(滁州市解放小学,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兴”较早出现在《论语》一书中:“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1]
“兴于诗”中的“兴”可作“开始”讲,“诗可以兴”中的“兴”可作“激发”解。很明显,《论语》中的“兴”,虽然与“诗”不无关系,但与诗歌本身却隔着相当的距离。与诗歌本身渐相融合的“兴”最早出现在《周礼·春官·大师》中:
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2]
“兴”成为“六诗”中的一种,与“六德”和“六律”相关。而到了《毛诗序》当中,“六诗”则变成了“六义”: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1]
实际上,从《毛诗序》开始,一直到今天,“兴”究竟作何解释始终是缠夹不清的。然而,如果删繁就简,将从古至今有关“兴”的各种解释简单地梳理一遍则又不难发见,尽管对“兴”的释义林林总总、五花八门,撮其要,大致也不外乎有这么三种情形或方法:对“兴”做政治或社会的解说;对“兴”做语言或修辞的解说;对“兴”做文学或审美的解说。
东汉末年经学大师郑玄在给《周礼·春官·太师》作注时有云:
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2]
这应该是最早对“赋、比、兴”做出界说的出处,也是汉代“比刺兴美”说的由来,显然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后世承继者亦不乏名家。如南朝刘勰有云:
“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记讽。盖随时之义不一,故诗人之志有二也。[3]
此说虽然违背诗歌艺术之基本常识,然其中亦非常鲜明地体现出了中国古代文化的“诗教”传统和“诗言志”的精神。正因为如此,后人虽多抛弃了“比刺兴美”学说,但其中的诗教传统、尤其是诗言志的精神却不可避免地继承了下来。如唐代陈子昂在其《与东方左史虬修竹篇序》中有云:
文章道弊五百年矣。汉魏风骨,晋宋莫传,然而文献有可征者。仆尝暇时观齐、梁间诗,彩丽竞繁,而兴寄都绝,每以咏叹,思古人,常恐逶迤颓靡,风雅不作,以耿耿也。[1]
上引中的“兴寄”,即是强调诗歌必须要具有社会意义,要寄托作者的理想。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唐以后的文论之中,“兴”被赋予的政教色彩有无限升高之嫌,亦略等于汉代的“比刺兴美”者也。如北宋文人郭思在其《瑶溪集》中云曰:
《诗》之六义,后世赋别为一大文,而比少兴多,诗人之全者,惟杜子美时能兼之。如《新月诗》:‘光细弦欲上,影斜轮未安。’位不正,德不充,风之事也。‘微升古塞外,已隐暮云端。’才升便隐,似当日事,比之事也。‘河汉不改色,关山空自寒。’河汉是矣,而关山自凄然,有所感兴也。‘庭前有白露’,露是天之恩泽,雅之事。‘暗满菊花团’,天之泽止及于庭前之菊,成功之小如此,颂之事。说者以为子美此诗,指肃宗作。[4]
虽然郭思在该段文字中并非全然论“兴”,但也不难看出,这里的“兴”与“风”、“比”、“雅”、“颂”一样,都具有政治教化的功用。换言之,在郭思看来,杜甫的诗歌当中,那些貌似写景的诗句,其实都是对当时社会现实(包括统治者)的影射或讽喻,亦即“比刺兴美”是也。这种穿凿附会的理解,当然是不符合杜甫诗歌实际情况的。难怪黄庭坚在其《大雅堂记》中言道:
彼喜穿凿者,弃其大旨,取其发兴,于所遇林泉人物,草木虫鱼,以为物物皆有所托,如世间商度隐语者,则子美之诗委地矣。[4]
斯言甚是也。虽然诗歌艺术不免有其政治教化的功能,但诗歌艺术绝对不等同于政治教化,若“以为物物皆有所托”,则不仅“子美之诗委地矣”,一切的文学艺术作品恐怕都得“委地矣”。
概言之,对“兴”作政治或社会的释义,牵强附会,弊端显见,也与诗学概念“兴”的本质属性干系了了。
从语言修辞的角度解说“兴”的内涵,不仅由来已久,且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前文所引东汉末年经学大师郑玄在给《周礼·春官·太师》作注时所云不仅开了“赋、比、兴”界说的先河,同时也是将“比”与“兴”同类并提的滥觞,认为“比”与“兴”表面为二,实则为一,都具有讽喻统治或社会的功能,“比刺”而“兴美”也。二者是否真的可以“合二为一”,好像谁也说不清楚。难怪朱自清先生在其学术名著《诗言志辨》中如此言道:
赋比兴的意义,特别是比兴的意义,却似乎缠夹得多,《诗集传》以后,缠夹得更厉害,说《诗》的人你说你的,我说我的,越说越胡涂。[5]
最早从语言或修辞角度给“比”和“兴”下定义的是被称为“先郑”的汉代经学家郑众。郑玄《周礼·大师》注引郑众语曰:
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物于事。[2]
至于“比方于物”与“托物于事”究竟有何区别,郑众未语。东汉学者王逸在其《离骚经序》中言道:
《离骚》之文,依诗取兴,引类譬喻,故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其辞温而雅,其义皎而朗。凡百君子,莫不慕其清高,嘉其文采,哀其不遇,而悯其志焉。[1]
王逸虽然说的是离骚,但其中的“兴”意却是“依诗”而来,且无非“引类譬喻”之意也。这“引类譬喻”四字,影响可谓深远也。三国魏玄学家何晏在其《论语集解·阳货》中引西汉经学家孔安国语:“兴,引譬连类。”也就是说,“兴”在语言上或作为一种修辞的手段,其作用无虑“引类譬喻”或“引譬连类”也,亦即刘勰所言“环譬”也。此“环譬”之用与“比”用又有何区别·朱熹在其《诗集传》中对此曾有过一段著名的论断:
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6]
朱熹此论流传甚广,影响颇大。然而问题在于,“兴”中的“先言他物”与“所咏之词”到底是什么关系?清代姚际恒曾批驳朱熹道:
《集传》之言曰,‘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语邻鹘突,未为定论。故郝仲舆驳之,谓‘先言他物’与‘彼物比此物’有何差别,是也。愚言当云,兴者,但借物以起兴,不必与正意相关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如是,则兴、比之义差足分明。然又有未全为此,而借物起兴与正意相关者,此类甚多,将何以处之?[7]
姚氏所批确有道理,然姚氏自己也承认,《诗经》三百篇之中“又有未全为此,而借物起兴与正意相关者,此类甚多”,又“将何以处之”也?而实际情况是,古今论者在言及“比、兴”之时多是将此二者相提并论的。唐代柳宗元在其《杨评事文集后序》中云:
文有二道:辞令褒贬,本乎著述者也;尊扬讽谕,本乎比兴者也……比兴者流,盖出于虞、夏之咏歌,殷、周之风雅,其要在于丽则清越,言畅而意美,谓宜流于谣颂也。兹二者,考其旨义,乖离不合,故秉笔之士,恒偏胜独得,而罕有兼者焉。[8]
在柳氏笔下,“比”和“兴”是互相连属的。而在明人眼中,“比”和“兴”似乎本来就错杂纠缠在一起。李东阳有云:
诗有三义,赋止居一,而比兴居其二。所谓比与兴者,皆托物寓情而为之者也。[9]
依李氏所言,“比”和“兴”简直是难以拆分了。明人如此,清人亦然。吴乔有云:
大抵文章实做则有尽,虚做则无穷。雅、颂多赋,是实做,风、骚多比兴,是虚做。
唐诗多宗风、骚,所以灵妙。[10]
不独古人如此,近人、今人亦不乏如是观者:
比兴之道,与说礼记事异术,心所枨触,则敷陈之,不必耳目所闻见也。(章太炎《蓟汉三言》)[11]
于是乎,有文人、学者干脆就将“兴”与象征的修辞手法等同了起来。如周作人在1926年为刘半农的《扬鞭集》作序时云:
我只认抒情是诗的本分,而写法则觉得所谓的“兴”最有意思,用新名词来讲或可以说是象征。[12]
如此看来,作为语言或修辞手法的“兴”,实在是与语言或修辞手法的“比”难分难解了。而事实似乎也验证了这一点。例如《周南·关雎》一诗,《毛诗正义》标为“兴”,而南宋进士黄櫄却以为该诗“一篇皆比也”。而事实情况是,不仅“兴”与“比”经常纠缠在一起,就连一向无多歧义的“赋”也时或与“比兴”缠夹在一块儿让人不置可否。如《郑风·风雨》一诗,《毛诗序》传曰:“兴也。”而朱熹则注曰:“赋也……淫奔之女言当此之时,见其所期之人而心悦也。”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究竟孰是孰非耶?抑或本来就无是无非耶?
朱自清先生有两句话应该值得我们重视,话云:
《毛传》“兴也”的“兴”有两个意义,一是发端,一是譬喻,这两个意义合在一块儿才是“兴”。[5]
朱先生以为,如果只是单纯的譬喻,且不是出现在诗歌发端的位置(此“发端”之义应该有二,一是一首诗的开端,二是一段诗的开端),那就不能算是“兴”,而只能算是“比”。此论颇有见地。何哉?“兴”实乃民歌常用的一种修辞方法也。如果我们把“兴”放到民歌当中去考量,则“兴”的语言或修辞的意义就相当地清晰了。据朱自清先生在其《诗言志辨》中的统计,《诗经》三百零五篇诗作中,《毛诗序》注明为“兴”的共有一百一十六首,占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八,其中《国风》有“兴诗”七十二,《小雅》有“兴诗”三十八,《大雅》有四首“兴诗”,“三颂”加在一块儿拢共只有两首“兴诗”。为何从《国风》到《小雅》再到《大雅》和“三颂”,“兴诗”的数量越来越少也?原因只能是,其中民歌的数量越来越少也。众所周知,《国风》中几乎都是民歌,《小雅》有部分民歌,而《大雅》和“三颂”之中民歌便阙如了,以致“兴诗”寥若晨星耳。换言之,只要有民歌,那就一定有朱自清先生所说的“兴”,因为中国民歌艺术上的一大显著特点,便是它的“即兴性”,唯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有其不同的时代和地域特点,民歌中的“兴诗”数量的多寡略有不同罢了。另一方面,正因为民歌具有很浓的“即兴性”,故而“兴”的构成往往是以自然景象为主。据三国时吴人陆玑统计,《诗经》中写到的自然景象之草木凡八十余种,鸟兽凡三十余种,虫鱼凡三十种(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而据当代诗人流沙河的统计,仅《毛诗序》中所标明之《诗经》之“兴”诗,共三百八十九种意象,其取材于山川草木、鸟兽虫鱼者,凡三百四十九种。此种现象,与几乎同时期的古希腊史诗多述海上之征伐、社会人事之冲突,显然大异其趣。这就是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诗歌表现手法,这种手法就谓之“兴”。
《诗经》中的民歌如是,历朝历代的民歌亦如是。如汉乐府中的《白头吟》一诗云:
皑如山上雪,皎若云间月。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今日斗酒会,明旦沟水头。躞蹀御沟上,沟水东西流。凄凄复凄凄,嫁娶不须啼。愿得一心人,白首不相离。竹竿何袅袅,鱼尾何簁簁。男儿重意气,何用钱刀为。
该诗“皑如山上雪,皎若云间月”二句,喻意较为明显,却也是“兴”,因为用在“发端”,是具有“譬喻”的“兴”;而诗中的“竹竿何袅袅,鱼尾何簁簁”二句,因为不处在“发端”的位置,则是标准的“比”了。事实上,不独民歌,历朝历代,有许多文人仿照民歌样式而创作的诗歌作品,其“兴”辞的运用也时或可见。唐代大诗人刘禹锡仿照巴渝民歌《竹枝词》而创作的“竹枝词”便是一个典型的实例。刘氏现存十一首竹枝词,几乎每一首都运用了“兴”辞的手法,其中最有名的当然是那首“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了,该诗首句显然属“兴”辞。
综之,“兴”作语言或修辞之解,与诗学的关系,比“兴”作政治或社会之解更近了一步。因为语言或修辞上的“兴”,往往是和人的“情”联系在一起的。甚至可以这么说,无“情”则无“兴”。亦正如刘勰所言:
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3]
这确是很有见地的释义。
最早对“兴”作出文学或审美解释的是南朝的文学批评家钟嵘,其释曰:
故诗有三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文已尽而义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宏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诗品·序》)[1]
钟嵘此论中值得注意的地方有很多,然最值得注意的一句话便是“文已尽而义有余,兴也”。这种释义不但新颖独特,不仅毫无汉代经学家的穿凿附会,也大大超越了语言学或修辞学的机械肤浅。它已经将“兴”从具体的《诗经》一书中拈出,将其上升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十分纯粹的文学或审美意义上的概念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考量,《诗经》(当然包括《楚辞》)里的作品所达到的美学境界也确实是相当有限的。刘勰曾有云:
是以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沈吟视听之区。写气图貌,既随物以宛转;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故“灼灼”状桃花之鲜,“依依”尽杨柳之貌,“杲杲”为出日之容,“瀌瀌”拟雨雪之状,“喈喈”逐黄鸟之声,“喓喓”学草虫之韵。“皎日”、“嘒星”,一言穷理;“参差”、“沃若”,两字穷形:并以少总多,情貌无遗矣。虽复思经千载,将何易夺?及《离骚》代兴,触类而长。物貌难尽,故重沓舒状;于是嵯峨之类聚,葳蕤之群积矣。及长卿之徒,诡势瑰声,模山范水,字必鱼贯;所谓诗人丽则而约言,辞人丽淫而繁句也。至如《雅》咏棠华,“或黄或白”;《骚》述秋兰,“绿叶”、“紫茎”。凡摛表五色,贵在时见;若青黄屡出,则繁而不珍。[3]
刘勰之意,三百篇诗作者“写气图貌”之妙,不过在于能用准确精当的语言图容尽貌、逐声拟状,做到穷形尽相罢了,而《离骚》也不过是在三百篇的基础之上,更进一步地追求铺张描摹,以致“重沓舒状”,妙达“论山水则循声而得貌,言节候则披文而见时”(《文心雕龙·变骚》)罢了。
后世秉持钟嵘“兴”学观者自然代不乏人。南宋的罗大经论述得非常明确:
盖兴者,因物感触,言在于此而意寄于彼,玩味乃可识,非若赋比之直言其事也。故兴多兼比、赋,比、赋不兼兴,古诗皆然。[13]
好一句“古诗皆然”!这已经是明确无误地将“兴”的文学意义或审美意义上升为一种规律性的认识了。该论“言在于此而意寄于彼,玩味乃可识”一句,与钟嵘“文已尽而义有余”实则大同小异耳。二者立论的侧重点似都不在作诗者,而在于欣赏者。这就是文学,也就是审美。
清初的大思想家、与黑格尔并称为东西方哲学“双子星座”的王夫之也许最能从文学审美的角度来阐释“兴”义了,其有云:
兴在有意无意之间,比亦不容雕刻。关情者景,自与情相为珀芥也。情景虽有在心在物之分,而景生情,情生景,哀乐之触,荣悴之迎,互藏其宅。人情物理,可哀而可乐,用之无旁,流而不滞,穷且滞者不知尔(《姜斋诗话笺注》)[14]
姑且不论王氏在此将“比”、“兴”并提、且将“比、兴”与情景交融完全类比可否精当,就此论本质而言,也实在是突出和揭示了“兴”义在思维方式和审美方面所具有的独特的神秘性。
也许,唐人正是“在有意无意之间”认识或领悟到了这种“神秘性”,才得以一举铸就了唐诗的鼎盛和辉煌。恰如李珍华先生和傅璇琮先生所云:
兴差不多是中国文学理论最古老的词语之一,它似乎是随着《诗经》的研究开始就被人运用,这就是诗的六义之一。唐朝的孔颖达引东汉的郑玄(所谓郑笺)谓:“兴者,托事于物,则兴者,起也,取譬引类,发起己心。”这算是经典式的说明。但兴的含义,又因人而有变化,在那时(盛唐),人们已把兴作为外界与主体相契合而产生的一种创作萌动,一种积极的艺术思维的闪光。我们可以说,兴这一词已突破《诗经》六义之一的界说范围,已经不是因事而起兴的那种静态,而是诗人的一种刨作跃动,既是外界的反映,又是对外界的把握,创作主体处在一种亢奋状态,似乎有一种笼万物为己有的情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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