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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居住建筑节能评价体系研究

时间:2024-06-19

刘丽华,周 诣,付大伟

(长春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长春 130012)

1 研究的作用和意义

吉林省是较早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的省份,并颁布了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450—200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自2008年1月1日起,吉林省所有地级市要把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提高到65%,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都要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调查表明,截止至2010年底,在设计阶段执行标准率100%,施工阶段执行标准规范率超过96%。初步统计,目前全省城镇人口总户数为454万户,既有建筑总面积4.4亿m2。其中,新建节能建筑和通过改造达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约占建筑总面积的40%左右[1]。

随着节能住宅大批建成,对其建筑节能综合效果做出评价尤为迫切。住宅建筑节能评价体系的建立和有效的应用,其意义在于:能使购房者在房地产住宅市场中清晰地分辨出住宅建筑节能性能的高低;房地产开发商在建筑节能方面能拥有一个统一的竞争规则和平台,提高其开发节能住宅的积极性;政府相关部门也能借助于该评估体系,掌握有效的审查工具,对于出台新的节能住宅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进行相关决策也有了可靠的依据;对于建筑能耗标识评估行业的培育和发展会起到积极的作用[2]。

国家于2011年4月发布了GB/T 50668—2011《节能建筑评价标准》,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居住建筑有了一个通用评价的准则。由于中国地域辽阔,气候差异大,有必要针对不同地区建立评估体系,使其实施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吉林省针对居住建筑的节能评价还没有开展,和全国一样,我省首先推进绿色建筑星级评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经编制完成,2011年,吉林省开始启动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截止目前在我省评审并已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3个,总建筑面积111.1万m2。

2 构建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

(1)地区实用性、协调性原则。指标体系内容建立充分考虑吉林省地区气候特征和经济发展状况等,结合区域资源,制定合理的评价目标,拥有自己的地区指标体系;与现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标识结果与国家标准《节能建筑评价标准》一致,具有良好的协调性。吉林省地处东经122°~131°、北纬41°~46°之间。冬季1月是最冷月份,年平均最低气温在-20~-30℃之间,平均采暖期为165d左右。夏季7月是最热月,平原平均气温在23℃以上,东部山地在20℃以下,长白山天池一带为8℃。热气候属严寒地区,热工设计以冬季保温为主,不用考虑夏季防热。全省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 259~3 016h,夏季最多、冬季最少,西部较多、东部较少,光气候属Ⅳ类光气候区,日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的设计构成,客观地反映了性能目标和指标的支配关系,而且指标体系的繁简适宜,既不能过多过细,使指标之间互相重叠,又不能过少过简,使指标信息遗漏。在基本满足评价目标和给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的前提下,突出主要指标,以免造成评价指标体系过于庞大,给以后的评价工作造成困难,并且可以有效地避免各指标间的相互关联,使指标体系的选择做到既必要又充分。

(3)动态导向性原则。为了促进新的节能材料、技术、工艺在住宅建设中的运用,提高节能住宅产品的科技含量。在住宅建筑节能指标体系中,鼓励住宅建设采用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产品,鼓励采用有利于可持续性发展的新型节能型、环保型的建筑材料。

(4)综合性原则。城市住宅节能标识最终定级是在集成了规划、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与照明、室内环境、运营管理等多专业知识和技术,分别考虑各目标的基础上综合判定的,涵盖面较广,综合性较强。

3 吉林省居住建筑节能评价体系

3.1 指标体系来源[3]

建筑节能评价指标的选取和确定需与现行技术标准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结合才能得出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是当前建筑节能技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本课题指标体系确定对照参考的标准规范有:GB/T50668—2011《节能建筑评价标准》、JGJ 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450—2007《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JGJ/T 132—2009《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GB 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标准》(征求意见稿)、GB20052《三项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04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415《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503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本课题指标体系确定对照参考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有:《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住建部2012年01月31日发布的《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渝文审[2008])。

3.2 居住建筑节能评价体系构建

评价体系的关键问题是确定综合评价指标以及相关的分项指标,进而分析分项指标的权重。本体系中综合评价指标分为:建筑规划指标、围护结构指标、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指标、给水排水指标、电气与照明指标、运营管理和室内热环境等7类指标。分项指标共21个。围护结构指标分2种:热工指标和节能综合指标。热工指标包括体形系数、围护结构(墙、屋面、窗、门)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门窗气密性等;节能综合指标为建筑物耗热量。这两种指标都直接决定建筑物本体的能量使用,也就是建筑物使用过程中本身是否节能。吉林省住宅建筑节能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如表1所示。

表1 吉林省城市居住建筑能效评价指标体系

4 结语

此指标体系与国家现行的《节能建筑评价标准》指标体系结构相同,具有良好的协调性,以便于相关人员理解执行,避免不必要的混乱。评估体系结合吉林省地域特点,便于实施,特点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1)充分考虑吉林省地区气候特征和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区域资源,制定合理的评价目标。如热工性能指标中,由于吉林省地处严寒地区,居住建筑夏季空调降温的需求相对很小,遮阳基本也不用考虑,围护结构重在保温性能。增加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权衡判断法不拘泥于建筑围护结构各局部的热工性能,而是着眼于总体热工性能是否满足节能标准。(2)指标体系体现可持续性发展部分,结合地区发展及经济状况。如将建筑设计施工节能新技术应用作为运营管理指标之一,引导促进其运用;规划设计中增加主要居住房间冬至日日照时间累积不少于2小时。另外,由于此评价体系针对单栋建筑,因此建筑规划设计指标偏重建筑设计方面。

续表1

[1]刘洪林.吉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暖房”工程提升城市品位[J].建设科技,2011(9):28-31.

[2]江亿,张晓亮,魏庆芃.建立中国住宅能耗标识体系[J].中国住宅设施,2005(6):10-13。

[3]杨玉兰,李百战,姚润明.居住建筑能效评价指标及权重确定[J].暖通空调,2009,39(5):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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