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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生态型新农村建设中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4-06-19

吴 芳

普洱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普洱 665000

一、云南省生态型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即将进入决胜期的形势下,对云南省的边疆民族地区的基层党组织而言,只有厘清“生态文明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没有生态小康社会绝不可能有全面小康社会[1]”的逻辑关系,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乡村治理的基本目标,将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关系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过程中贯穿始终的理念,通过农村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探寻,有效预防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因环境破坏问题出现积贫返贫情况。

从客观规律来看,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对于边疆民族地区而言就是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之路,也是基层党建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因此,开展边疆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必须是在保护当地自然生态系统稳定与平衡的基础上,把节能、生态、环保等因素结合起来,发挥特有生态优势及尊重当地民族习俗,在寻找农村可持续性发展的过程中建设生态型新农村。

二、云南省生态型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对经济与生态间内部联系认识不足

虽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点深入人心,但“环保影响经济”的论点依旧大有市场,只是随着日趋严格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及一轮轮污染防治行动的展开,城市的污染问题在公众的参与与监督中逐步转向受关注度较少、环保意识薄弱的农村地区。比如昆明市安宁城区原本备受关注的中石油炼油厂项目落户及昆钢大气污染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目前看来都已经或正在逐步解决,而以云南最美食用玫瑰种植基地而闻名的安宁八街,近几年因磷矿产业发展但缺少监管引发八街附近村落矿山超指标开采,出现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肆意挖矿导致灰尘污染超标、施工作业产生大量噪音困扰周遭居民、大车频繁进出损毁道路以及因植被恢复不达标导致水土流失等,当地生态问题日趋严峻。

从“穷人生态学”[2]的角度看,在资源、能源、环境、生态安全等自然物质条件的所有、占有、享有方面,生态强势群体处于被剥夺、被排斥的地位。因此,面对环境污染的威胁,生态弱势群体付出的代价远高于生态强势群体。如全国赫赫有名云南富源煤炭,虽创造了经济神话,但煤矿资源开采所涉及的农村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贫富两极分化也甚为严重,因矿场资源致富的少数人通过搬迁或提高消费等方式避免了环境污染带来的伤害,而绝大多数的当地群众却要遭受污染之痛,环境问题成为该地区发展的短板,贫穷和环境之间恶性循环。如若类似故事继续在安宁八街上演,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也会步富源地区的后尘。习总书记多次提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不全面生态最关键”,基层党组织如果没有深刻理解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就不可能通过完成全面小康任务推进生态型新农村的建设。

(二)基层队伍建设结构性失衡,素质能力不适应基层党建

由于长期受社会发展、历史、区位等诸多因素影响,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党组织建设过程中存在女性党员、年轻党员、高学历党员偏少的“三少”[3]现象(该信息源数据为2017 年云南大学卢志华对普洱市澜沧县大山乡所做的调研报告内容),很多党员思想观念陈旧、理论水平不高,很难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和要求融入到基层党组织机制中和群众自治性组织管理中。再加上地方政府着重强调经济指标导致生态环境效益被弱化,大多与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几乎是应对问题与事故的应急性对策,其滞后性导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预防性战略和超前性战略在现实中难以实施[4],难以胜任边疆民族地区生态型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现实需求。

(三)工作机制不完善,生态治理“管理失灵”

通过对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通关镇村民访谈发现,该地区基层党建存在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党内民主落实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农村资源的利益滋生了农村基层贪腐,经济利益也让基层党组织面临整体沦陷的危险。通过贿选,乡匪村官相互勾结,联合打压村民意愿,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要求不能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得到有效落实,忽略考虑决策的绿色化要求,公众参与的平台以及最终决策与群众期望相差甚远,此类事件经过一段时期的酝酿发酵,极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从本质上来讲,传统乡村治理靠内生性的宗族社会机制和伦理教化机制[5],无需外来因素强迫,通过乡土社会内生因素间相互制衡达到和谐。但目前,云南省的边疆民族地区村民自治远不至此,党中央各项新政策的落实更需注入外力因素来共同治理,成本增高的同时效果却不尽人意。这也导致基层党组织领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和乡村治理出现“两张皮”,出现“管理失灵”情况。

三、云南省生态型新农村建设中基层党建工作的对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是党中央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定位、新要求[6]。只有协调好边疆民族、基层治理、党的建设之间的关系,才能有效破解边疆民族地区生态型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一)创新生态治理方式,推动生态环境善治

中国生态问题的特殊性在于政府高度重视而民从意识不到位,云南生态问题便是如此。十九大报告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指出: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要求基层党组织在边疆民族地区传承和发展文化时,能有效实现基层群众自治与参与生态治理相结合,将广大村民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推动生态环境的善治:一方面,深挖该地区与生态相关联的民俗文化,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制定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村规民约,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愿,有效减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成本,提高生态治理成效,预防污染情况恶化的行为,从源头上保护乡村的美丽;另一方面,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等情况,运用市场手段进行可持续管理,同时防范权力和资本勾结带来生态破坏和生态风险,用绿色化、生态化引导和规范市场[2]。从真正意义上认识经济和生态间的非对立性。

(二)提高责任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虽说生态问题上升到法治层面能最大程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普及,但生态理念的转变要靠文化涵养,才能从情理、逻辑上让人内心接受这种约束。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真正认识到:环保与经济发展不是悖论,民生才是最大的政治,不能因生态问题而导致民生出现政治问题,这是执政党的重大责任,也是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使命。因此,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不能脱离绿色生产,基层党组织要将扶贫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分析贫困和环境产生恶性循环的关键因素,根据反馈的问题找出症结,寻求可行的解决之道。同时,还须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创造有利条件,努力走出一条生态式开发脱贫之路。

(三)“内外兼修”实现乡村生态治理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是影响生态治理成效的关键变量,须从基层党组织内部入手,贯彻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基层党组织的“三少”结构虽短期内无法改变,但农村地区老一辈人对党的热爱和忠诚度相对较高,且熟悉本地情况、经验丰富,适当吸纳德高望重、有贡献、有意愿的老人入党,并常在组织内部开展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传帮带”和经验交流,提升党员党性和解决问题的经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这样的民主制度下产生的策略必然是民主的,能进一步通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民主之风推向基层群众自治过程中。

另外,还要推动乡村治理模式创新。政策的落实在于基层党组织通过资源整合,发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让政策的精髓与乡土文化相融合,以推动乡村文化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通过对留守老人和儿童的帮扶,加强对外出求学和务工人员的联系,通过他们的平台争取更多资源,组织志愿者或律师团体下乡等活动为村民进行政策宣讲、普法、帮助村民维权。村民维权意识和维权技能的提高,可以帮助乡村逐步实现民主自治,再通过有效发挥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在生态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让百姓不再只是充当环境保护看客,而是建立起认同感,认为生态型新农村的建设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其中一个环节,进而明确自己的责任在哪里,应该如何做。让云南省的边疆民族地区真正走上生态优美、生活安康的生态型新农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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