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刘叶
摘要:债务重组是企业面临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财务困境等情况的重大挽救措施。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缓解债务压力,帮助企业走出财务困境,避免破产。但由于我国内外部环境的影响,存在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粉饰利润,虚增报表等机会主义行为,提高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降低企业市场融资绩效。文章基于债务重组准则数次修订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目前我国企业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从货币时间价值、重组利得、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改善措施。
关键词:债务重组;关联方;对策
一、引言
债务重组概念从1998年进入中国到现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了五次修改,总体上关于债务重组中国化的研究呈现逐渐深入的趋势,相关学者多有进行企业债务重组的研究。马琴从预防企业债务视角出发研究政府在企业债务风险中的角色定位,提出政府应建立企业动态监控机制,充分发挥规范化债务重组的作用,促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宋淑琴利用上市公司数据研究金融环境对债务重组的影响,认为投资的规模与债务重组的发生具有相关关系。徐斯旸研究僵尸企业的现状和解决僵尸企业的难点所在,并对债务重组等几种治理模式进行比较,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谭英贤从债务重组过程中债转股谈判研究政府、企业、银行等多利益关系人协商机制。
回顾债务重组的发展历程,1998年版的债务重组准则较多的借鉴了SFAS NO.15。但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展萌芽期,准则推行的效果不尽人意。2001年修订版准则,具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是 “财务困难”不再是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不再将债权人对债务人做出让步作为必要条件;其二削弱了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要求,以减少公允价值的使用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在2006年再次修订;新准则再次将“财务困难”划为债务重组的前提,同时重新使用了公允价值计量,这是基于我国国情的一次重大审慎的改变。2019年新债务重组准则定义取消了“财务困难”的前提,改为“在不改变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减少了债务重组主观的判断空间,避免产生因债务重组的不同原因导致不同会计处理方式的情况。
从国内首次引入债务重组的概念到数次修订,国内的债务重组不断迈向成熟。但在资本市场上,只要操纵利润的收益大于成本,利润操纵就不可避免。识别我国目前企业债务重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成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提升我国市场经济活力,为企业提供完善的融资渠道,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企业债务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债务重组的实行本意上是保护债权债务人双方的利益,更好的解决企业间的债务问题,然而在进行债务重组时,相关利益主体出于利益驱动,无视准则要求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目前,根据我国审计业务实践经验,企业债务重组运用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企业债务重组认知错误
很多企业经营者存在债务重组是可以解决企业的所有困境的错误认知,因此许多企业在面临财务危机伊始都主动寻求进行债务重组,以解决企业面临的财务困境。这种组织选择许多经营不善且无心改变的企业在进行重组获得一时安稳后,再次陷入危机寻求重组,浪费大量资源,且有可能使债权人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同时增加了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
(二)关联企业利用债务重组转移利润
企業间互相参股控股是我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这种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使得债务重组中操纵利润的现象极其严重。在债务重组时,关联债权方对债务企业进行债务豁免或者将自己低价值的资产来冲抵巨额债务,既减少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同时债权企业也处理了毫无用处的资产,还能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利润。但是,由于重组收益是直接计入当期利得的,一些经营不善、财务困难的企业就会利用债务重组来调整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
(三)公允价值计量难以做到“公允”
新准则重新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说明我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环境得到了改善,相关的配套机制也在不断的完善。由于公允价值能反映出企业各个方面的真实信息,更加符合企业的谨慎性和相关性原则,因此不少国家都将公允价值运用到债务重组中。但是公允价值的计量和确认是相当主观的过程,它是充分了解市场价值后的一种判断,主观想法、保密原则、信息阻断等都会影响市场价值的判断,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公允价值计量就很难做到真正的公允。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多是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来确认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客观及公允性很大程度上会受评估师的职业操守影响,公司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有可乘之机。
三、我国企业债务重组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债务重组准则不完善,重组标准界定不明确
在债务重组准则中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资金流不畅的企业都可以进行债务重组。通过债务重组,是要缓解那些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企业的财务状况,以求实现债务债权双方共赢。那些内部管理混乱、人员素质低下、机制落后、财务状况持续低迷的企业没有进行债务重组的必要。因此对债务重组对象和范围的确定也应当有一个明确的客观标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实现债务双方的共赢。
(二)监管制度存在严重制度性缺陷,亟待改革与完善
上市公司为保壳资源利用债务重组调节利润的情况十分普遍,这种行为不利于投资者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也不利于证券市场效率的提高,这也反映了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不力,没有有效的监管制度的事实。公司能否成功上市主要依靠利润指标,因此企业愿意冒险进行违规行为获得上市资格。但是这些公司化解危机之后,不改变经营方式,还会陷入之前的境地,期间债务重组浪费资源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并且,我国对于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惩罚力度较小,执法部门执法不严,企业违规成本低,对于违规行为的界定模糊,都是一些企业愿意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
(三)市场机制不健全,行业规范不完善,人员水平层次不齐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逐渐趋同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的业务处理能够更加真实、更加客观的反映出来。但是由于市场环境和主观因素,我国会计处理中的公允价值计量仍然很难被真正的运用。其一,目前为止我国会计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公允价值又是在会计人员对市场价值的判断进行估值的,这就需要会计人员有着很高的职业水平与道德,因此公允价值所要求的会计人员的职业操守与道德素质是现在国内很难达到的。其二,对比前些年我国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证券监管等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仍然处于一个发展的阶段,市场法规不完善,会计信息质量低下,保密原则致使数据难以取得等都是影响公允价值可靠性与可操作性的重要因素。
四、完善债务重组问题的措施
(一)明确债务重组对象的选择
很多企业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想要进行债务重组,但是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应当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可以分析出该企业是否有必要进行债务重组,以及重组的风险程度。那些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所处行业有好的发展前景,能够对债权企业的经营发展有促进作用,只是因为某种原因使得财务一时陷入低迷的企业,应当作为重组对象进行考虑。那些无心改变,想利用债务重组得到一时平安的企业,就不是好的重组对象,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二)对债务重组利得予以摊销
许多亏损企业为了“扭亏为盈”,利用“将债务重组利得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调增利润,粉饰报表。但是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上讲,将利得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是不符合理论的,债务重组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债务企业通过重组走出困境重新盈利,债权人从中受益都是需要很长时间的;若是将重组利得分摊到一个期间内,企业利润不会突然暴增,在一定程度上就能降低企业利用债务重组粉饰利润的可能性。因此,认为将债务重组利得摊销在整个受益的会计期间内更为合理。
(三)考虑债务重组中资金的时间价值
当时间发生变化的时候,资金的价值也会随之改变。当债务双方修改债务偿还条件时,如果涉及到需要将还债的时间往后延迟的情况,应该按照延后偿债日的现值计算价值。如果债权的账面价值小于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不做处理;如果大于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就将账面价值减记为未来应收金额的现值。
(四)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信息披露
1. 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指标信息
我国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只描述了发生债务重组的事项,没有对债务重组的指标信息进行详细的披露。许多公司就利用这一漏洞,将破产、债务重组的利得等非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利润中,使得他们有机会粉饰报表,进行重大舞弊。因此在分析财务报表时,一定要注意其营业利润与非营业利润,加强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更好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
2. 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由于关联关系错综复杂,许多都是比较隐晦不经披露外界无法得知的关系,关联方交易就成为了企业舞弊的重要手段。许多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财务舞弊,造成公司的财务问题,然后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再利用关联关系来操纵利润。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促使关联方交易向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向发展,使双方提供的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可靠,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公信度。
3. 加强监管部门的管理
现行会计准则制度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导致企业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粉饰利润,操纵报表数据的现象层出不穷。没有任何准则是能够永远完美、适用所有情况,这表明了想要制定一条完美的准则是行不通的,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进行舞弊必须要发挥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首先,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其次监管部门应及时关注行业的关键数据,增强对公允价值公允程度的识别能力;最后,协调各个领域的监管能力,会计、审计、政府等协同一致,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化程度。
五、结语
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企业破产造成更大的社会问题,债务重组的出现和壮大是一个必然的过程。相比多年前我国债务重组刚刚起步,近年来债务重组准则的不断修订完善,使得债務重组在我国发挥着它本来的作用。但是经过多年来我国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案例分析表明,我国的企业债务重组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现行的重组准则仍然有不足之处。与此同时,我国市场环境的不成熟、行业监管不周密都在影响我国企业的债务重组。因此,未来需要通过对准则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健全资本市场,提高会计人员水平等多方面的配套行动,才能逐步减少债务重组中的问题,才能为债务重组在国内的使用提供一个更加健康、有序的环境,才能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经济市场。
参考文献:
[1]马琴.企业债务风险防范中的地方政府角色定位[J].宏观经济管理,2020(02):86-90.
[2]宋淑琴,孙志超.金融生态环境、债务重组与非效率投资[J].财经问题研究,2019(08):62-69.
[3]徐斯旸.僵尸企业债务处置路径研究[J].新金融,2019(05):60-64.
[4]谭英贤,杨招军.基于债务协商视角的债转股定量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9,27(04):13-24.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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