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吴建国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推进社会全面小康建设的基础,但综合目前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现状发现其运营与发展模式仍存在一定问题。为此,从乡村振兴视角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开展研究。从组织机构建设完备性、个人意愿决策机制实操性、经济筹备制度可行性、个人利益分配科学性等方面分析影响改革工作的内部因素,从国家政治、社会经济、市场发展等方面分析影响改革工作的外部因素。并提出基于多项原则执行“村企”分离的经济组织行为的改革方式,将核心账务与企业账务分离处理。在此基础上,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社会地位,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产权结构,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市场协同化。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建设;主体产权结构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以农村居住群体作为代表,由区域基层群体在社会中组织或构成的农村社会性活动。此种社会行为属于我国社会在共有集团制度应用的背景下,在自然社会环境中,由区域农户自主联合,将属于个人产权的社会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房产资源、畜牧资源、农种资源等),投入社会构成的集体组织内,由集体农业构成或组织经营的大型社会经济活动。第三届农村经济代表会议中提出:要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应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也关系到社会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脚步的推进。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影响因素分析
(一)内部因素
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内部因素包括:地区经济组织机构建设的完备性、农村个人意愿决策机制的实操性、集体经济筹备制度的可行性、农户个人利益分配的科学性等。
在地区经济组织机构内,组织机构是否能结合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现状,对区域个体户进行社会行为的规划,可直接影响到集体经济制度的执行。机构内组织性部门工作的完善性与机构内是否具备经济督查单位,均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农村个人意愿决策机制是指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遵循个体农户的意见,并认为每次执行的大型经济改革措施均需要征求地区农户的意见后实施。健全农村个人意愿决策机制对于提升集体经济的公平公正性,具有推进作用的。
集体经济筹备制度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中,属于支撑性影响因素。由于此种集体经济活动在实施过程中,大部分支撑资金均来自个体农户,因此在项目实施中倘若存在个体农户对资金供应的缺口,便会出现经济项目资金短缺的问题。而集体经济筹备制度是拓宽资金获取渠道的主要方式,因此健全集体经济筹备制度,更加有益于组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户个人利益分配是保障农村个体户个人利益的关键,只有健全或积极完善农户个人利益分配机制,才能使更多的农村居民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
(二)外部因素
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外部因素包括:国家政治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市场发展因素等。
国家政治因素是指国家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与此相关的国家经济支撑政策、国家出台维护个体经济的法律条文、与农村个体利益相关的税收制度、社会对农村个体农户实施的补贴性政策等。在全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程,此项因素是影响其发展的核心,倘若与之相关的决策性政策内容较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也将呈现一种积极向上的趋势;倘若与之相关的决策性政策内容存在欠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也将呈现一种落后向下的趋势。
社会经济因素是指社会的宏观与微观经济发展情况,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包括区域经济建设现状、软实力(/软文化)组织现状、地区经济生产设备购进现状等。倘若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因素内容较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将呈现一种集成状态,即经济组织机构汇聚,个体利益被有效放大;倘若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因素内容存在欠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将呈现一种分散状态,即经济组织机构发展被制约,个体利益受到限制。
市场发展因素包括社会对农村集体产品的产出力度、销往市场单价、农村个体在社会中的主导性地位等。提出的内容不仅会影响到农村地区对向行业发展的推进能力,同时也会对产品质量造成直接影响。倘若与之相关的市场发展因素内容较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出成果便可实现对更多个体利益的多元化满足,良性競争能力显著增强,产品结构与经济组织也将呈现一种优化状态;倘若与之相关的市场发展因素内容存在欠缺,经济组织机构的全面发展将呈现一种与市场经济组织发展背离的状态,甚至会在不规范的操作下出现行业垄断等恶性商业竞争行为。
二、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措施
(一)基于多项原则执行“村企”分离的经济组织行为
为了全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先明确此项工作是一项探索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在实施具体工作过程中,要求相关村委会组织对社会行为的执行,采用会议召开的方式决策。会议的实施应严格遵循下述五项基础工作原则,如表1所示。
按照表1中提出的内容,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程中,为了确保农户发行项目可稳定立足于市场,可先参照或借鉴现代化企业的发展模式,以此作为依据,建设完备的经济治理工作模式。在确保工程经济项目在市场稳定运行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确定与其地区文化相适配的发展理念与建设文化,只有打造了与之相关的经济项目治理及运营结构,才能避免用户在选择经济项目过程中,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经济组织所混淆。因此,应在执行“村企”分离的经济组织行为中,做到对核心账务与企业账务的分离处理,以此做到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社会地位
除上述提出的改革工作内容,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程中,应尝试将体制改革、创新组织结构等措施应用到集体经济中,并在社会主导性发展过程中,明确农户个体与组织单位的主体地位,避免社会对其优先对待、差异对待等现象出现,确保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稳定性与公正性。
在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社会地位的过程中,应对农户经济项目进行企业化工程改进,即等同于企业发展模式,成立专门的法人代表。并由市场专业的认证单位对法人代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市场项目进行估价,从而赋予其市场经营执照与运营产权。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社会的生产服务功能、对核心项目的一体化管理功能、资产累积行为、资源有效开发功能等。总之,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地位,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应与市场发展规律进行接轨,并参照企业规范化的运营模式,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多项生产要素,在社会不断发展中,实现社会经济组织与市场配置进行有效结合,确保双方在社会中的有效接轨,从而实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乡村振兴下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产权结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截至目前已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沉淀,因此与农村集体经济相关的财务组织关系十分复杂,其关系框架中涉及多方主体的共同利益。在此种社会背景下执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是较为困难的,为此应在相关工作执行前,对对方的社会利益进行组织认证,划分集体经济产权,保障具体农户的群体利益,避免资产与资源在社会定量评估过程中出现流失、错误分割等问题。同时,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程中,应在改革行为中,量化评估资产,结合区域的经济发展趋势与未来前景,制定规范化的产权制度,保障个体农户的基础性利益。此外,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时,可尝试从“产权规则”层面入手,制定具有流动性的章程,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个体之间存在直接联系,以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特有的公司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市场协同化、产权结构清晰化。
三、结语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是实现社会群体全面小康的基础性社会行为,为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更高作用,本文将乡村振兴作为课题研究背景,提出基于多项原则执行“政企”分离的经济组织行为、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社会地位、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产权结构等多种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农村试点改革,区域经济呈现一种稳定增长趋势,农村经济结构的规范性显著提升,在对个体农户进行走访调查中发现,个体农户的社会经济收益也存在逐年上涨与递增的趋势。总之,在乡村振兴视域下本文提出的三点执行改革举措,对于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相对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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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滨州市沾化区富源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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