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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家长儿童观的代际差异及其影响因素

时间:2024-06-19

王任梅,程钰如,黄 玥,蔡雨欣,毕佳欣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一、问题的提出

儿童是祖国未来和希望,国家一直重视儿童的健康发展,目前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以及其他保护少年儿童的法律。家庭教育的启蒙性、伦常性和全面性的特点[1],对于儿童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对儿童的看法直接影响其对儿童的教育方式。

目前我国对儿童观并没有权威定义,不同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儿童观作出了殊途同归的定义。刘晓东认为儿童观是人们对儿童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2]16。虞永平认为,儿童观是人们对儿童的根本看法、态度,它与教育观、教师观紧密相关[3]。王海英认为儿童观是人们对儿童的根本看法和态度[4]。

关于儿童观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罗华认为儿童观包括对儿童的感性认识,对儿童的评价,对儿童身心发展的目标和内容、身心发展特点与规律、发展途径,儿童身心发展影响因素的认识,以及对儿童的权利和地位的看法和对儿童期的认识等[5]。姚伟认为儿童观包括儿童的天性观、儿童的特质与能力观、儿童发展观、儿童地位与权益观、儿童差异观、儿童活动观等主要内容,其中儿童的天性观是其最基本的内容[6]。不同学者都强调儿童观包括地位观、权利观、发展观,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如今儿童物质生活的丰富,对儿童的需要的关注从生理需要转变为儿童身心需要,因此,本研究将儿童观的内涵定义为人们对儿童的地位、需要、权利以及身心发展的认识。

目前国内有关家长儿童观的研究主要侧重以下几个层面:我国家长儿童观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调查研究[7];科学的家长儿童观的特点8];家长儿童观与家庭结构的关系[9];不同时代家长儿童观的特点[10]等。

总的来说,学者们都重视家长儿童观对家长教育方式的影响,认为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对于现代家长至关重要。在如今中国老龄化和老龄人口高龄化呈现逐步加深的态势下,不同年龄段的家长是否持有不同的儿童观?因此,本研究将儿童观划分为儿童地位观、儿童权利观、儿童发展观以及儿童需要观四个维度,试图深入研究老年、中年、青年三代家长儿童观的差异。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为了研究比较武汉市不同年龄段家长儿童观的差异,依据联合国2018年颁布的年段划分标准[11],将家长划分为青年(25~44岁)、中年(45~59岁)、老年(60岁及以上)。

本研究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共发放问卷250份,共回收245份,回收率为98.0%,剔除无效问卷,最终得到有效问卷229份,其中老年家长50份,中年家长66份,青年家长113份,有效回收率达93.4%。青年、中年家长学历大多集中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分别占该年龄段人数比例的81.4%和47%,而老年家长的学历大多集中在大学专科以下,占老年家长人数比例的74.0%。

(二)研究方法与工具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和半结构式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家长儿童观调查问卷共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受调查家长的人口学信息,第二部分是对家长儿童观的测量,包括地位观、权利观、发展观、需要观四个维度的题项。研究将通过比较老年、中年与青年家长在四个不同维度的得分,分析三代家长儿童观的代际差异状况与原因。问卷第二部分除前三道题项外,采用李克特计分方法。问卷中教育观念题目的五个选项“非常同意”“同意”“不确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分别计为5分、4分、3分、2分、1分;家长基于特定的儿童观,对儿童采用的教育方式题目的五个选项“总是”“经常”“有时”“很少”“从不”分别计为5分、4 分、3 分、2 分、1 分。为获得更加真实的资料,确保受调查者认真填写,问卷中部分题目采用否定方式进行表述,这些题目为第8(2)(5)(7)、9(2)(3)(4),在记分时采用反向记分。上述各部分得分之和即为被调查家长的分数,得分越高意味着家长观念越符合现代儿童观的发展趋势,反之亦然。在计算时,本研究将家长在同一领域的得分相加,除以项目数,获得各项分领域的得分。经测算,问卷整体克隆巴赫系数(Cronbach)系数为0.787,说明问卷具有较好的信度。在编制问卷过程中,研究组经五次修订修改并与专业人员开展讨论,确定最终版本,因此问卷具有一定效度。同时,为探究不同代际家长儿童观的差异以及差异产生的深层原因,本研究在三个年龄组中各抽取10 人,其中男女各5 人,开展半结构化访谈,了解各年龄阶段家长对待儿童的看法以及方式。

三、老年、中年与青年家长儿童观的代际差异

由于时代背景、成长经历与育儿经验不同,老年、中年、青年三代家长在对待儿童的态度与观念上呈现出一定差异,但差异的大小、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仍有待探寻。本研究根据问卷与访谈调研,分析结果如下。

(一)儿童地位观

儿童地位指儿童在其成长发展过程中以及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家长的儿童地位观包括其对儿童在三种情境中地位的认识、态度,以及其对于儿童期在人生中的地位的认识,具体包括:在家庭中,儿童与父母或祖辈之间是独立平等还是隶属管教关系;在学校中,儿童与老师之间是人格平等友好关系,还是管教与被管教的关系;在社会中,儿童是成人的附属品还是独立的个体;在人生发展阶段中,儿童期是否重要。表1 为对家长儿童地位观各维度分数的统计。

表1 不同年龄段家长对儿童地位的认识

表1 显示,儿童地位观得分总均值体现出随年龄增长逐渐下降的趋势,青年与中年组高于全体均值,老年样本分数低于样本均值。利用F检验对数据进行进一步处理后,发现地位观总均值在不同年龄段存在显著的组间差异(F=32.907,P=0.000<0.05)。再对数据进行事后多重比较,发现青年组在地位观总均值得分与中年组无显著差异,显著高于老年组,均差为0.133,中年组与老年组在0.05 水平上存在差异,均差为0.075。

在“儿童的社会地位”维度中,也呈现与总均值类似的规律:分数随年龄增长递减,方差分析发现三组分数有显著差异(F=25.673,P=0.000<0.05),青年组和中年组相对更认同“儿童是独立的个体,不是成人的附庸”这一观点。方差分析发现,儿童家庭地位维度的得分在不同年龄段间也存在显著的组间差异(F=25.673,P=0.000<0.05)。表2说明,针对如何看待家长与儿童在家庭中的地位这一问题,大多数家长(74.7%)认同在家庭中二者地位相等,也有较大一部分(20.5%)选择“家长地位高于儿童”,持家长地位低于儿童观点的人数较少(4.8%)。青年组与中年组选择二者地位平等的比例明显大于老年组。老年组中有34.0%的样本持家长家庭地位高于儿童的主张,访谈中有老年组家长表示“在家里孩子还是应该听家长的话,家长更有经验”。不同年龄组在“儿童的学校地位”维度分数差异不显著,访谈中出现最多的声音是儿童与教师是平等的,如果教师的教导或讲解有错误,儿童可以指正或不服从。

表2 不同年龄段家长对儿童家庭地位的认识

儿童期在人生中的地位维度总均值、各年龄段分数均值较高,接近“非常同意”。不同年龄层在儿童期在人生中的地位维度分数有显著性差异(F=10.512,P=0.000<0.05),青年组与中年组无显著差异,青年组、中年组显著高于老年组,均差分别为0.443、0.124。青年、中年相较于老年更加关注儿童期的作用,将儿童期看作个人发展的奠基时期。

(二)儿童权利观

儿童权利是儿童根据一个社会的道德或者法律而享有从事某些行动的自由以及受到某种对待的资格[12]。《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与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此外,随着人们物质生活逐渐丰富,儿童是否应该拥有自己可支配的财产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因此也应当考虑“财产权”。家长的儿童权利观便指家长对于儿童这些权利的认识和态度,如家庭在制定与儿童相关的决策时,是否认为需要儿童参与。

表3显示,在发展权维度总均值中,不同年龄组的家长分数存在显著组间差异(F=24.127,P=0.000),其中青年与老年、中年与老年在0.05水平上存在差异,均差分别为0.572,0.207。青年组、中年组相对老年组看待儿童权利的态度更为科学。各二级指标,包括儿童发展权(F=11.198,P=0.000)、儿童财产权(F=11.760,P=0.000)、儿童参与权(F=8.195,P=0.000),也体现出显著的年龄差异。在发展权方面,大部分家长尊重儿童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尤其当儿童展现出对某一方面发展的特殊需求时,家长会尽可能给予满足。在参与权方面,92.1%的家长同意或非常同意儿童参与到家庭制定与其有关的决策中,有家长在访谈中提到,应多给孩子机会参与家庭决策,让孩子有参与感,真正意识到自己是家庭中的一分子。

表3 不同年龄段家长对儿童所具有权利的认识

在财产权方面,对于“您认为儿童有必要拥有一笔自己支配的钱吗”这一问题,选择没有必要、不确定的青年、中年、老年样本分别占其总样本的20.7%,34.6%,34.0%。青年组相较于中年、老年,更愿意给儿童一笔可自由支配的财产,他们认为这样有助于提升孩子管理财产的能力,中年、老年组则大多在访谈中对此问题持保留态度。

(三)儿童发展观

家长的儿童发展观是指家长对待儿童发展的观念与看法,本研究将其分为差异性、规律性、社会性、主体性、全面性维度。差异性体现在不同儿童发展的速度、程度有差异,考虑到性别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家长对儿童成长的态度以及教育方式,研究主要将发展差异性规定在性别差异上。规律性则考量到儿童的身心发展有其内在自然规律[13],自然发展的过程在某些成人看来是缓慢低效的,蒙台梭利认为“最大效益法则”诱使成人用最直接的手段,在尽可能少的时间内达到他的目的[14],但事实上这个缓慢的过程中给予了幼儿超越其发展阶段以外的知识,家长应正确地看待儿童的发展过程,拒绝急躁冒进。社会性指社会环境对儿童发展的影响。主体性要求家长将儿童视为发展的主体。全面性指家长应看到儿童的发展是完整的、全面的,不应将发展割裂开来。

表4表明,儿童的发展观维度,全体家长的观点接近“同意”。不同年龄组分数在发展观总均值(F=8.417,P=0.000)、发展主体性(F=7.229,P=0.001)、发展社会性(F=13.464,P=0.000)三个指标中呈现显著差异,儿童发展的差异性、全面性分数差异不显著。事后多重比较发现,发展观维度均值在中年组与青年组、老年组均没有显著差异,青年与老年在0.001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均差为0.280。

表4 不同年龄段家长对儿童发展的认识

在主体性维度,事后多重分析结果显示,青年与老年在0.05 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均差为0.467。老年家长在访谈中表示,孩子年纪小,不能完全任由孩子自己发展,需要成年人督促。一位青年家长则说虽然大人在孩子成长中可以予以帮助,但是发展的主体一定是孩子自己。还有部分家长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儿童在年幼时需要成人的督促,当其自制力、自我规划能力发展成熟后,成人减少督促,儿童逐渐完全掌握发展的主动权。

在差异性方面,方差分析结果显示,不同年龄段家长对“无性别教育”的态度在0.05 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在所调查的老年家长中,84.0%老年家长认同这一观点,认为男孩、女孩都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选择玩具。此外分别有71.2%中年家长、63.7%青年家长认同“无性别教育”。由此可知,三个年龄段的家长中,老年家长最赞同“无性别”教育,中年家长赞同占比最少。

在全面性方面,对于问题“儿童的智力发展是最重要的”,经反向计分后总体均值为2.60,大多数家长赞同“智力发展是最重要的”这一观点。方差分析结果显示,三代家长的观点没有显著差异。三代家长对于孩子的全面性发展均不够重视,认为儿童发展应以智力发展为主。在访谈中,被问及“是否会满足孩子想要画画的要求”时,一位72岁的老年家长表示看孩子的学习成绩,如果孩子的成绩优异,就会让他去学画画。如果成绩不好,就不会让他去学,要以文化成绩为主。

(四)儿童需要观

马斯洛将人的基本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15]。武汉市的经济水平较为发达,对于一般经济水平的家庭而言,儿童的生理需要以及安全需要可以得到保障。因此,本研究在儿童需要方面主要调查了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如家长与儿童进行亲子活动和交流的频率,家长在为儿童购置物品时是否会考虑儿童的意愿。

由表5显示,在p=0.05显著水平上,需要观总均值(F=37.898,P=0.000)、归属与爱的需要(F=43.847,P=0.000)、自我实现的需要(F=4.737,P=0.010)分数在不同年龄段间有显著组间差异。经事后多重比较,需要观总均值青年组与中年组无显著差异,青年组与老年组在0.001 水平上存在差异,均差为0.638,中年组与老年组在0.05 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均差为0.300。

表5 不同年龄段家长对儿童需要的认识

其中,在归属与爱的需要维度,经过事后多重比较发现,在0.001水平上,青年组与中年组存在显著差异,均差为0.407,青年组与老年组存在显著差异,均差为0.836。中年组与老年组在0.01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均差为0.428。访谈中一些老年人表示,自己年轻时常常要外出务农,与孩子的互动比较少,自己也不善于与孩子沟通,疏忽了儿童的情感需要。

在自我实现的需要维度,经过事后多重比较发现,中年与青年、老年没有显著差异,青年与老年在0.05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均差为0.316。老年家长与青中年家长在当孩子想要完成自己暂时办不好的事情时,态度存在差异。老年家长认为孩子穿不好衣服时,家长应该给予帮助,而青中年家长则认为可以给予孩子试错的机会,不断在探索尝试中进步。

综上所述,三代家长在儿童地位观、儿童权利观、儿童发展观、儿童需要观四个维度分数基本上呈现随年龄增加而递减的趋势。在统计学意义上,青年组与中年组一般无显著差异,青年组与中年组、中年组与老年组之间多呈现显著差异,老年组整体分数偏低。总体而言,相较于老年家长,青、中年家长更加重视和支持孩子,其儿童观呈现出更加理性、平等的特点,老年群体儿童观偏于保守。然而,在部分题项中,老年家长也具备更为人性化的观点:老年组赞成“无性别教育”的样本量在群体中最多,认为男孩女孩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玩具,不必拘泥于性别。此外,不同代际的家长在一些问题上有也共同点,例如认为儿童在学校中与教师处于平等地位,均最看重智力发展,容易忽视发展的整体性。

四、家长儿童观代际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家庭本位”的传统文化影响家长对儿童人格是否独立的态度

不同年龄段家长的儿童观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呈现出“家庭本位”的特点。在儿童社会地位选项中,青年、中年和老年组家长均值分别为4.58,4.17,3.82,呈现出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递减的趋势且老年组更不认同“儿童是独立的个体,而不是成年人的附庸”这一观点;在家庭地位方面,仅16.76%的中青年家长认为家长家庭地位高于幼儿而老年组持此观点的家长比例达34%。由此说明,中青年家长更加尊重儿童,希望儿童具有独立的人格,愿意孩子参与家庭事务的决策,而老年组则更倾向于加强家长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否认孩子的参与权并更希望将自己的愿望强加给孩子。一直以来,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的老年家长信奉着“家庭本位”的取向,即家庭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观和文化心理状态,把家庭看作与自己休戚相关的利益共同体[7]。在这种取向中,家庭的利益高于一切,出于对集体利益的保护,家长则作为这个集体中的领导者,具有最高的权力地位。其积极一面是可以提高父母保护、教育子女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这种价值取向及其衍生物(家庭本位的儿童观)又与儿童教育、儿童权利保护的基本精神是不一致的甚至是相对立的[7]。联合国所颁布的《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这就意味着儿童有权利参与家庭事务的商定,而受“家庭本位”的影响,老年普遍认为儿童是家庭的附庸非独立个体,其参与权被大大削弱,这就导致儿童的家庭地位不高,难以形成独立的人格。

(二)经济条件的改善促进家长儿童观向“支持儿童”态度的转变

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社会背景,不同年龄段的家长生活于不同的年代,经济条件的不同导致其儿童观呈现出年龄差异,集中体现在儿童的权利观上。家庭的经济条件成为影响儿童发展权和财产权的重要因素。青年组、中年、老年组家长对儿童财产权所持观点具有显著性的差异(F=11.760,P=0.000),三者的均值分别为4.14,3.79,3.64。老年组家长在访谈中提到,如果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则不会给儿童零用钱,若有额外的钱则愿意给儿童一部分,也有老年人担心儿童乱花钱而不愿意给零用钱。青年组家长则倾向认为给儿童一小笔钱有助于让其尝试自己把握支出,提升其管理财产的能力。现阶段,家庭中的老年组家长大多出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接触到的社会文化资源有限,其所面临的问题更多是生存的问题,他们的儿童观多停留在如何解决孩子的温饱等问题,忽略了幼儿发展的主体性。相比于老年组,中青年组家长则会为孩子提供更自主的发展空间。随着七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高考恢复,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条件有很大提升,中青年家长对于儿童观念的追求已经从温饱转移至儿童的素养,越来越重视孩子的自主教育和需要,因此在儿童财产权和发展主体性方面他们呈现出更为开明的态度。

(三)受教育程度的增加使得家长儿童观趋向开放民主

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国民受教育程度呈逐年提升趋势。在本次研究调查中,中、青年家长受教育水平在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分别占81.4%和47.0%,而老年家长中,受教育水平在大学本科及以上的仅26.0%,中青年家长受教育水平整体上高于老年家长,其所导致的差异集中体现在社会性发展观。例如,所得的调查数据中,中青年家长和老年家长对待“无性别教育”的态度呈现出差异,其中84.0%的老年家长认同“无性别教育”,中年家长和青年家长的认同率分别为71.2%和63.7%。在访谈中,老年家长表示,赞同“无性别教育”的原因是认为儿童喜欢什么玩具就玩什么玩具,成年人不必强加喜好。中青年家长中有28.79%家长反对无性别教育,认为男孩与女孩具有不同的天性,不应当抹去人类的差异性,并且儿童期性别意识的模糊容易对孩子性取向、性别观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中青年家长和老年家长对待“无性别教育”的态度差异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受教育水平的影响。中青年家长接受更多的教育,明白教育对于人发展产生的影响的长远性,老年家长认为模糊性别意识,有利于孩子平等地选择玩具、发展爱好,部分中青年家长则认为这种做法在短时间内是尊重孩子的兴趣爱好的体现,但是对于孩子未来性取向、性别特征的发展是不利的。

五、促进武汉家长树立科学儿童观的建议

(一)家长主动学习促进固有儿童观的革新

儿童的发展应该具有全面性,但是武汉三代家长在对儿童发展全面性的看法上没有明显差异,一致认为儿童的发展应当以智力发展为主,这样的观念并不是新时代提倡的科学的儿童观。对于大多数儿童来说,教育要为儿童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打下基础,如果只注重儿童智力培养,却忽视儿童其他维度能力的基本训练与培养,最终结果必然是得不偿失的。若要改善这一现状,首先,家长需要改变固有认知,需要家长认识到,孩子的发展应该是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只有做到对孩子成长成人过程中各个领域的发展都予以照顾,孩子才能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应对当今激烈的社会竞争。其次,需要家长放平心态。对孩子合理期许,许多家长持有以智力发展为主的儿童发展观念与当下“应试教育”在中小学中依旧普遍存在有关。改变教育状况对个体而言并不现实,但家长应意识到,过高的期待和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急功近利的心态都会使孩子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甚至会使孩子生出逆反心理,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极为不利。更新观念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家长端正自己的教育心态,对孩子合理要求和期许。

老年家长群体与中青年家长群体虽然对于“儿童发展全面性”这一问题的看法保持一致,但是对于儿童观其他方面的看法却依旧存在较大差异,而这一系列差异产生的原因与老年家长相较于中青年家长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以及老年家长年轻时所处的社会经济与文化环境与当代中青年人有较大不同有关。对比两个群体观念差异的具体内容,研究者发现老年家长的儿童观较之中青年家长,缺少一定的科学性,部分观点并不适合新时代的教育需求。为了改变这一现状,首先,需要老年家长对此提高重视,真正理解树立科学儿童观的意义与价值,并勇于改变自己陈旧的观念。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不但需要新闻媒体、社区等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一些老年人也可以接受的关于“什么是科学的儿童观”“如何树立科学的儿童观”等问题的解读与宣传,而且也需要中青年家长群体自觉采取有效的方法,通过多样化的方式用自身更加科学的儿童观影响老年家长,以帮助老年家长发现自身儿童观的不足,并鼓励其改变。

当老年家长充分认识到树立科学儿童观的重要性后,掌握树立科学儿童观的方法也是十分必要的。适合老年家长的学习方式多种多样,老年家长既可以自己主动通过报纸书籍或者电视节目学习,也可以直接主动地向儿童请教,如此既增加了交流的机会,又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了解。值得注意的是,老年家长和儿童互动方式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言语上的交流,还应加入肢体语言的交流[7],如此不但使儿童在交流之时更容易敞开心扉,为老年家长更加了解儿童打下基础,而且可以使儿童在一个良好的交流环境中感受到爱与尊重,从而获得满足。

(二)家校合作促进家长科学儿童观的形成

学校是开展家长培训活动的主渠道,通过定期召开家长培训讲座,加强教师和家长之间的沟通等方式以实现有效的家园共育是促进家长科学儿童观形成的重要途径,但目前中小学、幼儿园由于自身资源的局限,所开展的家庭教育讲座对外部资源(校外专家)的依赖性过强。学校往往重视邀请专家教授,所讲主题自然由专家教授们任意指定,导致整个家长学校的教育内容过于随意,缺乏系统性、计划性和自主性,这显然不利于家长形成科学系统的儿童观[17]。基于此,学校应当鼓励教师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如定期召开家长会、组织有趣实用的亲子活动、加强教师与家长的线上交流等方式,巩固家校合作,以教师自身正确的儿童观影响家长,在潜移默化中促进家长树立科学的儿童观,以达到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目的。

(三)新闻媒体增加新时代儿童形象的正面报道

在新媒介层出不穷、新旧媒介共生共存的今天,与其苛责媒介力量所导致童年的消逝倒不如从媒介自身出发,找寻协调媒介与儿童发展关系的途径[7]。对于中年和青年家长,当下流行的一些以儿童为主角的真人秀节目以及在大众社交平台上关于正面儿童形象的报道,也都可以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新时代儿童。此外,研究发现老年家长对于传统的大众传媒的接受程度和收看频率更高,基于此,电视、报纸、图书等传统媒体也应当以更加新颖的方式向中老年家长传递正确的儿童概念、普及实用的育儿知识。

(四)社区发力为家长普及科学的儿童教育理念

社区作为儿童和家庭最为密切的外部环境,不仅是影响儿童发展的重要中介系统,也是缓解家庭教育困难的重要支持系统。一系列国际研究发现,社区支持显著影响家庭教育与儿童发展,以社区为基础并由社区参与的家庭支持服务更容易被家庭获得,且效果更好[18]。基于此,社区在完成对于家庭的各项支持服务之外,也可以根据社区实际能力,向社区内的不同年龄段的家长普及新时代的科学的儿童观,而普及的方法也趋于多样化,社区可以根据家长的具体需要定期召开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号召所居社区各个年龄段的家长尽可能参与学习,此外,社区也应当合理利用社区宣传栏,在社区宣传栏中定期更新一些幽默实用的儿童教育知识,供家长阅读学习,以达到潜移默化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儿童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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