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网络非理性表达的成因与应对策略

时间:2024-06-19

常学洲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石家庄 050041 )

互联网和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为普通人提供了越来越广阔的自由表达空间。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0年4月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9.04亿人,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高达99.3%。开放的网络为网民自由表言论提供了技术支持,帮助人们突破了地域界限、行业界限,拓展了社会生活参与范围。但是,互联网的普及同时也为情绪化、极端化、盲目性等非理性表达及舆论传播提供了条件,大量非理性语言充斥网络,过火偏激、造谣蛊惑、以讹传讹、谩骂侮辱等现象时有发生。深入剖析网络非理性表达的成因并找到应对策略,对于促使网络群体趋向客观和理性、营造健康的网络舆论氛围、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网络非理性表达的常见形式

1.1 网络谣言

网络媒体发布的许多消息未经核实,真假难辨。某些似是而非、捕风捉影甚至是完全虚构的消息一旦发布,往往就有很多人盲目跟风、添油加醋、围观起哄、以讹传讹,导致网络谣言肆虐。例如,网上曾经流传“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信息,造成比较严重的社会恐慌,经有关部门查明属谣言,多名捏造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者被依法处罚。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生活,侵犯他人权益,特别是涉及公共领域突发事件的谣言,极易引爆潜在的公共情绪,影响权威部门的公信力,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

1.2 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网络社区集合网民的力量,在网民积极参与下去搜集关于特定的人或者事的信息,以查找人物身份或者事件真相。这种特殊的搜索方式,有时能援助弱者、抨击恶行,维护社会道德、监督公共权力,但是人肉搜索同时具有强大的杀伤力,往往在事实真相尚未全面披露时就在网上展开围追堵截,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造成的恶劣影响。例如2018年8月四川德阳一女医生与两少年及其家属发生纠纷,在警方到现场处理之后,经过网络媒体的传播医生遭到人肉搜索,女医生不堪压力选择了自杀。

1.3 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以偏激的语言的进行非理性情绪发泄,进行造谣诋毁、侮辱谩骂,这种情绪通过网络扩散,不仅会影响和伤害当事人,而且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网络世界中偏激语言和极端意见屡见不鲜,他们一呼百应、群情激愤,或是道德谴责,或是娱乐恶搞,许多人既不深入调查,也无理性思考,最终造成集体无意识的情绪宣泄,将网络变成网民情绪的“垃圾场”。尽管有些情况下通过网络暴力也可能达到“善”的结果,但是这种粗暴的方式和手段无视道德底线,其实质与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行为一样,很难真正做到伸张正义、维护公平。如果任其发展,将会严重影响网络世界的有序构建和现实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2 网络非理性表达的主要成因

2.1 网络主体的匿名性为人们提供了发表非理性言论的空间

网络的开放性,使人们获得了充分的表达自我与释放情绪的平台;然而可隐匿身份的特点,又使网络成为人们释放非理性情绪的空间。匿名是网络表达的重要特点,很多情况下,网民处于一种无监督、无约束的状态,即使发布了虚假的信息或有违社会规则的言论,也不用承担任何经济风险和人格信誉风险,因而导致了网民责任意识的缺失和道德意识的降低。一个常见的现象是,某些人在网络上的表现同他在现实世界的形象大相径庭,发表网络言论时肆无忌惮,很少考虑现实社会法律或道德的责任。

2.2 泛道德传统文化为非理性表达积淀了历史土壤

中国的道德文化传统源远流长,在儒家思想的教化与熏陶下,中国人逐渐养成了泛道德主义的文化倾向和评价模式,道德几乎成为判断一个人言行的最重要标准。无论古今,中国人普遍有着比较强烈的道德情感,人们习惯性地将各种社会问题归结为道德建设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社会热点事件、重大事件中,网民很容易受到网络主流态度或意见领袖的影响,道德正义感爆棚,化身为“键盘侠”,一哄而上站在道德制高点对当事人进行口诛笔伐和道德审判。仅凭一腔道德热情进行口诛笔伐,最终就可能演变为非理性的网络暴力。

2.3 应对网络非理性表达的法律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网络技术已经普遍渗透于社会各个领域,通过网络获取信息、表达观点、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已经成为人们社会行为的常态。然而,网络立法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或不够完善,在网络媒体运营、网络言行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仍然比较模糊,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导致法律追责有一定困难。

2.4 转型期焦虑的社会心理使网络成为社会负面情绪的发泄场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社会的经济结构、文化形态和价值观念等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利益主体与价值取向趋向于多元化,很多人在就业、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感受到较大压力,社会矛盾也逐渐凸显。公众需要表达的平台,网络则为他们提供了可以匿名交流和释放焦虑的空间。特别是在一些社会热点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信息公开不足的情况下,人们往往会根据道听途说猜测事件真相和背后成因,并在网络群体激奋的舆论影响和裹挟下,以非理性的方式中表达心中的焦虑,这种情绪洪流很可能会走向极端形成网络暴力。

3 应对网络非理性表达的对策

3.1 健全网络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秩序

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保护网络安全、规范网络秩序的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互联网管理基本制度已初步建立,加大了对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治范围和力度,为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由于法律规范本身所具有的滞后性与局限性,现有法律对网络言行的规范偏重于原则性规定,在监控、甄别、制约非理性表达方面依然有些空白需要填充,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其它国家已有的可行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将网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限制无底线的非理性言行,惩戒严重的网络失范行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3.2 完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力度

建立起一套系统而规范的网上信息发布、把关制度,全面实现对对网络舆情的实时监测与数据分析。政府部门应针对突发性的公共事件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在拓宽社会意见表达渠道、广泛了解民意的同时,针对网络上的信息要及时介入,查明信息源头,辨明真伪,公开透明,并在第一时间回应舆情,引导网民冷静思考、理性表达。对那些为赚取点击量而为非理性表达推波助澜的不良媒体进行有效的制约和制裁,防止非理性舆论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不良影响。牢牢掌握网络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争取利用多种网络途径,强化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加大对重点新闻网站的扶持,掌握和引导网络舆情,在网络上引领形成理性、客观的舆论氛围。

3.3 提高网络媒体用户的责任意识,加强网络自律

对网络言论的约束除了外在的法律和行政手段,还需要网络主体的规则意识和道德自律。一方面,新闻媒体和商业网站应有自律:遵守新闻发布制度要求,坚持社会主义舆论导向,遵守职业道德,对信息内容进行筛选,客观、理性对待每一个新闻事件,避免“搏眼球”、“挣流量”的利益驱动,摒除煽动性、情绪化的非理性传播,做好言论引导,提升媒体的公信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并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的后果,为社会公众打造丰富、理性、健康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网民个体需要自律:网络空间是社会生活的扩展,公民同样需要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准则,反对网络暴力理应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社会伦理,公民个体应自觉将网络表达的自由置于公序良俗、道德规范之内,每个人都自觉与网络暴力划清界限,在缺少外在监督的网络空间中慎独自律,遵法守德,努力营造健康的网络氛围。

3.4 培养网民的媒介素养,提高全社会批判性思维能力

互联网为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表达自由,但是如果网民缺乏理性,缺少对海量信息的辨识和思考,就容易陷入盲目、偏激、情绪化的非理性状态。因此,培养社会公众的媒介素养、提升网民的理性思维能力迫在眉睫。应建构一个由学校、媒体、社团等相结合的新媒介教育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不断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培养网民面对网络信息的判断、选择、质疑、评估、思辨等方面的能力。媒介素养建立在批判性思维基础上,要求人们具备求真、求知、开放、公正的思维品质,追求思维的合理性、独立性、反思性,不盲目依从直觉、情绪、情感,尊重事实和逻辑。要培养网民的媒介素养和批判性思维,主要在以下两方面着力:首先,在教育体系内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开设专门课程或者结合相关课程训练提高学生的逻辑素养和理性思维能力;其次,充分利用影响力较大的网络媒介进行宣传,引领网民提高防范意识,培养批判性思维精神,提高对网络信息的辨识能力,理性看待网络上的偏颇或极端言论。通过各种教育和影响,使网民不断提高理性思维水平,在发布网络言论时能够实事求是、客观理性,避免以讹传讹、恣意发泄的非理性表达。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