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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科威特现行施工承包合同部分条款

时间:2024-04-24

詹新平

摘要:当前,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参与到了“一带一路”的建设中,而不同文化、不同的体制和不同的法律,导致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承包合同版本,为了更好的在项目中获得收益,就要针对不同的合同版本进行研究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在此背景下,文章根据科威特现行施工承包合同可能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如何在项目过程中合理的避免,并提出了在科威特现行施工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关键词:批准分包商;履约保证书;工程保险

在国际工程中普遍采用FIDIC合同条件或者根据项目所属国法律法规等改编的合同条件,而目前科威特使用的通用合同条件是(1971)2003年1月版本和修订。在该合同条件下需要注意的合同条款和要点具体如下文所示。

一、科威特现行施工承包合同部分条款分析

(一)批准分包商

合同约定签署合同21天后,承包商要提交一份其计划使用的分包商名录给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批准,对于家具和装饰工程和机电工程,资格预审分包商名录在文件III-1已有、招标程序I-2计划采用的分包商名录和特殊规范要求的专业分包商或生产商目录。承包商只要从提供的名录中选择一家家具和装饰工程分包商和一家机电工程分包商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项目开工后,承包商要提交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商进行获批,如果该分包商不包含在投标人招标程序I-2表格中,承包商选择其他的专业分包商就需要进行替代报批,对于科威特项目来说,如果进行分包商替代一般需要半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两年之久。

如果替代成功业主一般还要求承包商提交成本节省明细,所以替代对项目的工期和成本都有非常大的影响,所以投标人在项目招投标期间,对各专业分包工程特别是业主要求必须进行专业分包的项目,首先应该进行多家分包询价,在合同背靠背的原则下,选择一家有竞争力且价格合理的分包商,签订标签协议锁定分包价格,锁定双方权利义务划分。在投标文件招标程序I-2表格中将选定分包商作为首要选择填写入表,作为执行该专业分包项目的分包商。

(二)履约保证书

合同约定承包商在获得裁决批准通知20天内和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保证其正常履行合同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以保付支票或认可的科威特银行出具的保函或者是认可的科威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证金形式的担保。履约保函以文件I-8规定的格式且其有效期为工程施工实际时间或延期时间加上缺陷责任其再加上90天,若需要,保函将续期,直至签发了实质性竣工证书。需要注意的有以下两点。

1.一般FIDIC合同条件规定履约保函有效期从中标日至工程施工实际时间或完工日期加延期时间。

2.有些国际工程项目会由几个单位工程组成,合同往往规定承包商可以分开移交,这样就需要考虑履约保函是否可以根据交工情况进行调减。

所以,承包商在投标期间一定要看清合同对履约保函期限的规定和是否可以调减,如果描述不明确,在招标期间投标人应该向业主进行答疑,争取最有利的条件给投标人,从而减少保函费用的支出。

国际工程大型项目,特别是科威特项目有99%的项目都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承包商就需要进行延期保函,承包商在跟银行谈保函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按照合同约定期间+部分延期的情况下去谈保函合同,但是考虑延期的保函费用只有在需要延期情况下才支付该笔费用,这样可以争取将保函费用降到最低,有利于保函费用控制。

(三)承包商的雇员

该条款要求承包商提供下列人员。

1.合同招标程序I-5要求的合同報批的管理人员。

2.各自领域的熟练和有经验的工程师和技术助手以及能够胜任监管的代理、班组长和工头。另外,还有能够及时完成和维护工程需要的熟练、半熟练劳工。

3.特殊规范在不同的章节也要求承包商提供一些人员(工程师、秘书、办事员、司机、茶童等)给业主或监理公司。

该条款需要注意的是:承包商需要及时报批各类管理人员,哪怕不能报批成功也要报批,只要一直处于报批中业主就无法按照合同处以罚款,否则业主将会按照合同根据缺勤时间处以罚款。承包商可以通过分包协议将主合同要求报批的各专业工程管理人员由分包商提供。

科威特工程项目一般要求承包商使用项目签证配额5%的科威特籍人员,而该部分人员基本上不参与项目的实际施工,就是只拿薪水不工作,所以对于承包商来说,一方面在投标时要充分预计自己所需要的签证配额,从而充分考虑工资费用;另一方面,通过分包协议明确将分包工程应分配的配额转移至分包商。

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应该充分考虑项目外聘外籍管理人员和劳工的工资费用总额,不要忽略休假工资和离职工资,避免投标价格偏低。根据科威特劳工法,承包商在解聘管理人员和劳工时,需要支付相应的休假工资和离职工资(相当于3个月工资水平)。

(四)工程保险

该条款约定承包商要自费投保并以业主和承包商的联合名义投保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所有损失或损害,并且以这样的方式:涵盖业主在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在缺陷责任期期间发生的原因存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以及承包商为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实施任何操作过程中偶然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风险。

该条款需要注意的是:业主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一定金额的理赔款要支付给业主,再由工程师根据承包商复原损害或损失的进度分期支付承包商上述损害或损失。因为国际工程付款流程牵扯到承包商、监理单位、管理公司、业主,甚至部分政府部门等多方,所以进度款审批流程复杂漫长。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往往会找出各种原因拒绝支付本应属于承包商的理赔款。所以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可以通过答疑要求业主澄清如何加快支付不属于承包商的理赔款或进度款或者要求业主同意将理赔款直接支付给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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