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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感”之失:一个中共纪念史编纂问题的分析与反思

时间:2024-06-19

袁超乘

中共纪念史研究以考察中共历史中的纪念活动为旨趣,业已成为党史研究中的一种独特视野,发表和出版了较为丰富的成果。对于这一研究的进步,除了可以通过方法的引介和史料的开掘来提供动力外,对已有成果进行分析和反思也是一大有效途径。不过,本文并非要进行一般意义上的研究综述,去分析、总结和评价现有研究成果中的观点视角以及材料运用等情况,而是将视点落在现有作品文本的语言表达上(当然,这也不是要考究作品的修辞和语用技艺),由此来分析和反思中共纪念史编纂和研究中的某些问题(1)关于中共纪念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已有论者作出了富有启示的分析和说明(参见魏建克:《21世纪以来中共纪念史研究:一个文献综述》,《重庆社会科学》2011年第10期;凌承纬:《记忆与历史:中共纪念史研究的新视野》,《党史研究与教学》2018年第6期)。这些讨论基本上是从研究的方法、性质和视角来进行的,而本文旨在从现有中共纪念史研究作品的语言表达——这一通常被视作透明的对象进入,去观察别样的“景观”,从而讨论新的问题,得到另一番启示。。其中,基本“历史感”缺失的危机尤其值得注意。这一问题体现在作品语言表达的阅读体验中,而更深层的问题则关系到背后的认知,由此可以反映和揭示中共纪念史编纂和研究所面临的学术困境。本文正是希望按照从感性到理性、语言至认知的路径来实施分析,探索问题的根源和找寻解题的提示。

一、事实论证式的“论题”解释及其阅读体验

综观现有中共纪念史研究的作品,很容易发现其中典型和普遍的文本结构特征。概括地说,就是作品表现为众多“论题”及其具体表达的相互组合和套叠,这使整个文本具有了条分缕析的面貌,如在一篇讨论抗日战争时期中共辛亥革命纪念的作品中,整体被分为三个结构性层级:首先是整体所对应的“主题”层;往下是相互区分的二级“论题”层,包括“中共纪念辛亥革命的发端与演进”“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纪念辛亥革命的形式”“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纪念辛亥革命的诉求”“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纪念辛亥革命的启示”;之后,又在这些二级“论题”中以一系列三级“论题”来展开,包括不同类型的纪念形式、各具特征的诉求表现等。这样,文本便有了组合套叠的外观。在这种表达结构中,主题被层层分解为不同的“论题”,从而能够渐次实施解释和说明,而在其中负责进行具体解释的是最底层的“论题”表达(前文的第三级“论题”),这其中包含了一系列中共纪念活动的事件,通过对纪念事件的描述来达到说明和解释“论题”的目的。简单说来,这种典型的文本结构就是通过“论题”而组织起来的。

其实,“论题”式的表达结构普遍存在于通常的历史编纂和历史作品中,它反映和表征的是人的分析性认知结果和思维过程,即“在思想上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或分出事物的个别特性”(2)林崇德等主编:《心理学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53页。,由此催生了以各种特征、要素、方面或层次实施分而论之的历史编纂方式,所得的语言结构(作品)就表现为“需要一种论题目录;它把它的主题按照标题组织起来,然后依次讨论”(3)〔英〕埃尔顿著,刘耀辉译:《历史学的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07页。。可以说,这种情况在现代历史学实践中是不可避免且是必要的——因为历史学家已经认识到现实问题太过庞杂,没有人能够在一件作品中以一个过程或在一个层面写出反映所发生的或者所思考的一切事物的普遍历史,这就使得通过不同的“论题”来组织表达的历史编纂方式具有合法性。所以,作为历史作品中“必要的机械装置”,中共纪念史编纂对“论题”式结构的运用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表达结构之所以能够发挥效用,用来对特定主题(问题)进行说明,关键在于“论题”之间含有且必须保证特定的逻辑和秩序。也就是说,各部分的存在具有一致性和连续性,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整个表达体现出整体性和系统性。(4)〔英〕埃尔顿著,刘耀辉译:《历史学的实践》,第109页。在具备这种条件的同时,底层“论题”的具体解释便能够以分散的状态统一起来,实现整体性的解释。对于读者来说,同样是通过把握“论题”间的逻辑和秩序以及“论题”中具体事件的解释和说明来整体理解作品的。也正是在“论题”的表达或者更准确说是运用具体纪念事件实施的历史解释中,众多的中共纪念史研究作品明显呈现一种特殊形式并直接影响到阅读感受,而这就是开篇所提到的基本“历史感”缺失问题在语言表达及其阅读体验上的具体表现。

这里所说的特殊的“论题”解释形式,表现为一种“事实论证”的状态。具体说来,就是以一个明确和单一的目的去选择和描述不同的“中共纪念活动”事件,以求证明“论题”在逻辑上为“真”。其中的这些纪念事件,虽然有着差异化的表现,但意义被限定,即直接指向“论题”,用于论证“论题”的真实性。它们之间可以说是平行和互相独立的,不具有那种因果接续的明确内在关联。对此,同样可以以上文所提及的关于抗日战争时期中共辛亥革命纪念的作品为例。文章在解释和说明中共纪念辛亥革命的诉求时,区分了三个不同的“论题”;在围绕“论题”进行的具体表达中,虽然存在着各种不同功能的语言表述,但解释的主干及本质则是将不同年份的纪念辛亥革命的社论中的各种诉求表现摘取和描述出来,从而表明该“论题”的确证性,实现解释的目的。所以,这种“论题”解释的形式,本质就是提出一系列事实以为证据,使得对“论题”的解释变成了一种简单化的针对其所作的事实论证。

这种独特的解释形式无疑将直接影响到人们的阅读体验。在阅读以事实论证式解释为核心的文本表达时可以感受到,不同纪念事件的“发生”(被提出和描述),有着差异化的表现,但将它们联系起来所需要的首先是对“论题”的理解。也就是说,事件本身的表现并不具有直接关联,需要依靠外在的“提示”(“论题”)来指出它们“是什么”,从而顺利地将它们联系起来,获得理解。这在上文关于抗战时期中共辛亥革命研究的作品中同样可以找到具体表现,其中有关“借助纪念活动分析革命时局,阐释中共革命主张”这一“论题”的解释和说明,就分别描述了中共在1937年、1940年、1941年、1942年以及1943年的“双十”纪念期间发出的社论、纪念文中的局势分析和主张。对于理解这些具有不同表现的事件来说,必须依靠“论题”来进行意义的统摄,否则就只是一些相互独立的差异化事件而已。正因如此,阅读者也就无法对不同事件之间转换的那种差异和变化性作出有效的认知和理解,而只能够以一种同一性来把握它们。同时,由于事件“发生”缺乏内在的因果接续,这妨碍了阅读者有效进入“过去”,进而体验事件在流动的时间中的那种自然变换和发展的感觉。由此可以认为,事实论证式的“论题”解释,无法令阅读者理解其中事件转换的变化性和体验“过去”连续流动的时间感。

之所以要在此强调可理解的“变化性”和连续流动的“时间感”这两点感受,是因为它们是历史作品阅读体验中普遍而突出的特征(5)对于变化性,钱穆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便提道:“诸位研究历史,首当注意变。其实历史本身就是一个变,治史所以明变。”参见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3—4页。梁启超则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强调“史”是“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参见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页。可见,赓续的因果关系令人体验到一种连续流动的时间感。。比如在阅读中央苏区史时,阅读者总是期待事件“发生”的变化以理解中央苏区的发展,其中的事件是内在关联的,它们转换之间的那种变化也总是可以把握的,阅读者通过事件的转换和变化而历史地理解了“问题”或“论题”(如“中央苏区”的存在)。另外,即使在没有“论题”的情况下,阅读者通常在历史作品的阅读体验中,仍然能够根据事件的内在关联和转换变化来体验发展过程和“过去”时间的流动。所以,与普通历史作品中的解释相比较,在事实论证式解释的阅读体验中,读者会感觉到“变化性”和“时间感”的欠缺。

这种欠缺其实就指向了本文开篇提出的基本“历史感”缺失的危机。但是,在此还不能给出相应的判断和结论,因为“欠缺”只是一种感觉,要作为理论和学理的说明显然不够,还必须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况且在实际情况中,这种体验并不被人注意,甚至是习以为常地被忽略。这是因为,在逻辑上,通过事件的描述,的确使得“论题”得到解释,被证明为“真”,从而就为整体解释提供支持。也就是说,事实论证式的解释本身的有效性,导致人们很少去关注其中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欠缺感。因此,有必要超越经验性、主观性和感官层面,从理论上即以理性和客观的方式对这种感觉进行说明,进而更明确地指出中共纪念史编纂和研究中基本“历史感”缺失的危机,如此才是科学的研究态度。

二、非情节化:中共纪念史编纂中的“历史感”问题

“历史感”是读者从一般历史作品中所获得的基本和普遍的感觉,是历史作品不可或缺的要素。但是,“感觉”是主观乃至缥缈的,具有不确定性,不易把握和直接讨论。所以,要从理论和学理说明中共纪念史研究和编纂中基本“历史感”的缺失,还是应该聚焦于产生阅读体验的语言表达,从而将这个问题的说明转换为一种对实际可分析的对象的讨论。根据前文所述,在事实论证式解释的阅读体验中感受到“变化性”和“时间感”的欠缺。也就是说,这种解释的形式导致了体验的区别。与此相对应,实际上存在着一种“历史”(6)在日常的语言使用中,“历史”可以指涉客观的“过去”,也可以指被人再现后的“过去”。这里的“历史”就属于后者,是语言符号化的历史作品。式的解释形式,它在历史作品中是基本、普遍和必然的存在,关联着基本“历史感”的产生。这也就是所要讨论问题的关键所在。

那么,“历史”式的解释是什么,它具有何种形式呢?在此,可以根据“解释”的语义来进行说明。“解释”通常被赋予两重语义:一者较重,指“给一个原则提供事实,或者给一个更概括的理论提供一种理论,如自然科学或者哲学所做的那样”;一者较弱和通俗,“比如当我们说:‘来让我解释一下发生了什么,你们就会明白了’”(7)〔法〕保罗·韦纳著,韩一宇译:《人如何书写历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44页。。事实论证便属于那种较重的解释,而传统叙事的历史作品中的解释(讲故事)则是较轻和通俗的。在实际的史学实践和作品中,两种性质的解释往往结合起来发挥作用。但需要强调的是,“通俗的”解释“才是真正的或者说是历史解释的唯一形式”——“进行解释,从历史学家的角度来说,就意味着‘展示情节的发展,使它可以被理解’”(8)〔法〕保罗·韦纳著,韩一宇译:《人如何书写历史》,第144—145页。。所以,真正处于底层、决定“历史”根本属性的是第二类解释,这是由人的历史意识活动的根本过程所决定的(9)所谓的历史意识活动过程包含了回溯、想象、推理、分析、综合等思维过程,其中回溯被认为是最底层的,它对应的是叙述性或叙事性。对于这一问题,本文在此不作详细讨论。。如果要给这种“历史”式解释一个更准确的表述,那就是可理解的情节或称其为情节化的解释。

在这种情节化的解释中,事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有着内在联系,表现为对一个事件意义的理解须从另一个事件中进行,简而言之就是因果关联。其中,所有事件的意义能够连贯接续,构成一个完整的意义链条,由此形成整体的情节发展。这样,每一个事件的出现都是对情节发展的推动,它们的不断转换将揭示出一个既内在差异又持续一致的发展变化的整体过程。如此,也就实现了对特定问题或对象(如中央苏区的形成)的解释——一种“历史”式的解释。同时,对于阅读者而言,通过理解事件的演绎变化即情节的发展,也就理解了作品所要解释的问题;而就体验和感受来说,情节使人沉浸和融入其中,在事件的转换中理解关于过去对象的发展变化,感觉到事件似乎在自我解释——它们自然、有序而肯定地发生着,由此体会到一种真切生动的“过去”时间的感觉。这些从情节化解释中体验到的普遍感受,可以说就是历史作品的基本“历史感”。所以,从理论上说,基本的“历史感”所对应和要求的语言表达的核心就应是可理解的情节,而情节化的解释无疑就可以用来判断基本“历史感”的相关问题。

由此再来观察事实论证式的解释。从形式上说,这种解释的形式是非情节化的:纪念事件通过“论题”被统摄起来,它们的存在既不相互依赖,也缺乏内在关联;各种差异化事件的集合并不能被理解为发展变化的整体过程,当然也就无法提供关于“过去”时间的生动体验,导致其中的“时间”只是被作为“过去”的标记(10)“变化性”和“时间感”是基本“历史感”最为关键的表现,这就是为什么英国政治史学家埃尔顿特别强调“历史”写作时应该注意“每一个论题不但必须与其他的有机联系在一起,而且也必须有时间感和牢记变化”的原因所在。参见〔英〕埃尔顿著,刘耀辉译:《历史学的实践》,第111页。。这便构成了一种缺失基本“历史感”的语言表达。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事实论证式以及非情节化的解释,在现有中共纪念史编纂中广泛存在,甚至那种通过“论题”层层套叠、全盘实施事实论证的解释的作品也不在少数,这就将基本“历史感”的缺失从“论题”扩展到整个作品,所呈现的只是对不同“论题”的强调和证明。严格说来,这类作品只能够称其为一种对“过去”的研究,而不是具有“历史感”的“历史”。正是由于这种情况的广泛存在,中共纪念史编纂和研究正面临着“历史感”缺失的问题,这是一个影响到研究作品属性而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党史学界的高度重视。

为了解决中共纪念史编纂和研究中基本“历史感”缺失的危机,从逻辑上说,无疑就是要使解释情节化。不过,必须强调的是,这种情节化是一种本质性的说明,包括事实论证式的解释同样可以融入,正如前文所说的,历史作品中较重和通俗的两种解释是结合发挥作用的。比如作为一种解释的形式,事实论证虽不与“历史感”直接挂钩,但在历史作品中有助于情节化解释的实施,即帮助人更好地认识事件的发生,把握事态的变化,最终理解情节的发展。同时,情节化解释也具有足够的开放性和兼容性,能够在保持自身根本特征的情况下,将其容纳进来。同理,其他解释及各种表述都可以为实现可理解的情节而服务。

虽然这里已经得到了解题的提示,但是更进一步的讨论恐怕还得暂时放在一边。因为现在对于中共纪念史编纂中基本“历史感”缺失的问题仍然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应该在理清事实论证式解释的根源的前提下,来讨论如何进行情节化的解释。具体说来,就是要继续追溯生成这种语言表达背后的认知及其思维过程。(11)历史编纂属于一种语言行为,目的和结果是构建起整体性的语言结构(历史作品)。同时,语言是思维的形式,作为语言行为的历史编纂的产生和进行,正是受历史研究中形成的系统的历史认知(认识)指导。所以,历史编纂的存在,既建立在语言表达行为上,更密切关联着人的历史认知活动。参见〔德〕斯特凡·约尔丹主编,孟钟捷译:《历史科学基本概念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26—127页。可见,历史认知和历史编纂(包括历史语言结构)二者联通联动,对语言表达的某种状态、现象和问题的说明,应该追溯认知过程,从中找寻根源。

三、“归纳”性认知的必然与研究的“内卷化”

正如上文提出的,中共纪念史的编纂与研究存在着因解释形式偏差而带来的“历史感”危机。这一问题从语言表达及其阅读体验中体现出来,而它的产生根源则需要追溯指导编纂进行、生成解释的认知及其思维过程。

以“论题”为中心实施的事实论证式解释,虽然在“论题”和“事实”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表现,但其根本形式反映了同一种认知特征——“归纳”。“归纳”是人类认知对象物的一种普遍方式,总体表现为“由一系列的特殊性的前提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12)林崇德等主编:《心理学大辞典》,第458页。,即由特殊到普遍。它的具体思维过程则是通过分析事例对象,比较和寻找其间的共同特征或特征间的相互关系,最后在特征或关系的分析概括中得出普遍性的结论。“归纳”的独特作用在于可以从具体杂多的对象中抽取、建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抽象结果,从而帮助人有条理地获取知识、发现真理和反映认知对象,为深化认知提供基础。

就中共纪念史编纂中促成事实论证式解释的“归纳”性认知来说,其思维过程体现为将来自“中共纪念活动”相关史料的信息和知识铺展于同一个平面和层次,以静态和共时性的视角来感知和观察;继而在已有认识、知识、理论和经验等“前结构”的“帮助”下,运用人的智力和理性去实施分析、比较、归类以及进行抽象、概括,最终抽取、建构出各种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特征或要素的结论。基于这种认知和思维过程,便能够有条理地指导语言结构的建设(历史编纂)。在其表达过程中,那些通过“归纳”而概括得到的结论以“论题”的形式出现,相应的,“事实”也就是对“归纳”的具体事例对象的挑选和描述。同时,语言运用的技术——各种修辞和语用策略亦发挥作用,由此形成了以事实论证式解释为核心的“论题”表达。因此,从认知层面讨论事实论证式的“论题”解释中基本“历史感”的缺失,原因就在于对历史信息和知识的认知是“归纳”性的。

虽然这里提出“归纳”性的历史认知带来了解释形式的偏差和基本“历史感”的缺乏,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简单地依照逻辑在此下一个结论——改变和避免“归纳”式的研究。因为在通常的研究中,对于秉持着再现“过去”的信仰和具备基本学术实践素养的历史研究者来说,“归纳”只是在历史研究和认知的初始阶段运用,他们能够自觉地避免将“归纳”的结果作为最终的认知成果来表达,而在现有的中共纪念史研究作品中,大量出现这种情况,就预示着“归纳”性认知的背后还存在着某种“必然性”。

沿着以上的认知和思维过程再往前追溯,将涉及作为认知对象的“中共纪念活动”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史料中的“中共纪念活动”。“中共纪念活动”既是政党行为,也属于“纪念”这一特殊类型的人类行为。它们易于识别,通常以典礼仪式、讲话撰文、艺术表达、建筑象征等形式存在。这些行为活动的发生往往是“定期”的,即按照纪念对象的某些特殊时间标志展开,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它们与中共其他普通的政党行为(如政治行为、军事行动等)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区隔,即纪念活动没有那么“实在”,本质上涉及的是人类的精神和文化范畴。正是“中共纪念活动”的这种独特存在,给历史认知带来了困难和挑战。

在一般的历史认知过程中,研究者在通过理解物质性与符号性史料而获得关于过去活动的“表象”(信息和知识)后,进一步认知和理解的过程就是在“前结构”的“帮助”下发挥各种思维运作和意识活动(分析、回溯、推理、想象、综合等)的作用,使所有有关“过去”活动的信息和知识不断地关联、拆分、重构,最终完成认知。其中,分析“过去”活动的知识和信息并进行关联,是发现和理解它们内在联系和展开回溯、推理、想象等思维运演的前提和关键。一旦缺少“关联”,完整的历史意识活动也就无法展开,而这种情况就发生在对“中共纪念活动”的认知过程中。

“中共纪念活动”有其具体表象,即各种行为的外在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其内在的精神和文化属性。当认知或分析这类对象时,研究者通常会习惯性地按照处理普通实践和日常活动的那种“实在”的观念和方式去进行。这种“实在”的观念和认知方式指的是常识性的认知“惯习”,它是研究者的“前结构”之一,来源于传统实证主义路线的历史认知范式。这种认知“惯习”深刻影响着历史研究的方方面面如方法、观念、语言等,表现为在研究中采取一套“日常化”和“常识性”的方案去讨论、理解、解释和描述问题。在这种常识性的认知“惯习”“帮助”下,对纪念活动的理解和认知就往往停留在具体的表象层,因为在常识性的认知中,并不必也难以深入分析活动的精神和文化内在。如此,各种纪念活动便始终处于一个一个相互独立的状态,无法有效地进行关联性理解,从而也就限制了内在联系的发现以及回溯和推理等思维过程的顺利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获得和谐且具有逻辑性和条理性的认知结果,“归纳”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人会自然而然地倾向于采取这种方式去处理具体杂多的对象,抽取和建构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结论。这也就使得相互独立的认知对象能够按照特定逻辑区分、联系和组织,以此满足结构化语言表达的需要。由此,过去的活动被有条理地反映,呈现事实论证式的“论题”表达。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促使对“中共纪念活动”的认知最终朝向和停留在“归纳”的层面,其原因在于主、客双方——作为认知对象的“中共纪念活动”存在的独特性以及研究者所秉持的常识性认知“惯习”——的共同作用。通常情况下,以常识性的认知“惯习”去应对和处理历史研究中的一般对象和问题毫无问题,具有完全的效力,但当面对纪念活动这类特殊的历史存在时,它往往就会面临力所不逮的困境。就党史学界来说,实证主义仍然是无可争议的主流路线,而在中共纪念史的研究中,常识性的认知取向也自然处于主导地位。所以,“归纳”性的认知和事实论证式的“论题”表达便是某种“必然性”的存在。随之而来,基本“历史感”的缺失就具有了普遍性,成为中共纪念史编纂所面临的问题。

不仅如此,“归纳”性认知还带来了其他问题。“归纳”能够从“中共纪念活动”的信息和知识中抽取出足够多的逻辑即各种结论。将其表达出来便可以反映过去的活动,同时实现历史知识(“事实”)的传递和观点(“论题”)的表达。但是,“归纳”原生的“或然性”使其有堕入盲目和主观性的危险(13)“归纳”的逻辑必然性从来都受到质疑。也就是说,它充满了或然性,即从前提(事例)到结论,二者之间并不是必然的推理关联。这就意味着,“归纳”的极限功能只能是提供各种可能性的逻辑。在没有一般原理的帮助下,这种或然性就会表现出盲目以及很大程度的主观经验性。所以,只依靠“归纳”来建立知识系统是远远不够的。由“归纳”得出的结论一般都作为假设而提出,以此构成更严密的演绎推理的前提,从而深化对事物的认识。与此相对应,演绎性的推理证明和解释则可以呈现逻辑的必然性,而情节化的解释便被认为是一种演绎论证,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叙述是一种解释形式——如果说演绎论证是一种解释的话。”参见〔美〕阿瑟·丹图著,周建漳译:《叙述与认识》,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第313页。正因如此,在历史作品中,事件的转换和情节的发展常常令人感到自然和有序。。为了避免这种危险,就需要某种先验的总体逻辑和结构来约束“归纳”和保障最终结果的一体性。所以,纪念的过程如发起、进行、结束等以及中共历史发展的基本过程就充当了先在的结构,而对事实的“归纳”也就可以与之相向而行或不谋而合。于是,“归纳”的结论就集中在意图缘起、形式类型、功能作用、经验启示或者中共历史不同阶段的特征(如国民革命、苏维埃革命、抗日战争等等)这些方面。如以中共某个纪念中的话语嬗变为主题的考察,其中事实论证的“论题”就符合各个时期的特征,尽管这并不意味着“论题”是“假”的或有故意为之之嫌。应该说,这种“归纳”得出的结论的确有其价值,展现了“中共纪念活动”的不同特征。但是,“归纳”始终处于这些先在的结构范围内,伴随着它的持续进行,所得到的结果即使有着不同的事例和表述,表现得丰富多彩,实际上也难以摆脱琐碎且同质化的趋向。这使得研究始终在同一种水平上进行,无法获得突破,令整个研究的投入和产出失衡,从而面临历史研究的价值生产“内卷化”的危机。

所以,在“中共纪念活动”的历史研究和编纂中,“归纳”性的认知不仅带来了基本“历史感”的缺失,而且这种研究和认知的模式更面临着价值生产的瓶颈。在这种情况下,“归纳”性认知及事实论证式的“论题”表达,已经由一种价值生产的积极模式转变为限制研究深入的消极“套路”。因此,从历史作品本身的应有属性论并为学术实践的价值生产计,常识性的认知“惯习”与中共纪念史的研究已经不相适应了,现有中共纪念史研究中的历史认知和编纂亟须范式的转换。

根据以上所作的分析,要解决“历史感”和价值生产的双重不足,就必须打破“归纳”性认知的“必然性”,即改变常识性的认知“惯习”。这需要接纳关于纪念活动内在——精神和文化范畴的知识和理论,掌握其中的一般性原理(14)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困难,但是在运用时有可能继续实施的是“归纳”性的认知,因为它相较于内在关联性的理解总是容易些。也就是说,打破“必然性”并不必然就会“药到病除”。在此情况下,所得的结果将可能体现出新知识和理论的特征,但仍然是缺失基本“历史感”的,只是“论题”本身及解释显得深刻和“漂亮”一些。。在此基础上,应该做的就是去思考如何使中共纪念史编纂情节化,这就需要历史叙事理论的提示和具体分析,从而为构建起叙事性的中共纪念史重新提供导向。一旦以可理解之情节(叙事)的方式来进行历史编纂,反映和解释“中共纪念活动”的相关问题,就总能够创造出具有独特内涵意义的语言结构,从而持续生产出新的学术价值。(15)著名历史哲学家安克施密特认为:“语言被叙述地运用时,每次都将创造出新的和独一无二的东西来。”参见〔荷〕安克施密特著,韩震译:《历史与转义:隐喻的兴衰》,文津出版社,2005年,第102页。在历史编纂中,“叙述”的结果就是叙事性的语言结构,其核心正是情节。所以,构成叙事性的语言结构是历史编纂不断进行价值生产和再生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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