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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演进、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4-06-19

刘金峰

2009年,十七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从历史上看,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我党就有了自己的新闻发言人,如在重庆担任周恩来秘书和英语翻译的新华社记者龚澍,承担我们党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可视为我党历史上首位新闻发言人。抗日战争胜利后,参加国共谈判的中共代表团在南京梅园新村设立了新闻发言人,范长江、陈家康、梅益等一批新闻发言人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龚澍长期担任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对新中国的新闻发布工作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尝试。改革开放后,真正意义上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学习借鉴基础上逐渐建立起来。按1983年《关于实施“设立新闻发言制度”和加强对外国记者工作的意见》,外交部成为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最早的国家部委。进入21世纪后,“非典”疫情事件为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契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发布生效,为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政策法律基础。2003年,中联部设立新闻发言人,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始系统建立,并呈现由中央向省、市、县延伸拓展的趋向。各地新闻发布工作实践表明,许多情况下,传播力决定影响力,话语权决定主导权,时效性决定有效性,透明度决定公信度。为此,针对目前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要加强领导、掌握理论、加强选育、明确定位、完善制度,全面推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占善钦摘自《上海党史与党建》2011年第3期,全文约59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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