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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企业民主管理研究*

时间:2024-06-19

王 强

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企业所有制的变革问题,学术界已作了较充分的研究。而对于这一时期私营企业管理制度的民主改革问题,已有的成果主要在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新民主主义劳资关系的建构及党的劳资政策时有所涉及,且它们都侧重于描述劳资关系的演变及党和政府的调控,对于私营企业自身管理制度的变迁及对企业所有制变革造成的深远影响等问题的关注明显不足①参见霍新宾:《劳资关系与社会转型——新中国成立前后上海的劳资关系变动》(《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9期),李方祥:《“五反”运动后国家对劳资关系调整的经济史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1期),李彩华、苏少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劳资关系的调整与经验教训》(《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4期),王强:《建国初期党的“劳资两利”政策评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2期)等。。笔者以为,私营企业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与管理制度的民主改革相互贯通,后者为前者提供了前提和准备。探讨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企业民主管理形式的发展演变,剖析其参与三方的特点,厘清它与所有制变革的内在联系,可以进一步拓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对于促进当前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私营企业民主管理形式的发展演变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国营企业发动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民主改革,彻底清除封建残余势力和封建把头制度,积极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召开职工代表会议,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逐步确立。与国营企业不同的是,私营企业的工人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但仍要忍受资本家一定程度的剥削。工人与资本家的复杂关系决定了私营企业民主管理形式的特殊性,它大致经历了协商、监督和接管的发展演变。

(一)从新中国成立前后到“五反”运动之前,伴随全国各地劳资协商会议的纷纷设立,协商成为私营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劳资两利”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处理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基本政策。为了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加速国民经济的恢复,党和政府主张在私营企业设立劳资协商会议,逐步开展民主管理。

新中国的劳资协商会议最初起源于私营企业劳资双方个别问题的协商及不定型的临时派代表协商,逐步发展成经常性协商和较有定型的合同签订委员会、检查合同执行委员会、业务检讨会等,进而又演变为业务改进会、劳资座谈会等。1949年8月,天津市大昌五金商行和天昌机器厂首先召开了类似协商会议性质的厂务会,由劳资双方协商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1949年11月后,东亚毛纺厂、恒源纺织厂相继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并制定出一套较为正规和完善的组织章程、会议制度及办事制度①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天津卷)》,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5页。。这一组织形式很快在全国引起重视并得以推广,对贯彻“劳资两利”政策和发展生产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1950年4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颁布了《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要求在雇用50人以上的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组织,雇用不足50人的私营企业,可根据指示的精神与具体情况斟酌办理;并且在同一城市的同一产业或行业中劳资双方均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该产业或行业的劳资协商会议。劳资协商会议主要协商“有关改进生产、业务与职工待遇各项具体问题”②《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49—1950)》,法律出版社,1982年,第598页。,它成为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期私营企业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私营企业劳资双方对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最初认识是模糊的,甚至是抵制的。资本家希望通过劳资协商会议来促进生产发展,他们害怕工人在会上提出过多的要求,害怕工会干涉他们的行政权,特别是用人权。如天津市某厂工会要求资方主动撤除一些无能力而领高薪的工人,资方就连续六次不参加会议,厂长也避开讨论,请假“养病”③上海市人民政府劳动局编:《劳资协商会议选辑》,新华书店华东总分店,1950年,第59—60页。。工会方面则希望在劳资协商会议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过会议使工人的要求能够得到更多的满足,而对于如何发展生产却没有有效的办法。

劳资双方的疑虑与分歧在劳资协商会议的成功进行中逐步地消除了。全国总工会主张劳资协商会议应主要讨论事关生产的重大问题,号召劳资双方以发展生产为首要任务,要求私营企业工会全力面向生产,把生产搞起来,以减少资方困难,提高其生产信心,并从生产发展中使工人的福利要求得到满足。这一主张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如天津东亚厂资方与工会协商后各派代表5人,磋商工厂中发生的有关劳资双方的问题,仅用了半年多时间就解决了50多项工人所提出的要求,生产也有了较大的提高④参见《劳资协商会议选辑》,第60页。。在成功典型的影响下,恒源、仁立、北洋、永利、达生等厂相继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纵观全国,各大城市的私营企业也纷纷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到1950年6月底,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济南等地已建立了932个劳资协商会议,其中有270个为产业或行业协商会议⑤《工人日报》1950年10月4日。。

到1950年下半年,随着全国工商业产销情况的开始好转,劳资关系渐趋稳定,各地劳资协商会议逐渐从单纯解决争议的协商机关,转为劳资双方共同努力搞好生产的协商机关⑥参见李彩华、苏少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劳资关系的调整与经验教训》,《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4期。。上海市工商联协助卷烟工业、丝织工业、橡胶工业、火柴工业、棉纺织工业等行业通过劳资协商会议,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复工。通过召开行业劳资协商会议,上海市的棉布商业和百货商业的营业时间问题、酒菜业的国家休息日的工资问题、茶楼业和理发业的拆账问题、西式木器业的减薪问题、机器工业的调整工资和学徒问题以及1950年底的奖金问题等,都获得了解决①参见张亚培主编:《上海工商社团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第462页。。

(二)私营企业工会组织和推动企业开展民主管理

2.1.4 主动脉夹层破裂致心包填塞 男性19名,女性1名;年龄41.8±10.3岁;心脏质量456.9±126.7 g,明显大于钝性暴力致心脏破裂组(P<0.05);心包积液量556.5±238.2 mL,均伴有大量凝血块,心包积液量明显大于钝性暴力致心脏破裂(P<0.01)、急性心梗致心脏破裂(P<0.05)和心肺复苏致心脏破裂组(P<0.001,表1,表5,图1)。

(二)从“五反”运动的进行到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颁布,劳资关系的发展出现重大转折,资本家的地位急剧下降,私营企业的民主管理由协商向监督转变

“五反”运动前,劳资协商会议不负企业经营与行政管理的责任,资方拥有包括企业用工、生产、销售等在内的绝对的管理权。由于毛泽东把“五反”运动定性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所以,党中央要求通过“五反”运动,要明确划分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界限,逐步建立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经营的制度。工人监督的前提是“必须确立工人在私营企业中的政治领导地位”。③《私营企业工人店员的重大责任》,华东青年出版社,1952年,第37页。工人监督的基本要求是:既要使资本家不敢施“五毒”,又要使资本家得到合理的利润;既要使资本家遵守《共同纲领》,服从工人阶级的政治领导,又不损害资本家生产与经营的积极性。工人监督的中心内容是资本家经营公开和帐目公开。工人监督的范围是以生产为中心,以杜绝“五毒”为目的,同时必须承认资本家的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人事任免权。

胡家庄稀土矿床位于莱芜弧形断裂弧顶的北侧[4],地层出露寒武—奥陶纪沉积岩及第四纪残坡积物,其中以寒武系为主。寒武—奥陶系分布于该区的北部,地层NW—SE向分布,倾向NE。矿床受控于NW向的鹿野-孙祖断裂[5],破裂面向W倾斜,水平错动较为明显,为压扭性断裂,其成因与此断裂密切相关。岩浆活动有2期,第1期为新太古代晚期,有花岗质岩浆侵入,生成了花岗岩及伟晶岩;第2期以中生代燕山晚期碳酸岩型岩浆为主的侵入,为碳酸岩、蛭石化含磷灰石云母岩等。矿体赋存于碳酸岩中,其围岩为泥质灰岩。

从1954年3月起,国家在私营工商业推行驻厂员制度。驻厂员代表国家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掌握企业经济情报、监督资本家完成合约任务、监督财务、推动生产进步等涵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重要方面。通过驻厂员就把国家经济部门与行政机构对私营工商业的控制进一步深入到企业内部,对整个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②参见李方祥:《“五反”运动后国家对劳资关系调整的经济史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1期。。资本家的管理权进一步被削弱。

工人的过激行为只会引发资本家的强烈抵触情绪。如上海私营永大染织厂在第一次劳资协商会议时,劳方代表以训话的方式督促资方解决问题,但结果并没有解决任何具体问题,资本家的消极态度也没有转变①参见《人民日报》1952年7月31日。。针对这些情况,195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各城市在“五反”运动后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指示》,重申劳资争议应该继续采取劳资双方协商制度,要求关于工人生活以及其他问题,应用劳资合同的形式加以规定。对于普遍存在的私营企业工人监督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党中央提出,工人监督生产目前不宜普遍实行,还应多做典型试验。同时批示:“规定在二十五人以上的工厂和五人以上的商店均须实行监督,作为一个努力奋斗的目标是可以的,但如果作为目前马上普行的办法则不妥当。”“由于不适当的‘监督生产’过分地打击了资本家的生产情绪,反而对生产不利。”②《建国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上),中国工人出版社,1989年,第45页。全国各地遵循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广泛签订以生产为中心的劳资协议合同,召开劳资协商会议,稳定劳资关系。如长沙市有706个厂店新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签订劳资合同342个;郑州市从1952年6月到10月,签订劳资协议292件;广州市80%以上的厂店召开了劳资座谈会,有1473户签订了劳资协议,有的仍在继续签订中;还有一些城市召开劳资“见面”会,劳资相互检讨,消除了隔阂③参见《1949—1952年中国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商体制卷)》,第909页。。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私营企业困难重重,党和政府普遍采取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措施,帮助它们克服困难,同时加深了它们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的联系,引起它们在生产关系上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而私营企业劳资双方协商订契约,目的是为了完成与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所以生产经营是劳资双方协商的重点内容。根据劳动部的要求,企业劳资协商会议要协商有关生产计划的研讨与生产任务的完成及提高产量、质量,节约材料、工具等事项;有关生产组织,如劳动力配备,机器工具的调整,原料调配等事项;有关改良技术,改善操作法,提高生产效率与工人技术水平等事项;有关业务、管理之改进及工厂规则、奖惩制度的拟定与修改等事项。同时劳动部要求集体合同要与生产竞赛结合起来,用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劳资双方在生产竞赛中的任务和保证作用,促进企业劳动生产水平的提高。因此,私营企业的劳资协商与订立集体合同,有助于企业生产经营顺畅开展,更好地配合党和政府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进一步加深它们与国营经济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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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颁布后,私营企业民主管理与国营企业逐步接轨,资本家的管理权被接管

新络有关,迫切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强化互联网思维,提高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的能力。(《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16日)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了《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正式拉开了序幕,私营企业逐步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民主管理由工人监督的逐步加强发展为资本家丧失管理权。

为了加强工人监督,上海市在1953年增产节约运动开展后,率先在700多个规模较大的企业先后建立了增产节约委员会。它由党组织、工会、青年团、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职员和资本家等方面的代表组成,主要以保证完成加工订货任务作为自己的中心工作。增产节约委员会根据国家商业部门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督促资本家同国营商业部门商定公私合同的合理内容,并按照合同的要求,讨论制订企业的生产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并决定应采取的有关生产技术、劳动组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措施①参见《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66—167页。。许多企业还制定了更严厉的监督规定。如对国家付给的加工订货的资金与原料,由工人监督实行“专款专用”和“专料专用”,以防止资本家挪用或盗用。这些措施削弱了资本家的管理权。

然而,“实际上这种监督多数是不正常的,监督的范围太宽,甚至是代管”④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年中国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商体制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914页。。当时许多基层工会直接担负起企业的管理职责,资方的图章和支票都在工人手里,资本家的管理权受到严重冲击,导致资本家丧失了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如大华五金号,店内建立了民主管理小组,劳方任组长,资方为副组长,账务、经营、制度、人事等问题,都要通过管理小组,资方感到买卖共管了⑤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福利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88页。。更有甚者,天津市的一些私营企业工人“不让资本家管事,不听从资本家的工作安排,不遵守劳动纪律,有的店员提前关门集体看电影去了,有的随便支柜上钱买东西;有的店员以为工人阶级领导就是工人把厂店管起来,不让资本家管的意思”⑥陈文斌、邵纬生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第300页。。

1954年9月2日政务院颁布的《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合营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形式,实行工人代表参加管理的制度。”③《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第484页。陈云对公私合营企业民主管理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他指出,把资本主义企业变为公私合营企业以后,工人阶级的任务,就应该由监督生产进一步地实行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直接管理生产。国家在管理这些企业时,必须依靠职工群众,必须从职工群众中选拔有经验的优秀分子,参加领导工作和其他管理工作④《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页。。顺应党和政府的要求,众多公私合营企业竞相采用与国营企业相同的管理制度。如中国最早的棉纺织厂之一——上海恒丰纱厂在公私合营后,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成立了民主管理的常设机构工厂民主管理委员会,有关工厂的重大问题,诸如年度生产计划、提拔干部方案、企业的机构制度改革等,都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委员会的讨论和决定⑤参见《恒丰纱厂的发生发展与改造》,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38页。。资本家丧失了经营管理权。

二、私营企业民主管理参与三方的情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党和政府的主导推进、工会的组织协调和大多数资本家的接受认同所产生的结果,对参与三方特点的深入分析可以更全面和客观地认识与把握私营企业民主管理的得与失。

(一)党和政府领导和规范私营企业开展民主管理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在私营企业实行民主管理。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织书记部在《劳动立法原则》中提出工人“参加劳动管理”的要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区的私营企业开展了民主管理,即通过私营企业中的工厂委员会或店铺委员会组织工人进行民主监督。1948年8月,陈云在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提出:“在私人企业和工厂中,实行管理的民主化、实行工厂或企业管理委员会制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制。”⑥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人运动史研究室编:《中国工会历次代表大会文献》第1卷,工人出版社,1984年,第465页。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领导和号召私营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并要求做好推进和检查工作。

党和政府重视私营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及时提出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协商解决私营企业面临的诸多问题,促进劳资关系正常化。4月29日,劳动部对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组织的构成和协商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6月后,党和政府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努力纠正把劳资协商会议作用单一化的错误,要求各劳资协商会议转向生产,以帮助私营企业废除不合理的管理制度、改善经营、发展生产为努力目标⑦参见赵入坤:《过渡时期劳动关系的国家调节》,《当代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4期。。面对“五反”运动中工人监督存在的问题,中共中央及时地对工人监督的范围、步骤及工人监督委员会和工人监督小组的权利等作出说明,并要求不能把监督生产与劳资协商混为一谈。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又通过增产节约委员会及驻厂员制度,不断改变私营企业管理权的分配,最后伴随所有制改造的逐步完成,接管了资本家的管理权。

党和政府也重视对私营企业民主管理的监督与检查。解放初期,无论是私营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还是设立劳资协商会议,均要获得当地人民政府劳动局的批准,并接受检查。“五反”运动后,为了平缓复杂动荡的劳资关系,中共中央要求:“一切劳资合同都必须由各地党委、工会领导机关、政府劳动部门密切掌握,有些问题必须和财经部门商量,重要的带有全国性的问题还需请示中央和全总批准后决定。”①《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福利卷)》,第86页。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是外科常见的急腹症,发病率较高,若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将加重其病情,甚至对生命安全构成威胁[1]。随着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于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的治疗已形成一整套特定的模式,传统常规护理因其护理模式较为单一、灵活性较差等因素,不利患者预的后恢复[2-3]。中医临床护理路径按照对病情的监测、治疗及护理等顺序,保证了护理工作质量,对促进预后恢复、改善其术后状况等具有重要的作用[4]。基于此,本研究对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患者给予中医临床护理路径干预,旨在分析其对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术后康复的影响。现报告如下。

党和政府的主导推进虽然加速了私营企业民主管理的进程,但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主要通过政治运动来推进私营企业的民主管理。由于受革命战争年代经常依靠政治运动来达到某种目标的惯性思维的影响,党和政府通过开展“五反”运动来对付部分资本家的“五毒”劣行,主张工人对私营企业进行监督。虽然党中央及时发现了监督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并提出“监督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目前只作典型试验,一般暂不实行”②《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福利卷)》,第91页。。但在“五反”运动斗争热情高涨的情况下,这一修正意见难以落到实处。二是有些地方政府未能很好地理解和执行党中央的指示精神。为了能够完成党中央提出的一年内全国私营企业都要签订集体合同的任务,有些地方出现了强迫命令、只求数字的现象,结果是不问时间地点和要解决什么问题,不顾是什么企业或企业大小的区别,不顾这个城市与那个城市的区别,所订的集体合同辗转抄袭,机械硬套,以至于千篇一律。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的劳动局对劳资协商会议放松了监管,相继撤销督导协商会议、集体合同工作的主管科,使之合并于调处科内。甚至有些地区还发生协商会议工作由谁领导的疑问③参见《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福利卷)》,第82页。。

劳资协商会议之所以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的成效,主要是因为它为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在推进企业的民主管理中调动了劳资双方的生产积极性。劳资协商会议由私营企业劳资双方协商后选派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劳资协商会议的主席,由出席会议的劳资双方代表轮流担任;在劳资协商会议上,可以协商劳资双方共同提出的问题,也可以讨论单方面提出的问题;虽然业务经营、行政管理和人事任用调动方面的权利属于资方,但工会有建议权和抗议权等。这些保障了劳资协商会议中双方地位的平等。同时,为了开好劳资协商会议,一些私营企业工会主动了解企业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工会小组及时了解工人的迫切要求,争取提出有价值的提案,并且会前加强与资方的沟通交流,做到双方的提案不仅提出问题,而且有具体的解决办法,确保了会议的成功。如北京新华橡胶厂由劳资双方各推四名代表,规定每半个月开一次会,双方提案必须在会前三天提出,以便进行研究。资本家陈梦符由衷地说:“在这样的基础上,相信对改进生产业务及劳资间的一些问题,都可获得解决。”②《劳资协商会议选辑》,第57页。

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与工会的组织工作密不可分,工会是民主管理的具体组织者。工会的这一职能在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确认,即“私人经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④《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8页。。1950年6月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此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它指出:“在私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与资方进行交涉、谈判、参加劳资协商会议并与资方缔结集体合同之权。”“工会有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和资方切实执行法令所规定之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支付标准、工厂卫生与技术安全规则及其他有关之条例、指示等,并进行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之责任。”⑤《建国以来中共中央关于工人运动文件选编》(上),第4—5页。私营企业工会以此为指导,在工人中深入宣传建立新的劳资关系的精神,号召工人与资本家共同担负克服企业困难的责任。同时,积极做好协商前的一些准备工作,保证了劳资协商会议的正常进行。

在调查中显示,大学生对择业的要求首先是“工作稳定有保障”,这种陈旧落后的思想仍然有较大的市场;其他“收入高待遇好”、“有发展前途”等选择系数也都超过了1。

但是,由于私营企业中存在着阶级对抗与剥削关系,工会工作的复杂性与艰巨性远甚于国营企业,私营企业工会推进民主管理的工作需进一步完善。一是私营企业工会要善于对资方采取从团结出发的又团结又斗争的策略,善于说服资方放弃旧的压迫强制的管理方法,采取新的与工人协商的民主管理方式,建立新民主主义民主、平等、两利、契约的新型劳资关系。二是私营企业工会要善于运用劳资协商会议组织,使协商会议不仅是解决劳资争议的机关,而且逐渐转变为私营企业改进生产的协商机构,转变为私营企业实现管理民主化的组织形式。三是私营企业工会要善于把推进民主管理与搞生产竞赛和增产节约运动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在促进生产发展中发挥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

(三)大多数资本家接受和认同企业开展民主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部分资本家从一开始就真心拥护企业开展民主管理,甚至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猪鬃大王”古耕虞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讲过:“我读过《资本论》,我完全知道解放以后,共产党绝不会再让我当垄断资本家,何况,对外贸易事关国家经济命脉。我应当设身处地站到共产党这一边想一想。”①赵云声主编:《中国大资本家传》第5册,时代文艺出版社,1994年,第274页。所以,他很早就向政府提出企业公私合营的要求,愿意交出企业的管理权。也有少部分资本家对私营企业民主管理持抵制的态度。他们虽然认识到私营企业的民主管理是大势所趋,但不甘心把自己的企业交出来,有人采用各种方法抽走资金;有人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有人买房产,认为工厂、企业在社会主义改造后将归国家,而房产则是自己的②参见师吉金:《1949—1956年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心理之变迁》,《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当然,大多数资本家开始是犹豫、彷徨及观望,但伴随党和政府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和改造方针的实施,以及自身社会影响力的下降,他们逐渐接受和认同了劳资协商、工人监督以至于交出了企业的管理权。

签订劳资协议和劳资合同,是使劳资关系趋于正常和相对安定的一种基本方式,对于推动私营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活动的规范化、市场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此时劳资协商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监督的印记已经深刻其中。“五反”运动后,尽管劳资协商会议尊重资本家的经营管理权、人事调配权和财务支配权,但工人监督委员会(小组)有权向资本家要报表、查看账目、单据、合同等,资本家不得拒绝;有向资本家提出质问之权,资本家必须作答;有检举资本家一切违法事实之权,对资本家现行违法行为有抓赃作证之权等④参见《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148页。。这表明,原来仅仅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性、缺乏群众基础的对资方的制约,现已转变成自上而下的国家领导与自下而上的工人监督相结合的对资方的制约。而“五反”运动后期上海开展的私营企业民主改革运动,进一步扫除了工人对企业实行监督的障碍,加强了工人在企业中对资本家的监督作用。正如1956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所言:“资产阶级原有的威风在绝大多数企业中扫地以尽;在一部分中小企业中资本家虽然还有一些余威,但是也比过去大大低落了;这就使得工人的监督从此在很多企业中逐步地建立起来,很多资本家实际上丧失了或者基本上丧失了控制企业的权力。”“整个的形势已经很能明白: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工人职员已经不愿意照旧生活下去,资产阶级也已经不能照旧生活和控制下去。”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149—150页。

资本家逐步接受和认同企业民主管理是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强大的压力使然。当和平赎买政策确定后,在党和政府强大的宣传攻势下,资本家对自己的阶级成分产生了一种耻辱感和罪恶感,加之资本家中的先进人物“现身说法”,收到了积极的宣传教育效果,他们在多重压力之下交出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同时,资本家逐步接受和认同企业民主管理也是民族资产阶级自身的软弱性使然。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由于先天不足,成长的环境又十分艰难,始终未能在中国的政治经济舞台上占据中心位置,依附性极为严重。但是,唯利是图的本性决定了它们既要表面上顺从党和政府,又要最大程度地谋取私利。当他们在认清企业民主管理的趋势无法改变后,往往利用民主管理的形式维护自身的利益,甚至妄图获取更大的利益。在劳资协商中,资本家最关心的是事关切身利益的工资问题和雇用与解雇问题。在生产经营中,有些资本家利用小恩小惠拉拢工人向政府要贷款、要定货、要加工。但经过“五反”运动的打击,“民族资产阶级性格中软弱性特征的内因就与共产党积极劝导这一外因形成了一种微妙的互动关系”③董宝训:《和平赎买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心态》,《文史哲》2004年第4期。,资本家为了维护一些既得利益,其趋利避害的天性促使他们竞相立功,进步分子更加表现积极,中间和落后分子生怕因落后而吃亏倒霉,也极力表现积极④参见郎冠英、许顺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北京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372页。。所以,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自身的软弱性决定了他们必然会选择企业民主管理之路。

三、私营企业民主管理与所有制的变革

私营企业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次革命,私营企业管理制度的民主改革是一次改良。两者尽管性质不同,但密不可分,管理制度的民主改革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思想上为所有制的变革作了重要的酝酿和准备。

(一)私营企业民主管理逐步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走上改造的轨道,为所有制的变革作了经济上的酝酿和准备

脱下大衣,肘弯里面也搽了香水,还没来得及再穿上,隔着橱窗里的白色三层结婚蛋糕木制模型,已见一辆汽车开过来,一望而知是他的车,背后没驮着那不雅观的烧木炭的板箱。

因此,通过梳理影响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选取4个指标纳入中观政策评价因子:城市重点发展区、开发类型(新建与旧改)、能源策略分区、用地性质(公共建筑、住宅建筑)。2.1.3微观因子

“五反”运动后,私营企业工人监督生产逐步实行。工人监督要求资本家经营公开和账目公开,服从工人阶级和国家经济、国家计划、国家价格与政策的领导,这就使私营企业已经不再是纯粹的私人资本主义性质,而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同社会主义经济相联系的、并受工人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随着公私合营的逐步实施,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公方居于领导地位。和平赎买的政策规定资本家仅仅领取红利,实际交出了经营管理权,私营企业的性质已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私营企业民主管理的步步推进,既改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也从经济层面上加速了企业的所有制变革。

5G是本届互联网大会的高频词,而人工智能与物联网同样因未来而变得夺目。当人们还沉浸于互联网思维时,百度创始人、董事长李彦宏却告诉大家,未来30年是AI(人工智能)时代,互联网是前菜、AI才是主菜。AI将给中国社会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各个产业发展带来巨大变化,AI思维正在替代互联网思维成为新的动能。

(二)私营企业民主管理逐步实现了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为所有制的变革作了政治上的酝酿和准备

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企业中工人完全当家做主的地位不同的是,私营企业工人具有国家主人和企业被剥削者的双重身份。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明确了私营企业工人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已成为领导阶级,但另一方面,“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的职工,他们在经济上还没有获得完全解放,他们还受着资本家剥削,这种剥削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只能够受到限制,而不能够消灭。”①《朱德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61页。为了维护工人在私营企业中的地位,党和政府强调:在私营企业内部,“工人阶级的民主权利,必须确认”②《陈云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78页。。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企业民主管理的起步是劳资双方协商订立集体合同,通过这种契约的形式,把工人由被压迫被过度剥削与无权利地位,提到了与资方平等两利的地位。由于工人的地位与利益得到资方的明文承认,调动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又由于规定了资方的经营管理权,工人的劳动纪律得到保证,也增强了资本家经营的积极性和投资的兴趣。这种良性循环使劳资双方得到了共赢,更加稳固了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同时,通过劳资协商会议改革了一些旧制度,建立了一些新制度。如上海市有些企业订立了服务规则和奖惩办法,钢铁业、印染业、五金工业等建立了生产奖励制度,机器业和彩印业改革了过去封建的不合理的学徒制度③参见《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劳动工资和职工福利卷)》,第84页。。这些调动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提升了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此外,1950年1月1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全国纺织工会关于废除“搜身制”制度的决议》。1952年下半年,党和政府又在私营企业开展民主改革的“补课”工作。这些举措推翻了私营企业中传统的压迫工人的制度,逼迫工人过度劳动、拿低微的工资、立卖身契约、随意打骂、无理解雇、疾病不理等现象,明显减少了,从而保障了私营企业工人的民主自由权利,提升了他们的政治地位。

“五反”运动后,工人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使劳资双方的地位发生重大变化。“过去受资产阶级影响和支配的人纷纷脱离了和疏远了资本家,资产阶级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大大降低了。”①《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卷)》(上),第298页。而工人方面普遍提高了阶级觉悟,站稳了立场,改造了不纯的工会支部,清洗了一些坏的党员和工会干部,划清了劳资界限,争取了高级职员,工人阶级的优势地位更加巩固。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各种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更加明晰,这为所有制的变革扫清了政治上的障碍。

(三)私营企业民主管理逐步使资本家认清了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为所有制的变革作了思想上的酝酿和准备

伴随新中国成立初期私营企业民主管理的进程,资本家的思想状况经历了一波三折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前后,许多资本家对共产党心存疑虑,他们或持观望态度,或消极经营,或解雇工人,或准备关厂,有的甚至弃厂出走,跑到境外。党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向资本家宣传党的保护民族工商业政策,在企业内部,以促进生产为中心,组织劳资双方协商订立契约,使资本家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逐渐恢复和高涨,他们表示愿意和中国共产党、工人阶级共同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

资本家虽然对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其唯利是图的本性并未改变。在“五反”运动中,部分资本家的不法行为遭到严重打击,他们又开始担心政策变了,要拿他们开刀;担心共产党和政府通过运动分他们的财产;担心共产党不会团结他们,感到个人前途暗淡。但共产党和政府在“五反”运动的后期对私营工商业的宽松处理,以及要求慎推监督,仍以协商为主的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让资本家认识到只要不违背共同纲领的要求,合法生产、合法经营,还是有出路的。他们纷纷表示:“今后决心在工人阶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经营生产,诚心诚意永远跟共产党走。”②黄慰慈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东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第47页。

在学生工作中,要做到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辅导员的工作要贴近学生,不能脱离学生的实际,针对学生的现状及时调整工作的方式方法,在不断调整与改进中迎难而上、锐意改革、积极创新,以改革创新的方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不断增强学生思政工作的时代感和吸引力。

高职学校的培养方式是老师一边讲授理论知识,一边在操作实验台上向学生演示如何操作设备,与此相对应学生也是在亲自动手操作设备的同时,听取老师的理论讲解。为了确保学校培养出的人才符合企业需求,高职学校实验基地里的设备必须于企业中的设备型号、操作流程以及运行原理相同。学校的校内实验基地场地和资金由学校提供,设备和素材则必须要企业提供准确的信息。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公布使民族资产阶级的消亡指日可待。尽管资本家出于阶级本性,普遍表示不满,但是私营企业民主管理的层层推进,已让他们朦朦胧胧地意识到这种结局的必然性。经过党和政府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资本家认识到:“社会主义是大势所趋,不走也得走。”有的资本家明确表示:“积极经营,争取利用,不犯五毒,接受限制,加强学习,欢迎改造。”③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第751页。因此,私营企业民主管理让资本家从思想上逐步接受了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减轻了社会变革的动荡,降低了社会变革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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