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杨 雪, 张 婧, 李 晶, 李学洋, 李 斌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天津 300308)
我国是汽车消费大国,进口汽车是中国汽车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了国内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的多样化需求。部分合资汽车品牌,还需要进口汽车零部件来降低成本或满足技术需求,或提供维护保养的硬件保障。本文聚焦进口汽车零部件领域的质量安全问题,基于近三年召回量和进口量等内容的数据分析,对传统进口汽车及零部件质量安全数据信息进行梳理,通过层次分析法和失效模式与效应分析法建立风险模型,剖析和研判进口汽车零部件领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及难点,为进口汽车零部件的风险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提高海关进出口监管效能,探索风险监测管理模式,建立系统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的触发机制研究。
汽车产品价值高、质量大、行驶速度快,涉及的零部件种类及数量多,结构复杂。近年来,涉及汽车产品零部件质量安全的案例时有发生,对相应的召回数据进行风险研判和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运用信息采集软件对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APEX、CPSC等网站发布的针对“进口汽车零部件”风险召回及危险案例数据进行采集分析,2019年我国涉及到零部件不合格的进口汽车共召回113次,共计1 702 077件,2020年共召回104次,共计902 655件,收集到的数据分析如图1所示。
图1 2019年及2020年汽车零部件召回数据比对
根据2019年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7号),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经前期试点和风险评估,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在全国海关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1]。进口汽车零部件在海关税则中归类到8708章节,新版税则仅保留了2个HS编码进行法定检验,其中涉及座椅安全带和铝合金制的车轮及其零件、附件,其他如变速器、制动器、天窗等零部件均不再进行法定检验,而是通过布控指令实施监督抽查检验。
铝合金轮毂以其质量轻、散热快、易制造、耐磨损、油耗低、弹性大、平衡好,安全可靠,外形美观,尺寸精确,舒适性高等[2-4]多个优点,适宜做小型轿车的车轮毂。同时,铝合金轮毂也存在铸件质量不稳定[5]、表面易形成裂缝的问题[6]。海关对法检的铝合金制的车轮及零件监管重点关注产品的安全性能,如旋转弯曲疲劳性能、径向载荷疲劳性能、径向冲击性能等,对存在此类安全风险的汽车轮毂不允许整改。
2020年汽车安全带共计召回143 913件,数量巨大。汽车安全带是成本低、使用方便、效果优良的保护乘员措施,是汽车被动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带由织带(纺织物)、卷收器(织带拉出卷收锁止装置)、带扣锁与高度调节器等构成。为进一步保证乘员安全,更先进的安全带还采用预紧装置和限力器与安全气囊结合使用[7]。安全带包括紧急锁止式、限力式、预张紧式、双极预紧式、锁扣自锁式、气囊式和锚点预紧式安全带等[8]。汽车整车和安全带安全标准包括GB 14166—2013《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ISOFIX儿童约束系统》[9]和GB 14167—2013《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ISOFIX固定点系统及上拉带固定点》[10]等。汽车安全带涉及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引发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层次分析法(AHP)是一种将定性和定量结合分析的方法,适用于多目标、多层次、多因素的系统决策[11]。汽车是由多个零部件拼装而成,每个零部件都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它们的质量直接影响乘员的人身安全、汽车的整体质量和性能,使用层次分析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进行风险预警级别分析,能够系统、客观地对各个零部件的风险级别进行判断。失效模式与效应分析(Failure Mode and Effects Analysis,FMEA)方法,是从元件的故障开始逐级分析其原因、影响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可以识别系统中各部分的潜在失效模式并评估故障的原因及对整个系统的影响[12]。
通过建立两种分析方法的模型对比,将进口汽车零部件涉及人身安全、汽车质量、性能品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级分类,可对不同的风险等级的汽车零部件分类管理,建立进口汽车零部件风险识别触发机制。
3.1.1 层次分析法步骤
分析基本步骤包括:建立层次结构模型,将相关因素分为不同层次;构造判断矩阵,根据各因素相对的重要性,采用1-9及其倒数的标度方法构造矩阵;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层次总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13]。
3.1.2 建立层次结构模型
进口汽车零部件的风险评估分析模型分3个层次:目标层G,为决策最终目标,即进口汽车零部件的风险预警级别;准则层C是该模型指标要素层的分类要求,包括人身安全、汽车质量、性能品质;指标层P,决定权重的具体指标,将容易出现问题的汽车零部件按照准则层进行划分,影响汽车安全的指标中包含制动系统、悬架系统、气囊和安全带,关系汽车质量指标中包含发动机和燃油系统、蓄电池和动力电池、电子元件,体现汽车性能品质的指标中包含车身及内饰、仪表、照明及电子电气系统、软件、排放及其他。分析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汽车零部件风险评估层次结构模型
3.1.3 计算权重
在进口汽车零部件风险分析结构模型中,要定量化判断,关键是要定量描述任意两个要素间的优势程度,使用单一准则,比较两个要素,可以用比较标度aij来表述重要程度。
根据数据统计并综合相关领域专家判断,运用系统思维对各零部件风险进行综合判定,针对风险因素建立层次结构模型,使用1-9标度法,确定各层次不同因素的权重,得到下列判断矩阵,并分别求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和判断矩阵的随机一致性比率CR,进行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当CR<0.1时,可认为判断矩阵结果的一致性为满意[12]。表1~5是根据各因素权重计算的层次分析结果。
表1 判断矩阵G-C及层次分析结果
表2 判断矩阵C1-P及层次分析结果
表3 判断矩阵C2-P及层次分析结果
表4 判断矩阵C3-P及层次分析结果
由表5可知,排在前几位的是制动系统、悬架系统、气囊和安全带、发动机和燃油系统,这几项的权重占比高,是汽车风险分析中的重要因素,在风险分析及控制中进行侧重分析。
采用FMEA中风险优先数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进行风险分析,使用1-10等级赋值,包括以下步骤:(1)列出存在缺陷的零部件。(2)确定潜在失效模式及失效后果,评估失效严重度S。(3)确定失效原因,评估缺陷产生的频度O。(4)列出现有措施,评估缺陷产生的探测度D[14]。(5)计算风险顺序数RPN=S×O×D。
3.2.1 列出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召回情况
表6是2020年因各汽车零部件不合格进行的汽车召回,包含召回次数、召回量及汽车的进口总量。
表6 2020年涉及各指标的召回次数及召回量
3.2.2 确定严重度、频度和探测度
严重度是对已假定失效的最严重影响的评价等级,表7为各零部件失效后造成的严重度等级说明,同时根据严重度进行不同的赋值。
表7 严重度S等级说明
频度是指产品周期内零部件失效发生的概率。表8为各零部件可能的失效率及对应的频度数等级说明,后续赋值的计算方法为因各零部件失效造成的召回量除以总进口量得到的失效率及对应的频度数。
表8 频度O评价标准(召回量除以总进口量)
探测度是FMEA的比较等级,代表风险发现的可能性。表9为探测度对应的评价准则及数值。
表9 探测度D评价标准
根据各评价标准对进口汽车零部件风险情况,请相关专家进行相应赋值并计算风险顺序数RPN。由表10可知,制动系统、悬架系统、气囊和安全带、发动机和燃油系统的风险顺序数较高,这与前面权重计算结果是一致的。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元件的风险顺序数算出来较高,这是因为电子元件的缺陷不易发现,不易在日常检查中探测出来,但它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表10 赋值及RPN计算
将风险预警涉及项目的权重按照区间分布建立风险预警分类原则。将风险预警区间分为3档,第1档为权重>30%,风险评估等级为严重,用橙色标示;第2档为10%~30%,风险评估等级为较严重,用黄色标示;第3档为0~10%,风险评估等级为一般,用蓝色标示。将各风险指标根据风险预警等级分类原则进行风险评估,进口汽车零部件风险预警等级分类结果见表11。
表11 进口汽车零部件风险预警等级分类结果
从风险预警等级分类结果来看,在人身安全分类中,根据权重和RPN结果,制动系统经评估,权重和RPN数据均为最高,所以风险等级为严重,建议监管部门应予以重点关注,在布控监测环节采用高比例抽样监测,结合动态监测强化监管;在RPN结果中排名为2/3/4位的为悬架系统、气囊和安全带、发动机和燃油系统,而权重排名为2/3/4位的为发动机和燃油系统、气囊和安全带、悬架系统,综合二者结果考虑,这三者风险等级为较严重,建议监管部门动态调整抽样比例,结合风险信息优化监管;其他一般风险零部件,监管方式可采用验证放行、车证核查等方式提高通关效率。
根据进口汽车零部件的预警等级分类情况,对其实行定期动态风险管理模式,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环节。“事前管理”主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保证车辆产品合乎法规要求。“事中管理”主要是采取抽样监测和法定检验等监管模式。“事后管理”主要是以缺陷产品召回、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及消除等为核心的管理制度。采取动态调整抽样检验的比例、分级监管等措施,完善进口汽车零部件检验监管抽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
基于现有风险预警信息平台,继续完善进口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各种不合格信息在平台上通报,加强不合格商品信息共享力度,发布不合格商品及同类商品的风险预警及有效期,同时将高风险商品的检验信息及时公布,实时调整风险预警商品信息,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消除全链条信息更新在平台上,对企业提升汽车零部件的质量进行政策和数据指导。
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已批准发布的汽车(含摩托车)相关强制性标准共计193项。其中,各类汽车相关强制性标准86项,机动车18项,摩托车24项,货车6项,客车8项,此外,消防、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医疗、农业等特殊领域用车标准51项。但对于汽车零部件涉及的产品安全、禁限用物质等,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尚未形成完备的技术法规体系,亟需相关技术机构积极关注国内外汽车零部件产品研发及质量技术动态,制定符合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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