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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投公司建设项目中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4-04-24

冯翔

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基建需求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的主要渠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极大助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然而城投公司建设项目多具有公益性,绝大多数产生的是非经营性资产,普遍面临着较大的债务偿还压力,自身的财务稳健性较差。文章结合城投公司业务模式和发展特点,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与建议,以期能为城投公司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城投公司;建设项目;会计核算

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推进,为高效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我国各大城市在政府融资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均成立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融资平台,即城投公司。地方政府将供水、供气、道路、桥梁、土地等城市基础设施、财政资金、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注入到城投公司,使城投公司资产规模和现金流均达到融资标准,再辅以政府承诺、担保,实现多渠道融资,并将筹集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近年来,国务院、银监会、财政部等多部门相继出台引导文件,逐渐剥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旨在规范城投公司的资金使用、经营管理。因此城投公司的转型发展既是政策要求,也是市场要求,更是自身发展的要求。城投公司的转型发展,其会计核算也势必作出适当的调整。

一、城投公司建设项目核算总体特征

(一)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小

利润表包括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外收支、其他经营收益等。营业总收入又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有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各类收费权收入、运营收入等。城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普遍较小。营业总成本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由于城投企业债务较多,因此其利息费用占比较大。营业外收入包含了政府补助内容,对城投企业的利润影响较大,补助形式可包含补助、补贴、贴息、奖励、增值税返还、退税等内容,需注意其稳定性与依赖性。

(二)应收款项的特殊性

城投企业资产端主要资产有存货、应收及应付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应收账款科目大多主要核算的是已完工项目但尚未收回的工程款,需关注款项来源及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固定资产科目、在建工程科目、无形资产占比过大,则可能会导致企业流动性不足。城投公司的资产大部分来源于地方政府的注入,如存货、固定资产等。企业对此部分资产往往没有实际控制权,且资产无收益能力、无变现能力,容易造成评估价值虚高。同时,城投企业为提高自身融资能力,还会加大自身资产的抵押,造成资产受限的情况。从另一个角度讲,城投企业的资产端还代表着其承担的政府职能,职能越显著,政府支持的意愿就越强烈,其违约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三)现金流量的特殊性

现金流量表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城投企业经营现金流入主要来自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现金流出主要来自购买商品、勞务支付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收回投资;流出主要来自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出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主要来自取得借款的收入和支付债务的支出等。多数城投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负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正。

二、城投公司项目建设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存在漏洞

城投公司项目建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多为非经营性资产,城投公司通常没有权利和资格维护这些固定资产,城投公司对于这类固定资产的处理多为竣工验收后将资产移交到其他部门或机构。尽管非经营性资产在经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授权后,无需计提折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巨额亏损的形成。但实际情况中,我国财政有关部门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条款对此作出规定,非经营性资产是否进行计提折旧还存在一定的漏洞。

(二)成本明细核算科目设置缺乏合理性

根据现有的制度,城投公司在进行成本明细核算时,需要把成本划分为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其中待摊投资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坏账损失、借款利息、汇兑损益、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土地使用税、招投标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航测费及其他待摊投资等。待摊费用里的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并且所有费用并列没有突出重点。在城投公司的具体核算中,一些可以合并的科目没有进行合并核算,设置的部分科目较少被用到,而一些近年来新增的核算项目却无法得到体现。这极大地增加了城投公司会计工作人员工作的复杂程度,还容易造成核算不实。

(三)项目的建设资金结算制度设计不够科学

项目的建设资金结算制度不够科学、明确给我国城投公司的会计核算造成很大的困扰。例如债务资金是城投公司向外界融资所得,但实际执行中往往因为结算流程不够明确清晰,债务资金和其他资金容易被混杂在一起;一些城投公司在多个建设项目同时进行时,各个建设项目资金统筹管理能力较差,给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都造成很大困难;另外国家级、省级的专项建设资金的到位不够及时,在此之前的项目建设通常使用的是自有资金、债务资金等,在后期结算中容易造成混乱,也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这些情况的存在都不利于会计核算,加大了资金的管理难度。

另外,一些城投公司对外投资的形式逐渐多样化,例如现金参股、PPP、有价证券、基金合作等,但在核算中,通常仅仅通过“长期股权投资”来进行,无法区分是债券性投资还是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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