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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问题与解决策略探讨

时间:2024-06-19

高佳薇 杨子瑶

一、前言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引领国家科技实力创新超越,助力国家经济繁荣活跃的重要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弱,特别是研发成本、人力成本相比较其它行业都比较大,而且成果从领域上的创新到行业内的盈利,其时间跨度比较长,同时,由于竞争激烈带来的经营压力更重,因此在资金支撑这块单纯依靠自身现金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的扶持和社会的资助,特别是融资方面,但现实情况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价值集中体现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这个方面。然而我国的资本市场由于起步晚,发展不充分,融资方式还有待完善,使得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融资困难较大。面对这样的问题,科技型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融资来为自己提供帮助,已经成为行业内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概述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型人才为主,由专门的科技工作人员创办,主要从事先进科技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根据市场的需求,把打造的科技成果形成商品化,并提供技术的研发、支持及售后等服务内容,实行自行承担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和结果的科技密集型企业,且企业本身具有规模较小的特点。知识产权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利用其名下拥有的商标专利权面向社会获取资金支持的行为。知识产权融资是现阶段行业内比较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中小企业通过将其公司名下所拥有且合法的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版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向社会上的一些金融机构获取一定金额的资金支持,并在签订的抵押合同规定时间内连本带息偿还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但是鉴于知识产权本身的无形性和不稳定性,所以知识产权融资本身就存在较大的风险。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时机选择分析

科技创新就是一场你争我夺的竞赛,没有绝对的你强我弱,只有相对的优势领先,这是因为技术更新迭代频率和速度都非常快,使得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相对较小,因此科技成果具有时效性,如果没有领先几代的优势,往往会带来更高的融资风险[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的是企业将自身通过政府评定之后,以无形知识为形式存在的成果如发明专利、著作权等等,将其作为从专业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融资的抵押物的过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时期主要专注于某个行业内的科技研发,因此知识产权融资方面的条件不够成熟,一般是通过股权的转让来获取金融机构的扶持,从而得到维持运营的资金。等到企业进入到生产经营阶段之后,科研成果要转化为商品推广,就需要实现规模上的扩张,比如招聘人员,增加生产线等等,随之而来的将是企业经营风险的增大,而且在资金需求上也会更高,这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逐步往大企业蜕变的过程中。为此,可以通过风投来与帮助孵化过很多成功企业的投资公司合作,从而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让自己实现从行业科研到市场推广的转 变[2]。而只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到产品获得稳定市场份额、内部管理井井有条的成熟期之后,在科研产品不断转型升级实现竞争力的绝对强势之后,便可以将“你无我有,你有我优”的知识产权作为融资抵押的重要筹码,来向金融机构融资。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知识产权融资方面存在问题

中小企业自身的实力与规模往往成为限制其发展的束缚之一,和大企业与之相比,它们在人、财、物、事这四个基本点的管理方面存在组织架构不健全,方式方法不完善等问题,以致于有的中小型企业甚至无法提供银行在进行融资审核时需要的财务报表,让银行对其放贷信心不足。另外,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其价值的衡量标准就是获取经济价值能力的高低,而这也与企业还贷能力直接挂钩。一般情况下,银行为了让自己的利益保障最大化,往往会要求企业要有持续盈利的记录,并将其作为是否守信的关键根据,而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获取之前可能处于成本投入大于盈收的亏损状态,而出现资金不足、效益为负的情况,因此很难满足融资单位的要求[3]。再者,一些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成果并不是自身一个人的,也有很多是通过合作的形式产生的,这就使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为几家企业共同所有,有的甚至为个人所有,而这种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与银行要求企业提供的融资抵押物产权明确的条件是相冲突的,也给融资造成了困难。

(二)融资机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用知识产权这些无形资产进行质押担保与用房产、车辆等有形资产进行质押担保,两者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是因为知识产权的价值与房产、车辆等固定产权相比,具有不稳定的特点,一旦在同领域中被竞争企业实现了技术上的超越突破,那么就会面临着淘汰而变得一文不值的风险。另外,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只体现在市场预估的状态,具体指的是如果其没有正式面向市场,那么就不能直接证明有价值,只能有潜在价值,但是这只能作为其是否被消费者和市场认可的参考,更体现了其价值的不确定性。除此之外,在银行等融资机构方面,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不是融资的首选,而是企业最后无法偿还债务之后,当做回收贷款的一种补救手段,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市场还不够成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相比较实物,知识产权的评估与转让时间更长,流程更复杂,价值兑现难度更大,而这正是银行在企业融资中将其排在实物之后的原因所在[4]。当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大量的工作需要开展,再加上金融诉讼过程存在时间长、审判与执行都较难的情况,大量的案例显示银行在这场诉讼马拉松中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后却收不到应有的回报,赢了官司输了钱。为此银行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再加上实物抵押融资效益更好,因此难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消极对待。

(三)融资中介担保机构的服务力度有待提高

中小企业受制自身的规模与实力,可能没有足够的自有资本来向银行来寻求融资贷款的,依靠金融中介机构进行担保贷款是其常见操作方式。担保机构的作用在于利用在金融领域的信誉,来成为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桥梁,在帮助中小企业融到资金的同时,有效降低银行的贷款金融风险系数。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融资中介担保机构的业务类型较少涉及到知识产权融资,更多的是对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开展业务,由于缺乏知识产权融资方面的经验,担保机构控制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像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种高风险的企业较难实现融资。

五、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程的策略分析

(一)企业要加强自我建设力度

财务是通过成本支出中的数据显示来客观显示企业运行的重要依据,中小企业要本着增强企业信誉力度,完善企业管理水平的角度,来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企业一方面要通过现代化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利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让企业的财务状况能够良性运转;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力度,要用科技研发投入的增加来让自身产品的竞争力能够与同行业始终保持有利优势,从而让自身的无形资产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并让企业效益越来越好,这是中小企业融资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之一[5]。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厘清产权关系,分清利益关联,确保知识产权的自主性,从而让利益最大化。

(二)银行要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金融创新

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本着金融风险合理控制与促进企业贷款有序进行并重的原则,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方面进行创新,并形成全面而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则。为此,企业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贷资格筛选条件要进行合理的调整,不能仅从企业产品市场销售额出发,而是要将申贷条件侧重于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发展潜力这个方面。二是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银行要加强对房贷企业的风险能力管控,具体的操作方法为要对房贷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定期的查询了解,尤其是关注市场运营情况和资金成本支出情况,并进行及时的预警[6]。三是银行自身要创建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无缝融合的风险评估系统,通过互联网+金融来实现银行对该业务更加精细化,合理化的科学监控。

(三)担保机构要完善相关服务

当下我国的金融担保机构在风险控制这个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进步空间,比如担保机构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中介服务,并向银行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房贷银行经过这些流程之后再发放相关贷款金额,与此同时企业也要向担保中介支付一定的担保费用,这样中介、企业、银行三者之间便形成了资金上的良性关系。当企业逾期不能还款时,担保机构要替其还款给银行,然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赔偿。

(四)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度

通过加快关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比如根据当下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遇到的新变化,要能够结合这种新形式,配合司法新职能、新制度的出台而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做到法律上的与时俱进,确保相关金融业务能够有序开展[7]。另外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是彰显法律正义的稳定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确保金融活动在法律的准绳下合理进行的要求,建设一只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的执法队伍,创建一个系统化、高效化、简约化的执法管理平台。

六、结语

综上所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行业发展的希望,能够让国家在科技创新中实现产业升级,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取资金扶持的重要方式之一,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融资流程、法律、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问题需要研究,并注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营造优良的融资环境,促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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