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韦晓明
当前,基层单位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存在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单位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放松管理,缺乏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的职工在安全意识上和技能上不适应;有的单位安全生产要求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健全等等,这些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增加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难度。
1.基层单位领导对劳动保护认识不足
忽视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存在着劳动保护工作 “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有的单位在劳动条件的改善上不投入,职工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该进行的健康检查无法落实。有的单位为降低成本,减少安全投入,对已经存在的事故隐患,抱有侥幸心理。
2.有的职工对自身劳动保护认识不足
部分员工技能素质不适应,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还没有形成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主动维护自身安全与健康的意识,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没有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及其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健康的影响,对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缺乏应有的了解。很多职工还没形成“我要安全健康”的观念,对劳动保护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生命安全,忽略了对身体健康的保护,劳动保护的意识还不全面。
3.基层单位工委主任监督不到位
有的项目部工委主任身兼多职,严重的影响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的有效发挥。还有的项目部工委主任业务能力差,不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造成项目部工委不会监督或监督不力,难以履行监督职责。
4.基层单位未按要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为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所使用的防护装备,加强并做好劳动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也是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职工使用的劳保用品质量低,不能满足劳动者需求的问题。
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是贯彻党的 “以人为本”办企业方针的要求,是工会维护的重要体现。做好劳动保护,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强化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有利于维护企业社会信誉,提升社会形象,提高市场竞争软实力。
针对当前基层单位劳动保护现状,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探索劳动保护维权新机制、新方法、新对策。一定要从源头上反映广大职工在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需求和呼声,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权益。
1.坚持平等协商沟通制度
要从源头上维护员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将坚持和完善集体合同平等协商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对集体合同落实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劳动保护、用工、报酬管理等,确保员工的劳动保护、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要积极组织、协助员工签订好 《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女工特殊生理特点,注重劳动合同中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以 《职业病防治法》为准则,注重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有效遏止职业危害的发生。
2.增强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理念,以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尤其是项目部工委主任,充分认识工会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责任,协助和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劳动保护职责,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检查,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上,真抓实干,大处着眼,小处入手,竭尽全力坚决干好,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3.抓好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基层各级工会组织必须要学透《工会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安全生产法》和 《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成为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专家。通过举办公司系统内工会干部培训班,强化劳动保护知识培训。充分行使法律赋予工会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代表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一线员工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运用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形式,将安全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案例等安教内容进行广泛的宣传,强化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扎实开展一法三卡活动
各级工会要坚持履行 “一法三卡”检查制度,组织职工从人、机器、环境以及物资等方面入手,对生产作业场所和岗位的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对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分类、辨识、评估、确定危害等级,落实监控人。使广大职工逐步实现 “要我安全”到 “我要安全”、 “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转变。
5.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的建设
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 “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组织,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成员要做到随人员的变动及时进行调整,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劳动保护骨干队伍,以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要求。抓好项目部、队、班组的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保护检查员在项目部、队、班组中的作用,为企业安全生产把好了第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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