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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草原生态现状调查分析

时间:2024-06-19

邓艳芳

青海省草原总站,青海 西宁 810008

位于九曲黄河第一弯的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是青海省唯一的蒙古族自治县,全县总面积6997 km2,海拔3600 m,辖1镇5乡2个社区39个牧委会,135个牧业合作社,总人口 3.52万人,蒙古族占93%,传统畜牧业是河南县主要的生产经营产业。本文简单介绍了河南县生态环境现状、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及建议。

1 草原生态现状及优势

河南县天然草地面积6479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92.6%,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6090 km2,是全国面积最大的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也是青海省生态保护最好的草原。

1.1 草原生态优势

河曲草原属典型的高寒草甸型草场,地处青藏高原东南部,具有西倚西藏、东襟甘陇、北通宁海、南望川康的区位优势。境内草原辽阔,水草丰美,拥有6090 km2可利用草场,优良草场连片分布,是全省乃至全国生态保护最好的优良牧场之一,是发展有机畜牧业的理想之地[1]。

1.2 畜牧业优势

全国三大名马之一的河曲马、2005年被评为“青海省名优畜禽品种”的欧拉羊以及被誉为“高原之舟”的牦牛,都是河南县的优势畜种,为发展现代畜牧业和有机畜牧业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1.3 水电资源优势

境内水电资源丰富,黄河、洮河、泽曲河等27条河流贯穿境内,水能蕴藏量达129万kw,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能源保证,是调整经济结构和培植财源的关键所在。

1.4 蒙藏药物优势

境内有丰富的蒙藏药材资源,河南县蒙藏医院经多年发展已具备“采集药材+制造药品+销售”一条龙服务的基地和技术优势[2]。

2 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1)放牧过度,鼠害面积大,产草量下降,冷季缺草。虽然河南县可利用草场面积广阔,且是全国面积最大的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但在实际生产中,解放初期畜牧业生产稳定增长的局面迅速被牲畜总头数增加所打破,加上大开荒时破坏的草场植被还未恢复,以及与外省有争议的草场不能充分利用,尤其是鼠害破坏草场所占比例较大,可利用草场面积则较小。据调查,2004年发生地面鼠害1868 km2、地下鼠害1134 km2(二者有重合部分),鼠荒地已达13 km2。随着草场的退化,河南县草场的产草量已从1993年的584 kg/667m2下降到2003年的446 kg/667m2。对3个不同时期草地群落结构进行分析发现,2000年牧草产量和植被盖度与1980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下降趋势明显;2008年与2000年相比,牧草产量有所增加,但植被盖度仍有下降,冷季干草普遍不足,使得草畜矛盾一直突出存在。

2)治理经费不足,交通不便,配套设施差。平均每667 m2草场灭鼠需花费1.5元,县政府要求每667 m2草场群众自筹0.5元灭鼠费用,即使如此,群众也无力支付。河南县每年财政收入约300万元,上级财政拨款仅2000~3000万元,加上河南县地处青海南部边缘,南邻黄河,交通运输不便,公路及通信等各项基础设施都比较落后。

3 进行生态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河南县草地退化严重、水土流失加剧、鼠虫害泛滥、优良牧草减少、草地植被覆盖度降低、草地生态系统趋于恶化以及人畜草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发展思路,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科学合理利用草地资源为基础,以建立草畜平衡机制为手段,依据优势,坚持走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3]。

3.1 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草地生态恢复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建立规范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解决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牧民生产生活及牧民创业等问题,确保以草定畜的工作顺利推进,从而实现草畜平衡;通过建立积极的财政贴息机制,大力鼓励、引导农牧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办二、三产业,减轻因牧民的增加而给草场带来的压力。

3.2 加强草原基本建设,促进草场的合理开发利用

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和支持藏区发展的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大草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在完成草场牲畜“双承包”工作的基础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致力于草原鼠虫害灭治和草原“四配套”建设,开展以草定畜、划区轮牧等草原生态保护和治理工作,通过草场的有序流转,鼓励、引导牧民向城镇转移,使草场资源分配、利用趋于平衡,缓解人畜草矛盾。

3.3 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科学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从“以经济效益为主”转向“经济、社会、生态并效益,生态优先”,大力发展舍饲半舍饲、羔羊育肥、优化畜种等生产方式;因地制宜,优化结构,全面发展草地畜牧业集约化经营,逐步实现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变。

3.4 建立健全草原服务体系,增强综合服务功能

多渠道争取资金,切实加强草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省、州、县三级草原科技服务、草原资源动态监测、草原鼠虫害预测预报等草原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综合服务的能力。

3.5 强化管理措施,加强治理执法力度

逐步完善草原监管机构,加强乡级草原监管工作,补充草原监管人员,建立一支以牧民为基础、监管面覆盖所有草原的草原管护队伍,对牧区草场的保护、草原生态的恢复建设和利用进行全面监管。同时,为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地方法规条例,并逐步实施[4]。

[1]张海风.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问题探讨[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1999(S1):7-9.

[2]张艳得,田磊.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与退耕还林的关系[J].青海科技,2002(6):41-43.

[3]尚绪成,薛铁彦.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考[J].中国林业,2000(2):40.

[4]张蕾,程鹏.论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J].林业经济,2002(7):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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