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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空间变迁及乡村治理变革

时间:2024-06-19

丁 波

(华中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并在“十九大”确定乡村振兴战略的“治理有效”。因此,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不仅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生活现代化,更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叶敬忠,张明皓,豆书龙 :《乡村振兴:谁在谈,谈什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乡村振兴着重解决的是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2)贺雪峰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问题》,《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增强农村内生发展动力,重塑乡村治理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长期以来,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但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乡村治理,黄宗智认为是“皇权不下县”的简约治理,采取“半放任”状态,允许准官员在不同于国家和社会的“第三领域”,通过地方性规则进行乡村治理。(3)黄宗智 :《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李怀印则认为国家制度与村庄规范相衔接,国家愿意减少对乡村治理的行政干预,并鼓励运行地方规范完成对国家的要求。(4)李怀印 :《中国乡村治理之传统形式:河北省获鹿县之实例》,《中国乡村研究(第一辑)》,第64-111页。因此,新中国成立前的国家政权对农村是低渗透的治理策略。杜赞奇提出农村社会具有“权力文化网络”,国家政权和乡土社会都要依靠地方文化网络,获得合法性建构。(5)王爱平 :《权力的文化网络:研究中国乡村社会的一个重要概念—读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2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在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的农村治理机构,使全能型政府强化了对农村控制,国家政权能够逐步渗透到农村,使国家在农村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集体化时代后的大包干时期,虽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民个体化意识不断增长,但是由于村级组织承担着国家征收农业税和公共产品供给等任务,国家政权仍然影响着乡村治理。伴随着农业税减免和城乡隔离消除,村民的离散化趋势显著,村干部的治理手段减少,村民由具有集体意识的共同体变为原子化的个体存在,乡村治理更多表现为悬浮化的治理特征。毫无疑问,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更加凸显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传统农村空间主动或被动的进行不同程度的重构,尤其是城镇化发展加速了农村空间变迁,导致农村数量急剧减少。可以说,农村空间变迁不仅是农村物理空间上的实体改变,更是农村空间关系和空间结构的应性改变,直接影响到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因此,重塑乡村治理体系,研究农村空间变迁对乡村治理影响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梳理既有文献,我们发现学界以往关于乡村治理研究,通常是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框架下,讨论国家政权建设和乡土社会的关系,而较少研究农村空间变迁对乡村治理影响,且侧重于分析农村公共空间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其中尤以重视农村公共空间的变迁、功能和作用。(6)李增元,周平平 :《乡村社区公共空间变迁及社区治理变革》,《学习与实践》2016年第12期。同时,有学者关注“村改居”“撤村改居”等农民上楼的空间重构形式,阐释农民在新的空间结构中如何适应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化。(7)刘红,张洪雨,王娟 :《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的村改居社区治理研究》,《理论与改革》2018年第5期。此外,还有学者从社会认同视角研究农村空间变迁对社会认同的影响。(8)吴莹,叶健民 :《“村里人”还是“城里人”—上楼农民的社会认同与基层治理》,《江海学刊》2017年第3期。但遗憾的是,已有研究缺少关注农村不同空间形态变迁对乡村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的影响。农村空间形态变迁是农村发展的外在形式,农村空间边界的消解和变化,往往是众多乡村治理研究中的一个变量或是结果,并没有将农村空间变迁推入乡村治理研究的前台,也没有聚焦于农村空间变迁对乡村治理产生何种影响,因此本文深入剖析农村空间变迁影响乡村治理方式和治理主体的权力结构,以及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间联结关系,以期在该研究基础上对原有乡村治理研究做出补充。

本文的经验材料来自于笔者2019年3月至4月对皖南地区L村和G村的实地调研,L村和G村属于D镇,属于同一乡政治体制。理想类型是韦伯提出的分析概念,理想类型的运用可以帮助我们“解释、发现现象和问题,并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向”,(9)郑晨 :《韦伯的理想型式及其方法论意义》,《社会》1987年第4期。实现经验和理论的互构。L村和G村分别作为空间重组和空间改造的理性类型代表,呈现出不同的乡村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L村是由原先两个城郊村合并组成的“村改居”社区,由于位于城市附近,受城市外延扩展,L村农业耕地被征用,用以工业建设和商业开发,在政府统一规划下,2017年底L村建成并入住,共有620套住房,居住人口387户1185人。G村是传统农业型村庄,共有513户1923人,由于村庄旁省道改造,近几年部分村民将住房建造在公路两旁,公路两旁成为村庄新式住房的集中区域,由此G村形成对比鲜明的村庄新、旧空间形态。笔者对L村和G村进行为期一月的田野调查,分别访谈了两村的村干部、村民以及乡镇工作人员等,获得两村丰富的经验材料。

二、空间变迁下的乡村治理

自20世纪70年代左右,西方社会学研究开始从“空间中的生产”转向“空间生产”,空间本身成为社会学研究的主要问题。空间不再被简单地理解为客观物质环境,而是在支配性社会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空间和工具,把空间作为生产目的,空间不再是行动结果,而是行动原因。(10)王艺璇,刘诣 :《空间边界的生产—关于B市格林苑社区分区的故事》,《社会学评论》2018年第4期。列斐伏尔认为,空间是高度个体化和在地化的概念,空间的生产常常是个体行动者行动的结果。(11)吴宁 :《列斐伏尔的城市空间社会学理论及其意义》,《社会》2018年第2期。福柯则提出,空间由权力、知识等话语组成,空间是转换现实中权力的关键。(12)包亚明 :《后现代性与地理学的政治》,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29页。空间具有建构性,农村空间作为系统结构,在外部力量作用下,农村空间形态发生改变,意味着处于空间结构中行动者行动和行动者关系产生变化,形成不同的空间结构。同时,行动者具有能动性,其行动能够反作用于空间结构的建构。简言之,农村空间变迁是由外而内的空间重构,农村外在物理空间的变动,使农民的社会空间发生改变,并逐步影响整个农村空间结构的性质,从而建构出新的农村空间结构。

农村空间作为“客观实体”和“主观建构”,其空间变迁必然影响到空间结构中行动者的行动,进而关乎整个农村治理方式的转变,影响治理主体权力结构,以及其中的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间联结关系。农村空间形态变迁程度的不同,意味着对原有农村内生秩序破坏程度的不同,空间形态变迁程度越深,村庄原有内生秩序破坏越彻底,治理主体的权力和权威更加需要重新型塑,往往会形成不同以往的治理方式。相反,空间形态变迁程度弱,村庄原有内生秩序仍然存留,其治理主体权威可能会沿袭,但联结方式却因空间变迁发生改变。回归到本文农村空间变迁的两个维度 :空间重组和空间改造。空间重组表现为空间形态变迁程度深,空间结构内原要素面临重组,新的农村空间形态要求新的乡村治理方式,以适应重组后的农村空间结构;空间改造意味着空间形态变迁程度弱,空间结构内组成要素改变,原有治理主体权力结构和治理方式进行调整。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建构“空间形态—权力结构—联结关系”分析框架,以呈现出不同农村空间形态变迁下的乡村治理,并重点阐述不同乡村治理方式中权力和权威构成的治理主体权力结构的差异,以及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联结关系。在“空间形态—权力结构—联结关系”分析框架中,空间形态变迁结构程度的不同,导致空间结构内权力结构不同,进而直接影响到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联结方式,形成差异化的乡村治理。空间重组的乡村治理,治理主体不但要面对新的空间形态,还要构建新的治理策略,重塑治理主体权威,改变原有村庄的内生权力秩序,并且与村民形成新的联结关系,适应新的农村空间形态治理特征,促成空间重组农村的“治理有效”。空间改造的乡村治理,更加强调在保持原有治理权威的基础上,治理主体角色进行转变,提升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改变与村民的现有联结关系,实施有效的沟通形式,提高乡村治理效率。不同空间变迁下的乡村治理及治理现代化,具体分析如图1所示。

三、空间重组的乡村治理

(一)空间形态的重组 :共同体消解

农村空间形态重组的典型是“村改居”社区,表现为现有社区空间形态与原有村庄空间形态具有本质差异性,“村改居”社区空间形态不同于依据地形、地势散落聚集的传统村庄空间形态,它是统一规划和建设的社区物理空间,村民住房与城市社区公寓楼的垂直化居住方式相同。农民上楼的垂直居住空间形态,使村民人际关系产生“陌生化”“隔离化”,同时自身角色认同产生危机,(13)吴莹,叶健民 :《“村里人”还是“城里人”——上楼农民的社会认同与基层治理》,《江海学刊》2017年第3期。形成空间形态重构下的治理困境。阎云翔提出传统农村住宅的改变,使村民拥有更为丰富的私人空间,(14)阎云翔 :《私人生活的变革 :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130页。同时间接造成了人们关系交往的空间隔离。

空间形态的重组不仅使农村空间产生前所未有的变化,更使处于其中的村民面临生活和生产方式变迁。农村空间形态重组,一方面使村民产生隔离、陌生和自我认同的主体性困境;另一方面使传统村庄空间形态的地域共同体消失,导致传统村庄共同体消解。传统村庄共同体具有价值观取向和利益诉求的类似,使村民拥有强烈的集体意识,由此组成的共同体同质性较强。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空间变迁打破了农村原有的空间边界,个体化理念和原子化生活方式开始侵入农村,村民传统生计模式发生改变,传统村庄共同体受到冲击,农村传统道德准则、礼俗规范逐步失效,人们更加注重对利益的追逐,村庄共同体日渐式微。空间重组的农村共同体逐渐由一个紧密治理单元变成了一个松散治理单元,“村改居”社区村民间的公共生活减少,重视个体家庭生活,村民间是原子化联结状态,且彼此关联度减弱。随着村民个体化与异质化程度不断加深,村庄共同体日益瓦解。L村以“村改居”的形式,实现村民的整体上楼,村民由原先分散错乱的住房,住进统一建设的楼房,生活空间的巨大变化,致使村民社会交往的离散化趋势显著。同时,L村村民入住新房是依靠抽签形式选择住房的栋数和楼层,显而易见,住房抽签入住的不确定性打破了传统村民小组为单元聚集的居住空间,使原先熟悉的左邻右舍变为陌生的邻居。L村原先与亲戚居住在一起的血缘共同体,随着地域共同体的瓦解而变得疏离。

“肯定是以前住的舒服,以前和他们都是世代住在一起,现在不住在一起,也不怎么联系了。以前出门都不用锁门的,有个事让家门口的亲戚或邻居带一下小孩,现在邻居都不熟悉,不放心。(访谈记录—L村村民)”

(二)权力结构的重组 :治理权威型塑

列斐伏尔提出,空间生产是权力互动关系的体现。福柯则认为,空间是权力得以实施的重要场所。(15)吴莹 :《空间变革下的治理策略—“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转型研究》,《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6期。一方面,它们构成了一种区隔与分类原则;另一方面,空间可以实现全面监控与行为规训,实现“全景敞视主义”。农村空间变迁既是资本运作和权力分配的后果,也生产新的权力格局和社会关系。“村改居”社区空间结构在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组过程中被重新建构,而作为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空间也会进一步对治理权威和内生秩序进行再生产。(16)何雪松 :《空间、权力与知识 :福柯的地理学转向》,《学海》2005年第6期。“村改居”社区作为村庄空间重组的空间形态,其空间内生权力秩序发生根本性变化,原有治理主体权力结构,在空间重组中被稀释或者消除,新的治理主体权威并没有得到认可,因此空间重组下治理主体的权威需要重新型塑,建构新的治理体系。传统乡村治理依靠熟人社会的治理方式,往往是村庄中拥有一定地位和权威的人担任村干部,采取符合地方规范的治理策略,利用类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教形式,通常能够获得村民的信服。空间重组的集中居住方式,使得依靠传统乡村治理的方式难以有效执行,同时在重组过程中由于多村合并新村,原先治理权威的管理范围有限,导致原先治理权威的失效。因此,“村改居”社区治理权威的型塑,不但需要村庄精英的勇于担当,还需要当地政府的引导和培育,使有意愿成为治理主体的村民,能够拥有足够治理权威,获得村民们的认可和支持。

L村是由两村合并组建的“村改居”社区,在L村建设过程中,当地乡镇政府将两村原村委班子召集在一起,商谈新社区L村的治理工作,并根据自身意愿、工作能力和群众评价等多项指标确定L村的“当家人”。同时,从L村住房建设,到村民抽签入住,再到村两委班子选举等各项公共活动,乡镇政府都有意让其主持和组织,在这过程中“当家人”的工作能力和态度逐步得到村民认可,治理权威逐渐型塑。在L村的第一次村民选举中,乡镇政府扶持的“当家人”高票当选,实现治理权威从无到有的型塑。

(三)联结关系的重组 :公共空间再造

列斐伏尔认为,空间具有社会性,“空间里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被社会关系所生产”。(17)包亚明 :《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7页。空间形态的重组,使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联结方式发生改变。众所周知,原先村庄各类公共空间,如房前屋后的空阔场地、村民洗衣的池塘边、宗族祠堂等都是村民沟通和交流的公共空间,同时这些公共空间便于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的随时联系,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感。随着“村改居”社区的统一建造和规划,传统村庄的各类公共空间消失殆尽,取而代之的是新型社区公共空间的再造,如社区健身广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换言之,“村改居”社区公共空间再造,提供新型联结关系重构的平台,加强了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间联结关系,同时还拓展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公共性是新型公共空间的重要特征,保持公共性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18)张诚,刘祖云 :《乡村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困境及其重塑》,《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与国家相对的、能聚合民众并引发讨论的地方。公共空间离不开对公共性讨论,空间公共性一般被认为是物理空间在影响行动者参与公共活动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属性。(19)于雷 :《空间公共性研究》,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2页。简言之,空间重组的农村公共空间再造,一方面,突出新型公共空间的公共性,将公共空间再造成为村民共同活动的空间,增强村民的集体意识。L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包含服务大厅、文化书屋等,让村民在办理生活事务的同时,与其它村民进行沟通和交流,拓展社会关系,树立新的集体认同,将异质性关系网络在社区公共空间中进行消解。另一方面,L村定期组织社区公共活动,搭建村民间交流的平台,消除村干部与村民间的距离感,营造村民集体认同感。

“现在的服务大厅像城里服务大厅一样,感觉很正规。我们有时没事就到活动室来聊聊天,夏天和冬天都有空调,也能了解村里的大小事情。(访谈记录—L村村民)”

四、空间改造的乡村治理

(一)空间形态的改造 :社会结构变迁

空间形态的改造,不同于空间形态重组的剧烈变迁,它是在保持原有村庄空间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空间形态的改变。相对于空间重组的急剧变化,空间形态的改造反映了当前大多数农村的空间变迁趋势。农村空间改造往往伴随着农村社会的结构性变迁,空间改造是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外在物化体现,存托出乡村治理的复杂性和时空性。我国传统农村社会具有较强同质性,表现在相似的价值观、利益观和人际圈,因此传统农村是基于“伦理”和“人情”的熟人社会结构。熟人社会的农村社会结构主要以差序格局为基础,费孝通认为熟人社会中村民的联结方式是以差序格局的方式呈现。随着城乡空间隔阂逐渐消除和打工经济兴起,传统村庄的熟人社会特征开始发生改变,村庄年轻人进入城市空间谋求更好的生活,农村空心化和老龄化的人口结构,促使农村社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熟人社会农村空间的同质性特征开始转变,同一空间结构内村民间贫富差距拉大,异质性特征不断突显,传统农村空间的熟人社会特征已逐步改变,更多的呈现出“半熟人社会”结构特征。(20)贺雪峰 :《论半熟人社会—理解村委会选举的一个视角》,《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转型期城乡间各种资源的加速流动,使农村空心化越发严重,农村缺乏具有内生发展的主体,导致农村“无主体半熟人社会”的结构特征。(21)吴重庆 :《无主体熟人社会》,《开放时代》2002年第1期。当前,农村社会的流动性和开放性特征不断增强,传统农村空间边界变化和时空分离,导致村民脱嵌于农村共同体和村级组织,逐步呈现出“去传统化”和“不在场”,村民的原子化和个体化趋势显著。

G村的空间形态改造,伴随着村庄社会结构变迁,G村老龄化、空心化严重,类似于“无主体半熟人社会”。G村由于村旁省道改造,村庄中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民纷纷选择在路边建造新式住房,原先老房废弃,对于在外打工村民所建造的新房也只是父母居住。G村中心地域迁移至公路两旁,村庄原先居住地域较少有人居住。由此形成鲜明对比新、旧空间地域。G村新空间地域交通方便,住房宽敞和新颖,而村庄旧空间瓦房残垣断壁,衰落和凋敝。

(二)权力结构的改造 :治理权力规范

福柯关注微观的生活情境空间,他认为空间内充满着权力,聚焦空间的权力运作。空间形态改造的农村,其治理权威仍沿袭以往村庄治理权威,但不等同于传统治理方式。随着国家不断建设下层型政权,国家行政权力和正式制度的下乡,使农村治理的规范型要求不断提升,乡村治理由悬浮化向渗透型转变,乡镇政府对农村的直接领导和行政干预不断加大,乡村治理的规范型治理(22)冷波 :《基层规范型治理的基础与运行机制—基于南京市W村的经验分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模式越发成为乡村治理的发展趋势,规范型治理注重治理权力的规范运行,强调村干部坐班化、脱产业、职业化,分工明确、办事留痕是其治理特征。空间形态改造的农村,村干部的权威并没有因为空间变化而丧失,相反在空间改造过程中,由于村庄内利益的交织,使村干部的结构角色作用凸显,村庄治理权力不断得到强化。与此同时,由于农村规范型治理的加强,村级组织通常要配合上级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制度执行,但村干部有时在贯彻上级政府的制度任务时,往往会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治理策略,形成政策制度的逆变和异化,类似于“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23)孙立平,郭于华 :《“软硬兼施” :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华北镇收粮的个案研究》,《清华社会学评论》,厦门:鹭江出版社,2000年版,第21-46页。。村干部运用公序良俗、村规民约等乡土性规则,采取非正式的治理策略完成治理任务,可以说,传统农村熟人社会的特征,使乡村治理往往更讲究“人情关系”,形成治理逻辑的私人化。但乡土性规则应与规范型治理共同纳入乡村治理的自治、德治和法治的融合治理体系。

“村里不像以前一样,现在我们村两委班子每个人分工明确,哪块事情干不好,就是哪个人的责任。我们和村民打交道、商量事情,我们回来都要记录,时间一长,就不好说了。(访谈记录—G村村干部)”

(三)联结关系的改造 :网络空间运用

乡村治理不仅有实体治理空间,还有虚拟治理空间,尤其是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联结不便的情况下,虚拟治理空间能促进治理有效性和及时性。虚拟治理空间以网络空间为代表,网络空间是具有广大社会成员普遍参与的信息交流和交往联络的社会空间。(24)刘少杰 :《网络空间的现实性、实践性与群体性》,《学习与探索》2017年第2期。原子化村民通过网络空间的运用,能够实现村庄的重新整合。网络空间作为自由话语的空间,促使村民的“共同在场”和“公共交往”。乡村治理的网络空间运用,一方面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使村民足不出户能够了解村庄各类公共事务;另一方面,网络空间治理强化村民身份认同,尤其是外出人员的自我认同,可以说,网络空间是再造空心化村庄共同体的重要方式。由于G村老龄化、空心化严重,年轻人多在外地务工,只有在逢年过节时,村庄才具有人气,平时村庄大小公共事务很难接收到村民意见反馈,治理的自下而上机制并不通畅。G村通过创建本村的QQ群及微信群等“微平台”,使外出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村庄发展变化,增强村民身份认同和归属感,有利于提升治理的集体行动意识。G村有党员微信群、外出人员微信群等不同类别微信群,扩大治理范围,加深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间联结关系。

G村原先没有健身广场,乡镇政府根据农村标准化建设要求,拨款给G村建设村庄健身广场。G村村两委对于健身广场建址选在村委会旁边还是公路旁边的意见不统一,为此,G村村干部将健身广场选址问题发送至村民微信群收集村民意见,根据微信群的村民意见反馈,大多数村民支持建设在公路旁边,因为交通方便、来去自由,且村民活动多在此。因此,G村的健身广场综合村民意见建设在新空间地域的公路旁边。

“在微信群里,我们在外面的人分享一些工作信息。有时村里事情,我们也能发表意见,也挺方便的。要是哪家有个困难,我们通个气,各家也能捐款帮助一下。我觉得微信群拉近了村里人的心理距离。(访谈记录—G村村民)”

五、空间变迁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一)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 :农村“微治理”机制

微治理是现代社区基层治理的机制,随着国家政权在乡村由悬浮型向渗透型转变,使农村社区基层治理更加强调治理的精细化,微治理的治理方式逐步运用于农村社区,尤其是空间形态相似于城市社区的空间重组村庄。微治理作为治理单元不断下层、治理内容不断细化、治理技术不断进步的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村改居”社区作为空间形态重组的变迁方式,空间形态由传统农村居住空间变为现代城市居住空间,其空间要素剧烈转变,传统治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居住空间。微治理适应“村改居”社区等空间重组的集中居住方式,利用微博、微信等“微平台”,以村民“微事件”为导向,通过“微单元”的治理空间,优化农村治理结构。

社区网格化管理作为微治理的重要形式,将城市社区的治理经验运用于农村社区,能够有效提高治理效率。社区网格化管理是为解决传统管理方式的低效,各地引入网格化管理的新形式,通过打破以社区为基层行政区域划分的界限,将社区单元分解为以户为单位的网格,使政府行政权力末梢纵向下沉至次治理单元,实现治理范围的全覆盖,从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有效性与精准度。(25)程同顺,魏莉 :《微治理:城市社区双维治理困境的回应路径》,《江海学刊》2017年第6期。网格化管理的治理单元下层和治理范围全覆盖,类似于福柯所提出的“全景敞视主义”。同时,网格化管理突破治理主体单一化的困境,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选聘村庄内有意愿、有能力、有权威的村民担任网格化管理员,利用他们熟悉村庄地方性规则的优势,能有效解决村庄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各种基层矛盾,了解村民公共服务需求,建立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机制。此外,网格化管理作为现代微治理的重要形式,可能会造成国家行政权力挤压村民自治空间的困境,因此要将网格化管理与村民自治相衔接,通过制度设计和操作指导,推动村民自治健康运行。

L村的微治理方式采取的同样是网格化管理形式,将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入农村楼宇党建,根据楼栋的分布和党员户的数量,变村党支部为安置点小区党支部,变居民组长、党小组长为楼长,合理划分党小组覆盖范围,将34名党员分别划入相应的党小组2组,推选产生党小组长。一方面,力求每栋楼都有党小组长、党员中心户或党员,重点抓好楼长、党员中心户作用的发挥,组织各单元户代表推荐,公示后选定33名“楼长”,建立小区党支部─楼长─党员中心户为框架的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形成党支部书记负责小区、楼长负责楼栋、党员中心户主动联户的工作责任机制。另一方面,在小区党支部领导下,按照城市文明小区的创建要求,依托安置点党员干部,组建4支志愿服务队伍,包括治安巡防、文体活动、卫生保洁、独居老人关爱等,设定网格化的党员综合服务岗6个,积极组织开展上门式服务、巡访式服务和组团志愿服务。同时,L村选聘原先村民小组长或原村两委班子成员担任网格化管理员,他们发现问题或村民意见会及时上报村委会,将问题解决在细微之处。L村通过网格化管理后,L村的偷窃、家庭、邻里等各类矛盾显著减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提高,与治理主体的联结关系加强。

(二)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升治理主体能力

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是发挥乡村主体性,即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主体性。但在城乡连续统中,农村和农民存在主体性作用发挥不足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农村空间变迁的加剧,农村大量人口流向城市,致使农村精英大量流失,导致农村空心化、老龄化问题严重,缺乏能够带领广大农民致富的村庄精英。因此,实现乡村振兴的“治理有效”,需要发挥村庄精英的主体作用,吸纳村庄中有意愿、有才能、有品行的精英进入乡村治理主体,从而提升乡村治理主体的能力。乡村治理主体能力的提升,一方面能够发挥村庄精英的文化素质、道德品质和能力资源,直接参与村庄治理,进而改善乡村治理主体结构,提升乡村治理的能力;另一方面,发挥村庄精英的“城乡两栖”优势,通过村民自治制度参与乡村治理,发挥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性。然而,作为村庄精英治村实际运行,应该防止村庄精英“以权谋私”的现象,保障村民自治制度下的精英治村。此外,村庄精英治村需要关注与村民的联结关系,良好的村庄精英与村民的联结关系,能够促使村民对治理主体精英化的认可,换言之,治理主体与村民联结关系的稳定会增强其治理位置的牢固性。

农村空间形态变迁,促使乡村治理方式转变和乡村治理主体适应农村新的发展要求。诚然,乡村治理需要建构德治、法治、自治三者融合的治理体系,但治理主体作为“当家人”,其作用在乡村治理中尤为关键。当前,村庄精英不仅能够直接参与乡村治理,进入乡村治理主体,还可以间接参与乡村治理,参加村庄乡贤组织,如乡贤参事会、乡贤理事会等。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培育“新乡贤文化”,积极发挥新乡贤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的作用。尤其在当今个体化时代,农村道德面临衰落的背景下,突出乡贤对于村庄道德治理作用,引领村民日常道德风尚。简言之,返乡的村庄精英,通过对高尚的道德行为进行肯定和赞赏,对不良道德行为进行批评,使村民行为更加符合道德规范,发挥村庄精英的道德治理角色。

G村现任村主任WT是返乡精英的代表,他成长于G村,上个世纪90年代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跟随村里人一同去城市谋生活,由于聪明能干和肯吃苦,WT从一名建筑工人成为拥有一家混泥土公司的老板。因为心念家乡发展,WT返乡并顺利当选G村村主任,在WT带领下,G村近两年的村容村貌发生巨大变化,集体经济快速增长,同时他号召G村外出的能人,通过捐款助资推动G村发展,WT的治理权威逐步树立,并得到村民的信服和认可。

六、结论与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乡村治理是具有简约治理特征的非正式治理,国家政权对乡村治理的渗透性低,依靠准官员采取地方性规则进行乡村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政权逐步加强对乡村的控制,特别是在集体化时代和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对乡村的控制和组织动员达到顶峰。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减免农业税政策的实施,国家逐步抽离乡村治理,同时城镇化的快速进程,使农民原子化、个体化趋势加强,农村社会结构不断变迁,农村共同体面临消解,乡村治理呈现出悬浮化治理特征。农村空间变迁不断加速,由传统农村分散错乱的居住空间,转变为不同空间形态的居住空间。空间变迁结构分为空间重组和空间改造,空间重组表现为农村空间形态发生根本性变迁,空间改造是在原有农村空间形态上进行变迁。两种不同程度的农村空间变迁方式,意味着对农村原有空间内生秩序的破坏程度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的乡村治理方式和治理联结关系。本文建构“空间形态—权力结构—联结关系”分析框架,研究由于农村空间形态变迁程度的不同,导致乡村治理的权力结构差异性,以及由此产生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间联结关系的不同,重点阐述和呈现空间变迁对乡村治理方式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城市和农村空间快速变迁,相对于城市空间已经过多轮变迁,农村空间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的推进而不断发生变迁,且各地农村空间变迁程度不尽相同。“村改居”或“撤村并居”社区等以城市社区的空间形态建设,导致村民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和关系空间等发生转变,治理主体的权力和权威进而重塑。当前,我国大多数农村依然是空间形态改造式变迁,但如何在农村新、旧空间之间的寻求治理平衡,这是大部分乡村治理主体面临的棘手问题。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农村发展的重要推动器,离不开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乡村治理现代化要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乡村治理必须因地制宜的创新治理机制,吸纳村庄精英融入治理主体,提升治理主体能力,并以村民自治制度为载体,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其它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多元化治理主体结构,从而实现乡村振兴的“治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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