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宋鑫华
(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710064)
国际社会是一个多民族的世界,如何构建多民族国家内部和谐的民族关系,化解民族冲突始终是政治家、政治学者和民族学者以及国际社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基于当代世界民族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发展态势,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从民族政治学的角度对后发多民族国家内民族冲突、民族冲突的动态结构以及民族冲突的管理作较为深入的探讨,进而为国家治理转型中的中国民族关系协调发展提供一个理论分析模式。
从政治学意义上来看,政治关系就是不同的政治主体在政治场域中所结成的关系。民族这个“想像的共同体”抑或“制造的共同体”不论是构建自己的政治体系还是在具体的政治生活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民族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 (或关系),从而使其处于一张巨大的“关系网”之中。在这张“关系网”中,民族政治关系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民族政治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①周平:《民族政治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21页。围绕民族利益的获得和共享,民族政治关系呈现出民族冲突与民族整合两种态势。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冲突是民族政治关系不和谐的直接体现。如果各民族之间的利益纷争得到协调,同时,相应的保障机制能够化解利益纠纷,就会维护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实现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相反,若国内各民族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超过一定的“警戒线”,就会引发民族之间或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从而阻碍民族社会的政治稳定。
由此可见,民族冲突的有效化解是建构和谐民族政治关系的基石。对于民族冲突理论的阐释,古今中外的政治学者和民族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这一核心的概念进行了经典性的表述。 《维基百科全书》中解释到,民族冲突通常“发生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由民族主义引起的民族战争”②参见维基百科英文,http://en.wikipedia.Org/wikia.Ethnic_conflict。。Montserrat Guibernau和John Rex认为,民族冲突是“两个以上的民族围绕政治、经济、文化或领土等问题的争执或冲突”。丹尼尔·拜曼认为,民族冲突是“民族之间、民族与政府力量之间的暴力冲突”①Daniel L.Byman,Keeping the Peace,Lasting Solutions to Ethnic Conflicts,p.2.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1。。霍洛维兹认为,民族冲突就是“民族之间的大规模暴力”②Donald Horowitz,Ethnic Groups in Conflict.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冷战后世界的冲突是“文明的冲突”。可以说,西方学者无论从什么角度出发,对民族冲突的定义基本上主要集中在民族性、群体性和暴力性三个方面。基于以上学者们的论述,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笔者认为,民族冲突就是指民族或民族与国家 (或政府)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由于各民族自身的特点、社会生活环境的不同,必然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需求上的不同,在民族相互交往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各种错综复杂的冲突和矛盾。如果这些矛盾和冲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会深刻影响到多民族国家的内部政局和世界政治发展的大势。
在政治场域中,后发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冲突主要发生在两大领域:一是发生在各民族之间;二是发生在民族与由一个民族或多个民族组成的国家(或政府)之间。
民族利益是民族政治关系的核心。民族利益就是民族在生存、发展等方面的政治需求和权利。民族作为一种利益群体,其利益实现是民族政治的深刻根源。对于民族而言,谋求社会资源获取的最大化,力争在公共权力的社会资源分配中最大限度地满足和实现本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其主要目标;而对于政治权威的国家而言,则希望通过社会资源在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最佳配置来实现利益的均衡,从而达到国内族际整合,维护民族社会的政治稳定。因此,当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方向性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民族政治主体能在自我认同的基础上增进国家认同;相反,必然会导致一些民族矛盾和冲突。放眼全球,古今中外的大多数民族冲突事件,我们都能从中找出与利益关系的不一致而导致的冲突和动荡。例如围绕着克罗地亚共和国的克拉伊纳而引起的克、塞之间的领土战争;波黑的克、穆联盟与塞族之间的领土划分,这些无疑都是一场民族冲突;巴以围绕圣殿山领土纷争引发的冲突;印巴围绕克什米尔主权而引发的冲突;对科索沃归属问题的争夺而引起的阿尔巴尼亚人与塞尔维亚人之间的战争,以及俄罗斯与乌克兰就关于克里米亚主权的争夺而产生的冲突和自决权争夺,等等,这些都是围绕着主权国家构成要素中的领土、主权等重要因素而引发民族之间对立冲突的典型案例。由此可见,综观世界上所有民族矛盾、民族冲突以及一系列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利益争夺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现代国家多数是通过构建产生的。二战以后,一大批新兴民族国家生长起来,从民族构成来看,这些国家绝大多数是多民族国家。作为后发多民族国家,在建构国家的过程中,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民族融合和同化;另一种是民族分离,这种做法的基本观点是鼓励“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从民族政治关系的类型来解读,民族分离就是以民族文化、民族利益和民族前途为借口,以集聚和生活在特定地域上的民族为单位进行政治动员,将其政治诉求与脱离现有政治共同体为目标,最终形成一个或多个民族脱离共同的国家政治体系的一种民族主义特殊形式。在多民族国家内,如果各民族之间的利益纷争和冲突得到协调,民族文化“和谐共存”,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互利,就能使民族间的政治关系处于和缓状态,不至于发生激烈的民族冲突,从而维持现有的国家政治体系;相反,各民族政治矛盾尖锐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冲突的一方就有可能要求从原有的政治体系中分离出来,并付诸于政治行动,打破原有的民族政治关系,形成新的民族政治关系。
在全球化、自由主义、民族主义盛行的政治时代,世界民族关系错综复杂,民族问题已“常态化”,民族政治关系不调和、宗教民族主义泛起和民族分离主义运动明显加剧。20世纪40年代以来,围绕民族国家的建构是世界大多数民族冲突的核心动力。前苏联、前南斯拉夫的解体、克里米亚战争都是典型案例。目前,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前殖民地居民在二战后,移居法国 (阿尔及利亚人)、英国、荷兰 (苏里南人、印尼人)、德国 (土耳其人)、葡萄牙和意大利等国。他们到达侨居国后,使许多国家的移民处境趋于恶化,从而引发一系列排斥和迫害移民的排外暴力事件。近年来,受种族排外思潮的影响,欧洲出现了一些新的种族主义和新法西斯主义,他们主张极端的民族主义和独裁主义,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并不特意强调通过武力征服来获取“生存空间”,而是努力勾画美好的“蓝图”将自己描绘为民主和“主流”的形象。
暴力和恐怖活动是当今世界范围内民族冲突中突出的现象。随着西方殖民主义的全球性扩张,民族冲突伴随着种族优劣观念在征服美洲、贩运黑奴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种族歧视、种族主义从产生到实践的每一个环节,始终伴随着暴力恐怖活动。西班牙人与阿兹特克印第安人的冲突、欧洲人征服北美印第安人,英国人征服澳大利亚土著人,葡萄牙、英国、法国、美国等西方列强在非洲贩运黑奴,以及美洲大陆白人种植园主对黑奴的残酷奴役等都是典型代表。①郝时远:《种族主义与暴力恐怖活动》,《世界民族》2002年第1期。部族冲突与仇杀也是民族冲突重要的表现形式。非洲是一个多种族、多民族、族际关系错综复杂的地方,氏族、部落、部族和民族以及各种过渡型的族体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在非洲,民族主义主要表现为部族主义。②乌小花:《当代世界和平进程中的世界民族问题》,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由于历史积怨、宗教信仰、种族歧视等问题而引发民族问题,进而爆发部族冲突与仇杀。
冷战结束以来,民族冲突又以新的形式展现出来,“国际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往往构成“三位一体”’,以“争取民族自决权”、“建立单一民族国家”为幌子,制造民族分裂,严重影响到多民族国家的社会政治秩序的运行与维持,甚至是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如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天安门“10·28”暴恐事件、昆明火车站“3·1”暴恐事件、喀什“6·21”暴恐事件、广州火车站“5·6”暴恐事件等等。
从一定意义上说,任何文化都是民族的文化。一个民族固有的生活、生产实践会影响到其民族文化类型,民族文化对民族的每一个成员都会具有根深蒂固的影响,其特有的心理、性格和风俗习惯一旦形成,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在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文化都不是单线进化的结果。民族、文化、国家“三位一体”是现代化的产物。文化是民族和国家认同的基础,没有统一的文化就没有统一的民族和国家。反之,没有独立的国家也很难有完整的文化,文化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密切关联。因此,作为一种共同体,文化和民族的内在关联性使得文化渗透于民族国家政治生活的诸方面。近年来,随着民族问题向政治化、国际化及暴力化方向发展,与民族密切相关的宗教也卷入民族问题之中,宗教因素和民族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往往容易激化民族矛盾。
在当代的许多国家中,民族关系紧张导致宗教冲突的事例不胜枚举。如前南斯拉夫的塞尔维亚人和克罗地亚人之间的民族冲突;印度的伊斯兰教徒与印度教徒之间的斗争;北爱尔兰的天主教徒与新教教徒之间的冲突等等,都足以说明这一点。风俗习惯的差异也往往容易引起民族之间的误会和摩擦。在民族散杂居或多民族地区,我们可以看到因民族之间互相不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而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民族关系的建立和发展,需要尊重其他民族风俗习惯,承认和坚持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坚持民族平等和团结的具体体现。若不注意各民族风俗习惯的相关细节,很可能对民族关系产生负面影响,严重的甚至导致民族纠纷。
关系协调发展的政治逻辑
随着现代化的全球性“蔓延”,作为世界政治舞台的重要参与者——后发多民族国家“被迫”卷入其中,由于经济利益、宗教、血缘、地缘等的差异性,这些后发多民族国家内的民族冲突已然成为愈演愈烈、经久不息的客观现象。因此,从政治管理的角度来审视后发多民族国家内的民族冲突,就是要建立有效的冲突预警和调控机制,通过各种有效的政治措施把冲突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实现从冲突到秩序的良性转换,共同推动和维持国家政治体系的动态稳定。
在现代政治中,国家认同是协调“国家与民族”、“公民身份与族群身份”、“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三维立体”关系,是多民族国家政治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国家认同不仅是现代多民族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现代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成员政治实践的需求。“只有当人们认为自己同属一国时,国家才会存在”①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认同面临的挑战》,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90页。。在多民族国家,国家认同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格局多元化背景下,宗教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往往处于不断的“交织”态势,表现出一致与冲突两种不同的趋向。当今世界许多民族国家存在着民族认同超越国家认同的事实,甚至存在极端民族主义,他们借助民族传统习惯和民族宗教的外衣,宣传和策划民族分裂活动,最终可能导致国家的分裂和解体。如卢旺达、苏丹、斯里兰卡等,之所以长期处于战乱和民族冲突状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国家认同。
因此,在民族政治场域中,始终存在着作为政治主体的国家和国家政治体系内民族个体“争夺”认同归属的较量。一般来说,在这种“争夺”之中,族群的优势是“先天”的资源,而国家的优势则是“后天”资源。从建构主义政治学来看,当民族国家成为现代世界政治体系的主流以后,在民族利益、制度和法律、公民文化等方面既要照顾民族的个体特性,又要服从国家统一的政治原则,这样才足以维护民族国家的政治底盘和支持国家利益的差别认知,实现从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当今世界,多民族国家“普遍面临着把诸多语言、文化、种族、宗教等存在差异的族类共同体整合到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任务”。②高永久,朱军:《论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民族研究》2010年第2期。
所谓族际政治整合,大多数学者普遍具有共识,是指“多民族国家运用国家权力,将国内各民族在保持自身文化特色的同时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以及维护这个共同体的政治过程”③周平:《中国族际政治整合模式研究》,《政治学研究》2005年第2期。。多民族国家是多个民族共同建立的国家政治共同体,是各个民族共同的政治“保护伞”。如果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难以分离,那就应该通过族际政治整合,由各个民族共同来参与对国家权力的掌握和控制,以实现民族共治。民族共治的最大好处,是各民族利益均可获得保障或自治,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权益可以得到更多的保护。在世界民族矛盾与冲突中,往往都是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冲突。冲突各方除了独特的民族宗教、民族意识外,因不同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而形成的“对峙”关系比比皆是。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解体,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此种原因而产生族际关系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如何在尊重各民族多元差异的基础上,通过族际政治整合把多个民族“吸引”在国家政治共同体之中,巩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成为世界多民族国家共同面临的一个亟需挑战的时代话题。
纵观世界各国的族际政治整合过程,有以下几种模式:④王宗礼:《国家建构、族际政治整合与公民教育》,西北师范大学学报 (哲社版)2013年第6期。一是民族同化主义的族际政治整合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观点是以“主流民族的文化”作为认同对象,强制性地迫使其他少数民族接受“主流民族的文化”。大多数西方国家采取此种整合模式,尤以美国为典型代表。二是以某种“意识形态”为认同对象的族际政治整合模式。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曾经采取这种整合模式,他们以“共产主义信仰”为民族政治文化建设的核心,使其作为连接不同民族和社会成员的精神纽带。三是采取一种“超民族认同”或“泛国家认同”的族际政治整合模式。目前,许多民族国家都教偏向这一模式。墨西哥、巴西、秘鲁等国家较为典型。我国也有一些学者主张,强调“中华民族”的认同,民族问题应“去政治化”“文化化”的民族关系发展思路。在多民族国家里,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族际政治整合模式,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时代所决定的。
在当今世界国家体系中,国家是一个以主权为核心,以公共权力为重要手段,建构全体人民能够共享并获得发展保障的国家制度体系为基本框架的政治组织。现代国家建构是现代性在国家制度体系和国家意识形态上的集中体现。优良的现代国家制度体系是决定国家治理现代性的关键性变量,它将直接关系到多民族国家的民主化程度和国家能力的强弱,也会对国家认同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如果国家制度体系能够有效规范国家权力运行,防止国家权力专断,促进社会正义和自由,就会有利于现代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巩固;反之,就有可能引起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紧张状态,会对多民族国家 (政府)组织构成威胁和挑战,破坏社会秩序。
人类政治文明的历史,反复应证了一个道理: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建设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二战后,新兴的后发多民族国家大多是在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基础上从事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由于受传统的部落制度、宗族制度、等级制度、封地制度等因素广泛影响,许多国家制度体系移植了发达国家的制度模式。他们相继以西方发达国家政治体系为“模板”进行了“一厢情愿”的民主化改革试验,在制度体系建构上存在目标制定的偏向性、体制选择的模糊性、时序控制的紊乱性等问题,这些民主化改革非但没有取得他们所预期的效果,相反却出现了民族冲突、社会动荡、经济停滞、腐败频发、政局不稳等现实困境。因此,后发多民族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制度体系的建构必须从本国自身实际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独特路径和发展模式。中国作为后发多民族国家的一个典型代表,其制度体系建构模式是以各族人民群众“核心利益”为社会基础、以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为组织方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精神纽带所组成的“三维立体结构”,具体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等一系列具体政治制度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一种核心政治。这种政治制度模式有效的把制度体系建设与主权国家建构相结合,显示出强大的政治优势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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