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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英猛卯三角永租地争端

时间:2024-06-19

姚 勇

(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中心,广东广州510275)

猛卯三角永租地问题与南、北两段未定界问题是近代中缅国界的主要争端。清末的外交失败,云南猛卯土司所属之猛卯三角地被永租于英国,以每年少量的租金支付给猛卯土司以维系永租关系,永租地牵扯到中国政府、猛卯土司与英缅政府三者的利益关系。20世纪20年代,英国违约停止支付租金,猛卯三角地问题与缅王子疆括的复国事件、滇缅边案赔偿等重要问题纠结在一起,构成20世纪20年代中缅复杂的边务纠纷。1945年,中国远征军从日军的侵略下“光复”猛卯三角地,与战后“民族自觉”的思潮相呼应,当地人曾依照“大西洋宪章”精神,组织自治公所,希望举行全民公投,回归中国。与近代中国其他领土争端对比,猛卯三角地问题的特殊性在近代中国边疆形态与国家主权等问题上具有重要的探讨价值,然而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①专门的研究有余绳武:《有关猛卯三角地的一些历史情况》,《中国边界研究通报》二集·云南专号,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正如齐鹏飞对滇缅边界问题研究状况的总结:“学界对中缅北段未定界、南段未定界的关注较多,相关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但是,对中缅边界中段即‘孟卯三角地’的研究则比较薄弱。”并指出是因“政策性因素尤其是原始档案材料的限制”②齐鹏飞,冯越:《中缅边界问题研究述略》,《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2期。。本文依据中英文档案等相关材料对近代猛卯三角永租地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一、猛卯三角永租地的由来

猛卯三角地为云南傣族猛卯土司属地南碗河与瑞丽江交汇之西南河畔,英方文献称之为南碗三角地 (Namwan Triangle)。英国自1885年吞并缅甸之后,积极向云南边境经营,猛卯三角地理位置优越,沿瑞丽江北上为入云南的重要路线,又处于缅甸八莫至南坎的直线路线之上。余绳武提到英人经营猛卯三角地最初的情形,谓“据清末熟悉腾越边情的姚文栋记载,早在1889年前后,猛卯土司辖境附近的盆干、后崩等寨即已被英国相继侵占。接着英国殖民势力更侵入猛卯三角地,擅自修筑了一条从八莫经过天马关内‘山梁上’直通南坎的公路。在1892年~1893年中英举行有关滇缅界务的谈判时,清驻英公使薛福成虽声称天马关系在我国境内,但英方全不理会,‘坚称八莫、南坎往来之大路断难割断,历年所用工程费用断难弃掷,且此时尚未竣工,缅官亦未肯罢役’,企图将猛卯三角地据为己有。”③余绳武:《有关猛卯三角地的一些历史情况》,《中国边界研究通报》二集·云南专号,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9页。

通过1894年的《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英国获得了猛卯三角地通往八莫的道路的使用权,“第二条:……中国答允由八莫至南坎各路中之最捷一条大路,经过南碗河之南中国一小段地内,除中国商民与土人仍旧任意行走外,亦可听英国办事官员及商民游历之人行走,并不阻止。英国如欲修理此路或设法改筑,可臻平稳,告知中国官后,便可动工办理,又有须保护商贾或防偷漏等事,英国亦可筹备办理。又议定英国之兵可以随便经过此路,但如兵数过二百名者,若未经中国官答允,即不准过此路,所有带军器之兵,如在二十名以上须豫先行文知照中国。”①《中英滇缅界商务条款》(1894年3月1日),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民国档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馆藏号:01-21-065-01-001。此条约中第五条对日后猛卯三角地的永租起了关键作用,其条款为:“现因中国不再索问永昌腾越边界之隙地,英国大君主于北丹尼即木邦地及科干照以上所划边界让与中国之外,又允许将从前属中国兼属缅甸之孟连、江洪所有缅甸上邦之权均归中国大皇帝永远管理。英国大君后于该地所有权利一切退让,惟订明一事,若未经大皇帝与大君后豫先议定,中国必不将孟连与江洪之全地或片土让与别国。”②《中英滇缅界商务条款》(1894年3月1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馆藏号:01-21-065-01-001。所谓江洪即指滇南车里宣慰司的傣人地区。

中法战争以后,法国积极向东南亚腹地、云南边境挺进,1893年法国侵占老挝,车里宣慰司属与老挝接壤的猛乌、乌得等地成为法国垂涎的目标。《续云南通志稿》载“云贵总督菘蕃奏略:查猛乌、乌得两土司,原隶普洱属。地内多盐井,同思茅六茶山,法人窥伺已非一日。据勘界委员黎肇元及普洱思茅文武先后禀称,该两土司系车里十三版纳之二猛。产地茶、盐,为滇省边民养命之源。”③《续云南通志稿》,卷八十五,《洋务志·界务》,台北:文海出版,1966年版。。《猛乌乌得记》谓:“夫猛乌、乌得,弹丸地耳,然为暹罗入云南之首途。”④王锡祺:《猛乌乌得记》,《小方壶斋舆地丛钞再补编》,上海著易堂印,光绪23年。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法国以干涉日本占领辽东半岛有功为由,向清提出割让猛乌、乌得的要求,1895年,中法《续议界务专条附章》中将两地划归法属。⑤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24页。

《猛乌乌得记》又谓:“夫猛乌、乌得……法得之而与英犬牙错,异日互相争衡,边陲骚然,势难安枕。”⑥王锡祺:《猛乌乌得记》。英方乃指责中国违约,依一年之前中英订约,中方承认猛乌、乌得地方本为缅甸“兼属”之地,承诺不得让于别国。英国要求修约,1897年,乃约定将猛卯三角地永租英缅,其条款为:

“第二条:自太平江及南奔江相会处,此线顺太平江到瓦兰岭及瓦兰江,至南碗河,顺南碗河至该河与瑞丽江 (即龙川江)相会处。南碗河之南,那木喀相近,有三角地一段,西濒南莫江之交河,及蛮秀岭之垒周尖高山,从此尖高山遵岭东北至瑞丽江。此段地,英国认为中国之地,惟是地乃中国永租与英国管辖,其地之权利咸归英国,中国不用过问。其每年租价若干,嗣后再议。”⑦《中缅条约附款》,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馆藏号:01-23-001-01-003。

1901年10月,双方约定猛卯三角地的租金为每年1000卢比,自1899年2月起猛卯土司将不再收取官租,由英国收取税金。⑧FO 676/42,Burma-Yunan frontier,1929,The National Archives,UK.Foreign Office Files China,1919-1929,p.1.1901年12月,中英之间第一次会审滇缅边案,会结此前双方边民的诉讼案件。⑨《蛮爱条约》,周钟岳等编,牛鸿斌等点校:《新纂云南通志》七,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02页。英方在此次会案中将此前拖欠的3000卢比租金作为边案赔偿的抵销款,⑩FO 676/42,Burma-Yunan frontier,1929,p.2.办案官员上奏朝廷,此后租金交付猛卯土司。“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收云贵总督魏文称,据云南腾越同知兼管关务叶如桐电禀:‘兹准麻领事照复,由缅政议准,每年定给租价印度小洋一千元,以西历一千八百九十九年二月初九勘划之日起,至一千九百二年初八日止,共计三年租费印洋三千元。除照复麻领事,并由孟税务司拨兑抵还应偿边案赔款外,将来此项租银,拟恳俯念猛卯土司地方赤贫,边防需用,以后新街府如按年拨到时,请即照数转发该土司,作为筹边经费,以期有备无患。’……系以该地之租仍充该地公用,亦应准行……。”⑪《腾越同知禀猛卯土司三角地一段由二十四年划租与英每年租价1000元除前三年租价已抵边案赔款以后按年应作为该土司边防经费请立案由》(1902年12月14日),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外务部,馆藏号:02-11-003-02-001。事后在滇缅边案会审时交付租金也沿为成例,会审案件中若涉及猛卯与缅甸的案件存在赔偿关系,租金一般在平衡猛卯与缅甸之间的边案赔偿之后支付腾越道尹转交猛卯土司。但由于先平衡边案赔金,导致租金可能所剩无几,甚至全部抵销,如民国的前三年:“需要注意的是,猛卯三角地的租金并非每年都按时支付,1914年10月,此前中断三年的租金用来抵销滇缅边案的赔偿金,我们有道尹官印的收据。”①FO 676/42,Burma-Yunan frontier,1929,p.2.

二、1920年代中英关于猛卯三角永租地的租金纠纷

20世纪10年代末,流寓云南的缅甸王子莽哒喇·疆括,在滇缅边境频繁活动,准备“复国”。其在1937年致云南省政府的求助信提及此事,文曰:“上国共和缔造,东方人民咸有光荣,下国人民尤形欢跃,所以期慰疆括者甚切,故疆括于民国八年 (1919)十月,命缅甸僧隆戈捧举者,率缅中志士波保秀等,号召义师,发难于国旧属茅草地。”②《缅甸莽哒喇王孙寓居南甸芒市史料选》,德宏州史志编委办公室编:《德宏史志资料》第七集,芒市:德宏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219页。据英方记载,打着缅甸王子疆括旗号从中国边境发起的军事行动有三次,分别发生在1919年11月30日、1920年3月2日、1922年3月18日。

英国为此追究中国的责任,要求赔偿,在中国拒绝赔偿的情况,英方乃停止支付猛卯三角永租地的租金,中方继而谴责英方的违约,针锋相对地停止支付中英滇缅会案的赔偿金。中英在“入侵”责任与三角地租金问题上的争执不休,几乎贯穿整个20世纪20年代。

1923年9月20日,英云南总领事斯来 (Sly)、腾越领事郭立实 (Coales)与云南省政府就此案纠纷进行讨论。斯来指出猛卯三角地的租金纠纷是中缅两国政府之间的问题,与会案赔偿的问题完全不同,后者涉及的是滇缅边民个体,中方不能将两完全不同的问题纠结在一起。腾越道尹则坚持只有在猛卯三角地的租金恢复之后,中方才会支付案件的赔偿金。斯来将自己的意见报告英公使,认为从当时的情况看,猛卯租金尚不足抵销中方边案的赔偿金,这样下去问题将成僵局。英公使同意斯来的意见,并指示若能让云南政府同意商谈“入侵”的问题,英方将在租金的问题上作出让步,指出此前扣留租金也只是为了给“入侵”问题施压。③FO 371/13928,China:Burma-Yunnan frontier meetings;Namwan triangle,1929,?The National Archives,UK.Foreign Office Files China,1930-1937,pp.207~208.在斯来与云南政府达成口头的相互让步的协议后,1923年12月20日,中方支付了边案拖欠的赔偿金。然而斯来恢复租金的建议却没有得到英国外交部同意,此事激怒了云南省政府,云南省政府通知对方,不会与其就“入侵”问题会商,若是英方坚持“入侵”事件并非缅甸内政,而是中缅之间的问题,那么则毋庸与云南会商,请找中国外交部解决。④FO 371/13928,China:Burma-Yunnan frontier meetings;Namwan triangle,1929,pp.230~231.

1924年1月的中缅会案,依旧是中方需支付对缅方的赔偿,中方再次以缺乏资金为由没有支付。但也许是因为此年只有“小量的抵销金”,6月11日,中方结清了偿金。6月20日,英驻华公使照会中国外交部,要求对三次“入侵”进行商讨,希望中央政府能够向云南政府施压,或者北京能够承担责任。9月3日,外交部搪塞以云南省政府的说辞,并婉拒与英方就此问题的接触,又将英方推至与云南政府的直接谈判的局面,呼吁英方与云南协定一个“和平”的方案。英驻云南总领事遂致意云南省政府,希望进行司法协商。然而云南省政府拒绝与英领事做“地方性”的解决,又将此问题抛回给北京政府。于是英公使再次通知外交部谈判,否则英方只有诉述中立仲裁了,然而英方“显然没有收到就此共通要求的回应”。⑤FO 371/13928,China:Burma-Yunnan frontier meetings;Namwan triangle,1929,pp.210~211.

1925年1月的中缅会案,英缅没有支付猛卯三角地租金,但边案审理结果是缅方需补偿中方案件赔偿金,所以没有发生拒付赔偿金报复猛卯三角地租金的问题。4月9日,英国照会中国外交部讨论“入侵”问题,外交部没有做出相应答复。

1926年1月的中缅会案中,腾越道尹致信英腾越领事,告知猛卯土司的申诉:“土司声称猛卯三角地的租金因某些不明原因,而被缅甸政府扣留,并要求如果缅甸政府不再需要猛卯三角地,那么请支付拖欠租金并将土地归还。”道尹要求缅方按照惯例将租金交付给猛卯土司。腾越领事哈尔丁(Harding)回信,让道尹通知猛卯土司,缅方扣留租金并非因为“不明缘故”,而是因为猛卯土司与其上级在维护中缅边境安定的职责上“玩忽职守”,造成了缅方的巨大损失,一旦猛卯土司或其上司赔偿缅方的损失,缅方立马支付租金。1926年4月3日,腾越道尹回复哈尔丁,猛卯土司申辩其并未在1922年的木姐“入侵”中玩忽职守,在1920年的“入侵”中曾率领土司兵阻止武装人员通过其属地进入缅甸,为此他花费不菲,尚未就此向缅方讨要军费。道尹支持猛卯土司的观点,强调若是不能安抚猛卯土司,担心猛卯边境发生新的争端。4月20日,哈尔丁的回信重申此前的条件,并反驳猛卯土司的申诉,认为1922年猛卯土司其实暗中支持对木姐的“入侵”。①FO 371/13928,China:Burma-Yunnan frontier meetings;Namwan triangle,1929,pp.212~213.

1926、1927年,云南省内发生反对唐继尧的兵变,1927年、1928年的中缅会案也因此中断,中缅争执暂告停歇。1928年龙云击败军事对手稳定了云南的局面,中缅双方准备重启中断两年的边案会审。1928年12月1日,新任腾越道尹通知英腾越领事怀雅特 (Wyatt Smith),谓接到猛卯土司的抗议,申诉缅方中断三角地租金7年,并且缅方每年从中获取7至8万的税金,但租金才1000卢比,要求英国恢复租金,或请道尹协助恢复其对三角地的统治。②FO 371/13928,China:Burma-Yunnan frontier meetings;Namwan triangle,1929,p.184.道尹强调“租金事小”,但“违约事大”,并且租金问题与所谓“入侵”问题完全是两码事,应各自分别处理。希望英方能够拿出方案,以便在下月将要举行的边案会审中得到解决。③FO 371/13928,China:Burma-Yunnan frontier meetings;Namwan triangle,1929,p.167.次年1月15日开始的滇缅会案的审讯初期,腾越道尹“非常震惊”在“焦虑地”等待数天后,英方完全没有反馈此问题,乃“在每一次面谈与信件中都努力想让英方重新恢复猛卯三角地的租金”。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1月19日,腾越道尹带着翻译官亲至缅会审官驻地缅境弄马(Namngma),造访怀雅特提出交涉,怀雅特乃当面草拟致缅政府的电报。1月25日,怀雅特回复道尹已经收到英缅政府的回应,需要与印度政府沟通后才能给出意见。腾越道尹对英方的答复表示失望,并提出一个月的期限,怀雅特抗议,腾越道尹又将期限宽松至两个月,否则将向社会公开声讨英缅的行径。怀雅特表示其无权在期限问题上给出任何承诺,只能保证以最快速度将其意见反馈给驻华公使与英缅政府。1月29日,腾越道尹致怀雅特的信件中再次强调:“猛印土司及边民的不满,中国政府面临难以平复土著的境地。”④FO 371/13928,China:Burma-Yunnan frontier meetings;Namwan triangle,1929,pp.179~180.

面对中方的压力与拖延已久的问题,英方考虑恢复租金,怀雅特认为虽然中方似乎没有理由通过条约或国际法规终止猛卯三角地的永租权,但扣留租金的本意是为了向云南省政府谈判施压,事实上租金是支付给猛卯土司,因而对云南省政府的制裁很有限。对于猛卯土司的责任,这数年的租金惩罚应该足够了,继续争执下去英方可能会处于不利的位置。英方政府感到在近10年的扯皮中,并未占到便宜,也没有办法在这个问题上给与中方更大的压力,并且,若是新上台的南京国民政府执意围绕此事大做文章,总会有说辞责难英方违背中缅间的条约,而要收回猛卯三角地的话,那对英方来讲堪称“灾难”。在确定恢复租金的意向后,英方面临的问题是怎样找到一个合适的台阶,使得英方不伤面子,中方不像“胜者”。⑤FO 371/13929,China:Namwan Triangle rent and Burma-China Frontier;situations in south China,Fukien,Foochow and the Amoy district;Sino-Tibetan relations;Soviet activity in Tibet;occupation of mining area of Kailan by British troops,1929,The National Archives,UK.Foreign Office Files China,1919-1929,pp.10 ~11.怀雅特认为必须照会云南省政府,恢复租金并不代表英方不再追究“入侵”的赔偿问题,此问题将在日后同中缅之间其他重要争端一起解决。⑥FO 371/13928,China:Burma-Yunnan frontier meetings;Namwan triangle,1929,pp.214~215.这颇合英政府的意图,指示在与中方商谈时,先得强硬坚持此前要求,最后作出让步,同意恢复租金,但此前拖欠的租金需要在“入侵”问题得到解决后才支付。⑦FO 676/42,Burma-Yunan frontier,1929,p.12.1929年10月8日,英腾越领事怀雅特致电腾越道尹,通知英方决定支付1928年的租金,并告知此后的租金将按期支付。10月19日,腾越道尹在收到英方支付的1000卢比的同时,回信致谢怀雅特,但提醒英方拖欠自1922年至1928年7年租金,共7000卢比,英方既然支付1928年的租金,那么之前拖欠的没有理由不归还。10月21日,怀雅特回复腾越道尹,只有在中国政府打算与英国讨论“入侵”事件的赔偿的基础上,英方才会考虑支付此前拖欠的租金。①FO 371/13929,China:Namwan Triangle rent and Burma-China Frontier;situations in south China,Fukien,Foochow and the Amoy district;Sino-Tibetan relations;Soviet activity in Tibet;occupation of mining area of Kailan by British troops,1929,pp.263~265.

1931年、1933年,中英滇缅会案时,三角地租金问题再次被提出讨论,然而双方依然是坚持此前的论调,依然无法达成共识,租金问题便成遗留的僵局,此后双方都未有精力再争执此问题。

三、二战后猛卯三角地的地位

1945年,猛卯三角地由中国远征军驻印军从日军占领下光复。此时,缅甸国内民族独立情绪鼎沸,英方无法再如战前在政治上领导缅甸,在军事上更是欠缺实力。然而战争所引发的后遗症却以十分激烈的方式表现出来,盗匪横行,社区组织破碎,英方无力重塑战前的社会秩序,这点在滇缅边界地带表现得尤为突出。

猛卯三角地因其地缘关系成散兵游勇与盗匪逍遥之地,当时有如是描述:“查三角地地方,地处滇缅之交,经于清季租于英人修筑通路,已历多年,杨前局长光寰任内,曾派兵收复,但旋奉外交部令饬撤退,故今日仍在缅人管理之中,今值缅地内乱,管理区域松懈,致其地烟赌公开,近来为散兵游勇齐集之所。查有欧阳汝成 (化名李文渊,本省寻甸人)者,原寄居缅地南坎。于废历五月十三日 (俗称单刀会)在该地大开香堂,命名‘励义社’,收集徒弟六七十人,尽系散兵游勇集合一地,并买得大小枪七八枝,其党徒不时前来三角地活动,且声言于秋凉时将大举发动,先占领三角地为根据,再图发展云云。可因南坎之‘札尔马’行政官,及木邦土司皆参加此次香堂,故包庇纵容,不予取缔,其势遂以日张,即我边疆土司见其势威,亦有暗与书函往来之事,等情。”②《为呈复三角地非法分子活动情形祈鉴核由》(1948年8月24日),云南省德宏州档案馆藏,第六 (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馆藏号:1-1-82。

此外,让当地居民更加恐慌的事情在于英政治权威撤离后,山民的劫掠几乎成为无法控制的危险。因战争的关系,大量武器流落地方,无论是抢劫者,还是防卫者,面临的都是超越一般的械斗。有动乱的报告:“据查三角地区自新收复后,该区山头匪类异常猖獗,下坝烧杀抢掠无所不用其极,坝中民众惨遭蹂躏。……据查该区当时情形万分复杂,居民摆夷、汉人、山头,中英附敌奸细亦多改头换面潜居制造事端者,兼之山头匪类下山坝抢劫,汉夷首当其祸。……据查该区山头匪类皆为战时克钦游击纵队之兵,地方新收复后,此辈大多携优良武器作有组织之潜归,万分猖獗,到处滋扰。我国猛卯境内遮线、项沙等三十二村寨亦惨遭其烧杀浩劫,曾于卅四年六月二日起,英缅三角地山头与英属遮兰山头聚众一千二百余人,越界过江大局烧杀抢掠我猛卯遮线、项沙等三十二村寨,滋扰至一个月之久,始经我国军暨地方自卫部队击退,过江逃回英境内。当时我遮线、项沙等三十二寨人民生命财产之损失直难以计算。”③《为呈复令查三角地税收情形由》(1947年7月9日),第六 (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馆藏号:1-1-236。

在严峻的形势下,猛卯三角地的居民自行组织了自治公所作为临时的政治机构,瑞丽设治局报告“窃职前在瑞丽设治局到任内,其间适逢缅北恢复伊始,地方秩序颇为紊乱。有邻接职局,且系我方向租于英缅方面之三角地一处,住民多系华侨,地方又系由我国逊清所租出,故当时该地迫于治安紊扰,人民为欲保全其身家性命起见,遂有三角地自治公所之组织,全系该地人民所自立自主,职局并未干预。”④《为呈复令查三角地税收情形由》(1947年7月9日),第六 (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馆藏号:1-1-236。为了防卫侵扰,当地又组织了自卫队,并且向中国瑞丽设治局请求支持。瑞丽设治局解释:“惟因彼此地方接境,相距咫尺,该地居民华侨颇多,英方文武官员并无一人到达,人心惶惶,故当时地方治安之维持,该地人民常来局请求协助,倚仰甚殷。”⑤《为呈复令查三角地税收情形由》(1947年7月9日),第六 (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馆藏号:1-1-236。应当地人士所请,瑞丽设治局曾派遣政警协助当地治安。

猛卯三角地自治公所曾一度要求内附,瑞丽设治局报告:“该三角地区地方自治公所代表,暨绅首等曾持请愿书向我地方政府请愿要求遵照大西洋宪章战后各民族自决原则,取消三角地租借,愿归回中国管辖等语。同时该地方自治公所即擅自使用我中国旗号,其用意如何,实不得而知。据该代表等称此在表示非达归回我祖国不可,当时我地方政府当嘱以事关外交,须待将其请愿书转请上峰交涉(此案业已将其请愿书转报省府暨外交署在案),希等候上峰批示。至对其地方自治公所擅自使用我中国旗号一节殊属不合法,当对该代表严予申斥,责令自行即日予以取销在案。”①《为呈复令查三角地税收情形由》(1947年7月9日),第六 (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馆藏号:1-1-236。

英方对猛卯自治公所的行为向我外交机构提出抗议,其沦陷之时的租金也未中断。1943年,猛卯三角地尚在日军占领之下,云南英国总领事即将此前数年欠付的租金补交,有中方的入款记录:“查前准英总领事鄂克登代缅甸政府补送一九三九至一九四三年三角地租,卢比五千盾,以六零二水折合国币三万零一百元。”②《函为另汇猛卯三角地一九四四年租金请查收见复由》(1943年11月23日),云南省德宏州档案馆,第六 (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馆藏号:1-1-236。战后经英方照会,云南省政府要地方政府报告实情并恢复战前状态,英方又交付1945年、1946年的租金,有记录“案查瑞丽设治局三角地租,前经过滇英领送至一九四五年份,业经转送在案。XX该领署收一九四六年份上项租金卢比一千盾送到署,为当时系在美金,外汇尚未改X以前,仅折合国币陆拾玖万元。除付给汇费及车费共一万元外,仍净汇陆拾捌万元。相应收该款由兴文银行汇上,并备函通知。”③《为领瑞丽三角地租净汇国币六十八万元的公函》(1946年11月),云南省德宏州档案馆藏,第六 (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馆藏号:1-1-236。中国政府此后未再插手猛卯三角地的事情,“嗣奉省政府命令,除遵照将职局协助该地自治公所之政警数名撤回,以后该地治安即等该地人民迳向以后莅治该地之南坎木姐两行政官吏请求维持外,经将实施经过情形呈报鉴核有案。”④《为呈复令查三角地税收情形由》(1947年7月9日),第六 (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馆藏号:1-1-236。

余论

关于战后中英对于猛卯三角地问题的协商与安排,仍有待进一步的资料发掘以进行深入研究。如余绳武先生的研究指出战后猛卯三角地曾成立“光复乡”:“1945年经中国军队收复,并一度成立‘光复乡’。但不久国民党政府经不起英国恫吓,又将‘光复乡’撤销,猛卯三角地再度被英国占据。”⑤余绳武:《有关猛卯三角地的一些历史情况》,李国强,方铁主编:《中国边疆研究通报 (二集·云南专号)》,1998年版。猛卯三角地是由中国远征军驻印远征军光复,理论上应是战时盟军光复沦陷区之战果之一,并非中国军队收复失地,虽然中国地方政府曾帮助维持猛卯三角战后局势,但中英永租关系并未中断。中国在针对英国质疑中国军队的越权行为的回应即是此意思:“据此查该卸局长呈覆当时情形,以北缅光复,由于我国驻印军兵力,故于北缅之芒酉、木姐、南坎、九谷等地当时皆系驻印远征军分别驻防,英方官吏久未到达,情形自当别论。”⑥《为呈复令查三角地税收情形由》(1947年7月9日),云南省德宏州档案馆藏,第六 (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馆藏号:1-1-236。即便如此,以对民国时期猛卯三角地争端的梳理来看,战后中国政府有充足理由就解除三角地永租关系的问题与英方展开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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