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田一丹,张同全,胡琬雪
(1.山东工商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2.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物资分公司,河北 邢台 054000)
近年来,企业员工过度劳动行为日趋严重。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一定的伤害,劳动者存在睡眠质量下降、身体乏累、心情郁闷、烦躁不安、注意力不集中等一系列问题,更严重者会患上心脑血管等疾病甚至是死亡。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7月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6小时且呈上升趋势。[1]而根据2018年《小康》杂志社联合国家信息中心对“2018中国休闲小康指数”的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平均一周休闲时间不足10个小时的受访者占比高达48.6%,其中25.3%的受访者直言“工作忙,压力大,没心思休闲”。[2]另有武汉科技大学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智勇及其团队在2018年11月发布的“关于职场行为与疲劳状况”调查报告指出,目前超过八成的劳动者承受一般或更高的精神压力和身体压力,处于过劳状态。[3]可见过度劳动已经成为社会上一个普遍现象,长此以往必会给企业员工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
煤炭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2017年煤炭消费量在我国能源消费构成中占比60.4%,仍然处于主体地位,煤矿一线作业人员高达350万人。煤矿作为生产、开采、加工煤炭的载体,由于其行业性质艰苦,地下工作环境较差且工作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使得煤矿工人成为高风险和高伤害的职业群体。而煤矿一线员工工作时间长且劳动强度大,得不到足够的休息,身体和精神经常处于疲劳状态,容易引发各种疾病,长时间如此会产生难以估计的后果。因此,调查煤矿一线员工的过度劳动状况,探究过度劳动的影响因素,对于改善煤矿一线员工的工作生活状况,改进煤矿企业的管理制度,完善过度劳动的理论体系乃至促进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过度劳动”的概念起源于日本。20世纪50-60年代,由于国家发展和企业制度等原因,过劳现象在日本开始凸显。我国的过度劳动研究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0年,钟爱国在《职业与健康》上发表的《日本的“过劳死”症》是我国第一篇正式意义上研究过度劳动的文章,[4]此后,过度劳动逐渐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
对过度劳动内涵的界定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美国学者Freudenberger首先提出工作倦怠的概念,它产生于某项工作对人力资源过度要求而导致劳动者心情郁闷,疲惫不堪。[5]这一概念虽然与过度劳动在表现形式和影响结果上相似,但是在形成原因以及影响程度上有很大差异。而目前对过劳界定引用最为广泛的是20世纪70年代日本专家齐藤良夫提出的概念,他认为过劳是一种由于工作产生的疲劳因为包含睡眠在内的休息而得不到恢复的状态。[6]还有一些西方学者主要从劳动时间角度探讨过度劳动,把过度劳动理解为工作时间超过要求的平均水平引起疲劳和压力,进而导致过度劳动。[7-8]黄河从人的生理机能感受考虑,把过劳简洁地概括为过度劳累,指工作过度而导致身体极度疲惫。[9]王丹和孟续铎则更具体地把过度劳动概括为劳动者在其工作过程中存在超时、超强度的劳动行为,并由此导致疲劳的积蓄。[10-11]笔者认为过度劳动不仅表现为劳动者具有超时、超强度的行为,同时还处于身心疲劳的状态。
过度劳动程度的评定标准和体系是过度劳动问题研究的薄弱点,也是当前最为紧迫和必需的突破口。20世纪90年代,日本过劳死预防协会便发布了“过劳死”的十大危险信号。日本厚生劳动省2004年发布《劳动者的疲劳蓄积度自己诊断调查表》,劳动者可以根据该表自行测定个人的工作负担度,这一调查表也被中国学者广泛借鉴应用于过劳症状的评判上面。我国学者也对过度劳动的评定标准做出了多方面创新。薛晓琳借鉴心理测量学研究方法,开发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疲劳自测量表”,并应用于临床,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12]石建忠根据心理和生理疲劳程度的不同,把员工的疲劳程度分为九个区域,各代表不同的过劳程度和表现并赋予了不同的特征和可能的职业。[13]黄河等总结了几种疲劳测定和评价的方法:测定法(直接测定肉体和工作负荷、生理和心理机能的变化以及体内物质代谢的变动等)、记录法(对行动、生活时间以及影响作业指标的病假、事故调查等进行记录)和问卷调查法(通过量表对劳动者疲劳症状进行调查)进行过度劳动分析。[14]
目前越来越多学者开始研究过度劳动产生的原因。一些国外学者认为,过度劳动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驱动造成的。[15]孟续铎和王欣运用“推-拉”模型把影响企业员工过劳的因素分为外推力因素和内拉力因素。外推力因素主要有工作量、考核标准、薪酬体系、竞争压力等,内拉力因素有职业忠诚、经济追求、职位晋升等。[16]Stormer认为,过度劳动影响因素中有2/3都与工作直接相关,劳动时间的长短是决定员工是否过度劳动的最主要因素。[17]另有一些学者根据具体的职业特点对影响过度劳动的因素进行研究。林原,李晓辉,李燕荣调查了约12.9万北京市快递员的过劳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发现快递员的工作负担程度与学历、工作时长、社保参保情况以及对竞争压力的感知情况有关。[18]刘贝妮运用跨层次分析,分别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分析了高校教师过劳成因,包括社会环境(宏观);组织管理制度、时间紧迫感、工作模式(中观);行为追求偏好、工作/家庭(微观)等因素。[19]Suzanne则认为护士因为在具有挑战性的环境条件下工作,所以工作节奏、临床结果以及长时间工作造成了身体疲惫以及精神疲劳。[20]
煤矿工人的健康状况和造成工作压力的环境因素开始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矿工是高伤害率和高疾病率的职业群体,从事高强度劳动,理应受到社会和广大学者的重视。根据2015年对某国有煤矿工人在岗期间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发现,长时间从事井下工作的工人患尘肺和听力损伤等疾病的情况相当严重。[21]李芳薇,袁震宇,李永娟发现物理环境和工作危险是对煤矿工人反生产行为和安全造成影响的两大突出压力源。[22]而在煤矿企业中,温度、湿度、噪声、粉尘浓度等环境因素会给员工心理造成压力,影响人的行为,进而产生过度劳动。[23]张同全和石环环从内外驱动力和煤矿工人主被动劳动的角度提出了社会、企业、家庭、员工四个层面的过度劳动影响因素,并研究了其形成机理和治理体系。[24]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过度劳动都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问题还未得到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且现有成果主要从理论方面研究煤矿工人的工作环境、心理压力与健康状况,缺乏实证研究。鉴于此,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获取一手资料,对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状况进行评价,分析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的影响因素,并提出对策建议。
在传统行业的核心家庭中,男性给家庭带来的财富居多。煤矿一线员工都为男性且来自经济较困难的家庭,他们工作的主要动力就是在物质方面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改善家庭经济条件。[25]而且煤矿一线员工大多文化素质较低,没有获得一技之长,很多从农村而来,他们为了获得高收入会愿意从事更辛苦劳动强度比较高的工作。
马斯洛需求理论中提到人的需求满足是阶梯式的,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向更高层次发展,自我实现是其中最高层次的需求。对于煤矿一线员工来说,当经济、感情等需要得到满足后,会为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实现自我价值选择努力工作,长此以往可能会产生过度劳动。杨俊等发现,工作晋升途径不佳,是导致煤矿工人成就感降低检出率高的主要原因。[26]一旦员工的努力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期望,会出现心理落差产生工作挫败感和工作压力,这样也可能导致过度劳动。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如下验证假设:
H1:经济利益对煤矿一线员工产生过度劳动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2:自我发展对煤矿一线员工产生过度劳动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家庭责任是人们工作的动力,企业员工作为家庭的一员,负有保障自己和家人生活的压力和责任。[27]煤矿企业一线员工从事井下工作,很大程度上是为获取高收入,承担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家庭责任,为了保障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煤矿工人会选择加倍努力工作。同时基于家庭责任的负担,工人心理压力加重也会产生过度劳动。
煤矿工人承受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要高于其他职业,井下矿工所获得的家庭支持程度会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煤矿工人远离亲属和朋友、缺乏情感支持,进而会影响井下工人的情绪,不良的心理状态又会直接影响其产生不安全行为,进而引发煤矿事故。[28]反之,家庭的支持会增加工人的自信,增强他们的抗压能力,给其带去源源不断的工作动力,减少煤矿一线员工工作中的疲惫感。倪欣仪的调查显示,煤矿工人从家庭成员那里得到了较有力的支持,家庭作为避风港,是矿工的坚强后盾,在社会支持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29]
家庭中的情感关系是构成家庭的基础和支架。家庭关系主要体现在和谐的家庭氛围上,愉快的家庭氛围能够帮助工人有效排解工作上的压力,减轻疲劳感。对于煤矿一线员工而言,节假日也会经常上班,由于煤矿大多处于偏远山区,工人工作地点与家距离较远,可能会和家人分居两地,与家人相处的时间少,容易出现家庭关系问题,工作压力无法释放,会导致过度劳动的产生。同样,过度劳动也会给个人和家庭之间的关系带来影响,产生工作-家庭冲突。但是工作-家庭正面溢出效应的增加对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有利。基于此,针对家庭因素提出如下验证假设:
H3:家庭责任对煤矿一线员工产生过度劳动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4:家庭支持对煤矿一线员工产生过度劳动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H5:不和谐的家庭关系对煤矿一线员工产生过度劳动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煤矿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企业考核标准比较严格。煤矿企业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以及“三八”工作制,对工人的时间要求比较高。近年来,随着煤炭企业开始实行精细化管理,工人们的工作也开始逐渐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变得更加复杂。[30]煤矿作为生产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业,在管理方式、技术改造上会经常做出一些改变,工人在工作学习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劳动时间和精力的投入。
从目前煤矿企业的薪酬制度来看,在分配方法上很多企业都存在着与市场相脱节的情况,一般员工收入水平普遍高于劳动市场价位。[31]煤矿企业实行内部市场劳动定额管理制度,一线工人的工资主要为计量工资(如吨煤工资、掘进进尺工资等)。独特的薪酬制度使得一线工人为完成任务,拿到可观的收入,不间断地工作很可能导致过度劳动。
企业文化的本身是为了实现员工的自我认知,促使员工形成正确的工作理念和科学的工作方法,能有效激励员工工作,增加企业绩效。[32]而煤矿企业倡导“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等不合理的企业文化,这种观念已经长期存在于工人的行为习惯当中,企业也未能及时进行文化创新,盲目性、垄断性不仅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也阻碍了工人思想的进步。井下超时超强度的工作时有发生,工人过度劳动难以避免。煤矿一线员工的工作比较枯燥无趣,常年日复一日的工作可能会使工人们安于现状,在固定的工作岗位上职业忠诚度比较高,即使过度劳动其自身也没有察觉。综上所述,本研究针对企业因素提出如下验证假设:
H6:考核标准对煤矿一线员工产生过度劳动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7:薪酬制度对煤矿一线员工产生过度劳动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8:煤矿所倡导的文化对煤矿一线员工产生过度劳动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煤矿工人从事的工作内容具有特殊性。井下工作场所距离地面较远,往返时间比较长,大量的工作准备时间决定了煤矿工人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甚至是13-14个小时以上。煤矿安全的保障需要煤矿工人遵章守纪,严格按要求作业,这会加大工作量。对于煤矿工人的工作量,每月都有具体的开采任务或者达标要求甚至需要超额产量,这就使得工人们需要被动地进行过度劳动。
JD-C理论(工作需求—控制理论)认为工作压力来源于工作本身所包含的两个关键特征,即工作要求和工作控制的共同影响。煤矿一线工人的工作要求一般都是长时间站立、甚至是蹲着进行作业,工人在井下需要对机器操作等工作控制到位,使得休息时间不足,体力消耗较大。企业没有对员工的身心健康管理引起重视,未做到对员工的定时体检以及员工心理健康辅导等工作,未能及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这些都成为煤矿企业一线员工过度劳动的诱因。
煤矿特殊的生产环境造成矿工的工作压力要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工人。[33-34]基于个体-环境匹配理论,环境变量和个人相关特征共同决定压力是否产生,个体与所处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更是个体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35]由此可见,井下这种工作环境会对煤矿工人工作压力和个体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煤矿的工作环境主要为地下开采,物理环境通常为阴暗、狭窄、高温、潮湿的工作空间。井下机械设备多,空间小,劳动强度高,危险系数高,长期从事这样的工作,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情绪。矿井环境卫生差,煤矿工人由于劳动强度高,很容易导致身体疲劳。井下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因素以及水、火、瓦斯、顶板等危险因素还会给员工工作上带来心理压力和身体危害,是诱发过度劳动的又一个关键因素。对此,本研究针对工作因素提出如下验证假设:
H9:工作量对煤矿一线员工产生过度劳动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10:工作要求对煤矿一线员工产生过度劳动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11:工作环境对煤矿一线员工产生过度劳动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基于上述分析,结合煤矿一线员工劳动时间长、工作强度大以及由于工作特殊性造成的身体和心理危害等内容,将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的影响因素分为个人、家庭、企业、工作四方面,并构建了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
本研究参考日本厚生劳动省2004年发布的《劳动者的疲劳蓄积度自己诊断调查表》以及张同全和张亚军对制造业一线员工过度劳动影响因素研究所设计的调查问卷,[36]根据研究目的和理论假设,结合煤矿一线员工工作的特点,设计问题,编制《煤矿一线员工工作调查问卷》,提出个人、家庭、企业、工作四方面影响过度劳动的因素。问卷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四方面影响因素调查煤矿一线员工的工作感受,涉及27个题项;第二部分通过疲劳蓄积度自我诊断调查矿工的职业健康状况,涉及21个题项;第三部分为年龄、工龄、收入、婚姻状况、学历一些基本信息。问卷编制过程中,咨询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在试调查基础上,对问卷进行了修改调整。
为了研究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状况与影响因素,课题组于2019年1月至2月选择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四个省份12个煤矿发放纸质和电子版问卷,进行随机的抽样调查和实地调研。共发放1867份调查问卷,收回问卷1425份,剔除无效问卷258份,有效问卷1167份,问卷有效率为81.9%。
本研究的有效样本共计1167份,从年龄分布上看,主要集中在30-40岁之间,有528份,占比45.2%,正值劳动壮年;40-50岁的煤矿工人占比也较大,有459份,占比39.3%。从学历来看,主要是高中(含职高、中专、中技)学历,占比达43.1%,本科及以上的占比较少,可见煤矿一线员工普遍学历偏低,主要从事更辛苦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人数有1099名,占比高达94.2%。从工龄角度分析,10-15年的员工最多,有501名,另外15年以上的员工占比也达到了36.8%,可见大部分煤矿员工都从事了较长年限的井下劳动,是凸显过度劳动的主要群体。在收入方面,4000-6000元的人数最多,有502人,6000-8000元的也达到407名,一共占到77.9%,属于偏中上等水平的收入群体。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另外选取的样本集中于河北、山东、河南、山西四大煤炭大省,样本分布比例依次为27.6%、32.4%、17.7%、22.3%,涵盖范围较广。
为了保证数据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研究采用SPSS21.0进行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检验。一般情况下Cronbach's α相关系数大于0.8表明问卷信度较好。如表2所示,本研究对影响因素和过度劳动评价的题项分别进行检验得到的Cronbach's α相关系数均大于0.8,说明问卷信度较高。根据以往学者的问卷设计,并进行多次调研访谈调整问卷内容得到的KMO值为0.918,如表3所示,表明统计显著,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问卷效度较好。
表1 样本分布情况(N=1167)
表2 问卷的信度系数(N=1167)
表3 KMO和Bartlett检验(N=1167)
1. 过劳评价体系的构建
本研究对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的评定参照日本厚木劳动省发布的《劳动者的疲劳蓄积度自己诊断调查表》,构建煤矿一线员工过劳评价体系。该表的信效度都得到了有效检验,在国内外学者实证研究中都有较广泛的应用。大多数学者结合我国实际,会对原有题项进行修改、删减或补充。在评定方面,孟续铎、王欣、林原等学者将量表修改为李克特五级评分标准;[37-38]根据总分划分相关得分等级对应过劳程度不同,还有一些学者更为具体地根据得分区段标记颜色从而划分出安全区、警告区、危险区、高危区。[39-40]
问卷第一部分为“疲劳自觉症状评价表”,主要测量煤矿一线员工对疲劳的主观感觉,量表包括13个条目,每一个条目由原标准三级改为采用李克特(Liket)量表五级计分制,得分从0到4分。评分标准0~8分为Ⅰ级,9~20分为Ⅱ级,21~27分为Ⅲ级,28分及以上为Ⅳ级。第二部分为矿工“工作状况评价表”,结合煤矿一线员工井下工作的特点,问卷还设置了班前准备时间、从地面到井下工作面时间、井下工作站立时间等共6个问题选项,仍然采用李克特五级计分法分为四个等级,0分为A级,1~5分为B级,6~11分为C级,12分及以上为D级。
最终的过劳程度比照如表4所示。一般认为0-1分是“绿灯安全区”,2-3分是“黄灯警告区”,4-5分是“红灯危险区”,6-7分是“深红灯高危区”,当过劳程度在2-7分时,应注意改善工作状况。
2.过度劳动分析结果
过度劳动评价量表的Cronbach α系数为0.877,(如表2所示)可见本研究过度劳动评价量表各因子内部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可靠性和稳定程度都很高,信度较好。通过SPSS分析得出的KMO值为0.940,且Sig值为0.000,如表5所示。说明过度劳动评定量表具有较高的结构效度,各指标能很好测定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的程度,效度通过检验。
表5 过度劳动评价量表KMO和Bartlett(N=1167)
(1)疲劳自觉症状
通过对煤矿一线员工疲劳自觉症状的调查,21~27分处于Ⅲ级的工人有235名,占到20.1%;28分以上处于Ⅳ级的煤矿员工有932人,占比高达79.9%;最高分52分有47名,占到总人数的4.0%。症状表现中“睡不好”和“与以前相比容易疲劳”的员工反应最为明显,选择3分以上的人数分别占64.2%和63.0%,说明煤矿一线员工普遍存在较严重的疲劳现象,其中睡眠质量不好、与之前相比更易疲劳的人数所占比重大也最直接的反映出煤矿一线员工的疲劳情况。由于工作以及生活压力的加大,员工会出现失眠、多梦、易惊醒等现象,使得第二天起来精神状态不佳,影响工作状态,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又很容易出现身体疲劳,经常如此出现恶性循环,过劳症状难以得到缓解。
(2)工作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没有处于A级的员工,处于B级的员工有47人,占4.0%;C级的有603人,占51.7%;D级11分以上的有517人,占比44.3%。在单独题项中,有46.8%的员工认为自己的劳动强度和负担“比较大”,21.7%认为“非常大”。加班时间呈现出两方面极端,“10小时以下”的有41.7%;“25小时以上”的也占到12.0%。可能的原因为大部分煤矿一线员工在8小时班制上已经进行了足够时间相当大强度的工作,只有少量或者零碎的工作任务需要加班完成,而且煤矿一线员工从地面到井下的往返时间也延长了工作时间;另一方面,一些强度高安全系数高的工种经常存在需要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甚至在晚上不得已地加班,致使工人过度疲劳。在调查深夜仍然工作的题项中,存在“经常”或“总是如此”的员工占到42.4%,这也验证了上面的解释。此外,煤矿一线员工有49.8%的班前准备时间都在“30分钟以内”;地面到井下工作面的时间在“30-60分钟”的有46.9%;“90分钟以内”的累计占比84.4%;也有15.6%的工人超过90分钟甚至在120分钟以上,这对煤矿一线员工来说是很大的一部分时间消耗,同时在井下还要保持警惕。最重要的是,在井下工作站立时间“超过8小时”的人数有428名,占比高达36.7%,大部分煤矿一线员工在井下长时间站立作业,没有好的休息条件,也不能休息太长时间,没有足够的食物补充能量,对身体产生严重的损耗,由此产生或者加重了过度劳动。
(3)总体情况
经过对煤矿一线员工疲劳自觉症状和工作状况的调查,统计出过度劳动的整体情况,如表6所示。可以看出处于2-3分“黄灯警告区”的员工有47人;4-5分“红灯危险区”的有603人,占到51.7%;6-7分“深红灯高危区”的达到517人,占比44.3%。这一数据反映出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的严重程度,有必要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状况。
表6 过度劳动人数统计表(N=1167)
此外在提问员工“自己认为目前的身体状况是怎样的”题项中,认为自己身体状况“比较健康”“非常健康”的人数中,有409人在之后过劳症状的调查中有明显的过度劳动倾向,可见有35.0%的员工对于自己的过度劳动情况认识不清,没有足够的健康意识,不够关注自身身体状况,不知道自己已经处于过度劳动状态。在提问“是否清楚知道长时间和高强度的工作对身体危害很大”的题项中,只有179人选择比较充分的清楚和了解,并且其中165人的过劳症状都处于比较或非常严重的等级;在988名不太了解或者一般了解过劳危害的人群中,有896人过劳状况等级偏高,可见无论是否充分了解过度劳动的危害,大部分一线员工都在主动或被动地超负荷工作,从而导致了过度劳动。
各研究变量的均值、标准差、相关系数如表7所示。工作环境、工作要求以及家庭关系的均值都比较大,说明煤矿一线员工对于这三方面的相关工作感受比较深。各自变量与过度劳动均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其中工作量、考核标准以及工作环境对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的影响更为明显。
当两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大于0.6时,表明变量间很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表7中变量间相关系数均小于0.6,说明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1.模型回归分析
数据回归分析结果如表8所示。模型1、模型2显示经济利益和自我发展对煤矿一线员工产生过度劳动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r=0.088,p<0.001;r=0.118,p<0.001),假设 1 和假设 2通过验证。表明煤矿一线员工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会主动选择多工作。受积极进取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影响,员工也会自愿多付出,努力提高个人发展空间,从而导致过度劳动。
模型3和模型5显示家庭责任和不和谐的家庭关系都对煤矿一线员工产生过度劳动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r=0.143,p<0.001;r=0.064,p<0.01),煤矿一线员工会因为承担家庭责任、履行家庭义务、提高家庭生活水平而过度劳动;同时不和谐的家庭关系会给员工工作情绪和心理压力带来影响,容易产生过度劳动。而模型4家庭支持对过度劳动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r=-0.160,p<0.001),有了家庭的支持,员工在工作中更积极努力,会抑制过度劳动的形成。可见家庭因素作为客观存在的一方面,对煤矿一线员工的精神疲劳影响比较明显,假设3、4、5得到验证。
表7 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及相关系数(N=1167)
表8 假设检验回归分析结果(N=1167)
模型6、7、8显示在企业层面考核标准、薪酬制度、企业文化对煤矿一线员工产生过度劳动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r=0.171,p<0.001;r=0.122,p<0.001;r=0.128,p<0.001), 考 核标准对过度劳动的影响更为显著,为了完成每月额定的任务,井下一线员工经常需要加班加点;煤矿的按量计酬制度使得一线员工为了增加业绩而超强度工作;而煤矿崇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企业文化,这种传递给员工的理念使他们早就习惯了超时超强度工作,说明企业的要求使得煤矿一线员工总是被动地进行过度劳动,假设6、7、8得到验证。
针对煤矿工作特殊性的模型9、10、11表明工作量、工作要求、工作环境都对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的产生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r=0.162,p<0.001;r=0.108,p<0.001;r=0.194,p<0.001),假设9、10、11通过验证。工作量和工作环境对过度劳动的影响非常明显,工作量越大,一线员工工作时间越长,身体承受的高强度负担越重;井下对一线员工操控机器、站立等都有具体要求,同时技术、管理等的更新也需要员工及时学习;工作环境差,井下污染严重对一线员工造成的心理压力和身体危害是不可逆的,这一影响过度劳动的因素对企业和一线员工个人而言都是不可忽视的。
2.控制变量回归分析
进一步研究控制变量与过度劳动是否存在关系,将年龄、婚姻状况、学历、工龄、收入设立虚拟变量,分析对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的影响。通过SPSS21.0做显著性检验得到模型总体的拟合优度为0.801,通过检验可以进行分析。根据F统计观测值对应的概率P值近似为0,进行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在显著性水平α=0.05下,概率P值小于显著性水平α,回归系数不同时为0,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
从表9中可以看出婚姻和学历没有通过检验。可能由于已婚样本高达94.2%,造成样本对比不明显,体现不出家庭因素对过度劳动的影响;学历背景下没有发现因果关系,主要是因为煤矿一线员工的工作相对来说对学历要求不高,主要集中在初中及以下和高中学历。因此,从年龄、工龄、收入方面进一步研究。
不同年龄和工龄的矿工过度劳动程度存在显著的差异,年龄越大、工龄越长的一线过度劳动情况越严重。一般来说年龄越大,员工的工龄越长,这与实际情况比较吻合。年龄越大,意味着在井下工作的年限越长,长时间、高强度和高危的工作环境以及家庭负担等其他外部因素对员工身体和心理造成的影响越大,过劳程度越深。
表9 控制变量回归分析结果(N=1167)
收入不同,煤矿一线员工的过度劳动程度也存在明显差异。收入越高的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程度越严重。煤矿主要采用计量工资,一线员工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直接挂钩,收入越多意味着劳动量越大,身体产生的疲劳和负担越大,由此造成的过度劳动情况也更严重。
本研究通过对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情况的评价和影响因素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煤矿一线员工普遍存在过度劳动的情况且较为严重。工作状况反映出工人存在加班时间长、深夜仍然工作、井下长时间站立作业、井下与地面往返时间较长等问题。(2)总体情况来看,51.7%的被调查者处于“红灯危险区”,44.3%的员工处于“深红灯高危区”,绝大多数煤矿一线员工对自己过度劳动的情况认识不清,不重视身体健康,仍然主动或被动地超负荷工作。(3)在个人、家庭、企业、工作四个层面中,经济利益、自我发展、家庭责任、不和谐的家庭关系、考核标准、薪酬制度、企业文化、工作量、工作要求、工作环境对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的产生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家庭支持对煤矿一线员工过度劳动的产生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工作环境、考核标准、工作量三个自变量相比其他因素对过度劳动的影响更为显著,且工作环境影响最大。(4)控制变量中,年龄、工龄、收入都对过度劳动程度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年龄越大、工龄越长、收入越多,煤矿一线员工的过度劳动程度越严重。基于此,本研究从个人、家庭、企业、政府四个层面,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第一,从个人层面,煤矿一线员工要重视个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量减少或者避免超负荷工作;保证充足的休息和休闲时间,保障睡眠质量;制定合理的目标,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寻找工作意义和自我价值,从而获得工作动力和满足感;学会自我调适情绪和心态,加强与同事和家人的沟通交流,倾述内心的烦恼和感受,疏解消极情绪;了解和学习国家的劳动政策和法规,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充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第二,从家庭层面,家庭成员要经常与煤矿一线员工交流谈心,及时了解其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减轻劳动者的工作压力,舒缓身体和心理上的疲劳,帮助调节员工的情绪波动并释放不良情绪,安慰减轻他们对家庭的心理负担;充分发挥家人的情感支持作用,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创造一个健康的家庭环境。
第三,对企业而言,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根据煤矿企业经营运作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不能一味追求产量最大化;完善用人机制,加强员工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帮助员工设定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实现个人的工作意义和价值;改进现有的薪酬分配方式,建立合理公正的薪酬制度,实现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给生产部门分配合理的产量任务,顺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煤矿管理者应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改善井下一线员工的工作环境;设立员工帮助计划(EAP),关注员工的健康状况,增加员工福利;构建员工健康管理体系,督促员工定期做健康检查,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缓解员工的心理压力,防止过度劳动的产生和加重。
第四,对政府而言,由于我国当前在法律层面缺乏对过度劳动事实的认定准则,缺少对企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发生过度劳动时,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对此,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过度劳动的认定方法以及企业对员工合法劳动的保障条例和赔偿标准等;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积极落实对煤矿一线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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