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樊 明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城乡城市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河南 郑州 450046)
当前,职工超长工作现象普遍存在。关于过度劳动的危害,学术界近年来已多有讨论,早些年有杨河清、[1]孟旭铎[2]等为代表,近年来对过度劳动的研究则更为广泛深入。针对超长工作现象,2019年4月11日《人民日报》发文,对超长工作提出批评,强调强制加班不应成为企业文化。[3]
笔者认为,如果对超长工作更多地停留在道德层面的批判,对解决该问题虽也有一定的舆论监督作用,但作用终究有限。重要的是,要找出导致超长工作更深层的原因,然后再探讨相应的公共政策,方为更理性的因应之道。有诸多原因导致中国企业普遍超长工作。本研究侧重从赢家通吃的市场这一视角,分析高技术行业研发人员超长工作问题,在这一群体中过劳现象表现突出。其分析可应用到回报更多地取决于参与者相对努力程度的活动,如高中生通过高考获得被大学录取的机会,企业竞争有限的市场份额等。
本研究第一部分介绍赢家通吃的概念;第二部分分析在赢家通吃的市场企业的工作时间选择,以及研发人员因特定的激励机制对超长工作表现出主动性;第三部分讨论理论的拓展和应用;第四部分探讨在赢家通吃市场的前提下,遏制超长工作的公共政策。
赢家通吃的概念近年来颇为流行。有研究认为,斯密在《国富论》中就已提出了赢家通吃的思想。[4]斯密认为,在一些成功除了取决于自身禀赋和努力之外,还受“机会”影响很大的行业中,“20个人失败而只有1个人成功,那个成功的这个人应当得到那20个失败的人所应得的全部”。[5]
赢家通吃的概念由罗伯特·法兰克(Robert H.Frank)和菲利普·库克(Philip J. Cook)在《赢家通吃的社会》(The Winner-Take-All Society)一书中提出,进而成为当下的流行。[6]通读全书,似乎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关于“赢家通吃”的概念,但作者提出赢家通吃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以相对表现来定奖酬;二是奖酬很容易集中到少数几个顶尖的杰出人才手上,而才智或努力方面的微小差异往往造成所得的巨大差距。[7]严格意义上的赢家通吃可以理解为,赢家获得全部,包括荣誉、机会、市场、利润等,而败者则一无所有。当然现实中的赢家通吃通常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定程度上的赢家通吃现象则普遍存在。在市场,人们通常只记得有限的品牌,于是只有少数品牌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在竞技体育,奖牌通常只发给前三名。获得前三名者可以名利双收,尤其是冠军获得者,相反第四名(有时甚至第二名)及之后的所得则非常有限,极个别情况下甚至近乎为0。人们只能记得住数量有限的艺术家、作家等,不能成为名列前茅的艺术家、作家则很难在市场有像样斩获。
至于赢家通吃的原因,讨论分散在全书多处,归纳起来有主客观两方面。在客观方面有:产品可以很低的附加成本再制造,如音乐唱片的低价复制;网络传播,通过网络知识产品可让广大消费者分享;因知识或投资而起的连锁效果,可以理解为知识或投资形成的马太效应;选择能力的自然限制,如人只能记住有限的产品品牌,这就决定了只限少数品牌成为赢家;[8]运输与关税成本下降,由此导致市场范围的扩大。[9]笔者认为这里核心的要点就是,产品可大量生产且低成本运输,导致少数品牌的产品就可较好地满足全部市场的需求。在人的主观方面,人会过度自信,[10]人生来还有好赌的薄弱天性。[11]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就会导致不是很有竞争力的人加入到赢家通吃市场的竞争。
高技术产品市场具有明显的赢者通吃的特征。高技术产品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实体部分,如摆在眼前的一台电脑,一部手机等;另一部分是其中所包含的技术。从价值结构来看,往往技术含量所占份额更大。比如,当下讨论较多的手机,制造成本(即形成手机实体的成本)占手机的比重比较低,尤其是高端手机。2016年9月HIS发布的对iPhone的拆机报告显示,32GB版的iPhone7(A1778)物料成本为224.8美元(约合人民币1499.4元,含人工和制造费用5美元)。2017年4月苹果官网报告显示,32G的iPhone7的价格为5388元,物料成本占比仅为27.8%。[12]聂日明认为,iPhone手机的成本主要体现在芯片设计、品牌营销等方面,这些都是非物质成本,而硅、塑料、金属等物质成本占总成本比重非常低。[13]大多高技术产品适合从制造厂家向全世界发货,且通常运输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重并不高,如此形成全球市场以及全球竞争。这就意味着,市场竞争更多地表现为技术竞争,包括技术的先进性和获得技术的成本。
当不同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表现出一定差异时,人们对技术相对落后产品的容忍度必然降低。设想如果智能手机已经流行且性价比较高,还有几人还会使用传统手机?如此,必然导致落后技术产品在市场被淘汰。事实上当智能手机出现后,传统手机便很快在市场近乎消失。即便属于同一代的产品,人们能记得住、且商场货架上能放得下的品牌也相当有限,最终也只能是少数品牌能够胜出,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由于制造业的规模经济显著,得不到市场足够支持的品牌由于马太效应会很快退出市场。所以,在手机市场总是只有有限的品牌,很多曾经风靡一时的手机品牌很快被人们遗忘。
2016年华为消费者业务CEO余承东曾放话说:“预计绝大部分中国手机企业都将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而未来3至5年,华为必定是全球市场能存活下来的两三家手机厂商之一,也是中国市场能活下来的一两家主流手机厂商之一。”[14]这就是赢家通吃的市场最生动的诠释。
本研究侧重当下过度劳动普遍严重、且治理难度大的高技术行业,分析从企业和研发人员两个层面展开。
如果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则一个企业并不与其他企业直接竞争,或企业间的决策不具关联性。一个企业如果能把产品成本控制在市场价格以下就可至少获得会计利润,就可以长期生存。就此而言,企业所面对的竞争相对而言一般不是特别激烈。但如果市场具有明显的赢家通吃的特征,情况就会明显不同。赢家通吃的市场通常带有寡占市场的一些特征,首先,只有数量有限的厂商;其次,有限厂商之间的决策相互关联。寡占市场的传统分析隐含假定,即厂商在技术以及成本上并无差别,只是在价格决策上相互牵制。但在赢家通吃的市场,技术是动态的,厂商之间存在着激烈的技术竞争以争夺技术发明的优先权。如果一旦技术取得领先优势,就可获得巨大的市场份额及盈利。相反,如果竞争对手率先取得技术突破,则自己就要遭受重大损失,甚至被驱离市场。
基于以上分析,在赢家通吃的市场,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模型,可帮助理解在企业层面为什么会选择过劳。其实,在《赢家通吃的社会》一书也采用了这个模型分析赢家通吃的现象,但分析比较简单。[15]在赢家通吃的市场,假定企业对工作时间的安排有两个选择:过劳和非过劳。如果本企业和竞争对手均按部就班选择非过劳,则所有企业最可能获得中回报,因为投入较少。如果本企业选择非过劳,而竞争对手选择过劳,则本企业最可能的结果是无回报,而竞争对手有可能获得高回报。如果本企业选择过劳,而竞争对手均选择非过劳,则本企业很有可能获得高回报。如果所有的企业都选择过劳,则每个企业都“可能高回报”,但通常只有少数几家能真正获得高回报,而剩余的只能是低回报、无回报甚至负回报。综上分析,企业如果选择非过劳,最可能的结果是无回报;如果选择过劳,则有可能获得高回报。博弈的均衡就是,所有企业选择过劳。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在赢家通吃的市场企业选择的回报
为此,企业就要促使研发人员超长工作以最先取得技术突破并获得专利或技术诀窍(knowhow)。因为一般来说或企业会认为,超长工作有助于研发人员率先获得技术突破,如此企业就能获得高回报。
但受制于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限制以及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企业一般不采用明确的过劳工作制来促使研发人员及其他员工超长工作,而是营造超长工作文化。常见的方法就是企业家本人以及高管首先以身作则。因为企业家及高管有最大的超长工作利益驱动,如经理人员等没日没夜在公司工作,录用并奖励愿意加班的研发人员,如优先提拔,给予金钱和精神奖励等。由此就直接边缘化不愿加班的研发人员,甚至迫使其主动辞职。这样,留在高技术企业的研发人员就变成至少愿意接受超长工作的人,这又进一步强化超长工作文化或称为加班文化。
关于工作时间的分析,劳动经济学教科书中有经典的工作/休闲选择模型。这个模型有两个值得关注的隐含假定:一是,劳动市场是完全竞争的,由此才能形成市场给定的工资,工人选择自己的工作时间以实现效用最大化;二是,背后还存在一个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所以产品价格假定为常数。也就是说,工人所生产出的产品都可以给定的市场价格出售。总的来说,市场的激励机制是给定且稳定的。
然而在赢家通吃的市场条件下,给定工作时间研发能否获得预期的成果并由此带来预期回报,具有不确定性。一方面,研发的成果获得具有不确定,这是由创造性活动成果具有不确定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即便取得预期的研发成果,其商业价值还取决于市场上竞争对手的努力及其成果。如果竞争对手率先获得成功,所服务的企业的开发投入的收益就近乎0,如果市场是严格的赢家通吃,而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可能只能获得基本工资。相反,如果自己服务的企业率先取得技术突破,就可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自己的付出可获得高额奖励。参见图1,可以对以上分析做进一步展开。
图1 过劳工作时间的形成
横轴L代表周休闲时间,T代表周全部时间,H=T-L则代表周工作时间。EA代表工人的收入预算线,是一条凸向原点的曲线。传统的收入预算线是直线,即不管工作时间多少,工资率是不变的。如果有收入支持项目或个人所得税,会改变预算线的斜率或形成折线,但预算线还是由直线构成。
研发人员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如果研发任务没有率先完成,包括没有完成或虽完成但落后于竞争对手,则收入为确定的基本工资Y0。显然,如果一个研发人员选择非过劳,基本上就不可能在研发上率先突破,最可能的收入就是基本工资Y0。如果选择加班从而增加研发时间,研发率先突破的可能性就会增大。预算线AE部分的高度可以理解为,如果研发率先突破,突破的概率与对应奖金的乘积(AY0虚线以上部分)再加上基本工资Y0。如果科研人员工作时间愈长,则研发率先获得突破的概率愈大,且概率以加速度增加,因为在一个赢家通吃的市场,“才智或努力方面的微小差异往往造成所得的莫大差距”。当工作时间达到过劳时,期待的收入就高达Y1,而且如果这个研发人员继续增加工作时间,收入的期望值就会大幅提高,因为少有人愿意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
以上分析就意味着,对一个赢家通吃的产品市场来说,劳动市场的预算线是凸向原点的曲线,也就是说,工资率不再是经典的工作/休闲选择模型中的常数,而是预期工资率E(W),且是工作时间的增函数,即:
赢家通吃的市场除了给研发人员带来特别的收入激励机制外,还强化了精神激励。研发工作作为一项创造性活动,本身就能使研发者在研究过程中获得探求未知的精神满足。然而,如果市场具有赢家通吃的特征,一旦率先获得研发突破,就像百米冲刺跑在第一,会获得更大的精神享受,包括击败竞争对手获得的满足,领导的赞扬,同行的肯定,还可能获得专利、荣誉获奖等。这些精神层面的奖励会进一步促使研发人员选择更主动积极地超长工作。
姚心璐的观察也支持了以上分析:许多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力就是比快,比推广,比占领市场,要比转型,在拼命扩张和试错中,取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在这样的竞争模式下,公司能否赢得市场,极大依赖于程序员甚至更多部门员工的加班情况。
这一分析可以帮助解释,为什么一些高科技行业的企业,如华为,一些科技人员会非常主动积极地以极端的方式超长工作,笔者称之为极限加班。2018年笔者在华为调研时就了解到这样的情况:人资部门的一项工作是把工作过长时间的研发人员赶回家休息。但问题是,这些被赶走的研发人员出去转了一圈又回来了。一些人长期住在公司室内的帐篷里。这类公司的研发人员普遍存在过度劳动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健康问题。
给定凸向原点的收入预算线,只有较强工作偏好的人才会进入这类公司。相反,对一个较强休闲偏好的研发人员来说(效用曲线比较扁平),其休闲-收入无差异曲线与收入预算线没有切点,只有角解,如图2所示。在现实中,强休闲偏好的研发人员一般不会就职于赢家通吃的市场中的强加班文化企业,或即使一开始也就业其中,但终究会因不适合企业的作息制度以及加班文化而主动或被动离开。当然,也有可能在强加班文化中改变自己。
图2 强休闲偏好的研发人员不进入强加班文化的企业
在分析工人劳动时间时,经典的工作/休闲选择模型隐含地假定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和劳动市场,由此得出工人所面对的收入预算线为直线。但在赢家通吃的市场条件下,企业间相对投入(包括研发人员工作时间的相对投入)更多地决定其盈利及未来的发展,进而导致研发人员的收入预算线成为凸向原点的曲线,这是一种新型的收入预算线,而且预算线的高度是或然的,弯曲的部分是研发率先突破的概率与对应奖金的乘积。这一对收入预算线的新认识有助于分析与赢家通吃的产品市场相对应的劳动市场的供给。这是本研究重要的理论创新。
当产品市场为赢家通吃的市场时,传统的工资和就业理论也需要反思。首先赢家通吃的市场是一种独特的市场结构,但尚未进入到微观经济学的分析。笔者认为,进一步的研究不仅可丰富劳动经济学的理论及应用,还可能对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可能找到关于工资和就业更具针对性从而更有效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这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一个好的理论的重要特征是其丰富性(richness),即理论是否有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应用。为此,基于以上对在赢家通吃的市场中的企业研发人员超长工作所做分析,可进一步拓展这一分析的应用,这也可为讨论制定治理过劳的公共政策提供重要借鉴。
二次大战后,美国和苏联两个敌对大国都大力发展核武器试图获得核战略优势,如此就可有效阻遏对方,而核大战一旦爆发则有更大的胜算。这就是说,美苏的核竞争具有赢家通吃的性质,因为是相对投入决定胜负。但如果任由核竞争无节制的持续下去,两国都劳民伤财而一无所获,因为一旦一方发现自己处于竞争劣势,就会追加投入,最终无日无之。
为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苏进行了核裁军谈判,并开始对其核武器进行实质性裁减。2002年进一步规定,在2012年年底前,美俄将各自的核弹头数量削减到1700枚至2200枚。这是冷战结束近10年来两国第一次签署大规模削减核武器的协议。2010年,美俄签订核裁军新约,将各自部署的核弹头减少1/3。如此,美俄均节省了军费开支,但其战略利益并未受损。
中国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重,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政府出台诸多措施试图减负,即减少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但效果一直不彰。
中国中小学的教育一直直接或间接围绕高考展开。大学以考生的高考分数作为录取的唯一的依据。这样,谁高考考分高,被录取以及被优秀大学录取的概率就大。而所谓考分高,其实并不是指绝对成绩,而是相对成绩,即一个考生考分与其他考生考分的对比,因为大学录取是依考分从高到低录取。这就说明,高考带有赢家通吃的性质,学生在努力上的微小差异就可能带来自己命运的巨大差异。所以,从小学开始到高中,学生为了将来在高考时取得相对好的成绩都首先在课业负担上竞争,由此导致课业负担过重。而政府之所以在中小学生减负方面成效不彰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没有改变大学以学生相对成绩决定对考生录取的机制。当然,这里笔者只是对中国成效不彰的中小学生减负提出一种理论解释,而非讨论中国大学录取机制的是非,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
如果有机会观察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大学学生的学风时,一般不难获得一个结论:西方大学的学风明显要比中国大学的好,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西方大学生学习刻苦要明显胜于中国的大学生。
不妨从分析为什么西方大学生学习刻苦开始。在西方大学,课程成绩用A、B、C等字母代表不同的成绩等级,每个等级不代表一个绝对分数(不少中国大学用90-100代表A、80-89代表B之类的,显然是不理解西方大学成绩A、B、C的真正含义),而是相对成绩高低,比如前10%为A,前11%-25%为B等。此外,西方大学一般要有一个约定俗成的不及格比例,尤其对于本科生课程。因此在西方大学要想避免不及格、拿到好成绩,就必须与同班同学比拼刻苦。这就是说,相对成绩决定学生的课程成绩就带有赢家通吃的性质。
理解这一点之后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的学生考上大学后学习刻苦程度明显下降,因为中国大学的成绩是用绝对分数来衡量的。一般来说,考过及格线60分不难,尤其是文科专业。这就使得中国大学生学习缺少竞争压力,进而放松学习。因此,要解决中国大学的学风问题,促使学生刻苦学习,就要借鉴西方大学的分数制度,用相对成绩决定学生的课程成绩,并规定一定的不及格比例。如果不及格学分超过一定标准,就像西方大学那样,实施退学。也许有人会觉得过于残酷,但在高等教育全球竞争的今天,要想办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学,就只能如此。
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以绝对标准来衡量,员工一旦达到了既定的标准,就可能止步不前。但如果以相对表现衡量员工的工作表现,则员工的表现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有助于其不断改善其工作表现。
以相对标准考核员工其实就是使考核带有了一定的赢家通吃的特征,良好的相对表现就可能给员工带来巨大的回报差异,想想从黯然离职到保住工作、加薪、提职、领导信任、同事尊重等。在实际操作中,可用绝对标准作为对职工合格考核的标准,用相对标准作为其获得奖励的标准。
根据以上的理论分析及应用的拓展,在讨论遏制过度劳动时,要认识到以下三点:
一是,在赢家通吃的市场背景下,企业以及企业的员工尤其是研发人员卷入过度竞争,一个突出表现是工作时间过长,企业带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质,而研发人员带有一定程度的主动性质。当然,企业借机渲染竞争的残酷性从而要求员工与公司“同舟同济”并借机剥削员工包括研发人员,也肯定存在。
二是,在赢家通吃的市场背景下,无论是政府出台限制措施还是舆论的批判,效果一般都会有限。就如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出台各种中小学生减负的政策,但效果始终有限。如果政策的力度过大就可能出现“政府减负、家长加负”的情形。其实,在政府强力减负的情况下,加负的高中更容易让本校考生在高考中胜出,而家长加负则更有利于自己孩子在高考中胜出。
三是,有效遏制赢家通吃的市场条件下参与者的过度竞争或过度投入,关键在于降低竞争的强度以限制竞争。比如,美苏(俄)限制核武器的数量、消减的比例等。这里需要补充一个背景资料:美苏(俄)限制核武器取得成功有一个不可或缺的技术原因是,卫星等技术的发展为监视对方核力量部署提供了条件。这也就是说,还必须有技术手段保证降低竞争强度能得以落实。
根据以上讨论,笔者以为,要有效遏制过度劳动,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依据中国劳动法,对不遵守劳动法的企业加重处罚。中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为此,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监察每个企业是否在遵守。对违法的企业,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当然,如果当下的劳动法对劳动时间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可以先从修法开始,比如将最长周工作时间提高到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这一措施的核心要点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作时间竞争的强度,包括企业间的甚至同一企业内部同事间的竞争。
二是,企业员工的工作时间是可监控的,政府甚至公众都可获得相关信息。政府依法检查企业是否违法,但如果政府无法掌握企业是否违法的真实情况,则对超长工作治理的效果也必然有限。笔者建议,将公司的考勤装置与劳动监察部门的系统连接,使得劳动监察部门可实时监控记录每个企业员工实际工作时间。劳动监察部门定期发布每个企业员工工作时间情况,并依据劳动法做出评价。这一评价由系统自动生成,公众可以查看。企业可以附自己的意见(包括强烈反对意见)、解释等,但不可改变系统所生成的监察报告。监察部门依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必要的处罚,并公开处罚决定及处罚执行情况。处罚决定可考虑由系统依法依规生成,处罚执行报告也可考虑由系统生成。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量,更在于可有效避免劳动监察部门官员营私舞弊,还在于强化处罚的刚性。
三是,员工对被迫的超长工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尤其是无报酬的被迫超长工作。企业鼓励加班文化并以此裹挟员工无偿加班以实施对员工的剥削之所以普遍存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样的作为是低成本的。当员工在公司时,无力反抗,只能屈从。但如果员工离职时有足够的证据,员工依然可以起诉原企业。如此,对用加班文化裹挟员工无偿加班的企业来说,必然有所顾忌,有所收敛,这也就具有限制竞争的功效。
四是,要加强集体谈判的落实,将工作时间以及加班报酬等列为谈判内容,这对非研发类的一般员工更为重要。谈判达成的协议必须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网络平台公布,以便职工维权,公众监督。
五是,对超长工作现象,舆论提出持续的批评是有意义的。政府要鼓励这类批评和讨论,比如主流媒体要经常有相关的声音,表达社会的关切和公众的态度。
必须指出的是,在一个赢家通吃的市场,企业安排员工尤其是研发人员超长工作有来自市场竞争的被迫性,而员工尤其是研发人员超长工作有着一定甚至相当程度的主动性,这就像终究要面对高考的中小学生,努力方面的微小差异就可能造成所得的莫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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