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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工会效应*——基于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经验验证

时间:2024-06-19

张艳华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学院,北京 100048 )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农民工总量达2.85亿,占当年全国全部就业人员的38%。农民工就业相对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住宿餐饮业,这些行业的就业比重达83.6%。由于长期的城乡分割,农民工被隔离在一级劳动力市场之外,主要就职于工资福利低、就业不稳定、保障性差的次级劳动力市场,这使得他们经常游走于失业的边缘,工资被拖欠,休息休假权益、社会保障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时有发生。

工会是平衡劳资关系的重要组织力量,《工会法》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在全总“哪里有企业,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有工会组织”的普遍建会目标的动员下,我国工会会员的数量迅速增加,到2017年9月底全国工会会员已达3亿多人,其中农民工会员1.4亿人。尽管如此,大部分农民工,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劳务派遣工等还未加入工会,无法通过组织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受损时,农民工主要选择与对方协商解决、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等方式,只有2.8%的人会向工会寻求帮助[1]。可见,工会的维权职责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对工会工作有众多论述,多次强调工会要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我国当前正处在经济新常态及产业结构快速调整期,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中发挥的作用如何,既事关工会职能的履行效果,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对于广大农民工而言,最急迫的事情莫过于获得稳定的就业岗位,工资水平合理增长,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工会在这些方面是否有所作为?是否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在新经济形势下是颇具现实意义的问题。当前国内对于工会作用的实证研究不少,但将焦点聚焦在农民工群体方面的研究并不多。

二、文献回顾

工会是一国劳动关系的重要调节者,其作用的发挥既事关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关系到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工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作用,一直以来是工业化国家劳动经济学领域关注的重点[2][3]610-627[4],也是我国近些年社会各界广泛讨论的热点,国内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已积累了丰硕的成果。

国外主流的观点认为工会具有“两张面孔”:一是垄断面孔(the monopoly face),即工会凭借其垄断劳动力供给的力量,通过罢工等方式向企业施压,迫使企业提高劳动者工资和福利;二是集体 发声的面孔(the collective voice face),即工会通过组织力量收集劳动者偏好信息,向雇主传达劳动者的意愿,推动雇主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和提高工资福利水平。国外的大部分研究支持工会对劳动者工资有溢价作用。如有研究表明,在美国,加入工会的工人要比那些没有加入工会的工人的工资高出10%—20%[5]。来自英国的研究也表明,不论是公有部门还是私有部门,均存在明显的工会工资溢价[3]625。然而,这方面的研究结论也并非完全一致,这主要体现在对中国的研究中。例如:Zhang等对中国的实证研究发现,工会不仅没有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而且还导致了收入分配的分化,其原因主要在于中国工会的行政化特征[6];Bu dd等使用中国1994—2008年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估计,结果表明工会密度(工会成员/总雇员数)对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没有显著影响[7]。在工会对劳动者福利的影响方面,Freeman指出,在没有工会的企业,工人只能通过进入和退出机制来表达他们的偏好,企业雇佣数量以及工人的福利是由流动性高的年轻人决定的;而在有工会的企业中,工会会考虑流动性较低的年长工人的偏好,并通过集体谈判来提高工人的小额福利(fringe benefi ts),为工人争取更多培训机会和离职补偿金,降低工人离职率以及随之而产生的流动成本[8]。之后,Buchmueller等的研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即工会能够大幅度提高工人获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概率[3]626。Ge利用2004年中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企业层面数据,发现参加工会的劳动者除了有更高的工资和福利外,还拥有更多的人力资源培训费[9]。就现有研究来看,比较一致的结论是工会对于改善工人福利无疑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结构的企业中,工会对工人的保护程度是不同的。

国外关于工会作用的实证研究已非常丰富,相比之下,由于微观数据的匮乏,国内实证研究还比较少,相关研究还主要停留在定性研究和个案研究的阶段。

在经济 全球化、国内市场化改革、劳动争议案件的升级,以及群体性事件暴发的背景下,近年来,在中国政府的推动下,工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工会会员人数最多的国家。然而,中国工会的工作体制机制与国外不同,没有劳动供给的垄断权和罢工权,未建立起真正的集体谈判机制。因此,关于中国工会是否能够真正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劳动权益?作用有多大?值得深入探讨。

可喜的是,近些年涌现出的实证研究成果表明,中国工会在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例如,Yao 和 Zhong[10]与Lu等[11]利用调研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发现,工会能够显著地提高工人的小时平均工资,缩短其每月的劳动时间。这些微观研究至少在样本范围内说明中国的企业工会在提高会员工资福利、维护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紧张的劳资关系。国内多数研究均认为,中国工会在劳动者工资与社会保险等福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只有个别研究[12]得出工会没有明显的工资溢价效应的结论。

在具有显著劳动力市场制度分割特征的中国,长期处于二级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是否也能享受到工会的工资福利效应呢?研究结论缺乏一致性,也缺乏更深入的研究。孙中伟和贺霞旭对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工的调查研究发现,中国工会只能保障劳动者底线型的权益,而对工资增长没有作用,甚至可能降低工资水平[13]157。他们对此的解释是,这是由中国工会独特的作用机制所致,虽然中国工会对于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具有一定的正面效果,但不是通过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和意见表达来实现,而是通过宣示存在的威慑效应来发挥作用。另外一项研究则显示,工会参与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工工资率,工会对流动人口群体权益的维护作用更大,不仅可以提升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还可以有效地减少工人的工作时间[14]88。

综观现有研究,有两点明确的发现:第一,工会在不同国家、不同性质的组织以及不同群体中的维权效应不同,这可能源于工会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不同,也可能在于研究方法和样本的差异;第二,目前对于工会在农民工群体中的维权效应的研究还处于零星的、不系统的状态。近期李龙和宋月萍[15]5-27、纪雯雯和赖德胜[14]88-101两项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工会对农民工或流动人口的工资效应、工作时间效应方面,对于工会在就业岗位维护、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并未关注。事实上,在社会经济实践中,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加班现象严重、社会保险覆盖率远低于城镇其他职工、合法劳动权益遭受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农民工已经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中是否有所作为?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这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

本研究可能的贡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构建了多维的劳动权益分析框架,将研究聚焦于农民工群体,全面分析了工会在农民工工资确定、工作时间、就业稳定性、“五险一金”等社会福利方面发挥的作用;二是采用TSLS估计和扩展回归模型(Extended Regression Model)来解决工会二分类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在研究方法上拓展了相关领域的研究,丰富了这个领域的研究技术。

三、数据来源及主要变量描述统计

(一)数据来源

目前尚未看到公开发布的农民工调查数据库,因流动人口中的主体为农民工,故本研究使用了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根据研究的需要,从中选择了2014年社会融合专题调查数据库C卷。该数据库的调查对象为一个月前流入本地但非本区(县、市)户口且年龄在15—59岁的人口,调查区域涵盖北京市朝阳区、浙江省嘉兴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和中山市、四川省成都市共8个城市(区)。这些城市(区)均属于农民工流入人口规模比较大的城市(区),基本能够反映我国农民工就业的主要特征和面临的问题。该数据库涵盖了与本研究相关的调查信息,包括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就业与收入支出、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社会融合等。研究最终共获得15,999个流动人口样本。

按照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的界定,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根据这一界定可以从流动人口样本中筛选出13,759个农村户籍的流动人口,再根据工会发挥作用的现实条件,即流动人口的“就业身份”为雇员,从中去除雇主身份、自营人员与其他兼职人员,以及信息缺失的样本后,可供研究的农民工样本为8586个。

(二)农民工工会参与及权益保障状况统计描述

在受雇农民工样本中,只有10.7%的农民工加入了工会。早在2017年,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组织部部长张茂华在全国工会基层工作会议上就提出:“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要动态保持在80%以上”。2018年底,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李玉赋在全国工会推进货车司机等群体入会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提出,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国农民工入会率达到55%”。本研究的样本显示,农民工入会率与全体职工的入会率相比是较低的,与全国农民工入会的目标相比差距比较大。如表2、表3所示,按照农民工是否加入工会将其分为工会组与非工会组,显然,工会组农民工的权益更容易得到保障。这可以通过4个类别的劳动权益性统计指标来反映:第一,无论从均值、中值还是四分位上的农民工收入来看,工会组农民工月收入均高出100—200元;第二,如果用签订合同的类型来表示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状况的话,工会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率更高,非工会组农民工有近1/3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会组农民工的就业明显更加稳定、更有保障;第三,工会组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天及以上的比率比非工会组低10.7个百分点,平均每天工作9小时及以上的比率比非工会组低5.4个百分点,即非工会组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更长;第四,工会组农民工拥有城镇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比率高于非工会组22.5—46.2个百分点,尤其在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覆盖率方面,工会组比非工会组均高出45个百分点以上。

表2 农民工上个月工资性收入 单位:元

表3 农民工权益保障状况描述性统计

续表3 农民工权益保障状况描述性统计

尽管上述工会组农民工拥有更高的工资收入、更为稳定的就业、更多的休息时间、更好的社会保障,但能就此认为工会在维护农民工权益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吗?答案显然是不确定的。对此很多学者进行过探讨,首先,在没有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很难断然下结论,如个人特征、企业特征、行业与地区变量等都是决定农民工工资福利水平的重要因素[15]8。其次,农民工是否加入工会并非一个随机行为或随机选择的结果[14]93[16]53-54,可能遵循某些选择机制,即农民工是否加入工会具有一定的内生性。这可能和农民工所在企业的性质有一定的关联,国有企业组织化程度高,政府对其的影响力强,组建工会的可能性大;民营私营企业组织化程度低,政府介入少,工会组建率低。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入会就是一种被选择机制。此外,文化程度高的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可能性大,工资福利也更好,这是农民工入会的自选择机制。

四、工会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影响

(一)分析框架

劳动权益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受的基本权益[13]47[17]。劳动权益的主体是劳动者,存在的前提是“受雇佣”。劳动权益包含个体层面的权益和集体层面的权益。个体层面的劳动权益主要指工资性收入权益、休息休假权益、就业的稳定性及就业的保障性。集体层面的权益则主要指常凯教授所提的“劳动三权”,即劳动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行动权[18]。受数据的限制,本研究主要关注农民工个体层面的4类权益,分别用工资收入水平、工作时间、工作的稳定性(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时限)以及是否享受社会保险与公积金来衡量。

劳动者权益保护状况主要取决于哪些因素呢?巴德对此作出过明确的阐述,他认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状况从根本上取决于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资本和政府三方力量的对比[19]。不言而喻,劳动者素质越高、工会的力量越强大、劳动立法保护越严格,劳动者的权益越容易实现;反之,资方管理水平、控制能力越强,劳动者权益越容易受到侵害。劳方的力量主要表现为劳动者本人的人力资本积累,以及劳动者的利益代言人——工会组织的作用;资方力量主要体现为雇主的性质、所处行业、管理水平等;政府则主要通过劳动立法、劳动监察等手段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由于在一定时间内劳动立法水平是既定的,假定其对所有劳动者的影响是无差异的,故在本研究中不作重点讨论。排除政府的因素之后,本研究将以巴德的分析框架设定模型。解释变量包括3类:第一类是本研究重点关注的是否加入工会的二值虚拟变量Union;第二类是农民工个人特征类变量,具体包括性别、受教育程度、年龄、职业、是否参加政府提供的培训、个人健康状况;第三类是企业、行业与地区类控制变量,包括就业单位性质、工作行业、工作地点(市区、城乡接合部、县城、乡镇、农村)。

(二)工会对农民工权益发挥作用的实证估计

1.工会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

卫计委提供的关于工资的原始调查数据是月工资。为了剔除工作时长对工资的影响,本研究利用数据库中有关工作时间的信息,分离出了小时工资数据,所以,本研究实证部分所涉及的工资变量为小时工资的概念。回归模型以Mincer的工资决定模型为基础,加入了除人力资本之外的其他控制变量,具体估计模型如下:

其中,wage为小时工资;Union为是否加入工会的二值变量,若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取值为1,否则为0;X为其他控制变量;β为回归系数;ε为随机误差项。

研究采用OLS方法对农民工小时工资的决定因素进行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工会对农民工工资的估计系数为正,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具体地说,与没有加入工会的农民工相比,工会会员的身份使农民工的工资提高了6.5%。性别、受教育程度、年龄、健康状况、工作行业、工作地点、就业单位性质等其他变量也是重要的解释变量,在统计上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

本研究重点关注工会对农民工权益的影响,故暂不对其他控制变量作详细讨论。虽然OLS的估计结果表明工会对提高农民工工资有明显的积极影响,但如前所述,农民工加入工会并非一种随机选择,那些支付高工资的企业可能有更强的动机组建工会,更愿意接受工资集体协商[20],即工会变量可能是内生的,OLS方法可能会导致有偏且非一致性的估计。为了克服这一内生性问题,下面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TSLS)进行估计。

TSLS估计最重要的是寻找工具变量,工具变量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能够很好地解释内生变量;二是工具变量要来自系统之外,具备外生性。根据这两个要求,本研究在所用数据库中选择了“近期是否在本地参加过社区文 体活动”“近期在本地是否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近期在本地是否参加过选举活动”3个工具变量。这3个变量均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民工主观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公益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这些与工会维护会员劳动经济权益、为会员谋福利的职能要求是高度一致的。也就是说,参与选举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有助于促进农民工对工会的了解,进而强化其加入工会的动机和实践行动。所以,本研究将这3个变量作为候选工具变量,假设这3个变量与工会变量具有正相关性。第一阶段估计结果也印证了本研究的假设,3个变量不仅在统计上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的检验,而且在经济上也具有非常明显的正向影响,即参与社区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与选举活动的农民工更愿意加入工会,具体估计结果见表4第一阶段估计。但工具变量是否有效还需要进行外生性检验和弱工具变量检验。在统计上可以利用过度识别检验来验证工具变量的外生性,Sargan和Basmann统计量的P值都达到0.7,说明不能拒绝工具变量外生的原假设,即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工具变量是外生的,与误差项不相关,与TSLS估计是一致的。但不能排除存在有偏估计,还需进行弱工具变量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最小特征统计量达到232.5,远大于10,说明可以拒绝“弱工具变量”的原假设,不存在弱工具变量的问题。但为了稳健起见,研究使用对弱工具变量更不敏感的最大似然法(LIML)再次进行估计(见表4),结果显示,LIML估计的工会系数估计值与TSLS估计结果高度相似,均为0.128,分别在1%和5%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检验。这进一步从侧面证明两点:一是不存在弱工具变量,二是回归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表4 工会对工资的影响估计

究竟使用TSLS估计还是OLS估计取决于工会变量是否为内生,这需要借助Hausman检验或异方差更为稳健的Durbin-Wu-Hausman(DWH检验)来判断。本研究使用DWH检验的P值为0.09,这表明不能接受工会变量是外生的这一原假设,说明工会变量具有一定的内生性,使用利用工具变量的TSLS估计更准确。TSLS估计显示工会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和OLS估计结果相比,系数明显变大,达到0.128,即相比那些没有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加入工会可以使农民工工资上升12.8%,同时也说明由于工会的自选择机制,采用OLS估计会低估工会的工资效应。

续表4 工会对工资的影响估计

2.工会对农民工工作时间的影响

《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可见,工会维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以避免过度劳动具有法律依据。那么在实践中工会在这方面是否发挥了作用?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本研究通过下面的回归模型来加以验证。

根据现有文献,工作时间回归模型采用一般线性模型,具体形式如下:

式中因变量hours含义为“上个月(或上次就业)平均每天工作的小时数”,解释变量与方程(1)相同。

工作时间决定模型的估计方法和步骤与上面工资决定模型的估计一样,首先采用OLS估计,再考虑工会的内生性问题,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TSLS)予以克服。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OLS估计显示,工会变量并未通过检验,即工会对农民工工作时间没有明显的作用。但在随后的TSLS估计(工具变量同上)中,工会变量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的检验,系数为-0.831,表明和没有加入工会的农民工相比,加入工会的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减少约0.8小时。当然这一结果是否可靠,还需经过与上述工资决定方程回归类似的一系列检验。Sargan和Basmann 统计量的P值均为0.52,表明工具变量是外生的,与使用TSLS估计结果是一致的。最小特征统计量达到254.1,加之进一步用最大似然法(LIML)估计的结果与TSLS非常接近,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的问题,回归结果较为稳健。内生性检验得到的DWH检验的P值为0.00,表明检验结果可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工会变量是外生的这一原假设。在存在内生性问题的情况下,TSLS估计更为准确。因此,从表5的两阶段回归结果来看,工会确实在缩短农民工工作时间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和很多研究的结论是一致的。其他控制变量除了就业单位性质外,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工作行业、工作地点、健康状况与年龄变量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都是影响农民工工作时间的特征变量。

表5 工会对工作时间的影响估计

3.工会对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影响

就业的保障性一直以来是西方国家政府与理论界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它们对就业的保障性作了清晰的界定,将其概括为4个方面,包括就业岗位的保障性、就业状态的保障性、收入的保障性和组合保障性[21]。其中最重要的是就业岗位的保障性,指雇员能够就职于同一企业或受雇于同一雇主,并保持其工作任期的持续性,即就业的稳定性。灵活化、短期化、保障性差是农民工就业的主要特点,频繁地变换工作客观上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险难以接续,在退出劳动力市场后缺乏保障。因此,稳定的就业不论对农民工自身还是对社会均有重要意义。国内对于农民工是否能够就业、农民工工资及其决定方面有较多的研究,而对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方面关注不多。在全球经济低迷、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升级加速时期,农民工作为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最先受到失业的冲击,所以,在这一经济环境下,强调就业的稳定性非常重要和现实。纵观欧美各国的经济转型历程,工会的作用是影响就业稳定性变化的一个重要制度性因素。中国工会在这方面的作用是否有所体现,可以通过以下模型予以验证。

关于就业稳定性,学界经常用劳动合同期限来衡量。在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中,排除掉一些“不清楚”的回答,劳动合同期限分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完成一次性工作任务合同和未签订劳动合同4种类型,属于分类变量。经平行性检验,P值小于0.05,不符合有序Logit回归的条件,故宜采用因变量各类别之间无序次关系的Mlogit模型。模型设定如下:

反映就业稳定性的第j种合同类型相对于参照合同类型的发生概率可以由下式进行估计:

由于劳动合同期限有4个类别,所以,对应有3个对数发生比方程:

其中,p1、p2、p3、p4分别表示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完成一次性工作任务合同和未签订劳动合同,x为解释变量。

由于农民工多从事餐饮、建筑、保安、家政、装修等职业,这些职业的就业灵活性都偏高,同质性强,另外,男性和女性在就业期限方面区别度不大,所以,在初次回归中职业变量与性别变量不显著,剔除了这类变量后模型的统计值更加理想,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Logit模型回归系数β的含义与一般线性回归模型不同,它反映的是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该自变量变化引起不同类别因变量的对数发生比的变动。要反映两类因变量的发生比,需要将β转换为Exp(β),如表6中最后一列所示。可以看出,受教育程度、工会、工作行业、就业单位性质、工作地点、年龄都是决定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因素,其中工会变量的Exp(β)最大,即与没有加入工会的农民工相比,加入工会的农民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完成一次性工作任务合同的优势比更大。具体来说,加入工会的农民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和完成一次性工作任务合同的优势比分别是没有加入工会农民工的7.14倍、11.03倍和2.45倍。类似的研究也表明,工会可以显著提高劳动者长期雇佣占比,减少短期雇佣占比,促进就业的稳定性[16]61。《劳动合同法》第6条明确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此推断,工会可能在依法帮助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表6 工会对就业稳定性的影响估计

同样地,与上述工资收入、工作时间的决定模型一样,在就业稳定性的回归方程中也可能存在工会变量的内生性问题,遗憾的是,目前的研究对因变量为无序分类变量的模型缺乏有力的解决措施。有少量文献探索了Logit 模型与Probit 模型的内生性检验方法及其在Stata软件中的应用,但是这一检验方法应用的前提是内生变量是连续变量[22],而本研究中涉及的内生变量——工会变量为分类变量。此外,最近两年Stata 15.0软件支持的扩展回归模型可以解决大部分内生性问题,这其中也包括定序多元选择回归的内生性处理,但对于因变量为无序分类变量的情况也没有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综上所述,模型的内生性问题在此不作验证,有待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在稳健性检验方面,通过在回归模型中加入新变量的方式予以验证。问卷中有“是否接受过政府提供的职业培训”这一变量,理论上职业技术培训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也有利于改善就业的稳定性,但加入这一变量后,其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没有通过检验,说明政府提供的职业培训这一变量并不是就业稳定性的重要解释变量。加入培训变量后,工会变量能通过检验,但显著性水平有所下降,系数也有小于0.2幅度的下降,说明回归模型整体上比较稳健。

续表6 工会对就业稳定性的影响估计

4.工会对农民工“五险一金”法定福利的影响

工会维护职工的社会福利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工会法》共有3条相关的规定:第6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第31条规定“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第3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劳动合同法》第4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按照法律规定,工会虽然对劳动者社会福利没有直接决策权,但有知情权、参与权,工会可以依法为改善劳动者的社会福利水平发声。但在实践中,工会这方面的作用受到一些质疑,如有学者认为工会主席等成员通过行政任命产生、工会工作不独立、集体谈判形式化等影响了工会作用的有效发挥[23]。但如前面文献所述,近年来的实证研究成果表明工会在保障劳动者福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究竟工会对农民工这方面的权益保障情况如何?下面的实证分析将进一步予以验证。

在本研究所用数据中,关于农民工是否有“五险一金”问题的回答共有3个选项,即“是”“否”与“不清楚”,剔除掉“不清楚”的答案,是否拥有“五险一金”这类因变量是二分类变量,所以,回归方程形式如(8)式所示:

式中因变量分别为是否拥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二分类变量,主要解释变量与前述方程相同,个别变量根据回归统计的效果进行相应调整。比如,由于加入工具变量“是否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是否参加过选举活动”后,工会变量虽然能通过检验,但显著性水平有所下降,故在各方程的回归中去掉了这两个变量,但加入两个工具变量后,工会变量的系数变化范围仅仅在0.1范围内,说明回归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考虑到工会变量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部分回归将采用扩展回归模型,该模型为目前解决二元选择模型中分类变量内生性问题较为理想的方法,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从工会与误差项的相关系数一行可以看出,各模型的相关系数均不为0,除了住房公积金模型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以外,其他5个模型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说明工会变量确实存在内生性问题。由于工会与误差项的相关系数为负,所以,工会变量的未观察到的因素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险的比率。

表7 工会对法定福利的影响估计

模型总体回归结果良好,所有模型的大部分变量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检验,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是否加入工会、职业、工作行业、就业单位性质都是影响其拥有法定福利的因素。各模型的受教育程度的系数均为正,且在有工会的情况下系数更小,说明工会解释了一部分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加入工会的农民工的“五险一金”福利部分来自工会的保障。除了公积金模型外,其余各模型主方程中工会的系数均为正,表明加入工会对改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有积极的影响。从Exp(β)值来看,加入工会的农民工获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优势比分别是没有加入工会农民工的5.27倍、5.89倍、4.86倍、3.75倍和8.63倍。尽管工会的未观察到的因素会对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险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据测算这一影响在各模型中仅仅在6个百分点以下,可以忽略不计。值得注意的是,工会对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福利没有明显影响,在回归中未通过检验,其中可能的原因是工会维护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福利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持,且住房公积金福利相对于社会保险福利而言是更高层级的保障,在这方面主要取决于雇主的决策。

续表7 工会对法定福利的影响估计

五、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证明,工会在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休息权、就业岗位稳定性和社会保险福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补充了我国有关工会职能方面的研究文献,为驳斥“工会无用论”提供了新的证据。同时,本研究也具有明确的政策含义,即不论工会发挥作用的途径如何,是通过与雇主进行真正的集体协商的方式,或是通过收集会员反馈信息的集体发声机制,还是如孙中伟和贺霞旭所说的仅仅发挥威慑作用的“稻草人机制”[13]59,总体而言,只要加入工会,农民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休息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因此,要改善农民工的工资福利状况,减少过劳问题的发生,当务之急是坚定不移地组织农民工入会,提高农民工的入会率。从本研究的样本数据来看,在8586个样本中,只有10.7%的农民工入会。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来看,加入工会组织的进城农民工占已就业进城农民工的比重仅为9.8%,可见,目前我国农民工入会率低,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工会部门至少可以在3个方面作出应对:第一,利用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工会作用的宣传,改变农民工对工会不了解、有误解的状况,增强农民工对工会的信心和信任;第二,在农民工聚集的社区、楼宇、工地等地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建立一批楼宇工会和区域工会;第三,针对农民工就业的非公企业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优先在农民工集中的快递、外卖、长途货运、餐饮等行业建立行业工会。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工会的影响力,增加农民工对工会的认可度,进而利用农民工的亲缘关系、地缘关系继续推进农民工在其他企业、行业和区域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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