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9
孔祥智
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要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2022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要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以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建成和逐步完善。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确定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体制,即“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以及各级党委领导农村工作的具体职责。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作出法律规定。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市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那么,怎样才能根据法律和中央文件的精神,把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到位?《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具体职责和考核办法,是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核心制度设计。
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要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要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这就明确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的责任。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乡村振兴责任包括: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职责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结推介乡村振兴经验典型。总的来看,这些都属于宏观性、全局性、战略性任务。第一,***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是乡村振兴的指导方针,关乎乡村振兴的方向;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是乡村振兴的行动指南,中央和国家机关是这些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第二,建设农业强国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战略决策,***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指出,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可以想见,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建设农业强国都是党的农业农村工作的核心任务,必须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位。第三,作为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粮食安全是头等大事,要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认为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粮食多了是问题,少了也是问题,但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问题,多了是库存压力,是财政压力;少了是社会压力,是整个大局的压力。保障粮食安全,关键是要保粮食生产能力,确保需要时产得出、供得上。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明确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央义不容辞,承担首要责任。因此,《办法》将其列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乡村振兴的第三大责任。第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是乡村振兴的底线之一,必须明确责任,完善并组织实施配套政策。
地方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的责任,也包括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把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但更重要的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从省到乡镇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乡村振兴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县;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乡镇;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定点联系1个以上行政村,原则上任期内基本走遍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协调解决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经常性、制度化进村入户开展调研,原则上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自然村组;村党组织书记是本村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原则上每年走遍或者联系本村所有农户,及时协调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
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扛起乡村振兴责任,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要求。制定考核指标和具体考核办法。主要是上级对下级考核,一级考核一级,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通过考核,各地乡村振兴的实际绩效究竟如何,就会一目了然,从而必然促进阶段性乡村振兴任务的完成,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考核和工作报告制度相结合。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约谈下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约谈同级有关部门。奖惩机制完善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基础。
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执行者,都要在《办法》的监督下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切实扛起乡村振兴责任,确保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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