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叶适《习学记言》对《管子》的解读

时间:2024-06-19

耿振东

(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250014)

《管子》研究进入两宋,对其文本进行深入、细腻的诠释、解读已成为时代风尚。可以说,这种时代风尚既是当时学术繁荣的特有表现,又是此前《管子》研究长期积累的结果。南宋叶适的《管子》研究就鲜明体现了这一特征。叶适(1150~1223),浙江温州人,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进士,历任平江节度推官、太常博士等职,一生坚持抗金。宁宗嘉定元年(1208)罢官后,在永嘉水心村从事著述与讲学。他是永嘉学派的集大成者,有《水心文集》《习学记言序目》等著作传世。《习学记言序目》是叶适评论历代学术著作的专著,其中经十四卷,诸子七卷,史二十五卷,宋文鉴四卷,计五十卷。其第四十五卷“《管子》”一节集中体现了叶适对《管子》的研究。

南宋的朱熹与陈亮曾就王道、霸道展开辩论。朱熹认为,王道是仁义之政,霸道是功利之政。夏商周三代帝王实行的是王道,三代以后,以至秦汉及唐实行的是霸道。行王道,一切光明至善;行霸道,则是心术不正、人欲横行的表现。陈亮认为义与利不能截然对立,而是二者并存。三代之君是王、霸并用,汉唐的皇帝也并非只用霸道不用王道。就叶适而言,他认为三代之君亦有人欲,而汤武灭桀纣,有功无德;至于汉唐诸君,则无功可谈。他说,“尧舜三代之统既绝,学者寂寥,莫能推与,不得不从汉唐,然其德固难论。而功亦未易言也。……如汉高祖唐太宗,与群盗争攘竞杀,胜者得之,皆为己富贵,何尝有志于民!以人之命相乘除而我收其利,若此者犹可以为功乎?今但当论其得志后不至于淫夸暴虐,可与百姓为刑赏之主足矣,若便说向汤武成康,大义一差,万世不复有所准程。”[1](563)叶适在《习学记言序目》中对《管子》进行诠释、解读,就是以尧舜三代的理想治道作为其理论基础的。

一、唐虞三代之道“惟管仲知之”

唐代韩愈为了复兴儒学、对抗佛老,提出了自尧舜以来一脉相承的道统。宋代理学家对韩愈的道统进行了改造,在孔、孟之间加入曾子、子思,并以二程作为圣人之道的接续者,构造出了理学的道统。叶适对这样的道统论显然是持批判态度的。这不仅表现在他不同意理学家以接续圣人统纪自命而排斥其他学派的做法,对理学家构造的由古至今绵延不绝的道统传承也断然否定。

叶适认为,道始于尧,次舜,次禹,次皋陶,次汤,次伊尹,次文王,次周公,次孔子,“然后唐虞三代之道赖以有传”。[1](738)但孔子之时礼崩乐坏,“道”已分散而不可复,“礼一日不行即一日坏,惟义数之在书册者尚可传,义理之在人心者犹不泯,故颜曾欲求于心,子贡游夏之徒欲求之于书,孔子皆指其偏失处,至明至切。然终以分散而不可复合者,礼已坏而不行,行之又无所因故也。”[1](102)子思、孟轲之时,他们对道的理解更失于偏颇:“古之言道也,以道为止;后之言道也,以道为始。以道为止者,周公孔子也;以道为始者,子思孟轲也。”[1](659)及至后世,“则又失其所以始而以无不通为道。夫行者以不得乎道也,故陷于迷;学者以不得乎道也,故趋于谬。”[1](659)基于此,叶适认为,所谓的道统只限于尧舜至周公、孔子之间。“盖周公孔子之道,而学者喜为异以离之,其初不毫忽,而其流有越南、燕北之远矣。”[1](659)后世学者已不复知此道。

然而,对孔子以“如其仁,如其仁”赞誉之的管仲,叶适却充满钦慕之情。他认为在管仲身上犹有周孔之道的遗存。《周礼》“盖周召之徒……章明一代之典法……而古今事理之粹精特聚见于此。”[1](83)“此意至周衰惟管仲知之,故其言曰‘招携以礼,怀远以德,德礼不易,无人不怀。’”[1](90)在这里,叶适援引《左传》鲁僖公七年齐国谋郑于宁母一事,以证管仲对唐虞三代之道的传承。叶适还认为,在周室衰颓之际,管仲九合诸侯、尊王室攘夷狄,这与三代的王道没有什么区别。“周衰,圣贤不作,管仲相齐,成匡济之业,《春秋》二百余年载之。余考次仲事,与王道未有以异。”[1](400)

二、《管子》记录管仲言行存在不实,宜以唐虞三代之道解读

叶适认为,《管子》之所以取名为“管子”,是因为它记载了“齐桓、管仲相与谋议唯诺之辞”,而这部分“相与谋议唯诺之辞”主要体现于“三匡”。不过,“三匡”在叙述上“复重杂乱”,“浮传妄说”;其制国乡、属之分“纵横参乱,尤不近理”;“比闾什伍,纪叙其民”则为“学者因管子所言,张皇矜衒”[1](668−669)。这已不是对管仲治齐的原始记录了。

我们知道,《国语·齐语》记载了管仲在齐国的内外政改革,是可以作为信史看待的。而《齐语》与“三匡”中的《小匡》文字大同小异,可知“三匡”同样具有史料价值。但叶适认为《齐语》并不可靠。他说:“以《国语》《左氏》二书参较,《左氏》虽有全用《国语》文字者,然所采次仅十一而已。至《齐语》不复用,《吴》《越语》则采用绝少,盖徒空文,非事实也。”[1](173)叶适列举《齐语》的部分内容,如“四民勿使杂处”“制国为二十一乡”“隐令寄政”“乡长举善刑奸,退而自修”等,认为这些都是“拂戾之说,皆不知古道,而徒为异辞者也”。[1](168)那么在叶适看来,《齐语》中究竟有没有管仲的思想呢? 他说:“独言其能厚施薄报,隐武行文,存亡继绝,则不得而异,盖当时与后世所共知耳。”[1](168)叶适得出这一结论,显然是以《左传》为参考的:“以其书(注:指《左传》)考之,管仲犹能遵旧法而号令诸侯,故从简书,修德礼,举赐履,索包茅,问南征……若此者,《左氏》之所记也。若《齐语》《管子》之书,非余所知也。”[1](168)叶适特别提到《左传》并以之作为评判《国语·齐语》与《管子》“三匡”的标准,反映了他在《管子》之外寻找管仲思想证据的努力。

否定了《国语·齐语》,否定了《管子》“三匡”,叶适在评判《管子》思想真伪的标准上便流于空泛。观其《习学记言序目》,他对《管子》的评判主要围绕尧舜汤武的帝王之道、《六经》《左传》展开,而这里面除了《左传》中有关于管仲的直接记载、可以作为管仲思想的直接参考外,其他均是叶适的主观裁断。由于在叶适看来,管仲秉承了唐虞三代之道,于是他就以唐虞之道、《六经》所论附和管仲思想,但事实上,它们与管仲思想未必有实质性的联系。《左传》所载寥寥数语,叶适认为这是“齐桓管仲之行事暴著于天下,当时无不知者,故左氏不殚载”[1](122)的缘故。可既然“左氏不殚载”,叶适又如何详而知之呢? 于是在《习学记言序目》中,就出现了以其私自认为的唐虞之道和以《六经》所论为根据对《管子》加以解读的现象。

以这样的标准对《管子》“三匡”进行评判,叶适虽未完全否认“齐桓、管仲相与谋议唯诺之辞”,但他对管仲实施内政改革的部分是彻底否定了。对于《小匡》中“三其国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的行政体制建设,叶适曰:“分国为五乡,野为五属,当时诸侯制度,下于天子固宜。《小匡》乃言管仲‘制国为二十一乡,商工六,士农十五’,……‘方设居方,别生分类’,比闾什伍,纪叙其民,乃自古有国之常,虽春秋战国乱世亦不废,本非治乱存亡所系也。学者因管子所言,张皇矜衒,作一大事。”[1](669)对于管仲“作内政而寓军令”的军政合一的一体化改革,叶适曰:“隐令寄政,尤为复重,盖比、闾、族、党,古人未有不于此隐令寄政者,岂待管仲而后能之? 轨、里、连、乡,皆作书者自为之名,非其实也。又言‘有此士三万人,方行天下。’齐国之大何止三万人为兵? 并家计不知矣!”[1](167)“且制国以万家为军,三军三鼓,大柄所在;制鄙乃以九万家为属,都鄙不相命,而以五承三,以一御九。尾重首轻,鄙强国弱,正《春秋》所忌,乱亡之势也,而以为足以骤致霸强,必不然矣。”[1](168)对于管仲的其他内政措施,叶适也持有同样的见解。在谈到“四民勿使杂处”时说:“‘四民勿使杂处’,‘别生分类’虽自古而然,然民情亦未尝不然也。”[1](167)在谈到“三选”时说:“令乡长举善刑奸,退而自修,此意固善,自古亦未尝不如此,何必管仲也!”[1](167)在谈到纳金听讼赎罪时说:“以束矢钧金听讼,亦古义也。轻罪移甲兵,小罪谪金分,是有罪者皆不刑,非治法也。”[1](168)否认《管子》中记载的内政改革的史料性,实际上就把管仲功业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无形中拆除了。这样,管仲佐齐桓公建立的尊王攘夷之功,便不得不只依赖于所谓唐虞三代的理想王道。事实上,也唯有《管子》中体现的这一思想,才得到叶适的认可,它就是叶适提到的“独言其能厚施薄报,隐武行文,存亡继绝,则不得而异”的论点。我们知道,春秋初期管仲佐齐桓称霸,当时礼乐渐衰、纲纪松驰,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完全依赖周孔之道而没有强大的军事、经济基础作保证,是很难完成尊王攘夷的重任的。叶适只看到管仲最后的功业,却忽视了取得功业的物质基础,这与他在管仲身上寄托了太多的政治理想有关。于是,以唐虞三代的理想王道解读《管子》,便成为叶适《管子》研究的一大特色。

《管子》“经言”包括《牧民》《形势》《权修》《立政》《乘马》《七法》《版法》《幼官》八篇。叶氏认为“经言”所言,如“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能佚乐之,则民为之忧劳,能富贵之,则民为之贫贱,能存安之,则民为之危坠;能生育之,则民为之灭绝”等语,虽“就实而不夸,近民而可从”,但“多凡下鄙俚”。它们是“士以私智窥测,自立言议而被以管子之名”的产物。[1](664)《七法》云:“治人如治水潦,养人如养六畜,用人如用草木”,叶适认为这是“失伦类之言”。他引《礼记·坊记》“大为之坊,民犹逾之”说到:“若上以礼义为坊,谨而勿慢,如以治水潦之道治之犹可也。人之养六畜,未有不时其饥饱,为之圈牢,求所以利之,而民之饮食居处,上则夺之以自利,是不如六畜也;人之用草木,未有不顺其已成,随其所宜,以遂其材,而民则斩刈不顾,喜近怒远,进亲退疏,以枉阙之,是不如草木也。”以此为政,则“不足以治或反以害之众矣。”[1](665)

《法法》中关于行法毋赦的理论,向来多为学者征引,由此可知后人对这一提法的认同。叶适不仅否定了这一提法,还批评它与“帝王之道离绝”。言外之意,它也是与管仲思想背离的。他说:“当时论不可赦如此,岂如司马迁所记陶朱公子之类,或者君臣之间固售其私,因以惠奸长恶耶? 古人制法,未尝不与赦并行,故‘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而鲁肆大眚,史无贬辞,此有国旧典,通上下常文,非所以为成败祸福之要也。然处士以意窥测,发语偏陂,遂与帝王之道离绝,后学因之,蔽固相承。”[1](667)《霸形》记载,宋伐杞,狄伐邢、卫,桓公故意作歌舞之乐而不救,管仲附和。群臣谏以助之,桓公不听。事实上,桓公、管仲非不救助,只是考虑到时机未成熟而已。最后,他们抓住机遇,不但解三国之围,且奠定了诸侯霸主的地位。于是,君臣修钟磬而复乐之。叶适援引《左氏》对同一事件的记载评论说:“然则管仲不当如《左氏》所言以匡齐侯,而必纵其乐,乃激谏之,已事又复乐耶? 余尝疑《左氏》中管仲语,自降古人数十等,盖‘葛伯仇响’,‘朕哉自亳’,‘有罪无罪,惟我在’,不复见矣。然以侯伯救患,分灾讨罪,则称《文王》之诗正合礼体,亦未可遽引汤武责之也。今辩士之辞,又降《左氏》数十等,世故日讹而王道沦失,学者之论又愈降,奈何?”[1](670)叶适认为《左氏》对管仲的记载,虽然没有达到像《尚书》中那样“有罪无罪,惟我在”的三代时的思想高度,但《左氏》言管仲引《诗》“岂不怀归? 畏此简书”以救邢卫,亦是“合礼体”的,未可完全责之。可是《管子》中所记又降《左氏》数等,已经成为“王道沦失”的“辩士之辞”,这就不是管仲思想的真实面貌了。

叶氏认为,《管子》一书尤其谬妄者,莫过于“轻重”篇。“轻重”篇谬妄之甚,莫过于盐铁政策。他根据《周官》“官自造盐食用”“不榷卖”、《左传》齐景公时齐国有盐榷的记载,推测管仲之时并无盐铁禁榷之事。因此,他对后世言盐铁之利莫不遵从管仲而使其“蒙垢万世”的现象极为不满。叶适说:“盖为管氏之书者,变诈之说,百出不穷,其盛在于盐铁,……独盐铁为后人所遵,言其利者无不祖管仲,使之蒙垢万世,甚可恨也! 按其书,计食盐之人,月为钱三十,中岁之谷,粜不十钱,而月食谷四石;是粜谷市盐与食谷之费略不甚远,虽今之贵盐不至若是,而管仲何以行之?又按《周官》盐人掌之政令,不载政令之由,详其义,官自造盐食用耳,不榷卖也。又按《左氏》,晏子言:‘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海之盐蜃,祈望守之。’是时衰微苛政,始有禁榷,陈氏因为厚施,将以取齐,晏子忧之,因疾而谏。然则管仲所行,安得为晏子所非乎? 齐卒以此亡,若管仲果行之而乃以此霸,又可信乎?孔子以器小卑管仲,责其大者可也;使其果猥琐为市人不肯为之术,孔子亦不暇责矣。故《管子》之尤谬妄者,无甚于‘轻重’诸篇。”[1](673−674)可以说,这既是叶适对“轻重”篇管仲思想性质的否定,又是他借对“轻重”篇的解读为管仲正名。

叶适虽对《管子》进行了诸多批判,但于其中某些符合周孔之道的地方,他还是加以肯定的。如《管子·戒》篇管仲云:“今夫人患劳,而上使不时。人患饥,而上重敛焉。人患死,而上急刑焉。如此而又近有色而远有德,虽鸿鹄之有翼,济大水之有舟辑也,其将若君何!”[2](513)叶适对此评论说:“则未知其为管仲之言欤? 或设言之欤? 虽设言之也,亦近之矣。”故孔子曰:‘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1](671)以此与上述所论相对比,我们更清晰地看到他在解读《管子》时鲜明的三代立场。

三、 “《管子》非一人之笔,亦非一时之书,莫知谁所为”

叶适在以唐虞三代之道解读《管子》的同时,还指出《管子》一书的内部矛盾。我们知道,强调法治是《管子》的一个重要内容,尊君重法、令出无赦在许多篇章中都有体现。如《重令》云:“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惟令是视。”[2](284)《管子》又是强调礼治的,在为政治国方面,它特别强调政策要顺应民心。《牧民》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2](13)在叶适看来,既强调法、又强调礼,这二者是相互矛盾的。他说:“为《管子》者,既称‘下令于流水之源’,取其顺民之心而易行于其先矣,安得压之以威,惧之以死,虽逆民心而不恤于其后哉? 而道说之者,既以其言顺民心者为是,而不以其言逆民心者为非,顾言之不置愈甚,又何哉?”[1](666)叶适还指出部分篇章内容不协调,文风不统一。如《心术》《水地》两篇,他说:“‘耳目者,视听之官也,心而无与乎视听之事,则官得守其分。夫心有欲者,物过而目不见,声至而耳不闻也。故曰上离其道,下失其事,故曰心术者无为而制窍者也。’按孟子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心之官则思’,余论之已详。然则以心为官而使耳目不得用,与以心为官而使视听尽其用,二义不同,而皆足以至道,学者各行其所安可也。至言‘专于意,一于心,耳目端,知远之证,能专乎? 能一乎? 能无卜筮而知凶吉乎? 能止乎? 能已乎? 能无问于人而自得之于己乎?故曰思之思之,不得,鬼神教之;非鬼神之力也,精气之极也’;则执心既甚,形质块然,视听废而不行,与前说大异。……乌有守独失类,超忽恍惚,狂通妄解,自矜鬼神,而曰此心术也哉?”[1](671)“《水地》篇以水谕道,以玉比德,儒者之学亦然,虽孔子未尝不然也。素者五色之质,淡者五味之中。……此篇又言伏暗、龟、龙、涸泽、庆忌之类,放恣不已。失纯于义理而学者犹不能择, 况以怪妄厕杂其间乎!必并委弃之矣。”[1](672)

不仅如此,叶适还推测《管子》的不同篇章可能作于不同的时间。他说:“以其言毛嫱西施吴王好剑推之,当是春秋末年。”[1](663)这是对《小称》篇相关章节的时间推断。“又‘持满定倾,不为人客’等语,亦种、蠡所遵用也。”[1](664)这是对《势》篇作于文种、范蠡之时的推断。关于《管子》“经言”,他说:“盖先王之泽竭,师友学尚不复继,士以私智窥测,自立言议而被以管子之名,徒众多,传授广,于时孔孟子思之论未行,学士诸生以是书为教者,视《六经》无有也。”[1](664)这实际上是将“经言”的写作时间推至了孔子之前的时代。

很明显,在《管子》与管仲的关系上,叶适基本上是否认《管子》传承了管仲思想的。他说:“自昔相承直云此是齐桓管仲相与谋议唯诺之辞。余每惜晋人集诸葛亮事而今不存。使管子施设果传于世,士之浅心,既不能至周孔之津涯,随其才分,亦足与立,则管仲所亲尝经纪者,岂不足为之标指哉!”[1](663)

基于以上认识,叶适提出了“《管子》非一人之笔,亦非一时之书,莫知谁所为”[1](663)的论断。

为了解读《管子》的需要,叶适提出一个笼统的作家群:“数术家”。如其言“数术家立语如此”,“是数术家以令为令”,“是数术家以言而不违为兴国”,“数术家暗于先王之大意”,“数术家苟恣胸臆而不稽之先王”,“数术家所言”。有时又将其称之“辩士”,“处士”。如其言“今辩士之辞”,“盖辩士诸子之言心”,“处士以意窥测”,“惟夫山林处士”。这些所谓的“数术家”“辩士”“处士”,究竟是些什么人呢? 叶适没有具体说明。不过,在叶适看来,他们“以私智窥测”管仲,“自立言议而被以管子之名”,且“徒众多,传授广”[1](664),自春秋至汉初绵延不绝。叶适还特别提到,《管子》有一个师徒授受的流传脉络,“学士诸生以是书为教”[1](664),“其时固有师传,而汉初学者讲习尤著,贾谊晁错以为经本……篇目次第,最为整比,乃汉世行书。”[1](663)叶适的这一描述,实际上已经把管仲学派的外在特征勾勒了出来。只是出于他的唐虞三代的道统,对《管子》作了太多的否定而没有看到管仲与《管子》的内在联系,因而在《管子》的作者问题上,只能得出“莫知谁所为”的结论。

四、联系现实,抒发感慨

叶适生活于南宋初中期,就其生前而言,有高宗与金签订的两次绍兴和议,这两次和议都是在宋军取得抗金胜利的形势下签订的。绍兴三十二年(1162),刚刚即位的孝宗任用主战派张浚北伐,由于将领不和,出师兵溃,金兵乘机南下。隆兴二年(1164),软弱的宋朝廷再次与金签订隆兴和议。宁宗开禧元年(1205),宋朝廷又一次北伐失败,双方签订嘉定和议。此次和议与隆兴和议相比,宋朝廷不仅向金缴纳的岁币有所增加,宋帝与金帝的关系也由侄叔变为侄伯。终叶适一生,他看到的是南宋朝廷内政腐败、国力衰弱,君臣貌合神离、苟且偷生。这样的社会现实,不能不使叶适在对《管子》的评述中借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块垒。

《管子·立政》“九败”一节云:“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2](79)叶适认为,管仲并无“寝兵”之举。“寝兵在盟宋后也”,此时管仲已卒四年。而且,管仲会集诸侯,尊王攘夷,“正以兵胜耳”。“兼爱”之说虽是“先王正道”,但如果既停止军备又行博爱众生之说,君臣上下必然“佚堕偷生”。这显然与管仲代表的唐虞三代之道相违背。叶适一面对“寝兵”“兼爱”作评述,一面又联系自北宋以来朝廷重文轻武、边境军备松驰以至辽金南侵、故土沦陷的现实,感慨地说道:“此两语正切当世之病。上以寝兵兼爱文其卑弱,故险阻不守,士卒不战,而败亡之形常在目前矣。”[1](665)《管子·小问》记载了桓公、管仲的一则逸事。其文云;“桓公放春三月观于野。桓公曰:‘何物可比于君子之德乎?’隰朋对曰:‘夫粟,内甲以处,中有卷城,外有兵刃。未敢自恃,自命曰粟,此其可比于君子之德乎!’管仲曰:‘苗,始其少也,眴眴乎,何其孺子也!至其壮也,庄庄乎何其士也!至其成也,由由乎兹免,何其君子也!天下得之则安,不得则危,故命之曰禾。此其可比于君子之德矣。’桓公曰:‘善。’”[2](969)桓公向往“君子之德”,隰朋、管仲以粟、苗喻德先后谏之。叶适对他们君臣之间以德相尚羡慕不已。他说:“夫游豫观物,下荡耳目之娱,尊粟重禾,以食为本,类德象贤,出语必敬。”在叶适看来,如果南宋君臣也像桓公、管仲、隰朋那样关系融洽,处处以德相尚,同心协力一致抗金,何耻不雪,何事不成?“君臣之间果若此,可以无刺矣。”[1](673)

《四库全书总目》评《习学记言序目》云:“所论喜为新奇,不屑摭拾陈语。”又言“至于论唐史诸条,往往为宋事而发,于治乱通变之原,言之最悉。其识尤未易及。”[3](1012)其实,学术评论时时“为宋事而发”,并不限于“论唐史诸条”。它是《习学记言序目》写作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只不过史书、子书略有轻重之别而已。

纵观宋以前的《管子》研究,学者们多采用感悟式的片语支言对《管子》作出诠释,如西汉刘向对《管子》思想的概述,晋傅玄对《管子》“轻重”篇的辨伪,南朝刘勰对《管子》文辞的评论。时至两宋,这样的研究方式骤然改变,学者们纷纷对《管子》详加解析,如张嵲之《读<管子>》、吕祖谦之《大事记解题》、黄震之《黄氏日抄》。而叶适《习学记言》所体现的《管子》研究,又可作为两宋学者《管子》研究的代表。其研读之精细、挖掘之深刻是其他学者无法相比的。他对《管子》作出的“非一人之笔,亦非一时之书”的评析,成为后人在《管子》辨伪方面的经典论断。当然,由于叶适在管仲思想的定位上明显存在偏颇,没有看到《管子》与管仲之间的联系,以致否定了《管子》在反映管仲思想方面的史料价值。这是叶适《管子》研究的不足,更是我们今天对《管子》进一步研究所应避免的。

[1]叶适.习学记言[M].北京: 中华书局,1977.

[2]黎翔凤.管子校注[M].北京: 中华书局,2004.

[3]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 中华书局,1965.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