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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马克思民生思想为指导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建设

时间:2024-06-19

文_朱巧英

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途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是政府为全体人民提供关系切身利益的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民生建设举措。如何加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更好地改善和发展民生,可以尝试从马克思经典文献中寻找答案。民生意为人民的基本生存、生活、生计。马克思毕生深切关怀人的生存、发展和解放,这本身就是现代语境中的民生。马克思经典文本中虽然没有提及民生这个词汇,但其中却蕴涵着丰富的民生思想。马克思民生思想为促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均等化、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体系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出发点: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是民生的主体,只有以人民为中心,关心人的生存和发展,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民生。马克思高度评价了人民群众在推动历史发展进程、创造社会财富及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现实的人”是马克思民生思想的出发点,马克思一生深切关注民生问题,关注人民的解放、生存和发展。民生建设把人民放在首位,以人为本,尊重人、解放人、塑造人,以人民作为思考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出发点。马克思深切关注人的民生需要,关注人的生存和发展。马克思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是从满足人们生存和正常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开始的,维持“现实的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马克思民生思想的基本要义。对人的需要的满足问题是根本的民生问题,实现对人民群众的民生关怀必须真正满足人民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更好地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需要与利益紧密相关,是实现利益的动力和基础。马克思民生思想高度关注“现实的人”的生存发展状况、维护现实的人的根本利益。

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是基本公共社会服务建设的出发点。构建以人民需求为导向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模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多样化供给方式,建构以政府为主导,个人、私营企业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格局,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是政府公共权力的体现,也是政府增强社会公共福利,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满足人民基本利益的职责体现,确保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过程中,要满足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民生诉求,充分关切人民的社会共同利益,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关键:公平分配

马克思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不公平分配的现象,阐明了关于公平分配的民生思想。民众应当公平地参与分配,平等地享有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福利。马克思认为,政府应当从总收入中划拨出一部分专门用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让民众公平地享受公共福利,从而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通过社会福利的分配,尽可能缩小贫富差距,从而保障民生的实现。

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关键是公平分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为全体人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保障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民生的重要途径。“均等化”内在地含有“公平”“平等”的意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就是让广大人民共同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本质上是对社会总产品的再次分配、对利益的再调整和实现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当前,我国存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发展不均衡、差距相对较大的情况。保障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及个人的利益、生命尊严和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应在允许存在合理收入差距的条件下,高度注重社会公平,需要各级政府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收入分配体系,实现公平分配,加强对分配结果的监管,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从政策上向其倾斜,让其获得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权利,构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着力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个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让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地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保障民生。

三、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重要路径: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与社会组织的参与

马克思认为,改善民生、保障民众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职责。国家是提供公共产品的主体,通过调整公共产品的分配来满足社会的共同利益需要。国家应该立足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马克思所讲的“用来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的那部分社会劳动产品就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民众的受教育需要、社会福利需求及基本发展需要等都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既要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服务型政府要以满足人民需求为中心,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利用公共资源,创造公共价值,建立相关法制法规,为人民公平地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政府应协调公共利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均等化,促进社会有限资源公平配置,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属于政府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政策的内容,它是政府对公共利益的合理调节和社会分配的均衡安排。服务型政府更加强调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利用行政力量作好制度安排,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进行政策倾斜,制定合理的政策确保民众利益的一致性,履行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应加大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完善民主政治建设,有效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监管和问责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政府应采取多样化的公共服务监管方式,将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落实情况有效纳进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体系中。

马克思认为,改善民生不仅要依靠国家,更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社会组织既包含经济领域,也包括社会生活其他领域的各类社会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生活需求日趋多样化,人类便在家庭和国家之外寻求满足其需求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和参与能力是判断社会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社会组织是社会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自治组织,是国家权力回归社会的有效组织载体,能够承接从国家中剥离出来的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化的社会力量,能够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公民参与对国家事务及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对市场的规制,从而提高公民行使社会公权力的能力。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面临供给能力不足、资源错配等问题,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扩大社会尤其是社会组织参与的多元化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和法治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国家借助社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扎根人民的优势,调动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技术和服务的供给、满足社会公共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扩大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拓宽解决民生问题的渠道,满足人民的生存和发展需要。

四、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价值旨归: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发展,民生发展状况最终也要通过人的存在和发展状况来展现。马克思毕生都在关注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民生思想的价值旨归。社会缺乏基本的民生保障和人性关怀,会造成人的物化,导致人的片面畸形发展。马克思认为,只有实现了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人的民生权利才能真正实现。马克思所指的“自由发展”是人们以自己的个性发展和兴趣爱好为出发点的实践活动,是以最大限度地全面占有自身本质为归宿。

改善民生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民生具有历史性,不同的时代民生需求也不尽相同,满足人民基本生存需要是民生发展的核心内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民众的发展需要和享受需要愈加突出,只有不断满足民众的需要,改善和发展民生,才能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从社会关系视角分析民生问题,认为教育、医疗、卫生、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都是民生实现的重要渠道。人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地满足各种需要,从而提升了自身的多方面能力,这是人逐步全面占有自己的本质和促进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作为民生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满足人民对公共资源的低层次需求,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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