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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治理超限超载顽疾

时间:2024-06-19

李仕权

人民日报要闻版主编

严格执法治理“酒驾”已经取得公认的成效,树立了法律权威和公信力,成为公共安全治理领域的成功范例。借鉴治理“酒驾”的经验,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超限超载,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就一定能取得显著成效,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发生桥面侧翻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故让人触目惊心,但这并不是一起孤立的事故。实际上,因超限超载引发路桥坍塌的事故时有发生,先简要回顾近年来因超限超载引发的路桥坍塌事故:2019年5月18日,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靠近庆春东路口过街天桥,被载物超限的大货车撞击后垮塌;2018年3月8日,一辆半挂牵引车途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北龙港街道文华路迎春桥时,因超载导致桥面塌陷;2015年6月19日,粤赣高速公路河源段城南出口匝道桥,因4辆大货车严重超载,导致桥梁结构严重偏压倾覆垮塌……

路桥垮塌事故屡屡发生。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有研究机构的调查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至2015年间,国内共有105座桥梁垮塌,其中因运货汽车超载导致垮塌的桥梁有28座,占总数的26.7%。违法超限超载俨然成为“公路第一杀手”,严重破坏了公路和桥梁设施,引发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每当发生路桥垮塌事故,人们都痛惜不已。警钟虽然频频敲响,却未能阻止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垮塌事故依然如故、频频发生。垮塌的巨响,在人们心中震出一个大大的问号:下一座垮塌的路桥会在哪里?垮塌的瞬间自己又身在何处?

并不是没有人管。实际上,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治理超限超载乱象。从单独行动到联合行动,从宽松到严格,从粗略到细致,规章不断出台,并不断进行修订。2000年,交通运输部发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4年,9部门联合治理超限超载。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全面修订《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的联合惩戒。2019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监管。

监管是越来越全、越来越细,但超限超载依然屡禁不止。此次无锡桥面侧翻事故,有两点耐人寻味:一是发生此次事故的锡山区,其公路管理处被无锡市交通运输局评为“2018年度全市公路治超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二是肇事企业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曾多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被法院判处赔偿,可谓前科累累、劣迹斑斑,却依然安然无恙,继续我行我素。

这至少反映出两个关键问题:其一,不够健康的运输市场秩序;其二,不够严格的货运监管执法。

不够健康的运输市场秩序,首先表现在货物运输环节,货车超限超载已成普遍现象。据《中国卡车司机调查报告NO.1》显示,超限超载一直普遍存在,特别是近几年甚至出现了“货车不超载就亏本”的现象。超限超载作为积弊,货车司机只是其中一环,甚至处于弱势地位,治理时要注重理顺关系。其次表现在车辆改造环节,为超限超载大开方便之门。业内人士介绍,一些管制严格的国家,车辆的动力和装载货物重量之间匹配度比较高,超载严重车就拉不动。而在我国,改装拖挂、栏板加高、弹簧钢板加厚等都很便捷,很多车辆10吨也能拉,20吨也能拉,100吨也能拉。

不够严格的货运监管执法,首先表现在检查超限超载未能全覆盖。2018年中国的公路运营里程已达486万公里,公路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相对不足, 面对货车普遍超载的现状确实捉襟见肘、疲于应付。江西某市治超站负责人曾表示,该市现有的执法队伍无法实现“逢车必检”,而且还容易造成道路拥堵。其次表现在违法成本太低。目前对超载的处罚,一般处200~500元;超过核载质量30%即超载严重,罚500~2000元。有执法人员表示:“就算罚2000元,被罚司机下次还是照样超载上路。”以罚代管,不仅达不到深层次治理效果,而且助长了运输市场的乱象。最后,表现在“运动式”治理的不可持续。不少地方出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后,就严查严管一阵子,过段时间后就又风平浪静“睁只眼闭只眼”了。“运动式”治理能解燃眉之急,但不能从根上解决问题,并容易陷入“出了事故→严查严管→情况改善→放松懈怠→又出事故”的怪圈。

如何跳出怪圈?如何治理顽疾?如何消除超限超载带来的严重隐患?有必要借鉴近年来治理“酒驾”的相关经验,其核心和关键就是真正做到严格执法。

首先,严格执法治理超限超载有法可依。当前,有不少人呼吁“超载入刑”,其实“货车超载”本就在刑法典规制当中。刑法典中现有的诸如交通肇事罪、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均包含了货车超载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交通运输行为,严格执法治理超限超载有法可依。

其次,严格执法治理超限超载要全环节。除了加强道路运输环节的监管外,也要依法严把车辆生产关、挂牌关、改装关、检验关、市场准入关、装载关等,让用于超限超载的车辆无法上路;还要依法加强对货运枢纽场站、建材生产和批发市场、砂石料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让车辆在装载环节就无法超限超载。

再次,严格执法治理超限超载要靠技术。基层执法力量有限,无法有效全覆盖,而技术进步带来了新的手段和方式,比如硬件方面可以多装一些监控镜头、检测设施等,软件方面可以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到监管与执法当中,逐步实现“逢车必检”,将技术红利转化为治理效能。

最后,严格执法治理超限超载要反腐败。一些地方以罚代管,部分跑专线的货车公司(或司机)掏钱买“月票”后,就可以明目张胆地超限超载。这容易滋生腐败,妨碍执法,不少地方查出过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的腐败窝案。要重拳反腐,让执法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为严格执法保驾护航,并倒逼运输市场重建秩序。

***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生命的重量比超载车辆重得多,比坍塌的路桥重得多。严格执法治理“酒驾”已经取得公认的成效,树立了法律权威和公信力,成为公共安全治理领域的成功范例。借鉴治理“酒驾”的经验,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超限超载,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就一定能取得显著成效,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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