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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和深圳市妇女伤害的社会经济危险因素分析

时间:2024-06-19

韩 煊 赵广英 王春丽 沈 敏 洪 琦 刘筱娴

1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深圳,518133;2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卫生监督所,深圳,518104;

3深圳市宝安区松岗卫生监督所,深圳,518105;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武汉,430030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与性别相关的健康问题被人们重视,妇女伤害即为其中的一个领域。妇女伤害包括故意伤害和意外伤害,本文主要针对故意伤害,包括经济伤害、精神伤害、躯体伤害和性伤害。其中经济伤害指因为女性性别而被限制物资使用,控制享有或不能平等享有社会福利、工作机会和回报、教育的机会和权力等,在家庭内主要是禁止伴侣工作,把家庭的重担全部压给女性,因嫁妆、门第问题虐待女性等,但不包括因传统性别观念造成的继承和财产享有权的差异[1]。精神伤害是指暴力实施者通过无视对方是否出现不良反应,采取破坏对方正常心理期待的行为,例如攻击性语言、威胁、忽视、孤立、不合作等手段,导致受害者在情绪、心理乃至社会生活功能方面受到不同程度地侵犯和伤害[2]。躯体伤害包括物理伤害、化学伤害、生理伤害,导致受害出现身体方面的疾病,一般较少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但会对受害精神、社会功能有着不可忽视的不良后果[3]。性伤害指行为人出于发泄性欲、恶作剧、骚扰人或侮辱人的动机,通过非受害意愿的性侵犯、行不受欢迎的性挑逗或性刺激,给受害带来精神创伤,甚至躯体疾病如怀孕、流产、生殖器损伤及感染,有严重、长期的身心不良影响[4-6]。生活中强势者可以通过对经济的控制来压制弱势者,使其社会生活遭受破坏而产生身心伤害。同时强势者通过精神上的侮辱、恐吓、冷漠等手段同样可使弱势者产生负面的情绪、心境,从而损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能力。强势者对弱势者进行躯体攻击和性侵犯更是常见和严重的伤害形式[7-8],这些伤害可以单独存在,但往往同时发生,相互影响[9]。其中经济和精神伤害取证较难,躯体和性伤害较前两种取证容易,但社会危害严重,都值得我们关注。在性别歧视未完全消除、妇女地位仍然低下的情况下,妇女在体质和社会地位上同时处于弱势,更容易成为伤害的施暴对象。本研究寻找在各种类型妇女伤害事件中的社会经济危险因素,为保护妇女健康、减少妇女伤害发生寻找防治方法。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13年9月1 日-10月1日采用简单随机法分别在深圳市和武汉市抽取16岁以上妇女870名进行问卷调查。收到有效问卷838份,问卷有效率95.86%。其中武汉333份(39.74%),深圳505份(60.26%)。

1.2 研究方法

调查采用自编的《妇女伤害调查问卷》。问卷第一部分为一般情况,包括年龄、户籍、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收入等;第二部分为妇女伤害状况调查,包括经济、精神、躯体、性伤害各种行为的年发生频率;第三部分为伤害事件描述,包括施暴人、环境、后果、处理及防治需求等。问卷内部一致性信度的克朗巴哈ɑ系数0.92,问卷结构效度Kaiser-Meyer-Olkin(KMO)值为 0.90,Bartlett检验 P <0.001。调查员经过统一培训,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采取一对一现场调查、审核,对缺项、错项及不理解之处及时讲解纠正,保证调查内容的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1.3 统计学方法

用Epidata3.1软件建立数据库,将编码后的调查表经双人双录,对两次录入的数据进行一致性检验,并对数据库进行逻辑校对并修正,利用SPSS 13.0对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838例样本中,16 -25岁225人(26.85%),26 -35岁191人(22.79%),36 -45岁177人(21.12%),45-60岁242人(28.88%);收入2500元及以下560人(66.83%),2501 -5000元208人(24.82%),5000元以上70人(8.35%);常住323人(38.54%),暂住511人(60.98%);已婚、再婚549人(65.51%),离婚40人(4.77%),丧 偶 33人 (3.94%),单 身 216人(25.78%);中学634人 (75.66%),大专146人(17.42%),大学 53人 (6.32%),研究生 5人(0.60%);公务员17人 (2.03%),职员176人(21.00%),工人340人(40.57%),私营业主35人(4.18%),农民109人(13.01%),自由职业125人(14.92%),学生20人(2.39%),无业9人(1.07%),其他职业7人(0.84%)。变量赋值情况见表1。

表1 变量赋值情况

2.2 伤害事件的社会经济危险因素分析

对各种伤害的社会经济因素建立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全局检验有意义(P<0.05)。将模型中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描述如下(P<0.05):经济伤害的影响因素有居住城市(b=-0.93)和婚姻状况(b=-0.20);精神伤害的影响因素有居住城市(b=-1.41);躯体伤害的影响因素有户籍类型(b=0.51);性伤害的影响因素有居住城市(b=-1.29)。根据赋值,武汉市的妇女较深圳市的妇女经济伤害、精神伤害和性伤害风险低。不同婚姻状况妇女的经济伤害的风险依次为:已婚>离婚>丧偶>单身。常住人口妇女较流动人口妇女的躯体伤害风险低。结果见表2。

表2 各种伤害事件社会经济危险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

3 讨论

本研究显示,武汉市的妇女较深圳市的妇女经济伤害、精神伤害和性伤害风险低,提示经济发达的深圳地区妇女并没有得到更多保护。生活中经济伤害往往是通过经济、医疗福利等权利的剥夺使受害人受到创伤,可以以一种精神暴力形式表现,也可以造成妇女精神压抑和痛苦,例如通过不平等的物质享有侵犯人格尊严引起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另外因失去医疗福利使妇女躯体健康也有损害。近年国内关于精神伤害的研究中以非他人故意伤害较多,例如精神病人施暴、应激事件后精神创伤、自伤等,少部分他人故意伤害的研究也以家庭暴力为主,部分涉及人际间精神伤害。我们主要研究故意精神伤害,大部分仅仅造成妇女的不快情绪,可以通过倾诉随着时间逐渐消逝,但长期的情绪不良会引起神经衰弱、心理问题甚至精神病。性伤害会对妇女的精神造成严重的伤害,例如大部分受害妇女会产生抑郁、焦虑、愤怒等情绪,部分妇女会出现反社会行为,甚至自杀;另外性伤害的非意愿性行为可能使女性在以后的性关系中更容易屈服于对方,成为其他不安全性行为的高危人群,导致非意愿妊娠、性传播感染等风险增加,同时往往伴随躯体伤害[10]。经济迫害也往往是妇女非意愿性行为的原因之一,例如强迫性行为、性交易等。

深圳市年轻职业女性多,人口流动大,文化开放,社会转型中女性地位需求淡化等因素造成该地区妇女更容易受到经济、精神、性伤害。伤害造成的情绪问题最常见。部分女性社会功能受损,例如低出勤率、不能胜任工作、离职等,其中性伤害危害最大,也是诱发躯体伤害发生的危险因素。性伤害对妇女心理、精神问题有直接影响,而对躯体伤害和社会功能伤害具有间接作用。树立女性健康的价值观是长期任务。另外,开展性健康教育是迫切需要的,教育的重点应放在性道德、性修养、性保护、性安全和法制教育以及人际关系的处理上。

经济伤害、精神伤害和性伤害三者往往互相交织,互为因果,互相影响。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健康水平与经济的不平等有关[11],本研究结果是否提示深圳市经济不平等现象较武汉市明显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有研究表明,善于学习、教育程度越高、自我认识度越高的人,越有自我控制力,有更好的社会支持、人际关系和职业前景[12],更不容易受到经济和精神伤害,而且受到伤害后恢复健康的能力也更强。营造学习氛围浓郁的环境,建立更多学习平台,加强文化建设对减少妇女伤害有积极意义。

本研究显示,常住户籍是妇女伤害的保护因素。可能常住人口社会经济状况更好,有稳定的社会人际关系支持,更少受到伤害,更容易获得保护和支持。深圳市流动妇女较多,社会经济地位低,缺乏人际保护,社会力量的介入可能是较好解决办法[13]。一些研究表明家庭可以保护妇女免受或减轻经济伤害[14],也有研究表明亲友间不存在经济上的保护作用[15],这些研究并没有比较各种婚姻状态间经济伤害的程度。而本研究中不同婚姻状况的妇女经济伤害的风险依次为:已婚>离婚>丧偶>单身,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妇女拥有独立经济支配权的程度不同。单身者拥有完全的经济支配权,而已婚和离异者要分享或切割经济权,丧偶者也可能面临赡养老人和子女的问题。但独身只是妇女的某个阶段的状态,要使妇女获得更稳定的经济权益还需要从家庭伦理和法律上给予保障[16-17]。另外也有研究表明未婚者的家庭暴力发生率高于已婚者[18],虽然单独生活受到经济伤害的可能较小,但是在两性生活中合法婚姻仍然对妇女有保护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婚姻对妇女的积极作用仍然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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